企业普通商业条款(AGB)
企业普通商业条款(AGB)
I. 该企业普通商业条款效力
1. 下述企业普通商业条款适用于 Big Dutchman 公司的该合同以及接下来签署的所有合同(以下简称 BD)。保留变更的权利。普通商业条款相应地适用于厂方工作与服务。对于厂方工作以验收完成取代收货,对于服务以接收服务取代收货。
2. BD 公司不受对立的客户方企业普通商业条款约束。即便 BD 公司在了解客户方对立条款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并且 BD 公司对此未明确提出反对,该企业普通商业条款仍然适用。由 BD 公司所额外承担的义务不影响该销售条款的有效性。
II. 缔结合同
1. 客户在三周内受到其订货的制约。所有(也包括由 BD 员工接收的)订货以及对其后缔结的合同的修改仅通过 BD 公司的书面订货确认(以下简称 AB)或通过执行预定的服务才生效。其它行为或保持沉默不构成 BD 公司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理由。BD公司员工不具备对 AB 的要求进行评估或做出与内容相左的承诺的资格。
2. 如果客户方在收到该 AB 的 7 个日历日之内未针对该 AB 向 BD 公司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则该合同与该 AB 的内容共同缔结完成。
III. 针对带有组装服务合同的合作义务
客户必须负责提供到达建筑工地的合适的通道以及足够的卸载位置,并且为组装工作提供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冬天时,该组装空间必须具备采暖;客户有义务提供电力、水以及照明。客户必须为进行测试运行创造条件。
IV. BD 公司义务
1. BD 公司不承担客户咨询义务。必要时,BD 公司有权在考虑到其自身及其客户的明显利益情况下对于所协商的服务进行细节上的进一步规定。
2. 针对拖延的组装工作,BD 公司可以要求客户针对合同中完成的部分对其完工情况进行部分验收。此外,BD 公司能够要求对完工情况进行验收。客户在发现重大缺陷时有权拒绝(部分)验收。合同以及法律所规定的担保承诺不会由于客户在进行(部分)验收时所保留的缺陷而受到任何影响。
3. 在 BD 公司遵守时间规定的前提下,当(a)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客户方的合作义务未履行;(b)由于客户方出现的问题造成的货物发送延误;(c)由客户方负责的材料、许可或合格证未能及时提供,则客户方违约。
4. 当客户方所协议的预付款已经支付,并且其所有需要履行的职责均已履行,则 BD 公司有义务对其工作负责。在客户方未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BD 公司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它非 BD 公司过失造成的阻碍的情况下,供货时间相应延长。
5. 针对已售出的商品,无论由谁执行运输工作,风险从商品在 BD 公司完成装载开始由客户方承担。由于客户方出现的问题造成的发货延误,装载危险在通知发货时即开始由客户方承担。在进行组装服务时,验收货物的危险由客户方承担。如果客户未能在由 BD 公司设定的适宜期限内接受 BD 公司履行的业绩并且因此构成违约或者客户将商品投入运营或进行使用,则同样应视为已经完成验收。客户不得因非关键性瑕疵而拒绝验收。
6. 尽管具备其它协定,特别是相应的国际贸易术语条款协议,BD 公司仍然不承担组织货物运输的义务,不承担对货物进行保险的义务,不承担未经明确协商的证明或文件的附带义务,不承担用于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特许的办理义务、不承担许可或其它正式手续的办理义务或办理海关验关的义务,不承担Vechta 市之外出现的公共税收的缴纳义务,不承担对Vechta 市之外适用的尺寸和重量测量系统、包装、标识或标记规定的遵守义务或从客户处回收包装材料的义务。
V. 价格和付款
1. 对于协商的组装服务,在验收时应支付全款。如果对服务进行部分验收,则在进行部分验收时支付协定的款项。
2. 支付款项应在 AB 中指定的日期按欧元给付,支付时不应出现任何扣除项目,不应扣除任何手续费。付款的及时性由款项进入
BD 公司账户决定。仅在钱款被汇入合同约定的BD 公司账户的情况下方视为完成给付履行。
3. BD 公司有权依据酌处权针对入账款项在款项支付之时凭借其拥有或指派的权利对客户资金进行清算。
4. 出现延迟付款情况时,不管是否对持续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客户将为每次书面警告额外支付 10 欧元手续费,并且将支付法庭以及庭外法律纠纷产生的费用以及按照高于相应基础利率 9% 的年利率计算的利息。BD 公司其他的请求权不受影响。
5. 客户欠款或出现其它严重的危及付款的征兆时,BD 公司保留权利,要求对已经执行的交付立即付款,并且自行决定要求针对未来的交付进行先期付款或在交付时付款。另外,BD 公司可以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保证金。
6. 客户无权对 BD 公司的付款要求进行冲销,客户可以出于自己的权利提出反诉理由,反诉或者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获得 BD 公司书面认可,或者本身毫无争议。对于客户来说,仅当 BD 公司在同等的合同关系下明显未履行其义务并且未提供任何合适的担保的情况下,则拥有留置权或其它某项申辩权。
7. 本条款适用于当合同价值高于 500,000.00 欧元并且从缔结合同到最终供货的时间超过七个月时:
当钢材和/或塑料的原材料采购价格自缔结合同起相对于指数:针对钢材——- xxx.xxxxxxx.xxx,(钣金平板产品北欧国内热浸镀锌——出厂价);针对塑料——xxx.xxxxx.xx (塑料信息聚合物价格 PP 共聚物价格图解——S.)仅增加 10%,则采购项目的净价保持不变。
如果在签订合同和计算钢材和/或塑料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合同之间的时间段内相对于上述出发点增加了超过 10%,则采购项目的净价(净值)在超出 10%限值时每 5%将增加 1.25%,并以相应的材料成本所占份额(钢材:采购项目净采购价的 66%,
塑料:采购项目净采购价的 34%)为依据。
如果钢材和/或塑料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增加超过 15%,但未超出出发点的 20%,则采购项目的净采购价格将增加采购项目的净采购价格 66 % 或 34%的 2.5%。
VI. 软件的供货
1. 供应软件时本公司给予客户针对确保商品正常运行的相应软件和关于软件使用的相关资料的不得转让的非排他性使用权。在一份安全备份之外客户不得进行任何复制。知识产权标识、序列号和软件的其他标识不得被移除或改动。
2. 客户有义务通过适宜的预防措施避免他人未经授权擅自接触软件和资料。客户必须将获得的原件载体和安全备份妥善地存放于未经授权的闲杂人等无法接触到的安全地点。客户必须明确地要求其员工遵守此供应条款和知识产权规定。
3. BD 公司针对数据损失或改动的责任被限制为与危险情况相符的安全备份正常制作相应的典型的恢复成本。
VII. 所有权保留
1. 已供货物仍然属 BD 公司财产,直至客户满足 BD 公司与业务联系有关的全部应付款项,包括由于同时或者其后将要缔结的合同中将会产生的应付款项。
2. 对物权保留的货物进行转售时,客户有义务公开 BD 公司对所有权的保留并且以此种方式继续保留 BD 公司的所有权。转售所产生的应付款项在此将被转交 BD 公司。转售时产生的收入为 BD 公司收入,并且只要 BD 公司有权获得应收账款,就必须转交 BD 公司。买方应在各种必要的法律允许的措施方面为 BD 公司提供支持,以保护 BD 公司在相应国家的财产。由此所产生的额外费用须由买方承担。
3. 客户出现违背合同行为时,特别是出现延迟付款行为时,BD 公司有权在由 BD 公司设定的合理的补充期限结束后退出合同并且撤回已供应的商品,其他相关权利不受此影响。
4. 如果其价值超过 BD 公司应收款项的 120%,BD 公司有义务动用保证金;BD 公司拥有是否动用保证金的选择权。
5. 如果收货方所在国家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并且所有权保留规定不具有与德国相同的保全作用,客户在此授予 BD 公司相应的保留权利。为此如需其他举措,则客户须竭尽所能立即赋予 BD 公司相应的保留权利。客户必须积极地支持促进此类保留权利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所有必要和有益的措施。
VIII. 担保,法律责任
1. 物品出现缺陷时,BD 公司将依据下列措施为客户提供担保:
2. 由BD 公司承担责任的物品特征以及数量完全依据 AB 中的内容。BD 公司或BD 公司员工或第三方针对所负责任的货物的公开布告在确定应负责任的服务的情况时将不予考虑。BD 公司员工无权超越 AB 范围做出担保声明、情况说明或在经济方面做出说明。
3. BD 仅对在AB 中规定的担保(德国民法典第 443 条)负责。BD 公司或BD 公司员工在其它方面的声明绝不代表担保声明。
4. 客户在收到货物时应立即进行检验,并同时针对每次供货在各方面对于可识别的以及典型的违背合同现象进行检查。如果客户发现有违背合同现象,则有义务书面直接并且立即通知BD 公司。
5. 部分供货的缺陷不能作为要求对全部服务做出赔偿的理由。
6. 如果客户自行尝试排除缺陷,并且事先提出完全不可行的追加执行日期,则BD 担保失效。
7. 对于有权做出的赔偿,BD 公司将根据其选择或排除缺陷或向客户提供备件。如果追加执行最终完全失败,则客户有权要求降价或解约。
8. BD 公司对于因违反质保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承担无限责任。本规定同样适用于蓄意行为和严重过失行为或者 BD 公司承担购置风险的情况。针对轻微过失行为 BD 公司仅在违反取决于合同本质的以及对于实现合同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义务的情况下承担责任。违反此类义务、延迟履行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 BD 公司的责任被限制为按照本合同框架规定出现的典型损失。针对产品问题的强制性法定责任不受此规定的影响。客户有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前以书面形式向BD 公司指明特殊的损失风险。
9. 质保期限为 24 个月。若存在瑕疵的商品按照其通常的使用方式已被用于某个建筑物并且造成建筑物的问题或者涉及的是建筑物本身的问题,则时效期限为五年。建造工作的质保期限取决于建筑订单授予及建筑工作合同规定 B 部分(VOB/B)。这些期限同样适用于涉及商品瑕疵的违规行为导致的请求权。时效期限从商品供货之时刻开始计算。时效期限缩短不适用于 BD 公司因违反质保规定而造成的损失或对他人生命及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或者蓄意及严重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 BD 公司承担购置风险等情况下承担的无限责任。如果 BD 公司完全地驳回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请求权,则 BD 公司针对客户主张的质量问题请求权的表态不得被视为同意加入针对请求权的谈判并且不得被视为构成请求权理由的情况。.
10. 上述免责声明以及限制条款也适用于针对BD 行政机构、员工、代表以及履行债务助手的个人法律责任方面。
11. BD 公司对于货物是否适用于客户自行制定的使用目的以及/或者是否符合客户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予担保。客户有义务自费办理使用以及/或者供货以及/或者组装所需的证明或许可。 在不具备明确的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客户关于商品或其使用的期待不构成商品的特性。
IX 产品责任
1. 客户不得改动商品,尤其不得改动或移除关于商品不当使用相关危险的警示。违反此义务的情况下客户在与 BD 公司的内部关系中免除第三方提出的产品责任请求权,除非客户对于导致责任的问题无需负责。,
2. x BD 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召回产品或发布产品警示,则客户应竭尽全力辅助其认为有必要并且适宜的措施并且给予 BD 公司相关支持,尤其是在必要的客户信息的调查方面。客户有义务承担产品召回或产品警示发布的费用,除非客户根据产品责任法基本原则无需对产品问题和出现的损失负责。BD 公司的其他请求权不受此影响。
3. 客户须将其掌握的关于产品使用的风险和可能的产品问题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 BD 公司。
X. 解约
如果客户反对本普通商业条款的内容,或者客户的资产情况明显恶化,或者针对订购方资产的破产程序或类似程序的理由充分的申请因缺乏资产被拒绝,或者客户在未说明理由的情况下违反相对 BD 公司或第三方的主要义务,或者客户未针对其信用情况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或者 BD 公司在无自身责任的情况下未获得及时或正确的供货,或者 BD 公司出于其他原因无法利用与自身情况及客户方签署合同时可识别的合理情况、尤其是约定的报酬相适宜的方法履行合同义务的,BD 公司可彻底或部分退出合同并且无需相对客户承担损失赔偿责任,BD 公司的其他法定权利不受此影响。
XI. 不可抗力
1 x BD 公司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内的义务,则 BD 公司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被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应的期限被延长,并且无需相对客户承担损失赔偿义务。但 BD 公司可按照已经履行的义务索取部分报酬。若不可抗力持续六个月以上,则 BD 公司拒绝进一步履行本合同。本规定同样适用于 BD 公司履行延迟的情况。
2. 不可抗力尤其是指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暴风等);社会属性的事件(战争、罢工、传染病、动乱和瘟疫等);行政属性的事件(官方指令、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指令性文件、货币限制、制裁、针对本合同规定的商品的进出口限制或禁止等)。
3. BD 公司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不可抗力的开始和终止。
4. BD 公司次级供应商或履行协助方出现的前述情况同样应被视为不可抗力。
XII. 信息保护/知识产权
1. BD 公司有权在履行合同必要的情况下将在商业关系中获得的有关客户的数据依据 2018 年 5 月 25 日的欧洲数据保护规定进行保存和处理。
2. BD 公司有权对通过其产品(例如控制或运行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出于附加目的进行收集、使用和利用,例如完善产品和服务以及优化用户界面等。如果这些信息属于涉及个人的数据,在接受使用和评估之前将按照适用的信息保护法律规定接受匿名化处理。
3. 针对所有的插图、图纸、测算以及其它材料,BD 公司保留全部版权和其它商业保护权以及专业技术知识的权利。这些材料应向第三方保密,并仅可按照规定使用。
XIII. 一般合同原则
1. 针对该合同中的所有义务的履约地点、付款地点以及执行地点为 Vechta。针对承担费用的协议或国际贸易术语条款协议未受任何影响。
2. 联邦德国法律适用于此合同中的所有的权利以及要求。
3. 对于所有来自为实现该销售条款有效性而订立的合同的合同方面以及合同外争端,规定 Vechta 市的负责法院具有当地和国际专属管辖权。该管辖权特别排除了其他针对个人或物品的法律的管辖权。客户无权向 Vechta 负责法院以外的任何机构提出反诉、冲销、通知第三方参加诉讼的程序或保留要求。BD 公司则有权针对个案在客户方业务所在地提出起诉或由于国内和国际法律的原因向负责法院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