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同意於「場域OOOOOOOO」(地址OOOOO)所經營之無現金販賣機(以下稱「甲方通路」)O台,以寄售買賣方式將乙方所提供之商品(以下稱「乙方商品」)上架 銷售。 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同意分二次結算,結算期間分別為OOO年OO月OO日至OOO年OO月OO日及OOO年OO月OO日至OOO年OO月OO日始依第二條規定 之結算價格,結算貨款予乙方。 乙方依雙方協議之交貨日期,如期交貨至「場域OOOOOOOO」指定地點,如遇無法提供之情況,乙方應對甲方提出說明。...
寄售契約
立約人: (以下稱「甲方」)
(以下稱「乙方」)
緣甲方所經營之無現金販賣機擬與乙方合作,進行乙方商品交易販售,雙方同意依下列條款進行合作:
第一條:合作事宜
甲方同意於「場域OOOOOOOO」(地址OOOOO)所經營之無現金販賣機(以下稱「甲方通路」)O台,以寄售買賣方式將乙方所提供之商品(以下稱「乙方商品」)上架銷售。
乙方同意依甲方之需求準備適當數量之乙方商品,以利甲方通路銷售乙方商品之用。
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同意分二次結算,結算期間分別為OOO年OO月OO日至OOO年OO月OO日及OOO年OO月OO日至OOO年OO月OO日始依第二條規定之結算價格,結算貨款予乙方。
甲方同意為提升商品銷售或增加其品牌曝光率進行之宣傳活動,無條件提供乙方作廣告宣傳使用。
第二條:價格
雙方同意以乙方商品之建議售價,作為雙方結算價格。前述建議售價為商品定價。
第三條:進補貨
乙方依雙方協議之交貨日期,如期交貨至「場域OOOOOOOO」指定地點,如遇無法提供之情況,乙方應對甲方提出說明。
乙方依甲方之補貨訊息(無現金販賣機營運APP),提供補貨上架服務。
若因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致商品損壞時,由乙方自行負擔損失,甲方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條:銷售
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乙方商品係以甲方名義進行銷售,應由甲方自行開立發票予消費者。
雙方同意於商品銷售前,其所有權仍屬於乙方所有,甲方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進行管理、維護,若商品有毀損滅失致無法再處理銷售者,甲方同意依結算價格補償乙方損失,該商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若因乙方商品內容有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遭消費者退貨或請求損害賠償時,若致甲方造成額外損害,乙方同意賠償之。惟應以當月乙方商品之結算價格為上限。
甲方應維持乙方商品於甲方通路之正常曝光與銷售,並隨時與乙方溝通有關乙方商品銷售相關市場資訊與建議。
第五條:付款
雙方同意按月結方式計算,甲方應於每月五日前結算前一個月寄售乙方商品之銷售明細予乙方(須含各甲方通路、實際銷售數量、價格、退貨數量及營業額等),並應於收到雙方所開立的發票後,將應收付款項淨額於5日內匯入乙方指定帳戶如下:
戶名:
銀行:
帳號:
第六條:保密義務
甲方應對本契約內容、結算價格、技術文件或其他乙方標示或告知為機密資訊(以下稱「機密資訊」)負保密責任,非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人,非為執行本契約,亦不得利用之。
甲方應使其受僱人或其他其認有必要接觸機密資訊之人,簽署與本條相當之保密義務。
本條規定於本契約解除、終止或屆滿後,不失其效力。
第七條:契約期間
x契約自簽約日起生效,契約期間自OOO年OO月OO日起至OOO年OO月OO日止。
第八條:契約終止及違約處理
任一方違反本契約時,未違約方得以書面約定七日以上之期限通知違約方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不完全者,未違約方得終止本契約,並得向違約方請求賠償因違約而受之損害。
因不可抗力事由,如:颱風、火災、洪水、地震、暴動、戰爭、罷工、禁止出口等,致任一方無法順利履行本契約者,受影響之一方不負遲延責任,但應於不可抗力事由結束後,儘速履約。若不可抗力之事由達一個月仍無法回復正常者,任一方均得終止本契約。
本契約終止或屆滿後,甲方應立即停止乙方商品之銷售活動,並於十日內完成全部商品之撤架,並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商品。若乙方商品有無法供後續銷售者,應依第四條第2項規定處理。
第九條:其他
雙方同意依本契約所為之通知,應向本契約所載之地址為之。任一方之地址有變動者,應以書面通知他方。若因故通知無法送達者,若該地址以附回執之方式寄送書面通知時,視為已送達。
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契約所衍生之任何權利與義務讓與第三人,亦不得將本契約所約定經銷事宜之全部或一部委託第三人執行。
本契約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以書面議定之,而就本契約之修改或增訂需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後始生效力。
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甲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契約共計正本壹式貳份,雙方簽署後各執一份以為憑據。
立約人
甲 方:
代表人:
電 話:
地 址:
乙 方:
代表人:
電 話:
地 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