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在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如果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超过或预期将超过原合同约定的金额或原预计的上限,或者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更改交易的主要条款,各责任单位应 及时通过OA系统向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申报,以做出适当的安排保证交易的合法合规。 第三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在与新增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等进行业务洽谈时,应对 可能发生的交易金额进行预估。应收集相应供应商、经销商、客户的背景信息和基本资料,并进行尽职调查,以识别是否可能发生潜在的关联交易。上述信息及资料收集工作应在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