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神华电子交易平台交易办法(暂行)现货挂牌 – 仓库提货的聚烯烃产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神华电子交易平台现货挂牌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适用于神华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的现货挂牌交易。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挂牌交易是指在本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品种范围内,卖方通过交易平台挂牌销售资源,发出邀约,买方自主选购,达成合意后生成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按买卖合同条款进行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四条 买卖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本交易平台生成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五条 保证金是指交易商存入并锁定一定数量的资金,以获得交易的资格,并用于担保买卖合同的缔结和执行,不可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章 交易资格
第六条 交易商须提前在平台进行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后,取得神华电子交易平台的交易商资格,方可参与交易。
第七条 买方交易商必须是获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 如在交易过程中,买方交易商出现违规或恶意操作给其他交易商和平台造成损失的,卖方有权提出暂停或取消该交易商的交易资质。
第四章 交易过程
第九条 平台定期发布挂牌交易资源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指标、挂牌价格、挂牌总量、最小交易数量、交收方式、交货地、交货时间、卖方联系信息和相关合同文本等。
第十条 交易商在平台上自主选购。对于需要缴纳保证金的交易,需提前支付保证金以获取交易资格。
第十一条 交易商下单后,平台即时生成订单和合同文本,交易商应及时支付货款。平台确认货款支付成功后,买方需先行打印合同确认条款并加盖公章,并将盖章合同交由卖方进行盖章确认,之后买卖双方完成后续交收流程。
第五章 保证金与尾款支付
第十二条 部分挂牌交易需要支付保证金以获取交易资格。保证金金额设置分为固定金额和按购买总价的一定百分比收取两种方式,具体见每笔交易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于需提前支付保证金的交易,交易商应在冻结库存的 24 小时之内在平台上完成确认支付操作,否则库存将释放。如交易商在周五下单,则交易商最晚在平台确认支付时限可延长至 72 小时。因交易商已线下支付保证金但未及时在线上完成打款确认操作,而造成无法购买的后果由交易商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下单后,与保证金的确认过程类似,交易商需在订单生成后的 24 小时(周五下单则为 72 小时)内完成尾款的支付和在线确认操作,否则订单将自动取消,且视买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下单后,保证金将抵做一部分货款,交易商只需补齐尾款即可。
第六章交货和提货
第十六条 买方须在交易成功后 5 个自然日内(不含交易成功当日)依据交收库作息时间均衡完成提货。买方提货时,卖方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在提货时发现有潮包、破包等现象的,卖方负责进行换货。
第十七条 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提货的,买方需将货物转存其他仓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买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前产品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卖方承担,买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后产品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买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买方承担相关出库费用。如买方与卖方就交付方式、交付时间等另有协议的,按双方协议完成。
第七章数量和质量确认
第二十条 买方在接收卖方产品的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产品质量及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现场实时向卖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卖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第八章 发票开具
第二十一条 买方提货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章 违约与处理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
(一)在规定交收期限内,卖方未能安排买方提货的;
(二)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开具与交收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三条 违约处理
构成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商品价值或违约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买方违约的,终止违约部分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
(二)卖方违约的,终止违约部分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卖方退还买方相应数额的货款;
第二十四条 出现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形的,双方交收可以相应顺延,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如在交收过程中,由于卖方或买方一方的过失,导致对方损失的,赔偿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签约地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x办法由神华电子交易平台负责修订。
第二十七条 x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条 x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