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承租人,向晨曦时代租赁兰德酷路泽普拉多 SUV车辆一台,合同金额为 12.6 万元(年租金为 12.6 万元,租赁期限为 1 年);由于晨曦航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航天星控持有该公司 100.00%的股权,根据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17-022
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汽车租赁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北京分公司计划与北京晨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时代”)、 北京晨曦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咨询”)签订车辆租赁协议,明细如下:
①、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承租人,向晨曦时代租赁兰德酷路泽普拉多 SUV车辆一台,合同金额为 12.6 万元(年租金为 12.6 万元,租赁期限为 1 年);由于晨曦航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航天星控持有该公司 100.00%的股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采购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②、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承租人,向众和咨询租赁奥迪 A4 轿车一台,合同金额为 18 万元(年租金为 14.4 万元,保证金 3.6 万元,合计 18 万元;合同到
期或提前到期后 10 日内众和咨询将保证金无息退还北京分公司);由于晨曦航空实际控制人吴坚持有该公司 90.00%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采购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联董事xx回 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汽 车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对本次 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审议。
3、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晨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晨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 0 xx 0 x东壹区 06
号
法定代表人:xx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53309555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2016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3.42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79.96 万元、净资产 0.89 万元。
2、北京晨曦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晨曦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 0 xx 0 x东壹区 08
号
法定代表人:xx注册资本: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7057162XN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2016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2.41 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23.46 万元、净资产-15.68 万元。
3、交易双方的关系
晨曦时代:晨曦航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航天星控持有该公司 100.00%
的股权;
众和咨询:晨曦航空实际控制人xxx有该公司 90.00%的股权;
上述企业属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晨曦向其租赁汽车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北京分公司作为承租人,将向晨曦时代、众和咨询租赁汽车。根据北京当地汽车租赁公司报价和所租车辆的具体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所租车辆的年租金价格。
四、合同主要条款情况
1、出租方:北京晨曦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承租方: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12.6 万元(含税),租金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租期: 2017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 日
2、出租方:北京晨曦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租方: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租金: 18 万元/年(含税)(包括 3.6 万元的保证金,合同到期或提前
到期后 10 日内众和咨询将保证金无息退还北京分公司),租金每月为 1.2 万元,按月支付,按年租用。
租期: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 日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北京分公司上年度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未达到 5 万元,不符合北京市企业参与车辆牌照摇号的条件,未能取得北京市车辆牌照。故北京分公司向晨曦时代、众和咨询租赁车辆,以满足日常业务活动开展的需要。本项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直至北京分公司获得北京市车辆牌照。
上述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晨曦时代、众和咨询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拟与晨曦时代、众和咨询签订的汽车租赁合
同,租赁价格分别为 12.6 万元/年、18 万元/年(包括 3.6 万元的保证金),公司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其他合同。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汽车租赁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上类似产品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宜的声明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