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辦理「保力溪臨海橋下游堤防改善工程(0k+149~臨海橋)」需要,擬徵收坐落屏東縣車城鄉保新段537- 2地號內等3筆土地,合計面積0.082424公頃,茲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13條及第13條之 1規定,擬具計畫書並檢同有關附件計15份,請准予照案徵收。案內非編定 為水利用地之土地,並請一併核准變更編定為水利用地,本案水利工程業經屏東縣政府依內政部營建署86年8月13日營署建字第 18092號函釋簽准通案認定非屬建築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