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9JK81U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 2018-073 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本次公司拟与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成立 “宝泰隆研发中心”主要目的为开展高端石墨、石墨烯及具有产业化价值的应用产品研发,上述研发项目能否研发出新产品并产业化生产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与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宝泰隆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石墨及石墨烯领域下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及市场开拓,提高公司石墨烯产品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水平,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及石墨烯产业高效快速发展;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宝泰隆研发中心”(以下简称“宝泰隆研发中心”),开展高端石墨、石墨烯及
具有产业化价值的应用产品研发,具体情况如下: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9JK81U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X000-0(x)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32,260 万元
经营单位: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万元) | 出资方式 | 持股 比例 |
1 | 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2,260 | 知识产权 | 38% |
2 | 彤xx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60 | 货币 | 16% |
3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840 | 货币 | 15% |
4 |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4,516 | 货币 | 14% |
5 | 宁波杭州湾新区正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3,871 | 货币 | 12% |
6 |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613 | 货币 | 5% |
合计 | 32,260 | - | 100% |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32,260 万元,上述股东出资金额分两期认缴,
第一期出资金额已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认缴,共计认缴金额为
13,332 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认缴,共
计认缴金额为 18,928.00 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9 月 3 0 日,公司实收资本 13,332.00
万元,总资产 13,356.92 万元,净资产 13,355.87 万元,净利润 23.8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长xx先生担任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董事职务,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的监事会主席xxx先生为公司董事长xx先生之长女婿、公司副董事长xxx女士之配偶。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与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北京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为战略性框架协议,待各方确定具体合作方式后,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及目标
为了进一步加快七台河市城市转型发展,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计划大力扶持公司和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合作成立研发机构,促进石墨及石墨烯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推动七台河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技发展进程。
(二)合作方式
由公司和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共同合作成立“宝泰隆研发中心”,开展高端石墨、石墨烯及具有产业化价值的应用产品研发。
(三)合作内容
1、研发年度共计三年,研发经费主要用于宝泰隆研发中心的研究材料、设备、人员和差旅等研究工作支出,也可直接用于购买其它研发机构的具备直接产业化条件的成熟的科研成果;研发经费按研发年度拨付给宝泰隆研发中心,每个研发年度的研发经费为 3,000 万元,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在公司、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实际进行了研发且有进展和不违背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前提条件下,拨付研发经费 1,000
万元,公司出资研发经费 2,000 万元;公司和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共同为宝泰隆研发中心设立研发经费专用账户,研发经费专款专用,单独设帐,公司和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共同派驻财务人员;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和公司应确保研发经费在每年 2 月底前拨付至宝泰隆研发中心的研发经费专用账户;
2、研发计划由公司和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共同协商确立,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负责提供一流的研发支撑条件,确保研发工作顺利进行;
3、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负责组建 10 人左右的研发团队,组织开展高端石墨、石墨烯及具有产业化价值的应用产品研发,研发人员人数可随着研发的深入而增加,必须保证满足研发需求;
4、研发经费中研发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及调研差旅费用不得超过
40%;
5、宝泰隆研发中心每半年提供一次财务状况说明,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审计。公司负责每年对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如评估结果与研发费用的使用情况匹配,继续下一个研发年度的合作,并可给予研发人员相应的奖励;如不匹配,公司可选择终止下一个研发年度的合作,公司和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协商,妥善解决善后事宜。
(四)责任和利益分配
1、鉴于公司稳定轻烃项目和针状焦项目相继投产,给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带来税收增长点,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支持公司与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开展科研合作,宝泰隆研发中心研发出能够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后,根据七台河市资源、政策等实际情况,适合在七台河市发展的,
必须且只能在七台河市新材料园区立项、建设,七台河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土地和厂房及“七通一平”等基础条件;
2、公司负责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享有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每年拨付的 1,000 万元研发经费的收益及权益,并拥有研发成果 75%的权益;
3、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负责组织研发人员,提供科研场地、设备和设施,研制高品质石墨、石墨烯及应用产品,为研发成果的产业化项目提供技术支撑,并与核心研发人员共同拥有研发成果 25%的权益;研发的专利技术成果公司和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根据股权比例共同拥有,由此产生的收益按上述比例分配。
(五)生效条件及时间
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协议期满后的善后事项
1、协议期满后,如宝泰隆研发中心已研发出具备产业化价值的研发成果,三方无重大异议,可续签合同;
2、如研发经费有剩余,自动注入到下一期合同研发经费中;
3、如宝泰隆研发中心未能研发出具备产业化价值的研发成果,则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将剩余的研发经费退还给公司。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宝泰隆研发中心”,有利于公司石墨及石墨烯领域下游产品的开发、生产及市场开拓,提高公司石墨烯产品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水平,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及石墨烯产业高效快速发展;本次签订《合作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
响。
四、风险提示
x次公司拟与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北京石墨烯研究院公司签署
《合作协议》成立 “宝泰隆研发中心”主要目的为开展高端石墨、石墨烯及具有产业化价值的应用产品研发,上述研发项目能否研发出新产品并产业化生产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 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