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骑行共享单车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 号)并经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 ”)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第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