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敬请到www.ch inabond.com.cn查询《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
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重要提示
1、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247号”文件批准后公开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为“23镜湖专项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弹性配售额度为10亿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传真专线:000-00000000咨询电话:000-00000000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家簿记管理人,组织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发行工作。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和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适用于投资者通过簿记建档申购本期债券。
8、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即视为对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各项声明及条款的认可,并视为已经作出内容与附件二所述相同的xx、承诺和保证。
9、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仅对发行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期债券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敬请到xxx.xxxxxxxxx.xxx.xx查询《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其它信息披露文件。
一、释义
在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弹性配售额度为10亿元的“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为“23镜湖专项债”。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
《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申购意向函: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
配售缴款通知书: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
分销协议:指簿记管理人与投资人签署的《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分销协议》。
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后,投资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
团。
直接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以外,须具备一定资格,可直接参与企业债券申
购的投资人。
其他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以外的投资人。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元:指人民币元。
二、申购和配售的时间安排及基本程序
1、时间安排
( 1 ) 2023 年 3 月 6 日 ( T-3 日 , 即 公 告 日 )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以及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等发行文件。
( 2 ) 2023 年 3 月 8 日 ( T-1 日 , 即 公 告 日 )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xxx.xxxxxxxxx.xxx.xx)以及中国货币网(xxx.xxxxxxxxxx.xxx.xx)刊登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等发行文件。
(3)2023年3月9日(T日,即簿记建档日)北京时间14:00至16:00,直接投资人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提供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参与申购;其他投资人通过传真的形式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实际申购情况,与发行人一起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4)2023年3月10日(T+1日,即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分销开始,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开始缴款。发行人不迟于发行首日于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刊登簿记建档结果公告,并将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簿记管理人最迟不晚于发行首日(T+1日)向本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
(5)2023年3月13日(T+2日,即最终缴款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参与簿记建档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于北京时间2023年3月13日 15:00前及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将各自的获配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
的募集款项账户。
2、基本申购程序
(1)直接投资人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可直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进行申购,如出现系统故障,直接投资人需正确填写《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急申购书》并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指定的应急传真;其他投资人应正确填写附件一《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并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申购意向函中无明确标注通过其他承销团成员申购的,均作为簿记管理人的申购订单处理。其他投资人在填写申购意向函时,可参考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附件三《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2)簿记管理人根据所收到的申购意向函和投资者资料进行簿记建档,统计有效申购意向函的数量。
(3)簿记建档结束后,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将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配售。
(4)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债券的投资者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列明其获配的债券数量、其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时间、认购款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
(5)投资者应按簿记管理人发出的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按时、足额缴款。
三、债券配售
1、定义:
(1)合规申购意向函:指由有意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购意向函:
① 直接投资人的申购意向函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送达,其他投资人的申购意向函于规定时间内被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
② 申购意向函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的要求;
③ 申购意向函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
④ 有意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已按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中
的要求,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了令簿记管理人满意的投资者资料。
(2)有效申购意向函: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购意向函。
(3)有效申购金额:每一有效申购意向函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总金额。
(4)有效申购总金额:所有有效申购意向函的有效申购金额的总和。
2、配售办法:
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簿记管理人有全部权力决定本期债券的配售结果和本次发行的手续费。
四、申购意向函
1、申购意向函
(1)申购意向函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投资者在填写申购意向函时,可参考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附件三《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2)每一申购意向函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在任何利率标位上对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且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3)每一投资者在申购期间内只能向簿记管理人提出一份合规申购意向函,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和撤回。
(4)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即视为对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各项声明及条款的认可,并视为已经作出内容与附件二所述相同的xx、承诺和保证。申购意向函一经到达簿记管理人处,即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者须承担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下的责任和义务。
2、投资者资料
其他投资人申购时须向簿记管理人提交下列资料:
(1)《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
的部门章),如为授权代表及授权部门签章请附上相关授权材料);
(2)《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四)、《风险揭示书》(附件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的部门章),如为授权代表及授权部门签章请附上相关授权材料);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理申购意向函的日期及时间
簿记管理人接受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意向函及投资者资料传真的时间为2023年3月9日(T日)北京时间14:00至16:00(传真专线:010-88170970,簿记现场咨询电话:000-00000000)。
五、缴款办法
(一)直接投资人
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管理系统直接参与簿记建档并获得配售的直接投资人,按本申购配售办法说明的时间安排,及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新桥支行银行账号:0200004319027309131
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0431
(二)其他投资人
x期债券的获配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要求,及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的指定账户。
六、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有效申购意向函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
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传真、咨询专线及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
1、传真专线(专门接收投资者申购意向函和相关资料):010-88170970
2、簿记管理人联系方式及咨询专线:010-8817007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0xxxxxXx00x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100010
投资者应就其申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申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一
2023 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
注意: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23 年 3 月 9 日 14:00~16:00 间连同:(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授权材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传真:000-00000000,电话:000-00000000 | ||||
申购机构基本信息 | ||||
机构法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申购机构账户信息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一 级托管账户 | 户名 | |||
账号 | ||||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托管账户 | 户名 | |||
账号 | ||||
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申购利率不超过 4.50%) | ||||
1、申购利率应在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 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为 1,000 万元的整数倍,并且总量不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托管场所:交易所或银行间(不填默 认为银行间) | |
重要声明: 本申购机构在填写本申购意向函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及本申购意向函全文。本申购意向函一经本申购机构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无论是否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发出,即构成本申购机构发出的、对本申购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本申购机构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本申购意向函第二页上的投资者xx、承诺和保证为本申购意向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申购机构具有法律约束力。 | ||||
申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申购机构盖章(或经授权的部门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
《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投资者的xx、承诺和保证
提示: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申购意向函时不必传真本xx、承诺和保证。
1、本投资者依法具有购买本《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简称“申购意向函”)承诺申购总金额的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资格,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申购意向函。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决议和内部批准,并将在申购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后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必要的手续。
2、本投资者用于申购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本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申购资金系从本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划出。
4、本投资者保证并确认,本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投资者已进行所需的查询、咨询了本投资者的专业顾问,已经完全了解并愿意接受《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简称“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也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投资和交易风险,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投资者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的要求填写本申购意向函。
6、本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本申购意向函一经发出,即对本投资者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
7、本投资者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投资者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本投资者发出《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或《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分销协议》(简称“分销协议”),即构成对本申购意向函的承诺。
8、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本投资者如果获得配售,则本投资者即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
(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并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要求及时提交有关原件。如果本投资者未能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分销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本投资者申购意向函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投资者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9、本申购意向函中使用的已在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中作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规定的含义。
10、本投资者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附件三
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填报说明
声明及提示:以下示例中的利率和金额均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以下填表说明部分不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其他投资人请将下列材料于规定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2023年绍兴市镜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意向函》(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的部门章),如为授权代表及授权部门签章请附上相关授权材料);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申购金额)。
假设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不超过8.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7.60% | 1,000 |
7.65% | 3,000 |
7.70% | 5,000 |
7.75% | 6,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7.7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75%,但高于或等于7.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9,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70%,但高于或等于7.6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65%,但高于或等于7.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60%时,该申购意向函无效。
3、其他投资人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
附件四:
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五、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不低于100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
(公章)年 月 日
1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券
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不包括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
附件五:
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
券投资或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一、总则: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
三、信用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或交易将面临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机构名称:
(公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