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檢送論文紙本 5 冊( 含中、英文摘要) 授權書暨完整電子檔各乙份予甲方存查(電子檔應為 wo r d 或 p d f 格式)。
附件三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獎助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契約書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甲方)與 君(以下簡稱乙
方)雙方協議乙方所撰之碩士論文,由甲方予以獎助,並同意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獎助乙方所撰之碩士論文題目: ,新臺幣捌萬元整。
第二條 將完成之論文,併學位證明文件,送交甲方確認,經審查通過後,一
次撥付獎助款。
第三條 如乙方所撰之論文內容涉嫌造假、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 附錄) ,或取得文化部與其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受文化部監督之行政法人、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獎助者,則甲方有權取消獎助資格,乙方須於 30 日內退還所有已撥付之獎助金。
第四條 乙方若於簽約後更動論文題目或計畫,應以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更動之必要性,且須經甲方書面同意。若更動後之論文題目或計畫不符甲方獎助資格,甲方得通知乙方解約。
第五條 受獎助之碩士生應於民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完成並繳交論文,乙方若無法於期限內完成交件者,應至遲於期限屆滿三個月前,以書面向甲方提出延期之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最多得延長一年。乙方若非不可抗力之原因,而未能於前項期限內完成論文者,甲方得通知乙方解約。
第六條 乙方應於論文首頁註明:「本論文獲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博
(x)士論文研究獎助」等字樣,並檢送論文紙本 5 冊( 含中、英文摘要) 授權書暨完整電子檔各乙份予甲方存查(電子檔應為 wo r d 或 p d f 格式)。
第七條 乙方同意永久無償授權甲方得不限地域、時間、次數,公開展示、公開傳輸、重製方式予以利用其論文。
第八條 甲方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時,乙方有受甲方邀請發表其受獎助論文之義務;xxx因個人因素致無法親自出席或委請他人代為發表時,甲方得自行委由第三人代為發表。
第九條 受獎助論文之內容若有任何違反法令之情事,乙方應負擔法律上之全部責任,甲方若因此受有損失,亦均由乙方負擔賠償之責。
第十條 x契約所載事項,雙方均應本於誠信原則共同遵守;若涉訟時,雙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x契約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副本三份,由甲方留存。
立契約人
甲 方:xxxxxxxxxxxxx x x x x:xxx
x x:xxxxxxxxx 000 x
x x: (xx)
身 分 證 字 號:戶 籍 所 在 地:聯 絡 地 址: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錄
切 結 書
本人 同意遵守「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獎助博碩士生研撰臺灣工藝相關研究論文作業要點」之各項規定。保證提供之表件資料正確無誤,及所完成之著作係本人之自行創作,並未有侵害他人權益或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如有侵害或違反情事,除同意返還已撥付之奬助金不再申請獎助外,其一切法律責任自行處理,概與貴中心無涉。
此致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立書人: (簽章)
身份證號:戶籍住址:通訊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