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电子邮箱: 814906711@qq.com
安联xx公馆商业建筑及水电改造工程
询 比 文 件
采 购 人: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6月2日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1 项目名称:安联xx公馆商业建筑及水电改造工程
1.2 采 购 人: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3 项目概况:xx公馆项目位于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与水仙路交叉口,二期项目建筑面积共计约12万m²,其中地库约2万㎡;地上部分约10万㎡;共计709户,13栋楼,为住宅、商业、商业楼等生活配套。
2.3 采购范围:xx公馆1#9#16#楼在原先已完工程基础上,重新进行墙体分隔砌筑抹灰、墙体拆除、地坪剔凿与恢复、原结构楼梯拆除、钢楼梯制作安装(含22#楼)、商铺门口铺装区域硬化与石材恢复、铝合金门窗改造、涂料恢复、商铺大门拆改及引发石材拆改恢复、所有土建收口、水表后给水管线改造及重新布设、商铺下水管道改造及重新敷设、商铺强弱电管线及电箱改造及重新安装、消防水电改造、管沟破除开挖与恢复、电梯基坑回填、各类施工垃圾外运、场内及垂直运输、首层超高施工措施等。
本工程承包范围的其他特别说明:因工程施工范围在已交付楼栋内,承包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产生的噪音并处理由此产生的投诉及其他工作;施工场地临近市政道路及居住区,承包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xx的市政道路及行人住户的安全xx施工问题,并处理由此产生的投诉及其他工作;应充分考虑已完工程(不限于室内外地面、墙面、门窗、雨棚、景观绿化等)的成品保护措施;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害均需由承包单位负责修复。
2.4 合同包划分: /
2.5 最高限价(含税):2899568.82元。
2.6 计划工期: 60 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6 月 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的为准)。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业绩最低要求:
近三年具有一个类似业绩。
(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名,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②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3年2月后至少3个月,可以含2023年2月),需加盖缴费单位证明专用章。
③近三年担任过一个类似业绩的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①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建筑工程类专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有效证书。
②须提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2023年2月后至少3个月,可以含2023年2月),需加盖缴费单位证明专用章。
备注:
①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②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30万元或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以签发落款时间为准;合同内容不明确的,需提供有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③合同中需体现项目经理信息,如不能体现,需提供有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项目经理业绩不予认可。
④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
(4)信誉要求最低要求:
①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2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选择所参加的项目,自行下载询比文件及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在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询比文件的,后续将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6日15时00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于2023年6 月6日14时30分至2023年6月6日15时0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与水仙路交叉口xx公馆营销中心二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启封
采购人将于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于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与水仙路交叉口xx公馆营销中心二楼会议室组织进行响应文件的启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启封会议。
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形式:银行转账
银行账号:20000283482610300000018
开户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12:00整
供应商完成转账的银行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一致。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采 购 人: 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与水仙路交叉口xx公馆营销中心
联 系 人: xx
电 话: 0554-2117517
电子邮箱: 000000000@xx.xxx
2023年6月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2.2 |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3.2.4 |
报价方式 |
总价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报价未超过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2)同一供应商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 (3)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了报价,且未修改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数量等实质性内容。 |
3.4.4(3) |
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或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成交人不提交询比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
3.6.3(2) |
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 |
2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报价软件版(emahx/epahx)电子版一份(U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
7.4.1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2% 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 |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 |
|
注:供应商须知正文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
1. 总则
1.1 质量要求
本合同包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3.1款要求。
1.2.2 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保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踏勘现场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且费用自理。
1.7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8 偏差
1.8.1 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8.2 响应文件存在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响应文件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 询比文件
2.1 询比文件的组成
本询比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及清单;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询比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询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 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联系采购人对询比文件予以澄清或修改。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或修改要求。
3. 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供应商基本情况;
(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6)信誉情况;
(7)施工组织设计;
(8)其他材料。
3.2 报价要求
3.2.2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最高限价见第一章“采购公告”第2.5款。
3.2.4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总价)。
3.2.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有效期
3.3.1 响应有效期为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第一章“采购公告”第7条的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响应有效期一致。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 采购人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办理退还响应保证金手续。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
(2)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或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成交人不提交询比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2款规定的资质、能力、信誉等要求。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名和(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数,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报价软件版(emahx/epahx)电子版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密封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封套上注明:
供应商名称:
安联xx公馆商业建筑及水电改造工程合同包响应文件
在2023年6月6日15时00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一章“采购公告”第5条的规定递交响应文件。
4.2.2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并退还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3 除第4.2.2项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5. 启封
5.1 启封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启封时间),按照第一章“采购公告”第6条的规定进行启封。
供应商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启封活动,视为该供应商默认启封结果。
5.2启封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启封:
(1)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2)由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对响应文件进行启封,公布供应商名称、合同包名称、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响应保证金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
(4)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启封记录上签名确认;
(5)启封结束。
5.2.2供应商在启封过程中有疑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将当场作出答复。
6. 评审
6.1评审小组
评审由采购人自行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人数:3~7人(单数)。
6.2评审
6.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2.2若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但仅有2家供应商通过初步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判此2家供应商仍具有竞争性,即可以继续进行评审。
6.2.3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3人(如不足3人,可以按实际数量推荐)。
7. 合同授予
7.1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采购的项目,成交候选人将于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日。
7.2评审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3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候选人,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在响应有效期内以及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xxx监督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1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询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2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部;0554-2117762。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供应商最多委派1名响应人代表(包括授权代理人在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参加开启响应文件。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最低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成交候选人 排序方法 |
按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 评审价相等时,以递交响应文件在前的优先。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签名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3项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1项、第1.2.2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内容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项规定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询比文件规定 |
||
询比文件的获取 |
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 |
||
联合体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报价 |
||
分包 |
没有分包 |
||
报价 |
(1)报价未超过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2)同一供应商未递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 (3)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了报价,且未修改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数量等实质性内容。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询比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价计算 |
评审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且报价函中填写的内容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时,按细微偏差处理,并以报价函填报的为准。
3.1.3报价存在以下细微偏差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处理,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①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1.4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否决其报价。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参与评审价得分的计算,并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 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审价排序。
3.3 否决响应文件的其他情形
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审小组应否决其响应文件。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或补正
3.4.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
3.4.2 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 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评审办法
2、初步评审情况(资格审查、形式性审查、响应性审查)
3、详细评审情况(供应商的评审价评审情况)
4、否决的供应商名单以及否决理由(如有)
5、推荐候选供应商排序
1、响应文件开启记录表
2、评审表格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联xx公馆商业建筑及水电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联xx公馆商业建筑及水电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淮南市山南新区和风大街与水仙路交叉口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 。
5.工程内容:xx公馆1#9#16#楼在原先已完工程基础上,重新进行墙体分隔砌筑抹灰、墙体拆除、地坪剔凿与恢复、原结构楼梯拆除、钢楼梯制作安装(含22#楼)、商铺门口铺装区域硬化与石材恢复、铝合金门窗改造、涂料恢复、商铺大门拆改及引发石材拆改恢复、所有土建收口、水表后给水管线改造及重新布设、商铺下水管道改造及重新敷设、商铺强弱电管线及电箱改造及重新安装、消防水电改造、管沟破除开挖与恢复、电梯基坑回填、各类施工垃圾外运、场内及垂直运输、首层超高施工措施等。
本工程承包范围的其他特别说明:因工程施工范围在已交付楼栋内,承包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产生的噪音并处理由此产生的投诉及其他工作;施工场地临近市政道路及居住区,承包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xx的市政道路及行人住户的安全xx施工问题,并处理由此产生的投诉及其他工作;应充分考虑已完工程(不限于室内外地面、墙面、门窗、雨棚、景观绿化等)的成品保护措施;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害均需由承包单位负责修复。
二、合同工期
6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的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 元),增值税税率 %。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采购文件(含清单、图纸及补充说明);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通用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及其附录;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或出现本合同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通用合同条款(GF—2017—0201)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无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无 。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上述标准并存的,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含清单、图纸及补充说明);(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技术标准和要求;(6)通用合同条款;(7)响应文件及其附录;(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七日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叁套,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己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招标范围内全套图纸文件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为准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发包人及监理人于7天内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为准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用地红线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招标文件和通用条款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单价:不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单价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接、协调、审批本合同范围内事项。需盖章的文件最终确定以发包人加盖公章为准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书面通知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施工临时用电:发包人提供临时电源接入点以供施工使用,由承包人负责接线引至现场施工用电区
施工临时给水:发包人提供一个供水口供施工使用,承包人在总包单位指定供水处水表后接出管线至现场供应施工用水及办公生活用水,如水量不能满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临时排水:执行通用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不适用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适用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不适用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当地城建档案馆(若需)及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当地城建档案馆(若需)及发包人要求 。
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向城建档案馆(若需)提供的电子档案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按当地城建档案馆(若需)及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当地城建档案馆(若需)及发包人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工程量报表和下月工程计划表(报表和计划表应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材料计划等内容,一式叁份提交发包人)。
②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现场无临时设施场地,临时设施(生活及办公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合同价内,发包人不再承担该费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一切临时工程及构筑物拆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也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③积极配合建筑业管理部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做好施工人员的卫生防疫、办理暂住证等,费用自理。
④承包人应独立做好上述以外的其他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发生的费用自理。
⑤承包人应遵守法律规定及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订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
⑥承包人负责办理政府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排污、施工噪音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⑦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工程部做出的各项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如经提醒警告后,仍拒绝服从管理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下发书面违约通知单,承包人将会承担1000-20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任一期进度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履行本项目管理职责,在资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xx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项目经理如有请假需求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项目经理在指定时间内重返工作岗位,如果未能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重返工作岗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2.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次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
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原则
3.6.1 责任明确原则:承包人对交付成品(半成品)保护负有最终的保管责任,包括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由发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在完成部分保护后,发包人开始组织监理及相关单位对成品保护进行验收,承包人必须保证在施工营造前后过程及维修完成时,其交付成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及国家规范的要求。
3.6.2 工序合理化原则:合理规划工序,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层内交叉施工(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量完成后进行安装)。
3.6.3 防护措施的持续维护原则:承包人负有对成品保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 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
3.6.4成品保护管理 :装修施工成品保护前,实施单位必须完成工序验收,经监理、发包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进行成品保护,不得将未维修完毕的物品进行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扣除相关违约金后无息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追偿相关违约金后保函(或保险)失效。
4. 监理人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收到承包人书面申请后7日内提出意见的,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不采用 ;
(2) 不采用 ;
(3) 不采用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
因工程质量未达标需要返工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造成的损失。如出现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情形,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经发包人及监理人验收符合标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后,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2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如承包人整改后的质量仍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及安全的,发包人按其相应质量水平结算,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2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执行通用条款。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xx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且符合发包人要求。
6.2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安全管理要求
6.2.1安全管理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1.1.2项目和班组的分承包经济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处罚措施。
1.1.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于各工种加工场和主要工作区域内。
1.1.4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设立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
1.1.5定期进行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
1.1.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布置、检查、整改、评比工作,做到三不伤害,坚持安全值日,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
1.1.7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公司工程部安全科负责布置、检查安全工作;项目经理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工程师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员负责按照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项目日常安全专业检查。
1.1.8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相关责任部门会签。
6.2.2目标管理
2.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xx施工目标)。
2.2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和工人。
2.3建立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细则, 并按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考核。
2.4工程开工前,公司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xx施工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在签订《施工分包协议》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xx施工责任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
6.2.3施工组织设计
3.1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3.2施工组织设计应于开工前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3.3对于临时用电等特殊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3.4安全技术措施应贯彻于全部施工工序之中,力求精致、全面和具体,真正做到预防事故。
3.5安全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编制人员必须掌握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xx环境和条件的实际情况,熟悉安全法规、标准。
3.6技术负责人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向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应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和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3.7针对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施工项目部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6.2.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1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交底。
4.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6.2.5安全检查
5.1施工单位应建立半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5.2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检查记录应详细、认真,特别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和处理意见。
5.3事故隐患整改应落实到人,并应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限制。
5.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应派专人落实并按要求日期完成。
5.5现场机电维修人员应该经常检查设备触漏电保护是否完好有效。
5.6现场用电机具较多,电线不得乱拖、乱拉。材料运输、堆放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电线,防止碰砸电线,造成电线外皮破碎剥落,一经发现有电线露芯或电线外皮破损要及时修理,如果破损达到2处及以上时必须整条更换。
5.7雨季应加强电器设备的防雨和接地检查,以防发生漏电事故。
5.8手持类电动工具必须严格遵守《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每月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现场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9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
5.10现场施工用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6.2.6安全教育
6.1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6.2建立新工人的公司、分公司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并应同时建立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
6.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现场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制度、班组安全制度、纪律。
6.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变换工作岗位时应按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6.5每个工人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6施工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
6.7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按月,季和年度进行工作考评,考评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6.8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安全教育:
6.8.1工程突出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
6.8.2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
6.8.3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
6.8.4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
6.8.5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
6.9创建民工学校,不断提高民工综合素质。
6.10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对所有参加施工生产的职工(包括外包工、代训工及实习生)均应进行入场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同时应结合工程进度及不同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知识与遵章守纪教育。
6.11 时刻关心安全、防火,不断提高对防火施工的认识,进入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减低物材坠落对人员的伤害。
6.12溶剂、化工材料等易燃物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收发制度,对工人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控制,对用毕的材料须随时归库保管。
6.2.7班前安全活动
7.1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6.2.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8.1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
8.2电焊工和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前,必须接受防火安全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
8.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签发动火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执行工程多机监护制度(操作证、动火证、灭火证、监护人)和1-3级动火界限审批手续。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相应落实防护措施。
8.4严格执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7天。电焊工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5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落实防护措施。
8.6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xx易燃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溶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
8.7施工进入装饰阶段,装饰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动火证签发相应提高一个等级,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8.8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置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6.2.9工伤事故处理
9.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大事故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紧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建设单位。
9.2工伤事故的分析按规定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3现场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6.2.10安全标志
10.1应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安全标志的设置。
10.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设置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牌。
6.2.2xx施工
2.1施工现场
2.1.1施工现场经常保持完整、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1.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作业场所要达到落手清。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2.1.3现场设置砂浆(墙地砖石材粘结剂)、腻子集中搅拌区,并悬挂配合比图
2.1.4夜间施工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灯光,以保安全。
2.2材料堆放
2.2.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总平面图布置方案堆放。
2.2.2材料堆放处应悬挂统一形式的标牌。标牌中应注明材料名称、品种和规格等。
2.2.3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
2.2.4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或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堆放时间不超过3日。
2.2.5易燃、易爆物品应和其它材料分开、分类存放,并应在堆放场所设置足够的灭火装置。
2.2.6库房必须符合隔热、通风、上锁的要求,并设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放一室一库。库房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堆放杂物。
2.2.7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堆放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地,并设有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堆放可燃物品。
2.2.8成品、半成品贵重装饰材料进场前,先与业主联系进场时间指定房间并明确标识,设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料。
2.2.9零星材料、xx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时按业主指定地点堆放,四周用钢管木板围护好,堆放整齐。
2.2.10施工材料垂直运输,注意不损坏原建筑物的设施。
2.3现场宿舍
2.3.1在建工程结构内不得兼作宿舍用。
2.3.2施工作业区应和办公、生活区明显划分。
2.3.3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擅自接拉用电线路。
2.3.4宿舍内应整洁干净、无异味,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2.3.5宿舍区公共区域应有专人每天清扫以及不定时安全巡逻,保证宿舍区域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4现场防火及消防
2.4.1现场应设置消防措施、建立相应制度和灭火器材。
2.4.2灭火器材应按不同场所和防火要求合理配置,高层应有消防水源。
2.4.3工地应实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2.4.4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设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2.4.5.楼层内设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吸烟室外游动吸烟。
2.4.6.施工现场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申领动用明火许可证。对操作中可能引起的火花,应有控制和隔离的措施。在操作结束离开现场前,要对作业面进行检查,彻底熄灭火源及熔渣,消除隐患。
2.4.7.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
2.4.8.化工原料堆放处禁止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
2.4.9.电焊工需要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的,事先要得到工地负责人或工地管理员的批准办好“动火证”并做好周围的安全、防火工作,特别是化工材料等易燃物,一定要清除后才能进行作业。
2.4.10. 消防工作是本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工程师、项目安全监督员、施工员组成。
2.4.11施工区域按每100平方米配置灭火器2只,防火重点部位按每25平方米配置1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生活区和其他活动场所也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
2.4.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防止随意摆放,并落实专人保养、维修和管理。
2.4.13经维修后的消防器材和手提式灭火器,应当统一使用杭州市消防局印制的《合格证》标签,注明维修时间和有效起止日。
2.4.14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2.4.15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或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扑救,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避免人员伤亡者,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2.4.16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忠实执行防火安全制度,认真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2.4.17对各种火灾隐患,已经发现但未采取整改补救措施的;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按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违章冒险作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应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18建立健全现场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和组织。
2.4.19在作业区域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范围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重点部位如:危险品仓库以及危险作业区要重点配备足够消防器材,要专人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2.4.20严格用电制度,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严禁在易燃材料周围使用小太阳灯。
2.4.21化工原料堆放禁止做任何作业。仓库内禁止使用日光灯、碘钨灯照明。停电时应用手电筒照明,在显眼易取处放置灭火机二台。
2.4.22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
2.5现场环卫措施
2.5.1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解到人。
2.5.2采取有效治安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失盗事件。
2.5.3做好现场物品保管和防盗工作,对贵重材料、小型生产工具等要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材料、设备出入现场必须有收发领用手续和出门证明。
2.5.4加强法制教育,进入现场之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在工地聚众赌博、偷盗公司财物;严禁打架斗殴、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发现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制止、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2.5.5下班前要实行点名制度,下班后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
2.6施工现场标牌
2.6.1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工期及进度明确标示牌、管理人员联络方式、管理规定等明确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设置在明显易见的地方;施工场地设置楼栋、楼层标示牌、路线导视牌;消防设备设施标示板必须齐全.
2.7生活设施
2.7.1工地内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并应落实专人清洁、检查,并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
2.7.2现场无烟蒂、大小便;施工地面无长流施工用水,无积水现象;
2.7.3施工现场内设置反映企业精神、时代风貌的醒目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设施,及时反映工地内各类动态。
2.7.4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
2.7.5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
2.7.6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2.8保健急救
2.8.1工地内应设医务室和专业医护人员,配备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2.9社区服务
2.9.1工地现场内应有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并将噪音和扬尘控制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2.9.2夜间施工应办理许可施工的证明,并于施工前将此信息张贴于告示牌上。
2.9.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2.9.4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
2.10环境保护
2.10.1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2.10.2建筑施工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的专用容器内,严禁随空凌高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10.3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尽量采取室内存放,卸运时要要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2.10.4拆除旧有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2.10.5油漆等有刺激气味的材料密封,隔离放置。
2.10.6生活垃圾应及时处理,并清理干净临时容器,喷洒清新剂。
2.10.7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2.6.3安全帽
3.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方法应符合标准,安全帽应有安鉴标志。
2.6.4安全带
4.1每个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系挂方式应符合规定要求。
4.2安全带配件应齐全,符合标准要求。
2.6.5 施工临时用电
5.1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5.1.1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5.1.2专用保护零线应按规定要求设置,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必须采用TN-S系统。
5.2配电箱和开关箱
5.2.1配电线路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设置。
5.2.2末级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每天检查,一旦失灵及时更换。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符合规定要求。
5.2.3电箱内必须设置隔离开关,并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5.2.4电箱安装应牢固,安装高度应统一,露天设置应有防雨水装置。电箱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应有便利的通道。
5.2.5配电箱内多路配置时应有标志。电箱内应张贴接线图和检查记录。
5.2.6配电箱内引出线应整齐,并有防拽落措施。
5.2.7配电箱一律选用标准箱,挂设高度1.4m,箱前及两侧1m不准放置杂物,门锁应有效,配电箱应统一编号,并有检查保养记录卡,每十天为一次,按规定作好重复保护接地。
5.2.8移动电箱的距离不大于30米,做到一机一闸保护,井架开关一律实行低电压36V起动。
5.2.9电线进户,应设塑料管子作防火弯,引出线应分清。
5.2.10电气设备设置照明开关箱,配备单相三线制,箱内设漏电保护开关。移动电器和灯具一律采用绝缘良好地软线,无接头、无损伤、无碾压现象。
5.2.11各箱内应明显分开明显分开“动力”、“照明”、“单相电器”、“电焊”等使用插座熔断器。
5.3现场照明
5.3.1照明专用回路应设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5.3.2灯具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5.3.3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米,否则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5.3.4地下室等潮湿作业以及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36V或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5.3.5现场照明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灯具,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就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
5.3.6配电线路现场施工用电的机电设备均应有良好的二级防护装置。
5.3.7电动机械及工具应严格按一机一闸制接线,并设安全漏电开关。
5.3.8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5.3.9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他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防止引发电器火灾。
5.4配电线路
5.4.1电线老化、破皮应及时更换或包扎。线路过道应有保护措施。
5.4.2架空线路搭设和埋地电缆铺设应符合相关用电安全规定要求。
5.4.3电缆必须使用五芯线,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的形式。
5.5电器装置
5.5.1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须符合要求。
5.5.2每一台电动机械的开关箱,装设过载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设隔离开关。
2.6.6施工机具
6.1平刨
6.1.1平刨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
6.1.2应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6.1.3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6.2园盘锯
6.2.1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
6.2.2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6.2.3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6.3手持电动工具
6.3.1应有保护接零。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6.4电焊机
6.4.1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
6.4.2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
6.4.3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线绝缘老化必须立即更换。
6.5.4应使用自动开关。应设防雨罩。
6.5搅拌机
6.5.1安装后应有验收手续。
6.5.2应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装置。
6.5.3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6.5.4操作手柄应有保险装置。
6.5.5搅拌机应有防雨棚和作业台。
6.5.6料斗应有保险挂钩。
6.6.7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定,工期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不予调整,承包人不得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90天之内,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增加;工期延误超过90天的,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予以顺延,由此增加的主要材料差价及政策性调整费用可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5)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无 。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每日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取,逾期竣工达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解除通知后七日内撤场(承包人未按要求撤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施工现场遗留物品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施工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保函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房等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现场踏勘时无法预见、在施工现场也不可预见的地下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承包人拟进行的合理措施及产生的费用。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采取的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由发包人承担。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在当地气象部门记载的三十年不遇的且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
承包人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通知应载明异常恶劣的气候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承包人拟进行的合理措施及产生的费用。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 无 ;
(3) 无 。
7.8 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暂停施工30天之内,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予以顺延,费用不予增加;暂停施工超过30天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8.6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本合同不适用。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2(1)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为发包人质控品牌(详见附件1),表中涉及到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进场施工报验时须为相应的品牌之一或投标时通过评审的样品品牌,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直至承包人更换为上表品牌。
(2)承包人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或者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与合同约定品牌不符,每发现一次或一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2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经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认后,从承包人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2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对于无法整改的,发包人按其已完工合格材料设备相应质量水平结算,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不高于2万元/次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发包人根据违约情形确定。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采购到发包人质控品牌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承包人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改,并调整相应材料设备价格。同时承包人在申请更换时必须提交必要的样品、试验报告、费用等资料供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审核。
(4)如因承包人供应材料不能满足发包人要求,在双方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所发生采购费加20%管理费后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1)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以发包人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临时占地、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
10. 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但均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
10.2变更权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参照其中价格最低的单价。)无论增减幅度如何,均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2)合同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变更部分内容的定额子目套用或含量调整。如清单项目仅主材规格、型号发生变化的,综合单价仅允许调整材差,人工、机械消耗量一律不得调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依据和计价程序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和各类取费费率均作为重新组价的依据不得更改。该重新组价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不论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是多少,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5)变更中涉及的已标价清单中没有的材料、机械价格,按变更实施当期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执行;如信息价格缺价的,采用共同调研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1)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没有盖章的单据不予结算。
2)设计变更实施后,需各方代表确认完成情况。
(2)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单》需施工方、监理方、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建设方(工程人员和造价人员)进行会签,明确签证的详细内容,若涉及隐蔽工程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内容,必须附图片等资料证实。
(3)范围变更
1)《范围变更单》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为有效,没有盖章的单据不予结算。
2)范围变更实施后,需各方代表确认完成情况。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不执行发包人变更指令,或不按照发包人要求实施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将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时,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的费用;
(2)红线范围内(包括地上与地下)可预见的障碍物(如孤石、条石、旧基础、旧管线、旧管井、绿植等)的破除清运、迁移改建费用;
(3)与其他工程施工单位发生交叉作业而增加的费用;
(4) 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排水容量不能满足等防备处理措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执行合同专用条款10.4和11.1。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0%;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85%;
(3)本工程竣工结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定案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
(4)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且无违约情形后无息结算。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当期已完工程量价款的100%,发票金额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定案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发包人有权拒收,承包人应及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格式及相关规定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时间节点执行12.4.1条款及12.4.4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承包人在达到支付节点当月的15日前报送进度款申请,监理人及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在次月的15日前报送,监理人及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含修正后的)后次月15日前完成支付,承包人应在付款前提供等额合规的发票。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定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有权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或使工程质量受影响。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61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3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2 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期满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迟一天,每日违约金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 计取,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期交房所支付给购房者的索赔等。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之日。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详见14.2.2条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详见14.2.2条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竣工结算的审核,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14.2.2 竣工结算办理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承包人在报送结算资料时应一次性报送齐全,逾期未报送或报送不齐全的,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核对完成的,均视为承包人放弃未报送部分的权利主张,发包人有权按自有资料办理结算,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14.2.3水电费结算方式:
合同价中已经包含施工期间现场所有用水、用电费用,承包人需承担其每月用水用电产生的水费和电费以及分摊其用水和用电量所对应的损耗。本工程水电费挂表计取(含税),挂表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结算前物业公司向承包人出具水电费结清证明;未挂表按物业公司口径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14.2.4竣工结算资料由承包人收集整理,发包人组织审核后按规定移交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定案。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结算审减率在3%(含)以内的,造价咨询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结算审增或审减率超出3%的,则审增部分或超出3%部分的审减部分造价咨询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超额造价咨询费由发包人代扣并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发票由造价咨询单位开具给承包人。
14.4 最终结清
本合同不适用。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24个月。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见12.4.1条约定。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期(含分部分项工程)从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之日起算,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2)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5.4.3 修复通知
发包人在保修期内通知承包人维修时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指定的保修负责人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通畅,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当发生质量投诉时,发包人可按承包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承包人指定的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急修1小时内,一般性维修12小时内到发包人处领取《维修单》,电话通知以发包人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二次维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的,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发包人应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会同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书面见证后直接安排其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以《维修单》、现场照片及书面证明材料为依据),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程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及20%的管理费用),将从承包人结算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凭维修施工签证单。承包人承诺对此无其它争议,并具有法律效力。
15.4.4 未能修复
(1)因承包人同一部位连续两次维修不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项的违约金。
(2)对承包人处理售后维修问题有推诿、敷衍等行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项的违约金。
(3)因承包人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关机,导致处理信息延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赔偿业主的相应损失。
(4)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返修问题,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次/项的违约金。导致业主投诉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项的违约金,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承包人向发包人3000元/次/项的违约金,并赔偿业主的相关损失。
(5)承包人在处理问题过程中,与业主发生争执,对安联公司及发包人品牌形象造成影响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向业主赔礼道歉。性质恶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支付工程款。
(6)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做到工完、场清、地净,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承包人派驻的维修人员进行施工或维修时,应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人员登记,领取临时出入证或工作单(与对口工程部人员联系),若遇敏感地区或住户私人领域,需由发包人事先征得住户同意后方能施工。每次维修后,维修人员要完成对维修引起的场地或设备的清洁工作,并有责任在施工中降低对住户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不得与住户/业主发生矛盾冲突,尽可能使业主/住户满意。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本合同不适用。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合同不适用。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承包人的施工工人对发包人产生不良影响的(如罢工、干扰施工或扣押、围攻、殴打发包人人员、滞留发包人办公场所或销售现场、上访、诉讼、仲裁等),承包人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
(2)若政府相关部门或法院要求发包人以任何形式向施工工人垫付工资或费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相当于代垫金额20%的管理费。
(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的,或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5%违约金。
(4)承包人必须配合、接受总包管理,如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形,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三方签字确认后,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应为自己的每次违约行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的最低额度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需做防水处理的部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执行,确保不漏水、不渗水,一旦发现其质量不能符合要求,将处以人民币 伍仟元/处的罚款,并责令其返工,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亦不予延长。
若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达到发包人要求或因此造成逾期通过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修补工作,另行委托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发包人、乙方由此而增加的管理人员开支,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如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在施工过程中,凡违反发包人合同中规定的相关管理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及发包人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细则时,而该条款未注明具体的处罚措施的,发包人有权处以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处罚,在同期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及安联公司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承包人不得拒绝接受发包人代表下发职权范围内的联系单,否则每次扣除贰仟元违约金;
6)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不接受管理处以贰仟元/次违约金扣除。
7)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得因此对工程工期造成任何影响及对发包人形象造成任何损毁,否则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8)承包人在移交工程的同时,未能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的,每迟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9)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及时对材料进行认价原因而拖延工期,否则拖延工期不予顺延,每迟延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 。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解除通知后七日内撤场(承包人未按要求撤场的,视为承包人放弃对施工现场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施工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履约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保函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房等损失)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6承包人自愿接受并遵守本合同中的所有规定及要求,如出现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16.2.7如发生本合同中承包人各类违约事项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的各类违约金,承包人均予以认可。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不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决定。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19. 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发包人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或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19.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最迟应在本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在本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工程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也可直接按照20.4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它
21.1本合同中双方承诺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统称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双方往来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条件下送达:
以快递递送的,为受送达人签收当日;受送达人拒签的为拒签当日。因一方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未提前3日书面通知另一方而导致无法送达的,另一方按本合同预留联系方式自投寄日后第5日视为已经送达,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双方同意,本条约定的联系方式适用于后续诉讼。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甲方质控品牌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4:廉政合同
附件5:项目经理委任书
附件1:
甲方质控品牌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参考品牌 |
|||
|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一 |
土建工程 |
|
|||
1 |
水泥 |
台泥 |
南方 |
海螺 |
华润 |
2 |
防水材料 |
深圳卓宝 |
辽宁大禹 |
广东科顺 |
东方雨虹 |
3 |
乳胶漆 |
立邦 |
华润 |
多乐士 |
三棵树 |
4 |
玻璃 |
南玻 |
台玻 |
上海耀皮 |
信义 |
5 |
铝合金型材 |
坚美 |
凤铝 |
亚铝 |
兴发 |
6 |
瓷砖 |
马可波罗 |
欧神诺 |
东鹏 |
蒙娜丽莎 |
二 |
设备安装工程 |
||||
8 |
配电箱(柜) |
上海人民 |
江苏常熟 |
上海精益 |
天津正泰 |
9 |
电线电缆 |
上海熊猫 |
江苏上上 |
广州南洋 |
江苏远东 |
10 |
灯具 |
雷士 |
三雄极光 |
欧普 |
TCL |
11 |
开关、插座 |
鸿雁 |
卡西洛 |
西蒙 |
罗格朗 |
12 |
电缆桥架 |
福州云阳 |
江苏万奇 |
上海振大 |
河北隆鑫 |
13 |
给排水管材 |
佛山日丰 |
广东联塑 |
浙江伟星 |
上海保利 |
14 |
电工套管 |
佛山日丰 |
广东联塑 |
浙江伟星 |
上海保利 |
备注:上表中涉及到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进场施工报验时须为相应的品牌之一或投标时通过评审的品牌,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直至承包人更换为上表品牌。承包人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或者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与合同约定品牌不符,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发包人有权收取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对于拒不整改的由发包人另行安排第三方进行整改,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监理方共同确认后,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20万的违约金。对于无法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拒绝结算此项费用,并由承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安联海德公馆门窗施工范围内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结算审计价款的3%;2、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无异议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时,同时扣除因承包人原因由发包人维修或委托维修的费用。3、其他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盖章)
2023年 月 日
承包人: (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工地安全文明,双方签订 工程(项目名称)安全生产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包人责任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承包人遵照执行。
2.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3.严格参建各方安全资质审查;对重大施工环节实施监管,重点监督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吊装等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审查。
4.不得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定期组织安全督查,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责令限期整改。
6.不得滥用职权违章指挥、主观盲目决策。
二、承包人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切实做好安全预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4.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5.按照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用于本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安全要求,并满足施工需要。
7.对关键工序、要害部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查各种违章违规现象。
8.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应限时整改。
9.积极创建安全文明达标工地,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0.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并积极配合调查。
11.履行和承担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
12.服从发包人现场对于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要求。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施工合同履行中,如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安全生产资质证明材料无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双方对照施工合同及本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相应机关追究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签订日至项目质保期满后结束。
第五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附件4: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抓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参与建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廉洁从业, 建设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淮南哈米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名称)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乙方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除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个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提供方便等;不得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6)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产品、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8)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9)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行为。
3.乙方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约定,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乙方在其离职后给予财物。
(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除工程项目建设使用外,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本项目的监理单位、验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影响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不得骗取、套取国家资金。
(7)乙方应在项目地的显著位置设立廉政公示牌,公示项目的名称、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项目开竣工时间,以及项目管理单位和督查单位及廉政建设举报电话。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行为。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5.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6.本合同作为 (合同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7.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由甲方执 伍 份,乙方执 壹 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 壹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签字) 乙方监督单位:(签字)
附件5: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清单
1.图纸(见附件)
2.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2.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中应明确:供应商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2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安联海德公馆商业建筑及水电改造工程合同包询比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合同包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号至第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目标达到 。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任何报价。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报价费用。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地址:
网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合同包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之日起至签订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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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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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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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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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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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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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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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构成情况及 投资参股的 关联企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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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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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证件复印件。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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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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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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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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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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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项目 工程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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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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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年~__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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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一个人员对应填写一张本资历表。
2、在本表后应附有其有效的身份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连续在供应商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详见招标公告要求)、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的复印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项 目 |
供应商情况说明 |
是否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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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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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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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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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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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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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无需附证明材料。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应按项目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响应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电汇回单)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