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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豪恩光电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大浪办事处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
科技园厂房 A 栋二楼 A 区、C区、B 区中段和南段 )
主办券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楼)
二零一六 年 二 月
声明
x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公司基本信息 4..
二、发行计划...................................................................................................4..
(一)发行目的 4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4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5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6
(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6
(七)募集资金用途 6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6
(九)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6
(十)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7
(十一)其他事项 7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7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7
(二)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的影响 7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8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8.
五、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8.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9.
(一)主办券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二)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9
(三)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9
七、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 0
公司名称:深圳市豪恩光电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恩光电”或“公司”)
证券简称:豪恩光电证券代码:835721法定代表人:xxx董事会秘书:xx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大浪办事处同胜社区工业园路豪恩科技园厂房A栋二楼A区、C区、B区中段和南段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29013711
互联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x次股票发行主要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公司资产规模,促进公司市场的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使得公司业绩保持良好的增长。
(二)发行对象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深圳市豪恩光电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于 2016年3月15日进 行审议。
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业务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优先认购权。
如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按照《业务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另作安排,以保证现有股东的利益。
2、发行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
x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具体认购情况如
下:
序号 | 名称/姓名 | 拟认购数量 (万股) | 拟认购金额 (万元) | 股东性质 | 认购方式 |
1 | 曾皙媛 | 5 | 125 | 自然人 | 现金 |
2 | 广州广投投 资有限公司 | 5 | 125 | 有限公司 | 现金 |
3 | 深圳市龙与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0 | 250 | 有限合伙 | 现金 |
4 | xxx | 10 | 250 | 自然人 | 现金 |
合计 | 30 | 750 | - | - |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广州广投投资有限公司及曾皙媛为公司现有股东;
(1)xxx,男,中国 国籍 ,无 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 62010219561210****,本次股票发行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深圳市龙与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 行 合伙人:深圳市新恒利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xxx)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诺德中心 27B
成立日期:2015 年3月5日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
(不含限制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龙与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号:440304602444022,本次股票发行前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x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00 元。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评估价值、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盈利性、成长性及同行业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价格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
(四)发行股份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发行数量及金额:3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元。
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中认购股票的票面金额计入注册资本,剩余投资款在扣除发行费用(包括券商财务顾问费、律师费、验资费等)后计入资本公积。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至股份认购股权登记日期间预计进行现金分红,但该事项不对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和股票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挂牌以来未发生分红派息与转增股本的情况,对公司股价无影响。
(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x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本次股票发行不作自愿锁定之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x次拟定向发行发行股份数量 30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 7,500,000 元。本次股票发行主要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公司资产规模,促进公司市场的开拓,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使得公司业绩保持良好的增长。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x次股票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关于<深圳市豪恩光电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豪恩光电照明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深圳市豪恩光电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授权。
(十)本次发行涉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
x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 200 人,因此,本次股票发行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豁免核准发行的情形,公司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备案程序,除此之外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事项。
(十一)其他事项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或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次发行无法实施完毕,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发行方案所涉及《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同时完全解除,公司将退还已缴纳的申购款。公司有权选择终止或取消本次股票发行。
本发行方案之未尽事宜,公司董事会与主办券商协商确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x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没有发生变化。除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不涉及其他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二)本次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的影响
x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发展,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将会得到较好改善,资金流动性增强,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增加了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更强的资金保障。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提升,对其他股东权益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本次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存在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没受到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五、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方:深圳市豪恩光电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深圳市龙与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x(身份证号码:
62010219561210****)、广州广投投资有限公司、曾皙媛(身份证号码:
44030119921115****)
签订时间:2016 年2月 25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向其发行的股份
支付方式:在公司发布的认购公告所载明的截止日期前,投资者将认购价款汇入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日起生效:
(1)投资方或其指定代理人以及豪恩光电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豪恩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份发行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合同除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未附带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x次发行股份无限售期。
(六)估值调整条款:无
(七)违约责任条款
x协议签署后,在甲 方发布的认购公告所载明的截止日期前,乙方未将认购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验资账户,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认购金额的 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签署后,如甲方未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股票发行出具的 “股份登记函”,则本协议解除,甲方退还乙已方缴纳的全部发行价款(不含利息),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 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息
(一)主办券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 xxxxxxxxxxx0000xxx大厦16- 20 楼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755-82434614 |
项目小组负责人 | xx |
项目小组成员 | xx |
(二)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 xxxxxxxxxx0000xxxxx00x |
负责人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755-88265537 |
经办律师 | xx、xxx |
(三)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 xxxxxxxxxxx00 xx0xx0x |
负责人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8210558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xx、xx |
x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