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制造绿色智能,推动中国装备迈向全球产业,建设全球竞争力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高科技绿色制造园区,公 司控股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设备”)于2022年11月21日在印度尼西亚共 同签署了《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双方将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红土镍矿湿法冶金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与工程安装方面共同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印...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工程进展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具体实施内容、进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进展情况
为推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制造绿色智能,推动中国装备迈向全球产业,建设全球竞争力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高科技绿色制造园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设备”)于2022年11月21日在印度尼西亚共同签署了《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双方将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红土镍矿湿法冶金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与工程安装方面共同开展合作,共同推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绿色智能制造的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印尼青美邦镍
资源项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
双方基于2022年11月21日签订的《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2023年2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美青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青邦”)与伟明环保设备就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工程槽罐采购事宜签署三份《青美邦二期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槽罐采购合同》,伟明环保设备将向浙江美青邦提供共计87台套槽罐和服务,合同暂定含税总价48,324万元。本次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将有力推动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快速推进。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在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已审批的额度内,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注册资本:5,00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年6月25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伟明环保设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伟明环保设备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伟明环保设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美青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乙方: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鉴于:(1)甲方因青美邦二期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所需,双方已于 2022 年 11 月签订了《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协议》,约定青美邦二期主体常压设备(高压与 CCD 除外)交由乙方设计、制造及现场制作,乙方产品设计经甲方认可后,另行签署合同;(2)鉴此,双方约定由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 29 台套槽罐(包含材料、制造以及现场制作、调试)和服务,
三份合同共计 87 台套槽罐和服务。
2、合同标的:槽罐为涵盖甲方建设工程的 12 个类别,共计 87 台(29 台
/29 台/29 台)各规格及材质的非标槽罐。本合同所供槽罐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槽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规范和性能应符合技术规定和设计要求。
3、合同价格:合同分别暂定含税总价 16,116 万元/16,108 万元/16,100 万元
(合计为 48,324 万元)。具体按项目现场过磅重量和约定的综合单价,以及按付款方式结算。甲方按合同约定分四期支付货款。
4、交货时间和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甲方至少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将槽罐材料运送至烟台港口或张家港港口或者国内其它港口甲方指定仓库,不负责卸车及装船。甲方组织接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槽罐的现场制作。
5、槽罐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自合同项下各子项全部槽罐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6、知识产权: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于甲方。乙方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等,甲方无权私自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因技术泄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向甲方进行追偿。本合同所涉及的图纸,无论甲方提供还是乙方提供,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传播。
7、索赔和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乙方逾期未完成现场制作且最终验收合格并正式移交给最终用户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暂缓提货或逾期的,对于乙方已经完成预制的材料部分,经双方核实后,按合同项下对应的材料单价以及确认的清单重量计算金额,甲方须在 30 个工作
日内先行向乙方支付对应的款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按合同约定同比例支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卖双方均同意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者上海。
9、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完成签字盖章之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四、对公司的影响
x次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将有力保障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快速推进,保障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按期竣工投产。本次合作组合双方优势,通过深度合作,设计并制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设备,建设全球竞争力的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高科技绿色制造园区,推动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制造绿色智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将推动公司印尼青美邦镍资源项目二期的快速建设,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x次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在具体实施内容、进度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青美邦二期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槽罐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