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車輛載送甲方教職員工及學生途中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禍或其他責任、賠償等問題,均依據交通部93年5月4日交路字第093B000043號令公佈之「汽車運 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辦理,一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校園巡迴車交通服務專案」委託營運契約書
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日
大葉大學「校園巡迴車交通服務專案」委託營運契約書
(甲方)大葉大學
立契約書人:為甲方委託乙方營運甲方交通運輸業務,雙方同意訂立契約條件如下: (乙方)
一、委託時間: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至107年8月31日止。契約期間,甲乙雙方不得中途解約。乙方如欲續約,需於合約到期前2個月以書面方式向甲方申請;乙方如於合約期間無違規情事,享有優先續約權利。
二、乙方應依雙方協議之交通車時刻表調派車輛及司機人員,並繳交車輛行照及司機駕照影本各乙份留存於甲方。
三、乙方所派駛之交通車,應依甲方交通車時刻表發車。
四、乙方應以檢驗合格之行駛6年內營業車輛營運,須投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外,如有事故發生全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車輛載送甲方教職員工及學生途中如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車禍或其他責任、賠償等問題,均依據交通部93年5月4日交路字第093B000043號令公佈之「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辦理,一概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六、本合約交通運輸業務為校內巡迴接駁,接駁時間及路線如下:
(一)接駁時間:自7:20~23:20每小時兩班車次(整點05分、35分)校內巡迴及22:35校內、外巡迴,每日一輛中型巴士校園巡迴,共計31班車次,假日及國定假日停駛。
(二)校內接駁路線:管院站→圖書館站→設院站→圖書館站→大葉學舍站→圖書館站→設院站→圖書館站→管院站(接駁路線圖如有變更,雙方協調同意後修正之)。
(三)校內、外接駁路線(22:35):依甲方與乙方簽訂「525接駁車契約書」之文化線路線行駛(接駁路線圖如有變更,雙方協調同意後修正之)。
七、乙方願以每日每輛新臺幣 元(含稅)承包甲方之交通車運輸業務,但若燃油價格變化,乙方車租在徵得甲方同意後,可依公路總局公告費率比例調整之。
八、付款條件:採月結方式,開立一個月期票付款。
九、乙方應遴派素行良好、資格符合、負責守紀之司機擔任交通駕駛,並督導司機於執行行車勤務時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二)服裝儀容整潔,並穿著乙方制服,不得穿著背心、短褲、涼鞋、拖鞋等。 (三)不得喝酒、不得嚼檳榔、不得抽菸、不得有粗暴之言行。
(四)不得有擅改交通車路線及過站不停等行為。 (五)不得亂鳴喇叭及任意緊急煞車。
(六)依甲方之交通車時刻表發車,不得有延誤(人力無法抗拒者除外)、脫班或停駛等情事。
(七)遵守甲方「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等校園與職場倫理規範之事項。
十、乙方應提撥新臺幣10萬元銀行本票保證金,如合約到期,乙方無任何違約情事發生,甲
方應無息退還保證金。
十一、乙方脫班須於10分鐘內解決,否則甲方得自行僱用車輛行駛,其所發生費用完全由乙方負擔,乙方並須另加每單趟罰金新臺幣2,000元整。
十二、因臨時車輛故障、未依路線行駛或其他因素,乙方無法依甲方交通車時刻發車,每單趟罰新臺幣2,000元整。
十三、乙方如違反上列各項之規定,致甲方認為有取消本合約之必要,並沒收全額保證金時,乙方絕無異議,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四、如有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終止合約時,乙方應負甲方違約金新臺幣10萬元,並由保證金扣抵。
十五、甲方於本契約期間及終止日起算1年內,不得聘用乙方前所派任之任何司機人員,如有違反時,甲方應依聘用時間,以本契約所定租金收費標準,依比例賠償乙方。
十六、以上所列條件,乙方應悉以為之,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同意以彰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理法院。
十七、本契約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乙份,以為信守。
立約人:
甲方:大葉大學
代表人:xxx 簽章
住址: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統一編號:05988413
乙方:
負責人: 簽章住址:
統一編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日
大葉大學
106學年度校園巡迴車交通服務專案委託營運投標須知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且無不良記錄之廠商,於投標時附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交通部公路總局核發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公司登記證明書、遊覽車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106年1-6月營業稅納稅證明(401表)。
(三)實績證明文件:曾承包學校或公家機關交通接駁經驗之合約證明等文件。
二、公告與領標:
(一)本案公告期為7天,自106年8月31日起至106年9月6日止,投標相關資料公告在本校總務處網頁公告。
(一)本案為網路領標,請至總務處網頁下載。標案文件含投標須知、合約書,共二份。
(三)本案請於上班日與總務處承辦人約定時間,聯絡電話(04)0000000分機1132。報價前建議廠商確實勘查現場及釋疑。
(四)其他時間標的內容詢問:一律以紙本傳真00-0000000,本校以書面回覆。
三、工作內容
(一)標案名稱:大葉大學106學年度校園巡迴車交通服務專案委託營運。 (二)標案合約期:自106年9月9日至107年8月31日止。
(三)工作地點:xxxxxxxxx000x。四、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五、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最多不超過2人。六、押標金以本校為受款人之新臺幣壹拾萬元銀行本票。
七、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退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
(一) 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 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三) 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四) 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其報價。
(五) 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
(六) 得標後未於規定期限內,繳足履約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七) 押標金拒轉換為履約保證金。
八、投標文件須於106年9月6日(三)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環境
管理組。
九、公開議價注意事項:
(一)公開議價日期時間及地點:106年9月7日(四)上午10點30分於行政大樓 A505會議室。
(二)本案以含稅價格報價,原承包商享有優先議價權。
(三)原承包商最後減價之金額仍無法進入學校之底價,將由報價價格低者優先減價,每次減價後,公佈最低價格,減價價格高於前次所有價格最低價,即喪失下次減價權利。
(四)減價以三次為原則,最低價格得標,若第三次減價後仍有二家(含)以上價格相同者,則實施第四次減價,並以價格最低者得標,否則,一直比減至產生最低價格者得標。
(五)每次減價需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六)負責人不克前來者,代理人須帶委託書、公司章及負責人私章。 (七)減價後,價格請以大寫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