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3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腾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简述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新星”)与广东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深圳腾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海资产”)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17 号广晟国际大厦 47 楼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xxx
xx简介:xx集团致力于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要投资方向包括高速公路、市政工程、机场及航空产业基础设施、临空产业园综合开发、航空产业(货运航空、通用航空)等项目,并在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系统专业优势。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 0000 x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法人代表:xxx
公司简介:腾海资产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其旗下广州腾海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广东泛珠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勘察与设计等多项甲级资质,从事市政
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勘察设计和技术咨询业务。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三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各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2、三方共同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勘察、咨询等领域的合作,在市场化运作机制下,进行市场推广,整合客户资源,共同招揽、承接工程项目,进一步推动三方业务的发展。
3、三方共同开展在技术、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合作,最大限度发挥各自在勘察、设计与施工领域的优势,互通有无,相互提供技术支撑。加强三方的技术与管理经验交流,建立定期技术交流机制。
4、各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己方在合作中提供的资金、技术、资质、人员和咨询等服务支付费用,但要求的费用不应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它客户收取的费用,具体以三方代表所签订的确认书和其它协议为准。
5、各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它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三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三方以外人员和机构透露或许可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6、三方的战略合作不具有排他性,三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它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7、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x次合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克服单一行业依赖和完善产业链的重要举措。通过与合作方在技术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能够提升公司在勘察设计与岩土工程领域的实力和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协议为三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x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16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