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C-ZX-QT-2024-001
苏滁高新璟樾小区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 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滁州壹品堂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SC-ZX-QT-2024-001
签约时间: 2024 年 2 月 5 日
鉴于:
1、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销售苏滁大道与双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推广名和实际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充分协调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合同文本中的词语应具有下述含义:
1、全案营销代理:指甲方委托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的名义出售房屋(以下统称销售),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完成销售量,其中还包括乙方在销售期间负责完成对项目进行的市场调查营销策略、广告策略、案场销售、直销通路以及协助甲方完成后续开发产品的前期市场分析、产品调整等事物。乙方全案营销代理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2、销售:在一定的期限内,甲方将符合出售条件的房屋交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销售。
3、销售期(限):销售期限为乙方团队正式进驻甲方指定销售场地至乙方团队正式撤出甲方指定销售场地之日止。
4、客户: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不特定对象。
5、购房者:已经缴纳定金(意向金)或签署意向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
6、销售基(底)价:甲方在销售期(限)内制定的销售该项目价格。
7、销售单价:购房者为购买代理房屋而签订的各销售(预售/现售/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
8、佣金点数:乙方销售该项目,甲方基于乙方实际成交销售总额来支付给乙方的佣金比例。
9、销售佣金的计算:销售佣金=∑销售成交总量乘以相应佣金的中标单价。
10、销售完成(或成交):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获得客户支付的首期房款后,并全款到账,视该套房屋为成功销售。
11、全款到账:乙方办理完该客户按揭手续,该购房者尾款到账后,即可视为全款到账。
12、销售房屋:指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销售物业。
13、广告投入:指项目宣传推广中,设计广告宣传、媒体发布、SP 活动等相关营销费用。
14、成功销售:指乙方按照以套为单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实际收取 100%的购房款或实际收取首期购房款且购房者与银行正式签订按揭合同。
15、销售率:指乙方在销售期内成功销售房屋的总面积占可销售房屋总面积的百分比。
16、按揭款:指购房者通过银行抵押款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的房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
17、销售业绩:指乙方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订购协议》中所涉及的房款总金额。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由乙方提供全案营销代理及营销策划服务。其中营销策划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的传播推广策划、推广创意、作为销售工具的平面印刷品的设计、公关活动建议与辅助实施等。
第二条 合作范围
苏滁大道与双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房地产销售,包含住宅、商业及非人防车位,具体以实际为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 36 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开盘后连续 3 个月销售指标完成率未达 80%或销售期连续 6 个月签约套数未达签约目标 70%,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合同,要求代理公司退场。退场前代理公司应将客户资料等相关材料交接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后结算佣金,10%佣金不予发放,经甲方确认后完成退场。服务期满,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配合甲方处理尾盘销售、合同签订等后续事宜,完成相关手续交接事宜。
第四条 销售任务及考核指标
1、销售价格及销售业绩总额考核任务的约定
1.1 销售价格的约定:不低于甲方签发的一房一价底价表(底价表含甲方特批优惠),相同房源以最新签发的版本为准。单套房屋销售时,甲方特批的优惠价格不纳入一房一价底价表考核范围。
最终定价需根据提供市场行情及乙方提供的定价报告,由甲方报批,以最终签批的销售价格为准。
1.2 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各期组价方案。在既定价格执行期间,如市场发生变化,销售价格需要调整时,最终销售表价、优惠政策及成交价格需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1.3 销售业绩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总体销售率达 90%或以上。
1.4 销售任务分解考核办法
1.4.1 销售代理业绩考核计算标准:购房客户签订《订购协议》并交纳定金(具体金额后期双方协商确定),则视为乙方销售业绩的完成。
1.4.2 项目销售业绩任务的计划安排表格式如下:
阶段 | 完成销售套数 | 完成销售金额(万元) |
合计 |
注:1、指标确定:每月 25 号之前提交下个月的销售指标,呈报甲方审批并确定销售指标,销售指标经甲方确定后实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根据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系数核定。开盘后连续 3 个月销售指标完成率未达 80%或销售期连续 6 个月签约套数未达签约目标 7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要求乙方退场。退场前乙方应将客户资料等相关材料交接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后结算佣金,10%佣金不予发放,经甲方确认后完成退场。
2、考核方式:根据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核定系数(以网签备案完成为考核节点),人员薪资保底不小于 0.7,不大于 1.3。
第五条 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
1、人员薪资结算和支付:
1.1 根据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核定系数(以网签备案完成为考核节点),人员薪资保底不小于 0.7,不大于 1.3,按月结算,按月支付。
2、佣金结算和支付:特别说明:(1)服务期内,如项目提前清盘并交房,乙方须在完成交房工作后,申报该楼盘总结算单,甲方确认后,支付剩余佣金。(2)如因不可抗力,服务期内项目未完成交房,乙方须以项目实际交房时间为准,且完成交房工作后,申报该楼盘总结算单,招标人确认后,支付剩余佣金。(3)撤场或未完成交房工作或未完成考核要求被清退出场的,10%佣金不予支付。
2.1 根据月度回款套数(以客户全款到账或按揭放款后为考核节点),次月支付佣金总额的 90%,待完成交房工作后支付剩余 10%佣金。乙方结算佣金需达到条件为:
A、一次性付款客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齐所有房款或按揭放款到账;
B、参照本合同约定所有未结算的《订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应的销售代理佣金。结佣以甲乙双方财务部门人员对账签字、盖章确认为准。
2.2 乙方于每月月初递交上月结算明细表,甲方在收到结算明细表 7 个自然日内确认开票信息,乙方在接到甲方确认开票信息后 3 个自然日内开具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次月支付相应佣金款项。
2.3 苏滁管委会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建发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推荐销售或自购均按照 2000 元/
套佣金给予代理公司;工抵房源按照 2000 元/套佣金给予代理公司。上述情况均不计入业绩考核。 3、本合同代理期满或其他原因正常终止的,参照本合同规定方式结算。
4、所有佣金为含税价款,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票。
5、销售款收取要求
5.1 销售代理期间,客户交付的定金及购房预付款由甲方指定专人负责收取,房款进入甲方银行帐户,并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5.2 若购房客户定金全部付清,但经乙方催告后仍不签约,乙方无权没收该定金。届时,乙方应及时将该情况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报告,由甲方负责处理。
5.3 若甲方没收购房客户定金的,没收的定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广告费用、办公费用、其他费用
1、广告费用:根据项目的现状,甲方对该项目的广告投入,包括不限于报广、电视、广播、网络、自媒体、长效媒体、户外大牌、户外显示屏、灯箱、电梯广告、道闸广告、指示牌等投入费用不得超出实际完成销售业绩总额的 0.5 % ,由乙方每月提交媒体推广投放计划及方案,经甲方
审批同意后执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交的月度、季度、年度媒体推广计划等工作,做出投放费用的增减裁定,投放单位及费用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支付该项费用。
2、甲方承担的广告费用
2.1 乙方用于促销的 DM 单页、展板、海报、购房礼品、行销物料等;巡游车、房展会、促销活动(包括开盘活动、业主答谢会、案场暖场活动、路演等活动),广告及活动投入由甲方承担、打印耗材、笔、计算器、复写纸、便签纸、夹子、档案袋、档案盒、印泥、胶水等由甲方承担。其中乙方需每月提交广告费用营销计划表,向甲方审批同意后执行。
2.2 费用
所有渠道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销售暂不采用分销渠道,如采用分销渠道销售并制定详细渠道管理实施细则,每月依据市场动态调整分销政策,后期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调整。分销金额由甲方另行制定方案,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制定的分销方案。据分销方案支付给乙方,分销公司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管控。分销渠道成交的业绩提成,按照佣金的 60%标准结算,计入业绩考核。
3、第三方费用:如采用老带新奖励等政策,按照甲方制定的实施细则,第三方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办公费用
4.1 售楼处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水电费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4.2 与销售人员个人有关的费用,如销售团队工作服及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进场三天内,甲乙双方就售楼中心现场资产、易耗品进行确认,并签署《甲方提供乙方物品清单》。营销代理服务工作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物品完好移交给甲方。对非正常损耗产生的资产缺失,损坏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乙方承担销售团队的工资、佣金、各项福利、税金等费用、因乙方员工与乙方发生的一切劳动纠纷、劳务纠纷、人身伤害或工伤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销售条件的约定
本项目将分批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具体时间根据工程节点时间待定。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本案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的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的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2、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本案的背景情况和基本情况,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甲方同意乙方全权负责对本案营销、推广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甲方有权予以监督,并有权向乙方提出建议,不承担由因乙方不当广告企划在推广中所引起的任何损失。
4、甲方作为本合同中甲方的总协调人,具体负责与乙方就本案销售过程中发生的事宜与乙方进行协调并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
5、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管理制度对乙方派驻人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罚意见,同时处以
5000 元/人·次违约金,从当期人员薪资总额中直接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
6、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 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随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
7、甲方拥有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等涉及项目所有决议的权力。如对乙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书面知会乙方。
8、非乙方原因的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予以配合。
9、按乙方销售的进度要求,甲方提供或配合订立销售合同必备文件、手续及加盖印章完成合同签订、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按揭贷款等完成销售中须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各项手续。
10、甲方提供售楼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沙盘模型、户型模型、接待桌椅、办公家具、打印机、复印机、办公电脑以及电话网络开通;负责本案项目工地围挡的包装,负责落实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并安排物业服务人员负责售楼场所的安保工作,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
用。
11、甲方按合同规定,根据乙方实际的销售业绩支付乙方相应的综合营销代理服务佣金。
12、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等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
13、甲方允许乙方或乙方陪同购买本案物业单位的客户于合理时间参观该物业或工程样板房,同时乙方必须提供一份完整的工作流程文本及相关应急预案文本给予甲方,由乙方管理及保障安全,并承担责任。
14、甲方根据本案整体的推售情况,明确分批次开盘的货量及任务指标(包含销售任务、回款任务、客户拓展任务等),若蓄客期乙方未完成甲方制定的客户拓展指标、验资指标或认筹等指标,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度进行相应的罚款,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开盘后连续 3个月销售指标完成率未达 80%或销售期连续 6 个月签约套数未达签约目标 70%,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要求乙方退场。退场前乙方应将客户资料等相关材料交接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后结算佣金,10%交付佣金不予发放,经甲方确认后完成退场。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本案的综合营销代理业务,提供专业的营销策划、代理销售、渠道推广和广告推广等服务。
2.自本合同签订正式生效后,乙方委派营销经理、销售经理负责项目营销工作。在售楼处交付后,乙方负责派驻专业销售人员常驻本案销售现场负责本案销售工作并完成销售目标。
3.乙方负责对本案推广的统筹安排,包括广告宣传、新闻宣传、渠道宣传、现场包装、公关活动、促销活动、巡展活动、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外媒体报纸稿、广播、电视、网络、杂志、微信、短信等)、销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书、海报、户型单张、直邮等)等工作,相关方案呈报甲方协商备案后执行。乙方需执行项目的策划执行工作并定期反馈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
4.乙方负责本案所有广告的申报、发布和善后工作处理。乙方不得虚假宣传,否则应承担因推广不实而引起的相应责任,并有责任消除对甲方及本案所造成的损害,同时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
5.乙方不再收取营销策划服务及广告设计服务费用。若乙方为本案所提供的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和相关文案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由甲方提供或按甲方要求提供的广告创意设计和文案若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乙方在正式对外宣前有书面告知甲方的义务。
6.乙方负责编制整个楼盘的销售控制表,负责制定销售价格表(一房一价表)、基本付款方式和其他各类灵活的付款方式,并向甲方提供折扣率方案等促进销售的建议,并提交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否则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
7.乙方提供专题性市场分析及建议,包括阶段性区域市场专题报告、市场典型竞争对手及竞品的分析(数据、营销策略、推广渠 道等)及应对专题报告;按日、周、月度向甲方报告本案销售及按周、月提供渠道和媒体效果分析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及真实性,若无法及时提供或市场调研报告不实否则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负责提供最新的市场销售调研报告及销售建议,并适时调整销售策略。
8.乙方承诺按甲方确认的资料客观公正地宣传甲方项目,保证销售口径的真实性,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不得有欺骗行为,不得损坏甲方企业信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乙方不得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与本案有关的承诺,否则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
9.乙方应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登记来访、来电客户和成交客户的客户信息资料并提供给甲方,乙方不得向甲方隐瞒任何客户信息资料。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现场客户对本案的观点和看法。
10.乙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易登记、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对已销售房屋的房款及应交付法律文件的催讨。提示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催促购房客户支付购房款、引导贷款客户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催促跟进客户支付购房款或及时办理完成贷款手续、协助办理产权和他项权证、协助办理物业交收手续等。
11.乙方负责对已经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进行交付工作。
12.乙方负责售楼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现场管理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各项制度,相关制度应在甲方备案。乙方的代理公司所聘用人员产生的一切劳务纠纷与甲方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连带关系,相关问题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置,不得给甲方带来任何负面影响,否则处以 5000 元/次违约金。如发生欠薪上访事件处以 5000元/次违约金。
13.本合同期内,乙方可无条件使用售楼处及甲方配置的办公设备等物品,并承担保管责任。
14.乙方承担销售团队的社保、公积金、劳动保护、食宿、加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承担销售团队的日常办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服装等)。
15、乙方应严格遵循诚信代理,不得对客户做出任何超出甲方提供的信息范围、违背项目实际
情况的介绍和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对该项目的任何销售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信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维护甲方的利益与信誉。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超越甲方确认的内容进行宣传和承诺,不得随意对标准样本合同条款进行增删和变更。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处以乙方 50000 元/次违约金。
16、乙方应积极利用其销售网络、推广平台向客户推荐项目并努力促使成交,并及时向甲方通报业务处理情况和市场信息。
17、乙方应主动将客户的相关要求和咨询内容反馈给甲方,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并预约的情况下安排客户参观项目或者回复意见。
18、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参与新闻发布会或其他联合推广活动,如有需要和其他代理方友好合作。
19、乙方工作人员须事先经甲方认可并书面同意后方可上岗,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有其他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在销售代理期限内,如乙方工作人员(包括销售员等所有驻场人员) 有调整,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不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处以 5000 元/人/次,从当期人员薪资总额中直接扣除。
20、乙方人员私下不得向客户承诺或怂恿客户换房、更名、增名等行为。客户关于换房、更名、增名等的任何申请皆须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明确房源后方能实施。如因乙方人员不遵守规定,经甲方警告后仍未改善或者因乙方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声誉、经济等方面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处于 5000 元/次违约金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1、乙方负责所有开盘前涉及如销售价格的制作、核对、物价制作以及核对、定购书填写以及核对,乙方须认真对待以上资料,核对完毕后签字交予甲方,甲方有权进行抽查,如经查到有错误或是遗漏地方,乙方须返工直至确保无误为止。
22、在合作期内,协助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为交清房款的客户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23、乙方提交的书面方案及相关设计稿,如同一稿件连续 3 次(含 3 次)以上被甲方“否决”,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更换策划、设计负责人。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4、本合同终止(解除) 后 15 日内,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移交全部销售资料、策划资料、客户资料、客户档案及相关的一切营销档案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代理佣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指定的对接人为:
甲方代表: 陆兆军 ,联系电话: 18098327778
乙方代表: 汤豹 ,联系电话: 18158892634
第十一条 人员配备要求
营销经理: 鲁金根 ;销售经理: 何瑞 ; 策划经理: 高晓颖
1、营销经理、销售经理、策划经理签订合同后立即到岗,其余人员 10 个工作日到岗,并提供名单上报甲方确认。上述项目组人员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若有人员调整,须提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保证用于本项目外场行销人员及内场置业顾问总人数不少于 6 人。招标人可根据销售节点增加或调整人员,费用不予调整,若招标人或中标人要求减少人员时
按投标时所报对应人员薪资标准扣除费用。乙方项目配置人员随时接受甲方出勤考核。拟派项目人员必须全部驻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项目销售团队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和销售专业工作人员专项服务小组架构、职责分工,并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
3、乙方须确保项目团队的稳定性,要求项目组工作人员的每季度的主动离职率(甲方或者乙方开除的为非主动离职)控制在 20%以内。
4、乙方为甲方配置的销售团队人员,除参与公司例会、培训、市场调研、公休等特殊事宜外,须全程进驻项目现场办公,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且服从甲方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和奖惩。同时,均须由甲方面试考核通过,方可正式进驻项目组,如乙方配备无法达到甲方的工作要求,则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重新配备人员。乙方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与甲方无关,处以 5000 元/人·次违约金并及时更换人员,人员更换前报甲方审核后方可进
场。
第十二条 沟通机制
1、乙方必须在每天下午七点前将当日销售日报表汇总报甲方。
2、甲乙方双方代表约定固定时间进行每周一次的项目销售例会,沟通包括客户、销售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
3、甲乙双方代表约定固定时间进行每月一次的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每月的销售情况,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甲方及时介绍项目工程进度、配套等影响销售的各方面情况。
4、每周向甲方提交现场客户登记情况和销售情况的分析简报。
5、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度销售、客户情况,竞争对手、市场情况的总结,以及下月度销售计划建议供甲方审核。
6.、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 5 日前,提交季度销售回顾和总结。
第十三条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1、由于甲方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引起合同纠纷导致购房客户退房的,属于乙方销售成功应计入乙方销售业绩,并由甲方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2、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擅自涂改合同等)引起合同纠纷,导致购房客户要求退房的,甲方不支付销售佣金,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在纠纷发生之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的,乙方应予以全额退回,同时处以 50000 元/次违约金。
3、由于购房客户违约退房的,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此违约金归甲方所有,该套房屋乙方不计提佣金;如该套房屋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的,甲方从下次支付乙方的佣金中扣除。该房屋再次销售后,再计提佣金。
第十四条 保守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内容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条件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属商业机密文件,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截图、拍照、录像、视频等)将前述资料和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或出示给任何第三方。甲乙双方均仅限于将该等商业资料或信息透露给与本合同履行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且均需告知有关人员此项保密义务。如乙方泄密,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讨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方违约责任及其它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如甲方泄密,乙方将保留向甲方追讨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方违约责任及其它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网上认购签约系统等相关系统软件,乙方均须指定乙方专人使用并提前将该人员信息向甲方备案,其账户及密码需使用人严格予以保密,并且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截图、拍照、录像、视频等)将前述系统内信息直接或间接透露或出示给第三方。乙方仅限于将该等信息透露给与本合同履行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且均须告知有关人员此项保密义务,并使其遵守本款约定之保密义务及就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款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同时承担相关法规规定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一种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截图、拍照、录像、视频等)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市场、销售、推广企划等成本费用、策略和执行的内容,且保证使其工作人员遵守本款约定之保密义务及就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如发现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款所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包括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方违约责任及其它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返还对方的机密资料,不能返还的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安排指定人员予以销毁或删除。
5、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保密义务的,乙方与其工作人员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本条约定之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需遵守。
第十五条 其他相关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房屋按本项目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所确定的标准建造。
2、乙方的代理工作须全面遵守甲方制订的房屋销售管理的有关图纸规定。
3、《定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均由甲方现场审核盖章,销售资金与房屋销售有关的代收费用一律由甲方开票并收取。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范围进行销售工作并不能违背甲方同意的条款承诺,不得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及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活动 。保守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泄漏客户资料,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本合同所述资金币种为人民币。
第十六条 终止合同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合作期的延续或终止。
2、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终止的。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规定下的义务。
3)其他本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其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并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
第十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策划方案、销售模式,擅自不履行合同;
2、因甲方违约原因导致合同单方面解除的。
3、因甲方违约原因导致合同单方面解除的,甲方应在 7 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及结清归属乙方,含全额履约保证金、全额应收款佣金(应收款视同全款到账结算)等在内所有预留款项。
第十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再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利用与甲方合作的事项,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3、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对客户作出不实承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指标 (甲乙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以及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中约定的预售证取证延期的除外);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
7、因乙方违约原因导致合同单方面解除的,乙方应在 7 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 对客户做出超出甲方提供的信息范围、违背项目实际情况的介绍和承诺;
9、在项目周边 3KM 内截留客户至非甲方项目;
10、对甲方销售、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或后果的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九条 免责事由和视为销售情形
1、如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则甲乙双方均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购房纠纷、或无法向购房者收取全额房款、 无法办妥房屋按揭贷款或无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及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该房屋视为未成功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也不计入乙方佣金结算范围,若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该房屋佣金,乙方应全额退回。
第二十条 通知
合同的任何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为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指定的送达地址。 1)甲方: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徽州路 1999 号苏滁国际商务中心 7 楼甲方代表:陆兆军
邮件地址:/
2)乙方:滁州壹品堂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紫薇南路 1559 号(瑶海农机大市场)30 幢商业单元 31 室乙方代表:汤豹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2、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乙双方各执 肆 份,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二条 补充协议
1、合同签订后取得楼栋预售许可证前,甲方审核确定人员数量及名单后乙方入场,人员薪资按照基本工资标准考核后发放费用。考核如下:
(1)乙方提供专题性市场分析及建议,包括阶段性区域市场专题报告、市场典型竞争对手及竞品的分析(数据、营销策略、推广渠道等)及应对专题报告;按日、周、月度向甲方报告本案销售及按周、月提供渠道和媒体效果分析报告,并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及真实性,若无法及时提供或市场调研报告不实否则处以 10000 元/次违约金;负责提供最新的市场销售调研报告及销售建议,并
适时调整销售策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合同签订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2)每岗每周 6 天班,无故缺勤扣除对应工资(各岗位投标报价单价/26 天)*缺勤天数(累计超三次扣除 5000/人违约金,并扣除当月工资更换合格人员)。
2、人员进场后,需要提供人员劳动合同。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合同签订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苏滁高新璟樾小区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服务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czsjqt202312-019 |
1.1 | 供货期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1 | 供货(服务)地点 | 苏滁大道与双城路交叉口东南侧 |
1.2 |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0-3026900 |
1.2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杨韦 电话:18005501210 |
1.3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1.4 | 采购预算 | 约 1800 万元 |
1.5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壹仟柒佰玖拾捌万玖仟贰佰(¥17989200 元) 注:投标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填报多位小数的,按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修正投标报价。 |
2.1 | 采购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3.1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4.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
7.2 |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1 |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劳务费 | 代理服务费金额:53000 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专家评审费支付主体:代理机构。 |
17.1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 2023 年 1 月 1 日 17 时(投标截止 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 操作手册。 |
17.2 |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3 年 1 月 3 日 17 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chuzhou.gov.cn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
2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
2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5.1 | 投标文件数量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人领取 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
25.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 处理。 |
26.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 8 点 00 分(北京时间)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解密程序开始后 60 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2.解密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1 日 8 点 00 分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 9 点 00 分。 |
27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29.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29.3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
30.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2.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 |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
32.1.2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
32.2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
发出形式:数据电文 | ||
36 | 履约担保 | 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额:中标价×2%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行:另行通知 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注: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 缴纳时限: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担保退还时限:服务期满 7 日内。 其他相关要求:履约担保形式及内容须经招标人认可。 |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具体详见合同规定。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 |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 自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
同义词语 |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供应商”,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 | |
特别提示 | 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 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 |
传。 5.投标人须用 CA 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 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 CA 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或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8.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 1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 责任自负! | |
其他 | 1、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2、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3、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材料或器件必须是全新的、合格的且未曾使用过的, |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招标人对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争议拥有最终的裁决权,投标人应无条件地服从招标人的裁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本项目合同费用和延误本项目工期。 5、招标人将保留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业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的权利,若考察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发现工程存在质量等违约情形,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6、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 |
人员配备 | 拟派人员配置要求(不得低于该标准,商务标中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配置清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项目团队:不少于 11 人,其中营销经理 1 人,销售经理 1 人,策划经理 1 人, 设计 1 人,内控 1 人,置业顾问 6 人。招标人可根据销售节点增加或调整人员,费用不予调整,若招标人或中标人要求减少人员时按投标时所报对应人员薪资标准扣除费用。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积极配合招标人展开项目前期规划及相关准备工作,且中标人项目配置人员随时接受招标人出勤考核。拟派项目人员必须全部驻场,销售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拟任岗位。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 本次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2.2 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3.标包划分:
3.1 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单价合同 。
6.评标办法:
6.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7.1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根据电子化采购的特点,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3 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
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0.3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招标代理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专家评审劳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 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 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
1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 16.1 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6.4 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招标文件的异议、澄清
17.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2 招标人可以澄清招标文件,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3 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采用)
19.1 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 投标文件的上传
(1)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利用用户名或 CA 数字证书登录下载招标文件(.czzf格式)后,在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后,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好的投标文件格式有 2 种:第一种.cztf 格式加密投标文件;第二种.ncztf 格式是非加密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将第一种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2)如果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则需按标段下载对应标段招标文件分别生成对应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到系统中。
(3)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
(5)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因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21.3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会员系统中制作、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
(3)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
(4)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分别签章。
22.投标报价
22.1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 投标人必须和拟派的所有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滁州市人社局发布的最低标准,否则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企业利润,如因企业漏报或主动让利,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应考虑服务期限内物价上涨及人员费用增长因素,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等相关政策性调整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22.3 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 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所列服务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 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价格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2.6 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 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 投标人的报价(含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含最高综合单价),否则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 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 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 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 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 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2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
基本账户。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4.5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 号)规定执
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8.偏离
28.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8.1.1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28.1.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28.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28.1.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
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28.1.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 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段项目按照标段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9.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30.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31. 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4.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5 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6 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8 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9 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3 日。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1.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 重新招标
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5)技术标暗标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均能反映投标人信息的; (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 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 32.1.1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5 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对其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5.5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查实其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36. 履约担保
3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6.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投诉
41. 投诉
4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1.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41.1 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3 比较与评价
2.3.1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 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 评审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重要要求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电子标书。 |
2 |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
(3)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 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 ||
(4)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尚未登记备案的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办理完成登记备 案。 |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书或备案证明 (尚未登记备案的,须提供承诺函)。 |
3.2 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上传到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 CA数字证书,从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 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否决其投标。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否决投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 评审细则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 (1)投标文件签署 |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
(2)投标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3)报价唯一 |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 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完全响应。 | ||
2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5)投标文件份数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 | 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 ||
3 | 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 (7)采购需求响应程度 |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服 务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4.2 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原件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 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 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 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 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在系统中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技术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 资信评分细则(1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项目营销经理业绩(5 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的 项目营销经理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销 售代理业绩,并在该业绩中担任营销经理(项目负责人)或营销总监的得 5 分,满分 5 分。 注: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及合同委托人(或 业主单位)提供的业绩履约情况说明材料(履约评价须为合格或满意及以 上)扫描件,如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面 积、合同签订日期或营销经理姓名等),须另附合同委托人(或业主单位)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委托人(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 予认可 |
2 | 企业业绩 (5 分)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 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为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项目销售代理业绩(不含分 销代理业绩)的得 5 分,满分 5 分。 注: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合同及合同委托人(或业主单位)提供的业绩履约情况说明材料(履约评价须为合格或满意及以上)扫描件,如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面积、合同签订日期等),须另附合同委托人(或业主单位)证明材料予以 明确说明,须加盖合同委托人(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特别说明: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 |
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
分业绩。如:提供 2 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6.1 技术标评分细则(60 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项目营销方案 (10 分) | 项目定位推广方向、整体营销费用预算、首开策略铺排、项目入市前量价分析活动主题、案场包装方案、抖音等新媒体运维方案等是否全面、清晰,打法明确,立意是否创新且具有可操作性,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思路清晰、内容详细合理的、可行性强的,得 10 分; 2、方案思路较清晰、内容较为合理的,得 9 分; 3、方案内容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合理能够满足项目任务需求的,得 8 分; 4、方案内容有待完善,内容不足以满足项目任务需求的,得 7 分; 5、方案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2 | 项目整盘推售计划(5 分 | 结合整盘户型配比、项目建设节奏及考虑后期推售实现逐步溢价等要求,制定合理的推盘计划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逻辑合理,思路清晰、数据支撑性强的,得 5 分; 2、逻辑较为合理、思路较为清晰、数据支撑性较强的,得 4.5 分; 3、逻辑基本合理,思路基本清晰的,存在一定数据支撑的,得 4 分; 4、逻辑有待完善、数据支撑有待完善的,得 3.5 分; 5、推售计划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3 | 资源拓展及整合计划(5分) | 是否结合客群制定行之有效的分销机构资源、园区及周边客户资源整合计划是否自带定量的特殊客户资源,快速建立必要的客户储备等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思路清晰、内容详细合理的、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2、方案思路较清晰、内容较为合理的,得 4.5 分; 3、方案内容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合理能够满足项目任务需求的,得 4 分; 4、方案内容有待完善,内容不足以满足项目任务需求的,得 3.5 分; 5 方案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4 | 营销团队配置情况(10 分 | 投标人服务方案中营销团队管理体系评价:主要从案场管理制度、销售流程管 控、营销团队人员配置、管理架构、案场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规范等内容进行评审,优秀的得 10 分;良好的得 9 分;一般的得 8 分;及格的得 7 分;差或未 |
提供的不得分。 注:营销团队人员配置须满足服务要求中的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置仅描述岗位职责及每个岗位人数即可),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按 零分处理。 | ||
5 | 项目提案方案(10 分) | 综合横向比较投标人服务方案中市场分析、客群分析、项目分析等内容,从宏观微观市场分析是否全面、数据是否准确;客群定位是否清晰、明确;项目分析是否透彻,定位是否明确,价值点是否精准、清晰等方面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优秀的得 10 分;良好的得 9 分;一般的得 8 分;及格的得 7 分;差或 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售后服务方案 (5 分) | 依据项目基本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交付方案。方案流程是否清晰合理、方案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等方面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思路清晰、内容详细合理的、可行性强的,得 5 分; 2、方案思路较清晰、内容较为合理的,得 4.5 分; 3、方案内容基本可行、内容基本合理能够满足项目任务需求的,得 4 分; 4、方案内容有待完善,内容不足以满足项目任务需求的,得 3.5 分;方案未提供或不合理的不得分。 |
7 | 增值服务 (5 分)) | 除营销工作外的其余增值服务,提供和协助预售证获取全套流程: 1、增值服务全面专业的,流程熟悉,得 5 分; 2、增值服务较为全面专业的,流程较熟悉,得 4.5 分; 3、增值服务基本全面专业的,流程基本熟悉的,得 4 分; 4、增值服务基本了解的,流程不太熟悉的,得 3.5 分; 5、无增值服务的,不得分。 |
8 | 视频方案汇报 (10 分) 注:视频演示可 以彩色。 | 投标人根据项目内容制作不低于 2 分钟的宣传动画演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视频展示效果(包含不限于画面清晰度、画面素材与本项目的符合性、动画构思是否出彩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 10 分,良好的得 9 分,一般的 得 8 分,合格的得 7 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 10 分。 【发送视频时请将文件命名为 6 位编码(编码请在“视频方案汇报”模块显示,技术标内容中其余模块内容不得体现出该编码信息),如“G758F5”(编码由数字和字母随机组合而成,投标人自行确定)。在项目解密时间内(2024 年 1 月 11 日 8 时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 9 时)将视频文件发送至邮箱 |
(czsctgczx@163.com),在发送邮箱的“主题”中注明确定的 6 位编码。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视频或视频无法打开的,此项分值均按零分计入。演示内容及视频文件命名等不得出现任何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按零分处理】 请投标人在技术标中将确定的 6 位编码传入指定位置,与视频的随机 6 位编码一致,如不一致此项分值均按零分计入。 友情提示:6 位编码请勿使用太简单的组合,如与其他投标单位编码一致导致 视频与技术标无法对应的,此项分值均按零分计入。 | ||
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该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横向评审,暗标横向评审技术标不设目录,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及各评分点分别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该评分点作零分处理。 2.1 技术标暗标不设空白页。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不出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内容,格式以系统设置为准。正文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 2.2 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 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 2.3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不勾选“如果定义了文档网格,则对齐到网格”;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 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 0.2 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对应技术标评分点仍按零分处理。 5、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 |
6.3 商务标评审细则(30 分)
条款内容 | 分值 | 评审细则 |
商务评审 | 30 分 | 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审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满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本项分值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
商务标评审表注:
1.上述评分细则各分项中要求开标时答辩、软件各功能演示的,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答辩或者进行功能演示,其对应项不得分。
2.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和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的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7.1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 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8. 无效投标条款
8.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 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 60 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4)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被暂停营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9)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人未办理省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
(11)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
(1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13)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1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1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或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
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6)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 (6)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
(7)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最高限价清单
类别 | 数量 | 最高综合单价 | 合计(元) | 备注 |
一、人员薪资 | ||||
营销经理 | 1 人 | 14000 元/人/月 | 14000 元/月 | |
销售经理 | 1 人 | 9000 元/人/月 | 9000 元/月 | |
策划经理 | 1 人 | 9000 元/人/月 | 9000 元/月 | |
设计 | 1 人 | 9000 元/人/月 | 9000 元/月 | |
内控 | 1 人 | 5000 元/人/月 | 5000 元/月 | |
置业顾问 | 6 人 | 4000 元/人/月 | 24000 元/月 | |
小计 | 70000*36 个月=2520000 元 | |||
二、佣金提成 | ||||
住宅 | 975 套 | 15000 元/套 | 14625000 元 | |
商铺 | 8 套 | 20000 元/套 | 160000 元 | |
车位(赠送) | 1096 个 | 200 元/个 | 219200 元 | |
车位(销售) | 310 个 | 1500 元/个 | 465000 元 | |
小计 | 15469200 元 | |||
最高限价(一+二) | 壹仟柒佰玖拾捌万玖仟贰佰(¥17989200 元) |
备注:1、销售暂不采用分销渠道,如采用分销渠道销售并制定详细渠道管理实施细则,每月依据市场动态调整分销政策,后期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调整。分销金额由招标人另行制定方案,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制定的分销方案。据实分销方案支付给中标人,分销公司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管控。分销渠道成交的业绩提成,按照佣金的 60%标准结算,计入业绩考核。
2、苏滁管委会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建发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推荐销售或自购均按照 2000 元/套佣
金给予代理公司;工抵房源按照 2000 元/套佣金给予代理公司。上述情况均不计入业绩考核。 3、中标后,所报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二)服务需求
1、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尚未登记备案的须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办理完成登记备案,否则视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
2、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2.1 提供日常销售及案场管理,不限于日常客户接待及跟进成交、已成交业主维系及后期协助交房。
2.2 除日常销售及案场管理外,提供服务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媒介类服务:提供媒体及户外画面设计及点位参考,具体投放由招标人完成。
2.2.2 活动组织类:提供节点性及日常活动方案撰写,具体方案实施由招标人完成。
2.2.3 包装物料类:提供项目前期大型销售道具(沙盘、区位图等)、售楼部内外场包装、案场户型图、单页等消耗品的画面设计、材质建议及方案。具体制作由招标人完成。
2.2.4 日常行政类:提供办公用品采购需求,由招标人负责采购;日常水、电、网络、电话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岗位要求 | 岗位职责 |
1 | 营销经理 | 1 | 1、5 年以上房地产开发公司营销工作经历; 2、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工作: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 40 周岁及以下; 4、过往业绩优秀; 5、销售团队管理、培训等; 6、团队管理经验丰富; 7、客户资源拓展、维护、转化; 8、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 统筹项目整体营销工作,负责整盘策略制定,团队日常管控及外部关系对接等;负责案场客户的导入;对接整合分销渠道资源等。 |
2 | 销售经理 | 1 | 1、3 年以上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经理工作经历; 2、专科及以上学历且 40 周岁及以下; 3、团队管理经验丰富。 | 统筹项目销售工作;销售指标分解铺排;签约回款件齐等款项追定;激励考核制度制定及落实。 |
注:所有服务内容均由招标人统筹安排,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完成。 3、服务团队人员配置
3 | 策划经理 | 1 | 1、3 年以上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策工作经验; 2、专科及以上学历且 40 周岁及以下; 3、了解滁州房地产市场动态; 4、文字及报告能力较强; 5、具有新媒体运营经验,了解网络获客路径。 | 负责整盘策划推广策略铺排统筹及落地执行;阶段性营销节点方案撰写及执行等。 |
4 | 设计 | 1 | 1、2 年以上房地产开发公司策划设计经验; 2、专科及以上学历且 40 周岁及以下; 3、文字及报告能力较强; 4、具有新媒体运营经验, | 宣传画面设计等。 |
5 | 内控 | 1 | 1、2 年以上房地产开发公司内勤岗经验; 2、专科及以上学历且 40 周岁及以下; 3、文字及报告能力较强; 4、熟练使用地产销售系统。 | 销售数据等报表台账编写、人员薪酬核算、签约回款件齐等数据更新等;渠道成交审核判定、网签合同搭建、案场礼品物料管 控、案场行政事务统筹等。 |
6 | 置业顾问 | 6 | 1、3 年以上房地产销售经验; 2、熟悉滁州房产销售市场; 3、形象气质佳且 35 周岁及以下; | 执行日常销售及拓展工作等。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销经理、销售经理、策划经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进场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一致,如有不一致,须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否则处以 10 万元/人违约金。
4、其他内容及需求详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