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 1355 号国际科技园二期 E301
测试服务保密协议书
甲方(客户方):地址:
乙方(服务方):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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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双方
双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时,任何一方可能向另一方提供其有关知识产权和保密的信息,前者为“提供方”,后者为“接受方”。
2. 保密信息定义
提供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技术数据、商业机密或技术诀窍,包括研究和发展、产品计划和产品、服务计划和服务、客户列表和客户、市场、软件、发明、工艺、方案、技术、设计、图纸、工程、以及任何有关的记录、分析、编辑、学习或其他文档等。确切的保密信息必须用“Confidential”、“Proprietary”(“机密”、“知识产权”)等词标明。口头提供的保密信息,必须在 30 日内给出确切的书面“保密”摘要。
3. 例外情况
对于下述信息,接受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保密责任。
3.1 从提供方接受信息之前,已为接受方所拥有的信息。
3.2 已经是或者事实上已成为公共知识的信息。
3.3 接受方以正当方式从第三方接受,而无保密责任的信息。
3.4 提供方向第三方提供,而无保密责任的信息。
3.5 在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下,接受方所披露的信息。
3.6 在未采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下,由接受方单位其他人员独立开发的信息。接受方将立即通知提供方,说明已经或正在开发的信息是与提供方提供的信息相同或类似的情况。
4. 保密义务和责任
4.1 协议双方同意将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主要限定在集成电路测试方面,包括器件规范、测试规范、测试向量、器件接口板(DIB)电路图、测试程序、测试结果,以及其他有关的保密信息。双方应保证其有关人员承担一定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4.2 接受方应像保护自己的保密信息那样保护提供方的保密信息,防止非授权使用、分发、出版保密信息。
4.3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4.4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 保密期限
特定测试服务项目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提供方最后提供保密信息的日期起的两年。
6. 保密信息返还
如果一方决定不再进行特定的测试服务项目,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这时,接受方应及时向提供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介质,包括全部拷贝,以及由此形成的所有摘要或提纲应返还提供方或销毁。
7. 担保
在本协议基础上,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不再作其他担保或xx。本协议所交换的任何信息是有效的。
8. 权利
8.1 本协议下,除了使用特定测试服务项目的保密信息外,任何一方不会获取任何知识产权。
8.2 除了本协议规定外,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或参与者对于另一方没有任何责任或义务,包括签订其他特定测试服务项目协议,或任何一方购买、销售、许可、转让或处理任何技术、服务、产品等。
9. 其他
9.1 协议双方将遵守有关技术出口或再出口的所有适用的法律、规章、规则。
9.2 本协议的所有附加条款或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并有双方签字。
9.3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9.4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持续有效。
9.5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苏州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
授权代表: | 授权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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