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存量的不动产实体项目公司和SPV公司的财务管理咨询,也包括后续新设的这两类公司的财务管理咨询及后续经营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不动产管理咨询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 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签署《不动产管理咨询协议》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聘请平安信托就其从事自用类和投资类不动产 项目的投资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提供咨询管理服务,与平安信托签订《不动产管理咨询协议》,期限2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止。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项目类、工程管理类、资产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四类咨询服务。
1、项目类咨询服务:平安信托就我公司寻找适合自用或投资的优质不动产项目及购买土地使用权进行自用及投 资物业的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双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最终促成我公司购买此特定的不动产项目。我公司根据平安信
托实际促成购买不动产的交易总额向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2、工程管理类咨询服务:我公司聘请平安信托提供自
建自用项目、项目翻新改造项目、购买在建工程项目等工程管理类咨询服务。
3、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不仅包括对我公司现有存量物业资产运营管理、新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升级改造过程中的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及后续经营过程的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还包括正常经营项目退出过程中的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等。
4、财务管理类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不仅包括对我公司
现有存量的不动产实体项目公司和SPV公司的财务管理咨询,也包括后续新设的这两类公司的财务管理咨询及后续经营
过程的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直至项目结束,公司清算。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或间接
控股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00200095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1、工程管理类咨询服务费定价:建筑安装投资额×6%
2、项目类咨询服务费定价:合同总交易额的 1.2%,咨询服务费超过 2000 万的部分 8 折,项目费超过 4000 万的部
分 6 折
3、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费定价:
1)、交付前咨询服务费定价:项目投资总额*0.38%
2)、交付后咨询服务费定价: 项目投资总额*0.38%+浮动咨询服务费
3)、瑕疵物业产权完善咨询服务费按物业资产原值×5%收取,最低每单元不低于 5 万元,特殊个案另行酌定;瑕疵
物业处置咨询服务费按成交价格 5%收取,最低每单不低于 5万元,特殊个案另行酌定
4)、项目退出:固定咨询服务费(项目退出成交价×1%)
+超额表现费;超额表现费按超出持有期间 IRR-8%以上部分的 15%;固定咨询服务费超过 2000 万的部分 8 折
4、财务管理类咨询服务费定价:
1)、不动产实体项目公司:10 个项目以内(含),人民币 50 万元/年;10 个项目以上(不含),人民币 5 万/个/年
2)、SPV 公司:10 个 SPV 以内(含),人民币 25 万元/年;10 个 SPV 以上(不含),人民币 3 万/个/年
(二)定价依据
此关联交易中,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信息透明,符合关联交易公允性原则。工程管理类咨询服务费定价参考 2015 年工程管理类收费标准维持不变。项目类咨询服务费定价,同业项目类收费标准约在 1.0%—1.5%范围内,如新加坡淡马锡旗下的房地产基金公司 Mapletree,其投资费为基金总规模的 1.5%/年,本次符合市场同类服务定价。资产管理
类咨询服务费定价:交付前咨询服务费,市场同类资产管理 服务公司根据服务内容不同,收费标准为每年资产价值的 0.1-0.75%之间,例如 DTZ 收费在资产价值的 0.35%;交付后 咨询服务费,市场同类资产管理服务公司根据服务内容不同,收费标准为每年资产价值的 0.1-0.75%之间;瑕疵物业产权 完善咨询服务费及瑕疵物业处置咨询服务费,按 2015 年收
费标准维持不变;项目退出咨询服务费按 2015 年收费标准
维持不变。财务管理类咨询服务费定价参考 2015 年收费标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1、工程管理类咨询服务费定价:建筑安装投资额×6%
2、项目类咨询服务费定价:合同总交易额的 1.2%,咨询服务费超过 2000 万的部分 8 折,项目费超过 4000 万的部
分 6 折
3、资产管理类咨询服务费定价:
1)、交付前咨询服务费定价:项目投资总额*0.38%
2)、交付后咨询服务费定价: 项目投资总额*0.38%+浮动咨询服务费
3)、瑕疵物业产权完善咨询服务费按物业资产原值×5%收取,最低每单元不低于 5 万元,特殊个案另行酌定;瑕疵
物业处置咨询服务费按成交价格 5%收取,最低每单不低于 5
万元,特殊个案另行酌定
4)、项目退出:固定咨询服务费(项目退出成交价×1%)
+超额表现费;超额表现费按超出持有期间 IRR-8%以上部分的 15%;固定咨询服务费超过 2000 万的部分 8 折
4、财务管理类咨询服务费定价:
1)、不动产实体项目公司:10 个项目以内(含),人民币 50 万元/年;10 个项目以上(不含),人民币 5 万/个/年
2)、SPV 公司:10 个 SPV 以内(含),人民币 25 万元/年;10 个 SPV 以上(不含),人民币 3 万/个/年
预估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总计约为 1.86 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转账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不动产管理咨询服务期限为贰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次关联交易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由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x决议通过董事会现场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本年1-9月累计与平安信托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33,170,104.92元。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我公司有充足的资金及投资不动产的实际需要和计划, 平安信托在不动产投资及管理方面具有专业优势。根据《中 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在 符合国家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件下,我公司聘请平安信托 就其从事自用类和投资类不动产项目的投资管理、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提供咨询管理服务并达成协议。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无重大影响。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