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 x 协 议
甲方: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乙方: 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为规范医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xx行为,通过互相承诺、互相监督,促进建立xx、诚信、共赢的合作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合作交往的共同遵循及xx承诺
自签字之日起,甲乙双方正式确定为xx伙伴,明确彼此合作交往的行为准则,互相做出xx承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开,确保全员知晓。
xx伙伴双方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以及xx自律规定,在合作交往中作出如下承诺,并自觉接受双方全员监督:
1.不得以任何名义相互赠送或接受礼金、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金属等贵重物品和土特产;
2.不得向对方索取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以及正常业务办理以外的各种手续费;
3.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对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4.不得安排或接受超标准接待;
5.不得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对方转嫁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报销;
7.不得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
8.商谈合作事宜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指定一名代表,到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医院门诊部、住院部各处推销产品和服务;
9.不得有违反xx自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行为。
二、双方责任
1.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合同、协议以承诺等,按合同办事。
2.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合作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和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纪检部门或医院纪委进行投诉举报。
3.双方应在纪检部门开展调查时给予积极配合,并保证对投诉举报情况予以保密,在投诉举报核实办结后向对方进行反馈。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作为买方有权保留对乙方结算和产品质量持怀疑态度的权利。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并向xx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合作期间有效;双方合作期满,结清款项后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其中一份交医院纪委留存,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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