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 範圍與適用性
1.1 本條款 (即「一般條款」) 規範您對思科產品方案的取得與使用方式,並會納入適用於您的訂單的任何補充條款和產品方案說明。專有詞彙之定義請見第 14 節(定義)。
1.2 取得或使用思科產品方案、完成您的訂單或您表達明確同意 (以先發生者為準),即表示您同意本條款。這些條款獨立適用於您可能與思科合作夥伴簽訂的任何合約。
2. 使用權
2.1 授權和使用權。為使您直接受惠,思科授予您非專屬之:
(a) 使用軟體和思科內容的授權;以及
(b) 雲端服務等訂閱制產品的使用權,
此類權利以您的訂單或其他書面約定為依據(統稱「使用權」)。您的使用權不可轉讓(《轉讓政策》所允許之軟體除外)。
2.2 使用限制。您不得:
(a) 向任何第三方轉讓、販售、轉授權、營利或提供任何思科產品方案的功能,經思科授權者除外;
(b) 在二手思科裝置或整新機上使用軟體,或在其他裝置上使用為特定裝置授權的軟體,經思科授權或轉讓政策許可者除外;
(c) 移除、變更或隱藏任何思科產品方案之任何產品識別、版權、專有權、智慧財產權聲明或其他標記;
(d) 對思科產品方案進行反向工程、解譯、解密、反組譯、修改或製作衍生品;或
(e) 在您的使用權合理行使範圍外使用思科內容。
2.3 可接受的使用。您應確保您在取得或使用軟體或訂閱制產品時不會:
(a) 違反適用法律或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或
(b) 妨礙或干擾任何雲端服務,或任何其他網路或服務的安全性、穩定性、可用性或效能(例如,阻斷服務攻擊、滲透測試或散佈惡意軟體) 。
2.4 暫停。倘若思科有理由認為您或授權使用者嚴重違反第 2.2 節 (使用限制) 或第 2.3 節 (可接受的使用) ,思科得暫停您對軟體或訂閱制產品的取得權。
2.5 第三方使用。若您允許授權使用者代表您取得思科產品方案:
(a) 您應確保所有授權使用者均遵守本條款;且
(b) 您對於授權使用者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行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2.6 互通性要求。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思科將立即提供您要求的資料,以達成適用思科產品方案與其他獨立建立之程式之間的互通性,進而合理保護思科的專有利益。
2.7 與第三方產品搭配使用。思科不支援或保證與第三方技術或服務的整合,該技術或服務屬於思科產品方案或書面約定內容者除外。
2.8 訂閱制產品變更。思科可能會變更訂閱制產品,目的通常是為了改進產品或新增功能。在使用期限內,這些變更不會實質降低受影響之訂閱制產品的核心功能。
2.9 維護訂閱制產品。思科會不時進行訂閱制產品維護,這可能會干擾受影響之訂閱制產品的效能或可用性。思科將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提前通知維護安排。若思科執行緊急維護而未另行通知,則思科將採取合理 措施以減少任何對受影響之訂閱制產品所造成的干擾。
2.10 開放原始碼技術。思科產品方案中使用的第三方開放原始碼技術需遵循單獨的授權條款。開放原始碼條款請見「思科的開放原始碼」網頁。只要您依據本一般條款使用思科產品方案,思科在旗下產品中使用開放原始碼技術便不會妨礙您行使使用權,亦不會導致您的軟體受開放原始碼授權限制。
3. 免費試用
3.1 取得免費試用。您的核准來源可供您以試用、評估、測試或其他免費方式 (「免費試用」) 取得或使用思科產品方案。您僅可在指定期限 (「免費試用期」),依照核准來源書面指定的其他任何條款之規定取得或使用免費試用。若未指定免費試用期,您僅可在獲得免費試用期後 60 天內取得或使用免費試用。免費試用可能不提供支援,且可能不完整或存在錯誤。除非經思科書面同意,否則您不得在正式環境中使用免費試用。
3.2 結束免費試用。免費試用結束後,您應立即依照免費試用條款中所述退還思科產品方案。在有合理通知的情況下,您的核准來源可自行決定變更或終止免費試用。
3.3 繼續使用和免責聲明。
(a) 若您在免費試用期後繼續取得或未退還思科產品,則您須向您的核准來源支付任何其按適用收費標準向您合理收取之費用。
(b) 除非經思科書面同意或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否則免費試用將依「現狀」提供,無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證。
4. 生命週期結束
4.1 通知。xxx在「停止銷售與生命週期結束產品」網頁發佈通知,終止思科產品方案的生命週期。
4.2 預付雲端服務。若在目前的使用期限結束前,您的核准來源已為您使用生命週期結束之雲端服務預付費用,思科將 (a) 向您提供正式發行的替代產品,或 (b) 倘若思科無法合理提供替代產品,則在您退還雲端服務後,思科會將相關雲端服務預付款未使用之餘額轉為抵免額,發放給您的核准來源 (若思科即為核准來源,則發放給您)。
4.3 抵免額。根據第 4.3 節(預付雲端服務) 發放之抵免額的計算範圍為,從適用雲端服務的最後可用之日起到適用使用期限結束;此類抵免額僅可用於日後購買思科產品方案。
5. 向核准來源付款
您需根據您的訂單向您的核准來源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訂閱制產品或購買方案下的額外消費費用。
6. 保密性
6.1 一般義務。機密資訊接收方需保護機密資訊,相關標準應與其保護自有類似性質機密資訊之標準相同,但不得低於合理保護標準。本第 6 節(保密性) 不適用於以下資訊:
(a) 為接收方知曉且無保密義務;
(b) 非因接收方之過失而遭公開;或
(c) 由接收方獨立研發之資訊,或為了接收方所獨立研發之資訊。
6.2 准許的接收方。機密資訊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露機密資訊,其員工、附屬機構和承包商等必要知情者除外。接收方對於准許的接收方違反本第 6 節條款之行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且必須確保每個准許的接收方皆有制定書面保密義務,此類保密義務之限制效力必須不亞於本條款所規定之接收方義務。
6.3 必要揭露。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 (包括法庭指令),接收方得揭露機密資訊,惟接收方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揭露方(若法律允許)。對於揭露方合理要求之保護措施,接收方應予以合理合作,費用由揭露方承擔。
6.4 歸還、銷毀或保留機密資訊。接收方應於揭露方提出書面請求後 30 天內,歸還、刪除或銷毀所有機密資訊並提供書面確認函,除非法律要求保留資訊或正常業務流程中已將機密資訊儲存於備份系統。保留的機密資訊在未來五年內將繼續受第 6 節條款規範,或直到保密資訊不再屬於適用法律規定之商業機密。
7. 隱私權與安全性
7.1 思科尊重您的資料,並將依照資料概述取得和使用資料。
7.2 此外,如果思科處理個人資料或客戶內容,將遵循以下內容:
(a) 個人資料的資料處理條款(以參考資料形式納入本條款);
(b) 思科資訊安全性附件中說明的安全性措施;
(c) 適用於相關思科產品方案的隱私權資料表;和
(d) 適用於思科產品方案的隱私權和資料保護法。
7.3 您需確保您對思科產品方案的使用 (包括透過思科產品方案蒐集、處理和使用客戶內容),符合您的思科 產品方案適用之隱私權和資料保護法 (包括產業專屬要求)。您在使用思科產品方案時可能會蒐集、處理、傳輸和儲存特定個人之資料,您亦有責任通知該相關人士並徵得對方同意,
8. 智慧財產權所有權
8.1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否則本條款的任何內容一概不得轉移智慧財產權中的所有權。您擁有客戶內容的所有權,而思科擁有思科產品方案和思科內容的所有權。
8.2 思科得使用您於使用思科產品方案時所提供的任何意見回饋。
9. 智慧財產權賠償
9.1 索賠。若任何第三方宣稱,您因合理使用思科產品方案而侵犯其專利、版權或註冊商標 (下稱「智慧財產權索賠」),則思科將為您針對此索賠進行辯護。思科將負責讓您免於由具法定管轄權法院所做出之最終判決,或因智慧財產權索賠而致生的任何和解,惟您須:
(a) 立即將智慧財產權索賠以書面通知思科(然未能立即通知思科,僅在思科因通知延遲而蒙受不利結果範圍內限制思科的義務);
(b) 全力配合思科就智慧財產權索賠進行辯護;以及
(c) 授予思科權利獨自控管智慧財產權索賠之答辯及和解,以及任何上訴權利。
思科無需支付您在思科收到智慧財產權索賠通知之前所負擔的律師費用和成本。您可聘請自己的訴訟代理人,惟須自行負擔成本。
9.2 其他補救措施。如果智慧財產權索賠妨礙或可能妨礙您取得或使用適用的思科產品方案,思科將為您爭取繼續使用思科產品方案的權利,或者更換或變更為至少具有同等功能的未侵權思科產品方案。若思科認定上述選項均不可行,則思科將按比例為受影響之思科產品方案提供退款。
9.3 排除項目。思科對基於以下情況所主張之任何智慧財產權索賠不負有任何責任:
(a) 由您或代表您提供的任何設計、規格或要求;
(b) 由您或代表您對思科產品方案進行的變更;
(c) 思科產品方案的使用量或使用持續時間、您賺取的收入或您提供的服務;
(d) 將思科產品方案與非思科產品方案、軟體、內容或業務流程相合併、操作或搭配使用;或
(e) 您未能依思科的要求更換或替換思科產品方案。
9.4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第 9 節規定了您對於智慧財產權索賠的唯一補救措施。
10. 履行標準
10.1 服務等級協定。思科產品方案將遵守相應產品方案說明中所規定之適用服務等級協定。
10.2 保固。思科為思科產品方案提供以下保固:
思科產品方案 | |||
保固 | |||
硬體 | 軟體 | 訂閱制產品 | |
思科保證思科產品方案實質上符合以下說明文件之規定: (a) 若思科產品方案為訂閱制產品,則保固期限為自服務開始之時起的服務期間;和 (b) 若思科產品方案為硬體或軟體,則保固期限為自出貨之日起 90 日內或說明文件所規定之更長時間,或者產品保固網頁中所規定之期限。 | |||
思科保證將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並採取適當做法,提供不含惡意程式碼的思科產品 方案。 | |||
思科將保證思科產品方案在出貨之日起 90 日內或說明文件所規定之更長期限內,或者 產品保固網頁中所規定之期限內,不存在原料及做工上的瑕疵。 |
若要針對違反上述保證事項之違反行為提出索賠,請在任何規定的保固期限內立即通知思科和思科合作夥伴(若其為您的核准來源)。
10.3 資格
(a) 在您所居住的國家/地區,您可能擁有法定權利,禁止或限制本第 10 節所述之限制。本第 10 節僅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適用。
(b) 若您違反本一般條款而導致保固事項無法達成,或者若思科產品方案有以下情形,則第 10.2 節不適用:
(1) 未遵照說明文件使用;
(2) 已遭更改,但由思科或其授權代表作出之更改除外;
(3) 遭受異常或不當的環境條件、事故或疏忽影響,或者安裝或使用方式未符合思科的指示或思科提供產品所依據的條款;
(4) 為免費試用產品;或
(5) 並非由核准來源所提供。
(c) 若存在違反第 10.2 節保固事項之情形,您所享有的唯一補償措施為(由思科擇一):
(1) 修復或更換為適用的思科產品方案;或
(2) 退還以下任一款項:
(A) 為該不合格軟體之使用權所支付費用;
(B) 在訂閱制產品未符產品要求期間所支付費用,減去根據服務等級協定所支付或應付的任何金額;或
(C) 為該不合格硬體所付之費用。
(d) 除上述第 10.2 節規定外,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思科不對思科產品方案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證。本免責聲明包括有關適售性、適售品質、目的或用途的適用性、交易過程、商業慣例或非侵權的任何保固、條件或其他條款。思科並不保證思科產品方案會保持安全、不間斷或無錯誤。
11. 責任
11.1 責任排除。雙方均不承擔以下責任:
(a) 間接性、附隨性、信任性、衍生性、特殊性或懲罰性之損害;或
(b) 實際或預期營收、獲利、業務、庫存、資料、商譽或使用之損失,業務中斷、資料損壞、支出浪費或交付延遲(所有情況皆然,無論是直接或間接損失)。
11.2 責任上限。對於與本條款相關的所有索賠,各方所承擔的完整賠償責任不應超過以下兩者中較高者:(a) 在引起該賠償責任的第一起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內,為索賠所涉及之特定思科產品方案向思科支付的費用;或 (b) 10 萬美元。此上限係所有索賠的累計上限 (非針對個別事件),且整體適用於各方及其附屬機構 (非 適用於個別附屬機構)。
11.3 無限責任。本第 11 節並未限制或排除依適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或以下責任:
(a) 因另一方疏忽直接導致的人身傷害或死亡;
(b) 詐騙性不實xx或蓄意不當行為;
(c) 除涉及第 7 節(隱私權與安全性) 規定外之違反保密義務行為;
(d) 未能支付思科產品方案費用;
(e) 一方濫用或盜用另一方的智慧財產權;或
(f) 未遵守出口管制義務。
12. 終止
12.1 重大違約。若任一方嚴重違反本條款或受影響訂單下另行約定之任何書面條款,另一方可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若自通知之日起 30 日內,違約狀態仍未得到補正,未違約之一方得立即全部或部分終止受影響訂單。
12.2 依法終止。若繼續提供思科產品方案將導致違反第 13.7 節 (法規遵循) 之規定時,思科可在發出書面通知後立即終止本條款及受影響訂單。
12.3 終止或期滿之效力。在使用期限結束或訂單終止後,您應歸還適用的思科產品方案 (所有權已轉讓給您的思科產品方案除外)。
13. 一般規定
13.1 存續。第 5 節 (向核准來源付款)、第 6 節 (保密性)、第 7 節 (隱私權與安全性)、第 8 節 (智慧財產所有權)、第 9 節(智慧財產權賠償)、第 10 節(履行標準)、第 11 節(責任)、第 12 節(終止) 和第 13 節(一般規定) 於 本條款終止後繼續有效。
13.2 無代理關係。本條款不構成任何代理、合夥、合資或特許經營關係。
13.3 轉讓與分包。
(a) 除下文所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 (不得無理拒絕),任一方均不得整體或部分轉讓或更新本條款。思科得在販售其部分業務時轉讓本條款,或在事先向您發出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將本條款轉讓給其附屬機構。
(b) 思科得將任何與思科產品方案相關之履約事宜分包給第三方,前提是此類分包符合本條款規定,且不免除思科在本條款下的任何義務。
13.4 第三方利益。本條款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權利或訴訟理由。
13.5 使用記錄。您需保留思科產品方案使用情況的合理記錄。您需在思科發出通知後的 30 日內,供思科及其負有書面保密義務的稽核人員查閱您使用思科產品方案的記錄 (包括帳目、系統和帳戶)。思科在任意 12個月內發出此類通知之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並將於您的正常營業時間內進行稽核。若經查驗發現有未足額支付之費用,您需在 30 日內支付該費用。
13.6 本條款之變更。您的訂單所適用的一般條款版本,即您下達訂單時公佈於思科一般條款網頁之版本。若思科變更本條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此等變更將公佈於思科一般條款網頁。這些變更僅適用於變更日期之後訂購或續訂的思科產品方案。
13.7 法規遵循
(a) 一般條款。思科將遵守與根據本條款提供思科產品方案相關的所有適用法律。您需遵守與您接收和使用思科產品方案相關的所有適用法律,包括產業專屬要求以及取得必要授權或許可(如有)。
(b) 交易法規遵循。思科產品方案需遵循美國和全球其他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這些法律規管思科產品方案的使用、轉讓、出口和再出口。各方應遵守此類法律並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或授權。 請參閱一般出口法規遵循網頁上的思科交易法規遵循政策。
13.8 準據法與審判地。本條款及據此所生之任何爭議,均受下列準據法、專屬管轄權及審判地規管,視您的主要營業地而定。各方均同意並將專屬管轄權交予下列審判地之法院。即使與法律規則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之間存在衝突,這些法律仍適用。縱使有以下規定,任一方仍得就其宣稱違反保密義務、智慧財產權或專屬權事宜,向任何具管轄權適格之法院尋求暫時禁制令作為救濟。
您的主要營業地 | 準據法 | 司法管轄權與審判地 |
美國、拉丁美洲或加勒比海地區,或以下未明列之地點 | 美國加州 | 加州聖塔xxx市最高法院,以及加州北區聯邦法院 |
非洲、亞洲*、歐洲*、中東、大洋洲* | 英國 | 英國法院 |
澳洲 |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 | 新南威爾斯州法院和聯邦法院 |
加拿大 | 加拿大安大略省 | 安大略省法院 |
中國大陸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
義大利 | 義大利 | xx法院 |
日本 | 日本 |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 |
* 不包括本表中單獨列出之地點。
倘若您為美國州、地方和教育 (下稱「SLED」) 政府一般使用者,本條款及據此所生之爭議應由您所在主要司法管轄領域內之法律加以規範。
倘若您為美國聯邦政府一般使用者,本條款及據此所生之爭議應由美國法律加以規範。
13.9 美國政府一般使用者
(a) 美國 SLED 政府。美國 SLED 政府一般使用者對軟體、訂閱制產品和說明文件的所有取得事項受本條款規範。思科未授予任何其他權利。
(b) 美國聯邦政府。依據FAR 第 12.212 節與DFARS 第 227.7202 節,軟體、訂閱制產品與說明文件分別被視為「商用電腦軟體」與「商用電腦軟體說明文件」。美國聯邦政府一般使用者對軟體、訂閱制產品和說明文件的所有取得事項受本條款規範。思科未授予任何其他權利,但本條款所有與聯邦採購法規不符的規定,均不得向美國政府請求執行。
13.10 通知。除非本條款、適用產品方案說明或訂單中另有規定,否則向思科發出的通知 (a) 應寄送至 Cisco Systems, Legal Department, 000 Xxxx Xxxxxx Xxxxx, Xxx Xxxx, XX 00000,或透過電子郵件傳送至 contract- xxxxxx@xxxxx.xxx,且 (b) 生效時機如下:(i) 專人遞送者,於送達時生效;(ii) 隔夜郵遞寄送者,於第二日生效;(iii) 預付郵資郵寄者,於投遞後 3 個工作天生效;或 (iv) 透過電子郵件傳送者,於確認收到當日生效。思科得根據本條款透過電子郵件或一般郵件向您發出通知,xxxxxxxx.xxx 發佈適用於多位客戶的一般性通知。
13.11 不可抗力。對於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範圍之事件,包括重大天氣事故、天災、供應短缺、罷工、傳染病、流行病、政府之行為、戰爭、恐怖攻擊行為或公用事業 (包括電力和電信) 的穩定性或可得性,所造成的延遲或無法履行義務,任一方皆毋須負責。受影響一方必須盡商業上合理努力來緩解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3.12 不棄權條款。 縱使任一方無法行使本條款之權利,亦不代表任一方放棄該權利。
13.13 可分割性。若本條款中的任何條款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本條款的其餘部分將在可能範圍內繼續保有完整效力。
13.14 完整合約。本條款構成締約雙方間就本條款主題之完整協議內容,並取代所有先前之通訊、(書面或口頭之) 非正式協議或協議。
13.15 翻譯。思科可能會在某些地點提供本條款的當地語言翻譯版本。這些翻譯版本僅供參考。若翻譯版本有任何不符之處,則以本條款的英文版本為準。
13.16 禁止公開。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一方均不得發佈有關您使用思科產品方案的新聞稿或其他出版物。
13.17 優先次序。
(a) 若本一般條款、補充條款或任何產品方案說明之間存在任何衝突,則優先次序(從高到低) 為:
(1) 區域條款;
(2) 資料處理條款;
(3) 產品方案說明;
(4) 補充條款(除區域條款以外);
(5) 本一般條款;最後是
(6) 本一般條款中參考的任何適用思科政策。
(b) 在您與思科之間,本條款優先於您與所有思科合作夥伴間任何存在不一致的合約。
14. 定義
字詞 | 意義 |
附屬機構 | 直接或間接控制或受控於相關當事人,或與相關當事人共同受控的任何企業或公司,「控制」係指:(a) 擁有相關 當事人 50% 以上股份;或(b) 能透過表決權或其他合法手段(例如允許控制的合約) 指導相關當事人各項事務。 |
核准來源 | 思科、思科合作夥伴或思科不時指定的履行代理(例如公用雲端市集)。 |
授權使用者 | 您的使用者,包括附屬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及其各自的使用者。 |
購買方案 | 用於購買思科產品方案的思科消費性質方案,例如思科企業合約。 |
思科、我們、我們的 | Cisco Systems, Inc. 或其適用附屬機構。 |
思科內容 | 因您取得思科產品方案,思科直接或透過您的核准來源向您提供的系統資訊和資料、素材或其他內容。 |
思科產品方案 | 思科品牌的(a) 硬體,(b) 軟體或雲端服務的使用權,(c) 訂閱制產品所含的技術支援,以及(d) 附帶的技術與資源。 |
思科合作夥伴 | 思科授權之零售商、經銷商、系統整合商,或由思科授權銷售思科產品方案的其他第三方。 |
雲端服務 | 思科提供的隨需服務,可透過網際網路取得,並依照適用產品方案說明中所述,以「即服務」模式提供軟體、 平台、基礎架構和網路產品及服務。 |
機密資訊 | 接收方因本條款而取得之揭露方非公開專有資訊,其: (a) 以書面明確標示為機密資訊,或經口頭揭露時(或之後立即) 明確說明為機密資訊;或 (b) 不論揭露方式為書面或口頭,因本身性質而應合理視為機密資訊。 |
客戶內容 | |
資料 | 個人資料、客戶內容和系統資訊。 |
資料概述 | 說明思科產品方案蒐集之各類資料(例如個人資料、客戶內容和系統資訊) 、蒐集方式以及使用時機的文件,請見 信任中心入口網站網頁。 |
字詞 | 意義 |
資料處理條款 | 思科主資料保護協議所載之思科資料處理條款,或您與思科間議定之涵蓋相同範圍的條款。 |
說明文件 | 思科正式發佈且不時更新的技術規格和使用素材,其中詳細說明適用思科產品方案的特性與功能。 |
免費試用 | 如第 3.1 節(取得免費試用版) 所定義。 |
免費試用期 | 如第 3.1 節(取得免費試用版) 所定義。 |
硬體 | 名列於價目表上已正式發行的有形思科品牌硬體產品。硬體不包括以第三方名義列於價目表的任何有形產品。 |
資訊安全性附件 | 說明思科為保護個人資料和客戶內容所採取之安全性措施的文件,請見資訊安全性附件網頁。 |
惡意程式碼 | 設計用於或意圖用於停用或阻礙網路、系統、軟體或雲端服務正常運作或提供未經授權存取的程式碼,而並非思 科產品方案所預期(例如:作為思科安全性產品的一部分)。 |
產品方案說明 | 思科以「產品方案說明」之名發佈的文件,其中包含思科產品方案或購買方案的詳細資訊或相關條款,請見產品 特定條款網頁。 |
訂單 | 您於核准來源處所進行之思科產品方案交易,包括透過購買和訂購文件、簽訂協議或工作說明,或透過線上訂購 工具或市集進行交易。 |
個人資料 | 關於可識別身分人士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資訊。包括任何可連結至個人或用於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自然人身分的 資訊。如需有關個人資料的更多資訊,請見個人資料- 資料概述網頁。 |
價目表 | xxxxxxxx.xxx、與銷售適用思科產品方案之思科實體對應的價目表。 |
隱私權資料表 | 適用於思科產品方案的隱私權資料表,請見信任中心入口網站- 隱私權資料表網頁。 |
退還 | 依照思科或您的核准來源之指示,全面停止使用思科適用產品、銷毀適用思科產品方案或將其歸還給您的核准 來源。 |
服務等級協定 | 適用產品方案說明中所載之適用於訂閱制產品(如適用) 的服務等級協定。 |
軟體 | 思科品牌的電腦程式,包括升級和韌體。 |
訂閱制產品 | 根據您的訂單定期或以訂閱制提供的思科產品方案。 |
補充條款 | 適用於您的訂單的任何附加條款(包括適用於特定區域或購買方案的條款) 。 |
系統資訊 | |
轉讓政策 | |
升級 | 所有更新、升級、漏洞修復、錯誤更正、增強以及對軟體的其他修改。 |
使用期限 | 您得根據訂單行使思科產品方案使用權的期限。 |
使用權 | 如第 2.1 節所述。 |
您、您的 | 取得思科產品方案的個人或法律實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