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3,360,895.24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1.8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44%);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4,551.51万元(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声 明
x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在受托
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债券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经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并同意本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上述文件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3,360,895.24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71.8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44%);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4,551.51万元(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情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 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 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三、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利润总额分别为 15.00 亿元、20.18 亿元、44.06 亿元及 36.5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4.42 亿元、4.34 亿元、13.60 亿元和 7.51 亿元。发行人所处的石化和聚酯化纤产品生产和销售行业与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如果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可能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72 、0.66 、0.74 及 0.69 , 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2,639,279.19 万元、 3,393,060.72 万元、4,981,437.95 万元及 6,233,741.35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85.32%、62.96%、67.97%及 72.7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
五、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09.35 亿元、538.93 亿元、732.89 亿元及 856.82 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 60.91%、69.46%、69.96%及 71.83%。2018 年由于恒逸文莱 PMB 炼化一体化
项目 17.5 亿美金银团贷款陆续提取,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发行人面临一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六、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0.96 亿元、1.71 亿元、5.08 亿元和 3.17 亿元,投资收益分别为 8.55 亿元、
13.89 亿元、18.82 亿元及 10.99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2015 年以来,尽管行业景气复苏,但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呈缓慢上升阶段,盈利水平有限。由于该类收益的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如果不能持续获得,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七、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24.54 亿元、31.18 亿元、94.37 亿元及 134.13 亿元。公司存货余额 2018 年
底较 2017 年存货增长 6.63 亿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在产品增加,同时因聚酯工厂规模扩大,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增加。2019 年存货比重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新增炼化板块所致。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主要存货品种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公司部分产品价格容易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存货减值准备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八、发行人的设备进口以及原料进口主要以美元或欧元进行结算,外汇波动将直接影响设备和原材料采购价格以及产品出口价格,产生汇兑损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效益。
九、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一、根据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过程,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二、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结果将同时在评级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予以公布(交易所网站公布不晚于评级机构网站),并同时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十三、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 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 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十五、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不存在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人、食品药品领域失信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等失信经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未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情形。
十六、发行人本期债券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x期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时完成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
2、除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在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本期债券违约情形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争议解决机制
x期债券的有关事项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期债券的募集、认购、转让、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杭州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18 恒集 01”和 “18 恒集 02”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承诺通过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或拆借、金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用于委托贷款业务、不用于转借他人以及法律法规限制的用途。
十八、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国际方面,疫情在全球,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快速爆发,导致产品出口受阻,外贸订单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总体来讲,国内化纤产业链以内销为主,外贸出口占总量比重较小,外贸订单的萎缩对国内产业链终端需求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发行人文莱炼化项目地处文莱,原材料采购和销售均在海外进行,销售集中在东南亚和澳洲,现已达到满负荷生产和经营,产销两旺,开工负荷率达 110%-130%1,产销率 100%,受到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小。国内方面,自今年春节爆发新型冠状病毒以来,对口罩、防护服、消毒等防疫用品需求大幅增加,公司作为防疫用品的原材料生产商之一,在接到下游客户原料供应的紧急求助后,一方面采取放假不停工的生产措施,另一方面提高生产装置开工负荷。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具的《省经信厅关于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第一批地方性名单的函》,发行人已被列为“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第一批政府性名单”。
十九、原油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炼化业务板块方面,2020 年以来,国际原油出现暴跌,因市场行情下挫导致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价差收窄,拖累炼化业务板块毛利率水平;
化纤业务板块方面,涤纶行业是石化产业链的中端行业,经营业绩受国际 原油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从采购均价来看,2017-2019 年,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 PX 原材料采购均价有所波动;受煤制MEG 新产能 2018 年三季度集中投产库存 不断累积影响以及 2019 年原油价格下跌影响,MEG 价格快速下行;受石油价 格下跌影响,公司 CPL 原材料采购均价在 2019 年同比大幅下降。2020 年 1-9 月,公司 PX、MEG 和 CPL 原材料采购量分别为 240.89 万吨、214.20 万吨和
28.87 万吨,受石油价格大幅下滑影响,公司PX、MEG 和CPL 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下滑。发行人所处的化工产业链成本构成超过 80%由上游原料决定,原油作为石化产业链的上游产品,价格的波动会影响产业链条中各产品的价格,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给采购和销售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可能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 开工负荷率=产品产量/产品设计生产能力,因东南亚地区成品油需求旺盛,公司加班加点,开工负荷率超过 100%
二十、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获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09 亿元、1.84 亿元、5.11 亿元及 2.74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由于该类收益的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如果不能持续获得,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发行人是国内 PTA、聚酯纤维的龙头企业,近年来 PTA 和聚酯纤维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均在 60%以上。为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在严格控制期货业务风险的基础上,于 2011 年起开展零星的 PTA 期货套保业务。2017 年,公司期货期末投资金额为 4,224 万元,属于套保性交易全年实现盈利 4,036 万元,
2018 年,公司期货期末投资金额为 209,091 万元,全年实现盈利 20,620 万元。
2019 年,公司期货期末投资金额为 123,047 万元,全年实现盈利 35,180 万元。上述持仓头寸系公司出于套期保值目的通过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的标准期货合约交易,持仓合约金额未超过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所设定的 13 亿元持仓上限。虽然公司一贯遵循套期保值的交易目的,且严格控制期货持仓头寸,但是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其固有风险,一旦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十二、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39.95 亿元,
占 2020 年 9 月末总资产比例为 36.88%,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二十三、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口
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2,468.14 万元、235,527.63 万元、
19,212.92 万元和 272,716.91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7,588,127.07 万元、
10,046,978.14 万元、9,339,310.59 万元和 7,485,305.14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一定波动。发行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来自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营及联营企业,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红政策对发行人投资收益及利润较大,若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或分红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发行人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出现不利变化。
二十四、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主体资产及主要业务经营集中在控股子公司
恒逸石化,合并口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恒逸石化,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红政策对发行人直接影响较大。截至 2020 年 1-9 月,恒逸石化营
业收入 613.21 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652.74 亿元,恒逸石化占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比重为 93.94%;2020 年 1-9 月,恒逸石化净利润 37.16 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 30.43 亿元,恒逸石化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比重为
122.12%。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总计 241.17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6.46 亿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母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 28.78 亿元、20.39 亿元、44.35 亿元 35.45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为 9.93 亿元、5.25 亿元、1.86 亿元及-2.18 亿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恒逸投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129,851,061 股,占发行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为 75.11%,占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为 64.17%。若恒逸石化经营状况或分红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二十五、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157,123.80 万元、201,323.13 万元、450,895.52 万元和 365,754.65 万元;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1,741.99 万元、29,120.09 万元、98,342.07 万元和 44,331.88 万元。
二十六、发行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主要来自浙江巴陵恒逸己内 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营及联营企业,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红政策对发行人投 资收益及利润较大,若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或分红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二十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对非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16.44 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 4.89%,其中 16.20 亿元无反担保措施,如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存在代偿风险,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二十八、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 218.66 亿元、404.34 亿元、567.59 亿元及700.88 亿元,2017-2019 年有息负债余额年均增长率为76.80%,
发行人存在有息负债增长较快的风险。二十九、发行人海外投资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文莱炼化项目总投资额 39.93 亿美元,其中建设投资
32.8 亿美元,报告期内,项目实现净利润 10.46 亿元。文莱 PMB 二期项目计划新增 1,400 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配套年产 150 万吨乙烯、200 万吨 PX 化工品的产能规模,二期项目已发生资本支出金额为 0.35 亿美元。文莱项目的建成将极大的推动公司的发展,但也导致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xx率和存货xx率出现大幅下降,此外如果文莱当地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利率、汇率、货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运营收益情况未达到预期,则可能对发行人的海外投资及盈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包括:1、当地政局不稳、骚乱、罢工等导致生产或供应中断;2、当地政府或当地合作企业违约等导致公司资产或生产经营受损;3、当地宏观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4、当地的劳工、税收、进出口、投资、外汇、环境等相关法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当地政府外交政策出现不利变化;5、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状况可能落后于当地企业生产发展速度,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6、当地的语言、宗教习俗、经营环境、法律体系等与国内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中方管理人员及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商业规则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商业规则可能不到位,造成公司管理难度增大。另外,随着文莱 PMB石油化工项目投产,公司产业链延伸至上游,也会对公司管理、营销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如不能及时建立相适应的管理架构、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则将导致管理风险增加。
三十、截至目前,恒逸集团共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计 1,242,724,9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5%,全部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银团用于文莱 PMB 项目建设,国家开发银行银团的相关债务合同或质押合同不存在质押股票平仓的约定,因此不存在平仓风险。2017-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8.55 亿元、13.89 亿元、18.82 亿元及 10.99 亿元,其中,来自浙商银行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6.10 亿元、7.02 亿元、7.03 亿元和 2.98 亿元。虽然发行人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银团的浙商银行股权不存在平仓风险,但如果文莱 PMB 项目效益出现恶化,导致发行人无法偿还银团借款,则仍存在股权被处
置的风险,将导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三十一、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
率分别为 0.72、0.66、0.74 及 0.69,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2,639,279.19 万元、
3,393,060.72 万元、4,981,437.95 万元及 6,233,741.35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85.32%、62.96%、67.97%及 72.7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发行人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
三十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 218.66 亿元、404.34亿元、567.59 亿元及 700.88 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 60.91%、69.46%、69.96%及 71.83%。2018 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较 2017 年末增长 84.92%,主要系 2018年度,主要系文莱炼化项目银团贷款提款 11 亿美元和 41 亿人民币、发行人及子公司恒逸石化发行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共 66.4 亿元;2019 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较 2018 年末增长 40.37%,主要系文莱炼化项目新增借款约 30 亿元,恒逸石化因收购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事项、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竞得江苏翔盛名下资产事项、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事项、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25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投产事项及因产能规模扩大故日常经
营所需资金增加事项,新增借款 62.79 亿元。因发行人融资需求较高,资产负债率保持较高水平。
三十三、截至 2020 年 9 月末,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余额为 34.10 亿元,占 2020年 9 月末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2.86%。非经营性往来占款的占款主体信用良好,预计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但是如果非经营性往来占款继续增加,可能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以及债券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四、收购资产未来收益未达预期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恒逸石化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发行人所持有的嘉兴逸鹏 100%股权、xxxx 100%股权及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和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双兔新材料 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0,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末,恒逸石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新增股份已在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并上市。变更后恒逸石化持有xxxx、xxxx和双兔新材料 100%的股权。如果恒逸石化
所收购资产未来未达到预期收益情况,可能将对恒逸石化及发行人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十五、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中被质押比例较高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47.82%的股权,其中 64.17%的股权处于质押状态。上述股权质押主要为文莱项目借款而产生的质押担保。上述股权质押为借款质押,不涉及股票补仓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整体而言,发行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中被质押比例较高,虽然文莱炼化项目 2019 年可投产实现收益并偿还借款逐步解除被质押股权,但发行人中短期内资产变现能力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十六、报告期内新增有息负债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 700.88 亿元,较 2019 年末增加 133.29 亿元,增幅为 23.48%。新增借款主要系发行人为用于海宁新材料项目建设提款、文莱炼化项目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疫情防控期间 PTA 和聚酯工厂生产经营补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偿付以及债券价值判断和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十七、国内外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至今,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OPEC 减产不达预期等“黑天鹅”事件影响,国际油价大跌至近年来的低位。上述事项预计将对本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本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疫情及未来油价的变动情况,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
三十八、持有子公司恒逸石化股权比例变化
2019 年末,恒逸集团间接和直接持有恒逸石化 1,364,037,842 股,持股比例为 48%;2020 年 4 月 26 日恒逸石化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
偿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定向回购应补偿股份,并予以
注销交易对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补偿的 9,690,545
股股份,并返还 2,907,163.50 元现金分红金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暨 2019 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
目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6)、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9)。因前述会议召开之日至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4.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恒逸集团应补偿股份
数调整为 12,597,709 股,应返还现金分红金额调整为 6,783,381.50 元。本次权益
变动后,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恒逸集团间接和直接持有恒逸石化 1,760,651,485
股,持股比例为 47.82%。
三十九、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应收账款xx率分别为 53.94 次/年、49.80 次/年、20.72 次/年和 15.38 次/年。发行人应收账款xx率2019 年出现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文莱炼化项目于2019 年底投产,产品销售规模增加且采取信用证结算,未到期信用证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导致公司应收账款 2019 年末出现大幅增长,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应收账款xx率出现下滑。发行人面临应收账款xx率下滑的风险。
四十、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存货xx率分别为 30.19 次/年、31.73 次/年、12.78 次/年和 6.90 次/年。发行人存货xx率 2019 年开始下降显著,主要系公司文莱炼化项目于 2019 年四季度投产及聚酯项目增产,项目相关存货大幅增长所致。发行人面临存货xx率下滑的风险。
四十一、发行人 2020 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2020 年9 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1,929,142.50 万元,较2019 年末增加13.88%;
总负债为8,568,247.26 万元,较2019 年末增加16.91%;所有者权益为3,360,895.24
万元,较 2019 年末增加 6.82%。
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527,392.84 万元,较上年同期降幅为-
2.48%,主要系受疫情及原油价格下降影响,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同时贸易业务减少所致;实现净利润为 304,269.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幅为 28.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5,138.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幅为 10.8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72,716.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幅为 1.60%。
四十二、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215,807.79 万元,系对基金的投资,如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四十三、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深交所披露《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xxxx://xxx.xxxx.xx/),发行人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累计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 20%。根据发行人公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 313.84 亿元,借款余额为 574.75 亿
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借款余额为 684.57 亿元,
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109.81 亿元,公司 2020 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的
比例为 34.99%,超过 20%。其中,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银行等金
融机构累计新增借款97.08 亿元,新增部分占2019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0.93%。
国家重点“一带一路”项目——公司文莱炼化项目一期于 2019 年 11 月实现工厂全流程打通和全面投产,目前项目生产运行稳定,己进入商业运营状态。为保证文莱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15.19 亿元。因海宁新材料年
产 100 万吨智能化环保功能性纤维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有序提取银团贷款。根据
项目进度,海宁项目提款导致 2020 年 1 季度新增长期贷款 23.25 亿元。疫情期间,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动,采取积极有效的库存管理策略,适当增加原料安全库存,公司借助疫情防控相关贷款政策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31.05 亿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新发行公司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新增借
款 14.55 亿元,新增部分占 2019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4.64%。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融资租赁借款余额较 2019 年末减少 1.81 亿元,减少部分占 2019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0.58%。
根据发行人公告,上述新增银行贷款及债券主要是用于海宁新材料项目建设提款、文莱炼化项目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疫情防控期间 PTA 和聚酯工厂生产经营补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文莱炼化项目的投产,其业绩释放将对未来业绩产生较好的推动作用。
四十四、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99 号文,同意发行人公开
发行 30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进行首期发行,规模 5 亿
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目下第二期发行,拟发行规模 5 亿元。
四十五、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上市,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四十六、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138.9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81%; 2019 年度, 发行人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6,032.8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13.27%,不存在最近一年或一期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 30%或亏损的情况。
四十七、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主体资产及主要业务经营集中在控股子公司恒逸石化,合并口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恒逸石化,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红政策对发行人直接影响较大。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总计 241.17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6.46 亿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母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 28.78 亿元、
20.39 亿元、44.35 亿元 35.45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为 9.93 亿元、5.25 亿元、
1.86 亿元及-2.18 亿元,发行人母公司口径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剔除上市公司后的有息债务 162.45 亿元,短
期债务 124.65 亿元,长期债务 37.80 亿元。发行人在剔除上市公司后的有息债务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及其他一般有息债务。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中债务融资工具合计 101.5 亿元,发行人银行间债务融资
工具主要采用滚动发行的方式续接,通常提前 1-3 月准备相关资金。本期债券募 集资金拟主要用于偿还发行人存续公司债。本期债券到期将通过发行人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妥善安排兑付。
目 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录 16
释 义 19
第一节 发行概况 22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30
第二节 风险因素 31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46
第四节 债券增信机制 55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63
八、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124
九、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126
十、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 127
十一、报告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资金占用和发行人为该等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137
十二、发行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重大事项决策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37
十三、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安排 139
第六节 发行人财务状况 141
一、财务会计资料 141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51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57
四、主要财务指标 16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62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208
七、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13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215
一、募集资金规模 215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215
三、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16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17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218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218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218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229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29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30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245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对外担保情况 245
二、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48
三、资产限制用途情况 250
第十一节 仲裁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255
第十二节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256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262
一、备查文件内容 263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263
释 义
x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语 | ||
发行人、公司、本公 司、恒逸集团 | 指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会 | 指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
董事会 | 指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指 | xxx |
《公司章程》 | 指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 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六 和 | 指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 务所、立信中联 | 指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近三年及一期、报告 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 |
《募集说明书》 | 指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 |
《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 | 指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 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指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专业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经其股东会及董事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 |
本次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二、地区/公司简称 | ||
恒逸石化 | 指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00.XX |
恒逸投资 | 指 |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
恒逸有限 | 指 |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
恒逸聚合物 | 指 |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
逸盛石化 | 指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逸盛大化 | 指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恒逸xx材料 | 指 | 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 |
恒逸己内酰胺 | 指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
恒逸实业 | 指 |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
香港逸天 | 指 |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
香港天逸 | 指 |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佳柏国际 | 指 | 佳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恒逸新加坡公司 | 指 | 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 |
恒逸日本公司 | 指 | 恒逸 JAPAN 株式会社 |
浙江恒逸房产 | 指 | 浙江恒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浙江恒逸物流 | 指 | 浙江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
宁波恒逸物流 | 指 | 宁波恒逸物流有限公司 |
宁波恒逸实业 | 指 |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
宁波恒逸贸易 | 指 |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
恒逸锦纶 | 指 |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
恒逸能源科技 | 指 | 浙江恒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海南逸盛石化 | 指 |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 | 指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XX |
大连逸盛投资 | 指 |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
大连逸盛 | 指 | 大连逸盛有限公司 |
上海东展船运 | 指 | 上海东展船运有限公司 |
中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中石油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中海油 | 指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上海逸通国际贸易 | 指 | 上海逸通国际贸易 |
宁夏华亿镁业 | 指 | 宁夏华亿镁业股份有限公司 |
恒逸纺织 | 指 | 上海恒逸纺织原料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中金 | 指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
xxxx | 指 |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
嘉兴逸鹏 | 指 |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
双兔新材料 | 指 |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
杭州逸暻 | 指 |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
三、专有名词释义 | ||
PX | 指 | 对二甲苯(Para-Xylene),为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的原料之一 |
PTA | 指 | 精对苯二甲酸(Purified Terephthalic Acid),为生产聚酯(PET)的原料之 一 |
MEG(EG) | 指 | 乙二醇(Ethylene Glycol),为生产聚酯(PET)的原料之一 |
CPL | 指 | 己内酰胺(Caprolactam),为聚合生成聚酰胺切片(通常叫尼龙-6 切片,或 锦纶-6 切片)的原料之一 |
PET | 指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简称涤纶)(PolyethylEneglycol Terephthalate),也称聚酯,可以通过熔体直纺成为涤纶牵伸丝(FDY)、涤纶预取向丝(POY)等 产品 |
FDY | 指 | 涤纶牵伸丝(Full Drawn Yarn),为涤纶(PET)的下游产品之一,可直接 用于纺织业 |
POY | 指 | 涤纶预取向丝(Pre-oriented Yarn),为涤纶(PET)的下游产品之一,可直 接用于纺织业 |
DTY | 指 | 涤纶变形丝(Draw Textured Yarn),为涤纶预取向丝(POY)的再加工产品, 可直接用于纺织业 |
PA6 | 指 | 聚酰胺(Polyamide)6,俗称尼龙 6,是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粒子,具有热塑性、轻质、韧性好、耐化学品和耐久性好等特性,一般用于汽车零部件、 机械部件、电子电器产品、工程配件等产品。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180 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4 年 10 月 18 日 |
注册地址: | xx区衙前镇项漾村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0 x |
xxxx: | 00000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xx |
公司电话: | 0000-00000000 |
公司传真: | 0571-83872034 |
所属行业: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143586141L |
二、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董事会或有权决策部门决议
1、董事会决议
2020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2、股东会决议
2020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二)发行批准情况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次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发行相关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主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3 年期,在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1 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
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初始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在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下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于监管银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中的资金包括本期债券募集款项及其存入该专项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13、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均可申购,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7、配售规则:本期债券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1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21、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3 月 2 日。
2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
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4、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3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5、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中证登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2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 年 3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7、发行日:发行首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发行期限为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共 2 个交易日。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18 恒集 01”和“18 恒集 02”及补充流动资金。
29、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2 月 25 日。
簿记日/网下询价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3 月 1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
名称: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xx: | xx区衙前镇项漾村 |
联系人: | 寿梦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571-83719780 |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 |
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联系人: | 潘思京、xx、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8005099 |
(三)联席主承销商 | |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xx: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联系人: | xx、xx、xxx、xxx、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0833504 |
(四)律师事务所 | |
名称: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xxx | |
xx: | 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0 层 | |
经办律师: | xxx、xxx |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传真: | 0571-85055877、0571-87206789 | |
(五)会计师事务所 | ||
名称: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xxx | |
xx: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 栋 1 门 5017 室-11 | |
经办会计师: | xxx、xxx、舒国平 |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
传真: | 0571-82628144 | |
(六)评级机构 | ||
名称: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院 2 号楼 17 层 | |
联系人: | xxx、xx |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10-85171273 | |
(七)申请提供本期债券上市交易服务场所及登记机构 | ||
1、申请上市的交易场所 |
名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总经理: | 沙雁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5045 号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755-82083667 |
2、登记机构 |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负责人: | xx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 |
传真: | 0755-25988122 |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中信证券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
限公司70,573 股股票,信用融券专户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5,600 股股票,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2,406,977 股股票。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国信证券融资融券业务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4,400 股股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68,910,000 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拟将在深交所市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流通,在转让时可能由于无法找到交易对手而难以将本期债券变现,具有流动性风险。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性,其流动性与市场供求状况紧密联系。
(三)偿付风险
x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发行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诸如设置专项账户等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
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及一期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六)评级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是由评级机构对债券发行主体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能力与意愿的相对风险进行的以客观、独立、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的专家评价。债券信用等级是反映债务预期损失的一个指标,其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一个规避风险的参考值,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断。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对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发行人的风险
(一)控股型公司的风险
发行人为控股型公司,主体资产及主要业务经营集中在控股子公司恒逸石化,合并口径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恒逸石化,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分红政策对发行人直接影响较大。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恒逸石化营业收入 613.21
亿元,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 652.74 亿元,恒逸石化占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比重为 93.94%;2020 年 1-9 月,恒逸石化净利润 37.16 亿元,发行人合并
口径净利润 30.43 亿元,恒逸石化占发行人合并口径净利润比重为 122.12%。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总计 241.17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6.46
亿元;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5.45 亿元,实现净利润-2.18亿元。若恒逸石化经营状况或分红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二)外部融资风险
2017-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837.66 万元、258,680.93 万元、10,521.76 万元和 118,109.49 万元。发
行人为控股型投资管理企业,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参控股公司的现金分红、股权质押融资及股权减持收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恒逸投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129,851,061 股,占发行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为 75.11%,占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为 64.17%。发行人未来偿债来源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来自于外部融资,未来如果发行人所持有股票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发行人的外部融资能力。
(三)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主要涉及 PTA、聚酯纺丝、以及化纤加弹业务。除 PTA 行业因投资、技术和政策门槛较高外,外部竞争者进入聚酯及化纤行业政策性壁垒较低,虽然近年来加大了在上游 PTA 和聚酯行业的投资力度,并逐步增大在 PTA 和聚酯市场的份额,但仍然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不能在成本控制、技术水平和产品差异化等方面持续改进,盈利水平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国外供应商具有较高的依赖性,供货渠道较为集中。由于原材料供应商比较集中,如果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有可能导致其不能足量、及时供货或增加采购成本,由此一方面有可能增加发行人与其他新供应商的磨合成本,另一方面可能使发行人因原材料暂时供应不足而带来产能利用不足或生产
成本的上升。
在国际石油价格剧烈波动的形势下,发行人较高的进口依存度加剧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风险。2018 年以来,由于原油价格的波动,PX 和 MEG 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频繁波动给发行人采购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此外,石化行业自身具有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也会加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因此,受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状况及行业自身特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原材料价格存在较为明显的波动风险。
3、PTA 产能供给增加风险
2019 年,国内 PTA 新增产能有限,产量的释放主要来自桐昆股份、新凤鸣、恒力石化的投产。未来三年 PTA 以行业龙头或下游规模较大聚酯纤维龙头行业的新建产能为主。若未来新建大装置纷纷投建,则又将经历xx到供过于求的局面,对 PTA 价格整体价格的上涨产生抑制作用,对发行人 PTA 业务的收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产能过剩和库存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内大型 PTA 和聚酯纤维生产企业,下游客户主要是化纤、纺织和食品饮料包装企业。然而,xx的国际经济形势导致出口需求增长乏力,加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行业整体需求增加有限,因此上游 PTA 和聚酯纤维行业厂商可能受下游企业开工不足带来的需求减少影响,从而存在产能过剩和库存上升的风险。
5、资源要素制约风险
随着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升,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制造企业的“三低”优势(低劳动力价格、低土地成本、低环境承压)正逐步消退, 在优势逐步消失并逐步成为弱势的同时,“三高”现象(高税负、高社会保险缴费 基数、高融资成本)反而进一步严重削弱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上述资源要素价格 的居高不下成为现阶段中国企业运行所面临的主要压力,恒逸集团作为具有领先 优势的制造企业亦不例外。资源要素成本的创新控制一直是公司的重点研究工作,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深入挖潜增效,降低资源要素的依赖程度。
同时,公司将构建并完善多渠道融资渠道,有效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
(四)管理风险
1、产业链协调性风险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产业链、丰富的产品结构和经营规模效应,从而形成了较强的企业竞争优势,能够有效地抵御行业周期波动的影响。但产业链的延伸、产品种类的增加和规模化经营也对公司内部治理和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在内部治理和管理等方面不能保持同步协调发展,产业链的延伸和规模化经营不但将会受到制约,而且还可能存在无法顺利实施或者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2、与信息系统安全有关的风险
信息系统是石化化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持系统,也是生产车间主要生产技术的重要依赖系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跨区域发展的不断深入,公司未来在业务集中度与标准化运营、生产实时监控、管理信息协同化、辅助财务核算、完善物流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不断加大对信息系统的投入、开发和运用,但公司依然可能存在信息系统在软、硬件方面难以满足生产实时监测、物流业务快速发展需要的风险,同时也存在计算机软硬件发生故障、系统遭到黑客攻击、信息资源安全受到威胁等风险。
3、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的发展得益于拥有一批擅长经营管理的管理人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销、物流和信息等系统化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基层员工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而公司目前的人力资源现状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且对人才的激励制度也不够完善。如果公司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滞后于公司的发展速度,或者发生人才流失的情况,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信息系统建设等将受到限制,进而对经营业绩的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人力资源管理的风险。
4、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属石化、化工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为保持生产长周期稳定进行,发行人已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尽量把安全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由于行业生产的特性,对专业技术、管理控制、员工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很高,实际生产过程中公司存在因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安全生产历史状况良好,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安全管理经验,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倘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PTA、聚酯和化纤等本公司涉足行业容易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影响。例如,国家发改委2006年出台精对苯二甲酸(PTA)“十一五”建设项目的布局规划(发改工业[2006]646号),对过去“十一五”期间国内PTA行业布局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2009年4月公布的《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从总量及结构上对化纤产业现有产能进行了调整。2013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PTA和聚酯项目核准,有利于减少PTA和聚酯项目投资的行政审批,对PTA和聚酯项目投资带来较大影响。一旦上述政策出现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未来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享受国家多种政策优惠,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抵扣、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xx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公司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享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和国产设备投资所得税抵扣的优惠政策,恒逸聚合物享有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优惠和xx技术企业所得税征收的优惠政策等。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3、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发行人下属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固体废弃物、废气和废水等,目前发行人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本着循环经济的发展理
念,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增加环保投入,对“三废”进行了综合治理。上述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随着发行人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国家环保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投入也将相应增加。
(六)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业务为石化和聚酯化纤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石化和聚酯化纤行业与世界经济及我国经济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其产品价格和销售受宏观经济波动和供需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加速,国家宏观调控和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行业发展会产生影响,如果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直接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2、环保风险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石化和聚酯纤维行业污染问题的清理、整顿力度,提高了环保要求。发行人在生产PTA和聚酯纤维产品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等污染,这些污染虽经综合治理后已经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仍存在一定的环保风险。同时,随着今后对环保要求的提高,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会越来越严格,可能会导致公司环保费用的上升,增加公司生产成本,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相应的影响。
3、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PTA、聚酯纤维的龙头企业,PTA及聚酯价格的波动对发行人盈利状况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内PTA价格波动较大,PTA月均价格在2010年8月触及7,200元/吨的低点后,迅速反弹,2011年3月曾达到11,450元/吨,半年涨幅达到 59.03%。随后在下游市场需求放缓的影响下,2012年6月PTA价格再度回落至
7,200元/吨,2012年底PTA价格稳中有升,涨至9,000元/吨。2014年四季度受国际原油暴跌影响,产品价格一度跌至4,500元/吨附近,2016-2017年有所回升,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初下跌。如果发行人主要产品价格频繁波动,将对发行人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4、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PTA行业受上游PX产品定价和产能影响及下游纺织行业波动的影响,产能利用率和产品价格持续波动,存在着一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尽管企业已通过调节产能、降低对上游供应商依赖度等措施来积极应对行业风险,但未来一段时间内PTA和聚酯行业持续性波动仍将会给发行人的盈利情况带来一定的风险及不利影响。
5、汇率风险
发行人的设备进口以及原料进口主要以美元或欧元进行结算,外汇波动将直接影响设备和原材料采购价格以及产品出口价格,产生汇兑损益。因此,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效益。
6、外部环境风险
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发行人出口美国的化纤产品预计将受到影响;伴随着疫情在国内外的爆发,发行人产品及产品下游服饰等国外产品需求在短期内将出现大幅下滑。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存在较大受外部环境影响的风险。
7、石油价格波动风险
涤纶长丝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石化产品中的PTA、MEG、PET,与原油价格存在联动性;且上游石油炼化企业集中度和垄断性较强,涤纶长丝企业对上游议价能力偏弱。因此,石油价格波动会给涤纶长丝行业的成本控制带来压力,对行业整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显著。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存在较大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的风险。
(七)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093,471.81 万元、5,389,278.52 万元、7,328,918.93 万元和 8,568,247.26 万元,
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 60.91%、69.46%、69.96%及 71.83%。2018 年由于恒逸文莱PMB 炼化一体化项目 17.5 亿美金银团贷款陆续提取,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2020 年随着 20 恒逸(疫情债)等的债券发行,资产负债率上升至 70%以上,总体面临一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负债与资产期限结构不配比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2,639,279.19 万元、3,393,060.72 万元、4,981,437.95 万元及 6,233,741.35 万
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85.32%、62.96%、67.97%和 72.75%。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 1,892,504.66 万元、 2,242,517.58 万元、 3,676,703.82 万元和
4,277,230.7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7.26%、28.90%、35.10%和 35.86%。发行人流动性较为紧张,流动负债比例较高,存在与资产期限结构不配比的风险。
3、资产xx率偏低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总资产xx率分别
为 1.63 次/年、1.47 次/年、0.95 次/年及 0.77 次/年(经年化处理),自 2017 年以来,行业景气复苏,从而使得营业收入大幅上升,但公司仍面临一定的资产xx率较低的风险。
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2,468.14 万元、235,527.63 万元、19,212.92 万元和
272,716.91 万元,出现较大波动。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受到行业周期导致的经营规模变化、原材料采购结算方式变化、以及公司销售策略的影响。总体来看,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较大,面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不稳定风险。
5、其他收益和投资收益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其他收益分别为
0.96 亿元、1.71 亿元、5.08 亿元和 3.17 亿元,投资收益分别为 8.55 亿元、13.89亿元、18.82 亿元及 10.99 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较高。2017 年以来,尽管行业景气复苏,但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呈波动上升阶段,盈利水平有限。由于该类收益的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如果不能持续获得,可能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6、商誉减值的风险
2011年由于下属子公司恒逸石化整体资产重组上市,在交易过程中确认商誉
10.17亿元,2013年新增的商誉主要是在子公司浙江恒逸物流股权受让差额,在交易过程中确认商誉630.13万元。2014年发行人持有恒逸石化商誉账面原值增加 6,251.4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3年承诺利润未实现,2014年发行人降低了其股权比例,但是由于初期投入成本不变,享有的股权比例下降,所以增加了部分商誉。 2018年新增商誉2.16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恒逸石化通过发行股份购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130,182.99万元,若未来被投资对象盈利能力下降,可能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7、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8.21 亿元、19.55 亿元、64.27 亿元及 48.93 亿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6.97 亿元、27.01 亿元、53.90 亿元及 57.24 亿元。目前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规模较小。但公司未来整体经营环境将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面临计提不足的风险。
8、存货跌价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24.54 亿元、31.18 亿元、94.37 亿元和 134.13 亿元。公司存货余额 2018 年底较 2017 年存货增长 6.63 亿元,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在产品增加,同时因聚酯工厂规模扩大,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增加。2019 年存货比重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新增炼化板块所致。截至 2020 年 9 月末,主要存货品种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公司部分产品价格容易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存货减值准备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9、对外担保产生的代偿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对非关联方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6.44 亿元,占公
司净资产的 4.89%,其中 16.20 亿元无反担保措施;对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19.74亿元,占当期末净资产的 5.87%,无反担保措施。被担保企业均与公司存在股权或业务合作关系。虽然目前被担保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延期或者未能偿付的情况,但发行人未来可能因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而产生代偿风险。
10、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39.95 亿元,占 2020
年 9 月末总资产比例为 36.88%,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11、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72、0.66、0.74 及 0.69,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2,639,279.19 万元、3,393,060.72
万元、4,981,437.95 万元及 6,233,741.35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 85.32%、 62.96%、67.97%及 72.7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发行人面临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
12、盈利依赖投资收益及政府补贴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13.87 亿元、16.31 亿元、38.57 亿元及 30.43 亿元。其中,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 8.55 亿元、13.89 亿元、18.82 亿元及 10.99 亿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获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09 亿元、1.84 亿元、5.11 亿元 及 2.74 亿元。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 收益及政府补助合计占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69.50%、96.44%、62.04%及 45.12%。发行人所处的石化行业周期性较为明显,盈利能力受到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变化影 响较大,目前公司盈利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参股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及政府补贴,公司未来可能面临收益不稳定的风险。
13、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 116.75 亿元、148.06 亿元、201.16 亿元及 215.56 亿元,占股东权益比例为 58.75%、62.49%、63.93%及 64.14%,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主要系发行人较多经营实体纳入一级上市子公司恒逸石化。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直
接持有上市公司 40.86%的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6.96%的股份,因此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较多,公司面临一定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14、参股金融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参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合并持股比例为 5.85%,为浙商银行并列第三大股东(其中发行人母公司直接持有 2.33%,二级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 1.13%,三级子公司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持有 2.39%),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股权均被质押。2020 年 9 月末,浙商银行总资产为 20,530.99 亿元,总负债为 19,227.04 亿元,股东权益
为 1,303.95 亿元;2020 年度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52.39 亿元,净利润 103.50 亿元。报告期内由于持有浙商银行股权而实现了较为可观的投资收益。若未来浙商银行业绩出现波动,也将对发行人的业绩产生影响。
15、对外投资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 215,807.79 万元,系对基金的投资,如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付能力。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2017-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115,412.38 万元、-1,573,813.25 万元、-1,286,295.21 万元和-975,008.66 万元,
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和购买理财支出较大所致,对发行人投资管理能力提出较大挑战,如发行人未来无法从自身经营或外部渠道获取资金弥补投资缺口,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17、存续期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余额分别为 10.64 亿元、19.50 亿元、30.90 亿元和 34.10 亿元,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主要系员工持股以及与绍兴xxx鸣化纤有限公司、大连逸盛元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资金拆借,发行人存在报告期内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逐年增加带来的风险。
18、发行人海外投资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文莱炼化项目总投资额 39.93 亿美元,其中建设投资
32.8 亿美元,报告期内,项目实现净利润 10.46 亿元。文莱 PMB 二期项目计划新增 1,400 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配套年产 150 万吨乙烯、200 万吨 PX 化工品的产能规模,二期项目已发生资本支出金额为 0.35 亿美元。文莱项目的建成将极大的推动公司的发展,但也导致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xx率和存货xx率出现大幅下降,此外如果文莱当地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市场利率、汇率、货币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运营收益情况未达到预期,则可能对发行人的海外投资及盈利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包括:1、当地政局不稳、骚乱、罢工等导致生产或供应中断;2、当地政府或当地合作企业违约等导致公司资产或生产经营受损;3、当地宏观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4、当地的劳工、税收、进出口、投资、外汇、环境等相关法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当地政府外交政策出现不利变化;5、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状况可能落后于当地企业生产发展速度,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6、当地的语言、宗教习俗、经营环境、法律体系等与国内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中方管理人员及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商业规则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或商业规则可能不到位,造成公司管理难度增大。另外,随着文莱 PMB石油化工项目投产,公司产业链延伸至上游,也会对公司管理、营销和技术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如不能及时建立相适应的管理架构、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则将导致管理风险增加。
19、存货xx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2017-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存货xx率分别为 30.19 次/年、32.51 次/年、12.94 次/年、6.90 次/年,2019 年开始下降显著,主要系公司文莱炼化项 目于 2019 年四季度投产及聚酯项目增产,项目相关存货大幅增长所致。如公司 后续的无法同步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将存在存货xx率持续下滑带来的经营风险。
20、应收账款xx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2017-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应收账款xx率分别为 53.96 次/年、
49.81 次/年、20.75 次/年和 15.38 次/年,2019 年出现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文莱炼化项目于 2019 年底投产,产品销售规模增加且采取信用证结算,未到期信用
证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导致公司应收账款 2019 年末出现大幅增长,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应收账款xx率出现下滑。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xx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21、产销率下降的风险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主要产品合计产销率为 93.61%,较 2019 年度下降
1.57%,主要原因系受全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春节传统淡季时间延长导致产销率下降。如发行人不能及时调整产销策略,产销率持续下降,将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2、原材料采购集中度上升的风险
2017-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从前五大供应商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26.87%、25.55%、35.83%和 46.54%,采购集中度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 2019 年度公司文莱炼化项目投产,炼化业务原油采购量较大且较为集中所致。公司存在原材料采购集中度上升带来的经营风险。
23、衍生品投资的风险
发行人是国内 PTA、聚酯纤维的龙头企业,近年来 PTA 和聚酯纤维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均在 60%以上。为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在严格控制期货业务风险的基础上,于 2011 年起开展零星的 PTA 期货套保业务。2017 年,公司期货期末投资金额为
4,224 万元,属于套保性交易全年实现盈利 4,036 万元,2018 年,公司期货期末
投资金额为 209,091 万元,全年实现盈利 20,620 万元。2019 年,公司期货期末
投资金额为 123,047 万元,全年实现盈利 35,180 万元。上述持仓头寸系公司出于套期保值目的通过郑州商品交易所进行的标准期货合约交易,持仓合约金额未超过公司《期货业务管理制度》所设定的 13 亿元持仓上限。虽然公司一贯遵循套期保值的交易目的,且严格控制期货持仓头寸,但是金融衍生品投资有其固有风险,一旦期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4、股权质押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募集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全部质押。同时,发行
人及子公司恒逸投资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1,129,851,061 股,占发行人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为 75.11%,占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为 64.17%。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主要质押给国开行用于文莱项目贷款,是一种增信措施。相关股票的质押仅为担保性质押,并非融资性质押,不会因为质押股权的股价波动而要求公司追加质押股权。从总体来看,公司下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率较高,风险加大。
25、关联交易的风险
公司经营 PTA 和聚酯纤维相关产品,目前涉及关联交易的产品主要包括 PTA、POY,上游 PTA 生产企业向下游聚酯企业提供 PTA 产品销售;聚酯企业向下游化纤加弹企业提供 POY 产品销售,从而与关联方构成关联采购销售。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关联交易制度,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采购和销售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如 PTA 采购与销售,其结算价则以主要 PTA 生产企业(中石化、逸盛石化、珠海 BP、翔鹭石化等)月末公布的市场结算价为基准,综合考虑采购量及合同的执行情况给予一定的商业折扣。但未来如公司关联交易政策出现变动,可能产生不公平交易、利润转移等行为,导致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主要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可能导致现金流回收周期不确定,进而影响到公司现金流的合理使用。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
26、有息负债增长较快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分别为 218.66 亿元、404.34 亿元、
567.59 亿元及 700.88 亿元,2017-2019 年有息负债余额年均增长率为 76.80%,发行人存在有息负债增长较快的风险。
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 1240 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A级”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号表示略高于该等级。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A 级”的 涵义为债券的偿付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号表示略高于该等级。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纺丝(PET)、加弹丝(DTY)、己内酰胺(CPL)、锦纶 6 切片(PA6)、成品油及炼化化工品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形成了从上游炼化到下游 PTA-PET- DTY,CPL-PA6 双产业链的发展格局。公司具备一定区位和规模优势,经营状况良好,2019 年中国浙江恒逸(文莱)PMB 石油化工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文莱 PMB 项目”)已投产。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同时也关注到行业景气度波动较大、公司短期债务占比高、对外担保规模较大及权益稳定性弱等因素对公司信用基本面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和 EBITDA 对本期债券的保障程度高。
未来,公司继续打造并完善双产业链模式,进一步优化上下游的产能结构;同时,文莱 PMB 项目建成投产,实现了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解决 PX 原料保障问题,并增加成品油生产销售等新的盈利增长点。联合资信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状况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资信认为,公司主体偿债风险很小,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安全性很高。
2、优势
(1)公司综合竞争力在行业内领先。公司主要产品精对苯二甲酸和聚酯产品等产能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在产业规模、装备技术、成本控制和品质管理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公司具有一定区位优势。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浙江宁波和杭州,靠近华东消费市场;文莱 PMB 项目在当地有一定原油资源、税收政策和地理区位优势,外部经营环境较好。
(3)公司经营获现能力增强,盈利有所提升。受益于 PET 产品产能提升推动收入规模增长,公司盈利水平提升。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
27.27 亿元,营业利润率上升至 9.26%。
(4)文莱 PMB 项目建成投产,公司实现了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形成了新的盈利来源。文莱 PMB 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投产后,公司新增了盈利来源,产业链进一步完善。2020 年 1-9 月,文莱 PMB 项目已实现营业收入 27.31 亿美元,净利润约 1.5 亿美元。
3、关注
(1)行业景气度波动较大,对公司盈利稳定性有一定影响。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波动较大,不利于生产成本控制。
(2)公司整体债务负担较重且短期债务占比高。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公司全部债务资本化比率为 68.59%;公司短期债务占 68.64%,短期债务规模占比高,存在一定的短期支付压力。
(3)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16.44
亿元,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或将面临一定的代偿风险。
(4)所有者权益稳定性弱。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少数
股东权益占比为 64.14%。公司实收资本占比低,少数股东权益和未分配利润占比高,所有者权益稳定性弱。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次(期)债券相关信息,如发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的信用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信用报告》显示,发行人未结清信贷均为正常类,发行人无不良或关注类贷款业务,亦无不良或关注类银行承兑汇票等业
务。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在各大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信誉,获得了各大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也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支持。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总额为 829.22 亿元,其
中未使用额度 264.79 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
发生过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年、%
发行人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余额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18 恒集 01 | 2018-09-04 | 2020-09-07 | 2021-09-06 | 3.00 | 3.80 | 7.50 | 1.16 |
18 恒集 02 | 2018-10-26 | 2020-10-29 | 2021-10-29 | 3.00 | 5.00 | 7.35 | 2.30 | |
18 恒集 03 | 2018-11-02 | 2020-11-06 | 2021-11-06 | 3.00 | 1.00 | 6.90 | 0.10 | |
18 恒集 04 | 2018-11-16 | 2020-11-19 | 2021-11-19 | 3.00 | 6.60 | 7.30 | 1.84 | |
19 恒集 01 | 2019-10-25 | 2021-10-29 | 2022-10-29 | 3.00 | 3.60 | 7.45 | 3.60 | |
21 恒集 01 | 2021-02-03 | 2023-02-08 | 2024-02-08 | 3.00 | 5.00 | 7.50 | 5.00 |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20 恒逸 01 | 2020-03-11 | 2022-03-13 | 2023-03-13 | 3.00 | 10.00 | 5.89 | 10.00 |
19 恒逸 02 | 2019-05-31 | 2021-06-04 | 2022-06-04 | 3.00 | 5.00 | 6.50 | 5.00 | |
19 恒逸 01 | 2019-03-22 | 2021-03-26 | 2022-03-26 | 3.00 | 5.00 | 6.38 | 5.00 | |
18 恒逸 02 | 2018-04-16 | 2020-04-20 | 2021-04-19 | 3.00 | 15.00 | 5.00 | 10.31 | |
18 恒逸 01 | 2018-03-19 | 2020-03-23 | 2021-03-22 | 3.00 | 10.00 | 5.95 | 6.40 | |
18 恒逸 R1 | 2018-03-02 | 2020-03-05 | 2021-03-05 | 3.00 | 5.00 | 5.95 | 1.54 | |
公司债券小计 | 75.00 | 52.25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20 恒逸MTN003 | 2020-12-03 | 2022-12-07 | 2.00 | 5.00 | 7.00 | 5.00 |
发行人 |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回售日期 | 到期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规模 | 发行利率 | 余额 |
20 恒逸MTN002 | 2020-04-27 | 2022-04-29 | 2.00 | 5.00 | 6.20 | 5.00 | ||
20 恒逸(疫情防控债)MTN001 | 2020-03-23 | 2022-03-25 | 2.00 | 5.00 | 6.50 | 5.00 | ||
19 恒逸MTN002 | 2019-03-28 | 2021-04-01 | 2.00 | 5.00 | 6.68 | 5.00 | ||
18 恒逸MTN001 | 2018-05-02 | 2021-05-04 | 3.00 | 5.00 | 7.41 | 5.00 | ||
一般中期票据小计 | 25.00 | 25.00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20 恒逸 CP005 | 2020-11-02 | 2021-11-04 | 1.00 | 6.00 | 6.50 | 6.00 | |
20 恒逸 CP004 | 2020-10-14 | 2021-10-16 | 1.00 | 7.00 | 6.50 | 7.00 | ||
20 恒逸 CP002 | 2020-02-21 | 2021-02-25 | 1.00 | 4.00 | 3.04 | 4.00 | ||
20 恒逸(疫情防控债)CP003 | 2020-03-05 | 2021-03-09 | 1.00 | 3.00 | 5.20 | 3.00 | ||
一般短期融资券小计 | 20.00 | 20.00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20 恒逸SCP006 | 2020-09-15 | 2021-06-14 | 0.7397 | 3.00 | 6.40 | 3.00 | |
20 恒逸SCP005 | 2020-08-21 | 2021-05-22 | 0.7397 | 7.00 | 6.40 | 7.00 | ||
20 恒逸SCP004 | 2020-08-07 | 2021-05-08 | 0.7397 | 5.00 | 6.40 | 5.00 | ||
20 恒逸SCP003 | 2020-06-23 | 2021-03-26 | 0.7397 | 5.00 | 6.00 | 5.00 | ||
20 恒逸SCP002 | 2020-06-04 | 2021-03-05 | 0.7397 | 10.00 | 5.80 | 10.00 | ||
超短期融资券小计 | 30.00 | 30.00 | ||||||
债务融资工具小计 | 75.00 | 75.00 |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18 恒逸债 01 | 2018-12-03 | 2021-12-04 | 2025-12-04 | 7.00 | 5.00 | 7.45 | 5.00 |
19 恒逸债 01 | 2019-04-11 | 2022-04-12 | 2026-04-12 | 7.00 | 5.00 | 7.20 | 5.00 | |
17 恒逸债 01 | 2017-07-27 | 2022-07-28 | 2024-07-28 | 7.00 | 5.00 | 7.80 | 5.00 | |
企业债小计 | 15.00 | 15.00 | ||||||
合计 | 160.00 | 137.25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发行债券未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在有效期内的批文剩余额度共计 68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获批产品 | 获批日期 | 注册/核准金额 | 剩余金额 | 主承销x |
xx集团 | MTN | 2019.10.24 | 20 亿 | 5 亿 | 中国银行、 进出口行 |
SCP | 2019.10.24 | 40 亿 | 3 亿 | 中国银行、 |
杭州银行 | |||||
CP | 2019.07.15 | 10 亿 | 5 亿 | 招商银行 | |
2019.07.15 | 10 亿 | 0 亿 | 兴业银行 | ||
2019.07.15 | 10 亿 | 0 亿 | 中国银行 | ||
可交换公 司债券 | 2019.12.18 | 20 亿 | 20 亿 | 国信证券、 中信证券 | |
公司债 | 2020.10.26 | 30 亿 | 25 亿 | 国信证券、 中信证券 | |
恒逸石化 | 公司债 | 2018.12.21 | 30 亿 | 10 亿 | 中信证券、 国信证券 |
可转换公 司债券 | 2020.03.27 | 20 亿 | 0 亿 | 中信证券 | |
合计 | 190 亿 | 68 亿 |
注:SCP、CP 可在注册有效期内不断滚动发行。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 年 9 月 30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比率(倍) | 0.69 | 0.74 | 0.66 | 0.72 |
速动比率(倍) | 0.47 | 0.55 | 0.57 | 0.62 |
资产负债率 (%) | 71.83 | 69.96 | 69.46 | 60.91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应收账款xx率 (次/年) | 15.38 | 20.75 | 49.81 | 53.96 |
存货xx率 (次/年) | 6.90 | 12.94 | 32.51 | 30.19 |
毛利率(%) | 9.45 | 6.55 | 3.71 | 3.75 |
净利率(%) | 4.66 | 4.44 | 1.73 | 1.91 |
净资产收益率(%) | 12.47 | 13.98 | 7.49 | 8.06 |
XXXXXX(万元) | 824,732.47 | 810,013.87 | 460,420.51 | 340,669.47 |
EBITDA 利息保 障倍数(倍) | 3.69 | 3.78 | 2.66 | 3.35 |
利息偿还率 (%)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xx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xx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利息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利息偿还率=实际利息偿还额/应偿还利息额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注 2:2020 年 1-9 月数据为年化数据
(五)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合并口径内累计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合计余额为 87.25 亿元。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后,发行人合并口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112.25 亿元,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 33.40%。
(六)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合并口径已公开发行仍在存续期内的公司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发行主体 | 债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期限 (年) | 特殊条款 | 发行 规模 | 发行时票 面利率 |
恒逸石化 | 18 恒逸 R1 | 2018-03-02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00 | 6.47% |
恒逸石化 | 18 恒逸 01 | 2018-03-19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10.00 | 6.78% |
恒逸石化 | 18 恒逸 02 | 2018-04-16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15.00 | 6.43% |
恒逸石化 | 19 恒逸 01 | 2019-03-22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00 | 6.38% |
恒逸石化 | 19 恒逸 02 | 2019-05-31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00 | 6.50% |
发行主体 | 债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期限 (年) | 特殊条款 | 发行 规模 | 发行时票 面利率 |
恒逸石化 | 20 恒逸 01 | 2020-03-11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10.00 | 5.89% |
恒逸集团 | 18 恒集 01 | 2018-09-06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3.80 | 7.50% |
恒逸集团 | 18 恒集 02 | 2018-10-29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00 | 7.35% |
恒逸集团 | 18 恒集 03 | 2018-11-06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1.00 | 6.90% |
恒逸集团 | 18 恒集 04 | 2018-11-19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6.60 | 7.30% |
恒逸集团 | 19 恒集 01 | 2019-10-25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3.60 | 7.45% |
恒逸集团 | 21 恒集 01 | 2019-02-03 | 3(2+1) | 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00 | 7.50% |
依据2018 年1 月9 日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88 号核准公开发行批复,恒逸石化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司债
券。该次债券已分三期发行完毕;第一期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一带一路”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8 恒逸 R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第二期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恒逸 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第三期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8 恒逸 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 亿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5 亿元用于“一带一路”项目、5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产、20 亿元用于偿还有息负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前述募集资金已按约定使用完毕。
依据 2018 年 8 月 17 日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1333 号核准公开发
行批复,恒逸集团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已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完成首期 3.80 亿元发行,2018 年
10 月 30 日完成第二期 5 亿元发行,2018 年 11 月 6 日完成第三期 1 亿元发行,
2018 年 11 月 20 日完成第四期 6.60 亿元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为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部分有息负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状况。2019 年 10 月 29 日完成第四期 3.60 亿元发行,募资金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部分有息负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需求,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前述募集资金已按约定使用完毕。
依据 2018 年 12 月 21 日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141 号核准公开发
行批复,恒逸石化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已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完成首期 5.00 亿元发行,募集资
金计划用途为 2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 年 5
月 31 日完成第二期 5 亿元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为 5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3 月 13 日完成第三期 10 亿元发行,募集
资金计划用途为 5 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债务,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前述募集资金已按约定使用完毕。
依据 2020 年 10 月 23 日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2699 号核准公开发
行批复,恒逸集团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完成首期 5 亿元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置换“18 恒集 03”和“18 恒集 04”的偿债资金。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前述募集资金已按约定使用完毕。
发行人合并口径上述债券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已使用部分均用于核准用途,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存在改变所募资金实质性用途的情形。发行人合并口径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批准文件及公告内容,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做纠正,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与上述已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的情况。
第四节 债券增信机制
一、增信机制
x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3 年每
年的 3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具体偿债安排
1、偿债资金的主要来源
x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2,468.14 万元、235,527.63 万元、19,212.92 万元和 272,716.91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7,588,127.07 万元、10,046,978.14万元、9,339,310.59 万元和 7,485,305.14 万元。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业绩有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可以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2、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长期以来,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合并口径流动资产余额
为 4,277,230.73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为 1,251,482.91 万元,其余主要由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和其他流动资产等构成。若发生偿债资 金不足的情况,发行人可通过票据贴现、应收账款保理、存货变现等手段来获 得必要的偿债资金。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一)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日常经营 产生的现金流。
1、募集资金的存入
x期债券发行完毕后,扣除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应划转至专项账户中。在《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有效期内,除《监管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外,该专项账户不可撤销、不可更改。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支取
发行人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银行发出加盖发行人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发行人承诺提供的划款指令等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3、偿债保障金的存入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日三个工作日前,应当将应付本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发行人应确保存入的金额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
受托管理人应根据本期债券实际发行额度和利率计算债券本息,并在不晚于本期债券每年付息日前第十五个工作日和不晚于本期债券到期日前第二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当期应划付的偿债保障金金额。
如果监管银行发现发行人未按受托管理人通知的偿债保障金划款金额或未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时间将偿债保障金划拨至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要求发行人补足,并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向受托管理人报告专项账户金额变动的情况。
4、偿债资金的使用和支取
专项账户内的偿债保障金只能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在当期本息兑付完成后有余额的前提下允许支付登记公司手续费和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因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
发行人应不晚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和债券利息支付日的两个工作日前向监管银行发出加盖发行人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监管银行
负责根据发行人的划款凭证办理资金划拨结算工作。
5、监管报告及检查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应于每年公历四月三十日前,向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出具《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上一年度专项账户内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监管银行应于每年债券付息日和到期日五个工作日前向受托管理人提交发行人本息筹备到位情况凭证。监管银行需保证专项账户内的偿债保障金在划入登记机构之前不被挪用。监管银行不得因其对发行人的债权扣划、冻结或申请法院等有权机关扣划、冻结专项账户中的资金。
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专项账户中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发行人和监管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监管银行至少每季度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一次专项账户的流水记录。在专项账户日常监管工作中,如监管银行发现或得知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如无特殊情况,监管银行应于每季度开始的三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专项账户上一季度的书面流水记录。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债券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由公司总裁、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管理部联合组成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工作小组,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x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本期债券本息无法按约定偿付时,根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采取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五)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x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 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 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本期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发行人发生其他债务未能按期、足额清偿或延期支付本息等违约情况;
4、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5、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6、拟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7、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股权结构调整、解散、
申请或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或其他涉及发行人主体变更的决定;
9、涉及重大仲裁、诉讼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生意外灾害等事项;
10、保证人、担保物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保证人发生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主体发生变更、担保人经营、财 务、资信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针对保证人的重大诉 讼、仲裁;
11、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
12、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3、拟进行重大债务重组;
14、预计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偿付各期债券利息和/
或本金;
15、拟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未能履行《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义务;
16、订立可能对发行人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担保及其他重要合同;
17、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18、任何发行人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19、其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股东会决议,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四、违约的相关处理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x期债券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按时完成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
2、除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外,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关于发行人义务的规定,在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与破产、清算相关的诉讼程序;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等直接融资债务,以及银行贷款、承兑汇票等间接融资债务;
5、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6、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上述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对因上述情况引起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杭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杭州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180 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4 年 10 月 18 日 |
注册地址: | xx区衙前镇项漾村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xxxxxxxxxx 000 xxxxxxx 0 x 00 x |
xxxx: | 00000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xx |
公司电话: | 0000-00000000 |
公司传真: | 0571-83872034 |
所属行业: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143586141L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1994 年 10 月 10 日,经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浙计经企(1994)871 号《关于建立浙江恒逸集团的批复》,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4 年 10 月 18 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5,180 万元。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 | 3,779.85 | 72.97 |
2 | 北京隆兴经贸公司 | 1,000.26 | 19.31 |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3 |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南能源物资公司 | 399.90 | 7.72 |
合 计 | 5,180.00 | 100.00 |
(二)公司历次重大变更情况
(1)199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隆兴公司、宁波物资公司将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全部转让给xx市衙前镇资产经营公司、职工持股会、xxx、xxx、xxx等 17 个单位和个人。
(2)200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xxx将其持有的
310.06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99%)转让给恒逸集团职工持股会,xxxx其持有的 73.43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42%)转让给xxx。
(3)2002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xxx将其持有的
367.17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09%)转让给xxx,贺良震将其持有的
26.92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0.52%)转让给xxx。
(4)2003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xxx将其持有的
73.43 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42%)转让给xxx。
(5)200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xxx将其持有的 73.43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42%)转让给xxx,xx衙前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将其持有的 211.5 万元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08%)转让给xxx。
(6)200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恒逸集团职工持股会将其持有的 27.04%股权全部转让给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xxx将其持有的 1.89%股权全部转让给xxx。
(7)200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贺良震将其持有的 0.42%
(按公司原有登记,该部分出资额折算的股权比例应为 0.43%)股权全部转让给xxx。
(8)2010 年 3 月 26 日,基于公司股东xxx与其配偶xxx的离婚纠纷
诉讼,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09)杭xxx字第 4599 号),一审判决xxx与xxx离婚,同时判决xxx在恒逸集团的股权,由xxx
xxxx各半享有。2010 年 4 月 12 日,xxx与xxx签署股权分割协议,约定:xxx所持恒逸集团 52.38%的股权中的一半,即 26.19%的股权归xxx所有。本次股权分割完成后,xxxx有恒逸集团 26.19%的股权,xxx持有恒逸集团 26.19%的股权。
2010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xxx将其所持公司
52.38%的股权中的一半,即 26.19%的股权归xxx所有;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9)201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xxx将其所持公司 26.19%的股权赠与其儿子xxx。
(10)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xxx将其所持公司 3.94%的股权赠与其儿子xxx。
(三)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1、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xxx,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xxx,最近三年内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四)重大资产重组及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五)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实收资本 5,180 万元,公司股东包括xxx等
11 位自然人和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04% |
2 | 邱建林 | 26.19% |
3 | 邱奕博 | 26.19%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4 | 方贤水 | 7.83% |
5 | 邱利荣 | 3.94% |
6 | 周玲娟 | 1.42% |
7 | 邱杏娟 | 1.42% |
8 | 徐力方 | 5.97% |
9 | xxx | |
10 | xxx | |
11 | xxx | |
00 | 项三龙 | |
合 计 | 100.00% |
三、发行人对其他企业权益投资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xxx、xxx、xxx、xxx
5% 95%
万永实业
1.42% 1.42% 3.94% 26.19%
26.19%
7.83% 5.97% 27.04%
恒逸集团
100%
60%
100%
6.05%
2.33%
1.42%
100%
100%
58.99%
99.9% 29.98%
香港逸天
杭 上 浙
州 x x
x 恒 产
逸 逸 融
投 纺 股
资 织 权
6.94%
浙 浙
商 商
银 产
行 业
基
金
41.06%
广 上 杭 杭
西 海 州 州
恒 恒 锦 逸
逸 逸 绎 旭
贸 聚 实 投
易 酯 业 资
65% 41.91%
杭州xx投资
51%
100%
100% 51%
18.02%
恒逸xx
x 浙 恒
宸 x 鸣
化 恒 化
x x 恒
博 君 逸
宁
波 100% 100% 100% 100%
(000703)
纤 逸 纤锦
x x 日
明 康 x
x 浙 太
毅 x 仓
双 逸
兔 枫
新 化
材 纤料
嘉 恒 2.39%
兴 澜
逸 科
鹏 技化
纤
1.13%
99.72%
石化有限
100%
恒逸国际贸易
100%
60%
恒逸工程管理
100%
x
xx能源
宁波恒逸实业
恒
香港天逸
逸 100%
xxxx投资
30%
70%
100%
100% 90%
100%
53.43% 50%
51%
65%
50%
100% 100%
100% 100%
100%
石 100%
恒 恒 x x 恒 x
x x 浙
宿 宁 浙 浙 杭
化
国际
宁波工程管理
0%
0%
10
10
xxxx
70%
100%
浙江逸x
xx国际
100%
100%
13.93%
56.07%
xxxx
100%
xxxx
84.60% 42.5%
42.5%
x x 宁 x x xx x x x 聚 恒新 化 逸 逸 合 逸材 销 热 新 物 己料 售 电 材 x
宁波恒逸贸易
料 酰
胺
兴 建 x
x x 逸
工 锦 盛
包 化 新
装 纤 材料
迁 波 江 x xx 恒 恒 逸 逸x x x x x新 物 物 信 化材 流 流 息 纤料
恒逸实业国际
浙江逸昕化纤
香港逸盛石化
海南逸盛贸易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1、发行人主要控股、参股子公司情况
(1)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主要控股子公司 53 家,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级次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币种 | 金额(万元) | 直接 | 间接 | ||||||
1 | 恒逸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 | 1 | 广西北 海 | 实业投资 | 人民币 | 262,864 | 40.86 | 6.96 | 47.82 |
2 | 浙江恒逸石 化有限公司 | 2 | xx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300,000 | 0 | 48 | 100 |
3 | 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 公司 | 3 | xx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250,000 | 0 | 48 | 100 |
4 |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 | 3 | 香港 | 贸易、投资 | 美元 | 150,950 | 0 | 48 | 100 |
5 | 佳柏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 | 4 | 香港 | 贸易、投资 | 美元 | 500 | 0 | 48 | 100 |
6 | 宁波恒逸贸 易有限公司 | 3 | 宁波 | 商贸业 | 人民币 | 2,000 | 0 | 33.6 | 70 |
7 | 宁波恒逸实 业有限公司 | 3 | 宁波 | 商贸业 | 人民币 | 10,000 | 0 | 48 | 100 |
8 | 恒逸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新加坡) | 3 | 新加坡 | 商贸业 | 美元 | 500 | 0 | 48 | 100 |
9 | 宿迁逸达新 材料有限公司 | 3 | 宿迁市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50,000 | 0 | 48 | 100 |
10 | 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 公司 | 4 | 香港 | 贸易、咨询 | 美元 | 500 | 0 | 33.6 | 70 |
11 | 福建逸锦化 纤有限公司 | 3 | 福建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20,000 | 0 | 31.2 | 65 |
12 | 浙江逸盛石 化有限公司 | 3 | 宁波 | 石化产品制造 | 美元 | 50,042 | 0 | 33.6 | 70 |
13 | 浙江恒逸聚 合物有限公司 | 3 | xx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28,074 | 0 | 28.8 | 60 |
14 | 恒逸实业 (文莱)有限公司 | 4 | 文莱 | 石化产品制造 | 美元 | 79,671 | 0 | 33.6 | 70 |
15 | 宁波恒逸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 | 5 | 宁波 | 工程管理 | 美元 | 1,500 | 0 | 33.6 | 70 |
16 | 浙江恒逸物 流有限公司 | 3 | xx | 物流 | 人民币 | 1,000 | 0 | 48 | 100 |
17 | 宁波恒逸物 流有限公司 | 3 | 宁波 | 物流 | 人民币 | 5,000 | 0 | 48 | 100 |
18 | 浙江恒逸锦 纶有限公司 | 1 | xx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21,379 | 53.60 | 0 | 53.60 |
19 | 浙江恒逸能 源有限公司 | 1 | xx | 贸易 | 人民币 | 2,000 | 100 | 0 | 100 |
20 | 杭州恒逸投 资有限公司 | 1 | xx | 贸易、投资 | 人民币 | 50,000 | 60 | 0 | 60 |
21 | 香港逸天有 限公司 | 1 | 香港 | 贸易、投资 | 美元 | 980 | 100 | 0 | 100 |
22 | 杭州xxxxxx贸易 有限公司 | 2 | xx | 贸易 | 美元 | 10 | 0 | 100 | 100 |
23 | 杭州鑫君瑞 x贸易有限公司 | 2 | xx | 贸易 | 美元 | 10 | 0 | 100 | 100 |
24 | 恒逸 JAPAN 株式会社 | 2 | 东京 | 贸易、投资 | 日元 | 16,000 | 0 | 51 | 51 |
25 | 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 公司 | 1 | 上海 | 贸易、投资 | 人民币 | 70,000 | 100 | 0 | 100 |
26 | 上海恒逸纺织原料发展 有限公司 | 1 | 上海 | 纺织 | 人民币 | 1,000 | 100 | 0 | 100 |
27 |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 公司 | 3 | xx | 贸易 | 人民币 | 5,000 | 0 | 48 | 100 |
28 | 浙江逸昕化 纤有限公司 | 4 | xx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5,000 | 0 | 33.6 | 70 |
29 | 海宁恒逸新 材料有限公司 | 3 | 海宁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212,000 | 0 | 48 | 100 |
30 | 恒逸实业国 际有限公司 | 5 | 新加坡 | 贸易 | 美元 | 3,000 | 0 | 33.6 | 70 |
31 | 海宁恒逸热 电有限公司 | 3 | 海宁 | 热电项目开发 经营管理 | 人民币 | 20,000 | 0 | 43.2 | 90 |
32 | 杭州逸暻化 纤有限公司 | 3 | xx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100,000 | 0 | 48 | 100 |
33 | 嘉兴逸鹏化 纤有限公司 | 2 | 嘉兴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250,000 | 0 | 48 | 100 |
34 | 太仓逸枫化 纤有限公司 | 2 | 太仓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77,100 | 0 | 48 | 100 |
35 | 杭州逸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 | xx | 投资 | 人民币 | 100,100 | 90.9 | 0 | 90.9 |
36 | 浙江恒逸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 | 2 | xx | 贸易 | 人民币 | 50,000 | 0 | 48 | 100 |
37 | 浙江恒凯能 源有限公司 | 3 | xx | 贸易 | 人民币 | 2,000 | 0 | 28.8 | 60 |
38 | 绍兴神工包 装有限公司 | 3 | 绍兴市 | 生产、加工包 装物 | 人民币 | 5,400 | 0 | 24.48 | 51 |
39 |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 司 | 2 | 杭州市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60,000 | 0 | 48 | 100 |
40 | 杭州逸宸化 纤有限公司 | 2 | 杭州市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50,000 | 38.34 | 65 | |
41 | 东营恒逸热 力有限公司 | 1 | 东营市 | 热力项目开发 | 人民币 | 1,000 | 100 | 100 | |
42 | 恒富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 | 2 | 香港 | 投资 | 美元 | 0.0001 | 100 | 100 | |
43 | 香港恒融达 有限公司 | 2 | 香港 | 投资 | 美元 | 10 | 100 | 100 | |
44 | 裕领环球有 限公司 | 2 | 香港 | 投资 | 美元 | 0.1 | 100 | 100 | |
45 | 杭州虹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 | 杭州市 | 投资管理 | 人民币 | 9,746 | 89.9 | 89.9 | |
46 | 浙江恒澜科 技有限公司 | 2 | 杭州市 | 化纤产品制造 | 人民币 | 10,000 | 48 | 100 | |
47 | 浙江恒逸工 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杭州市 | 工程管理 | 人民币 | 20,000 | 48 | 100 | |
48 | 香港恒逸物 流有限公司 | 4 | 香港 | 物流运输 | 美元 | 1 | 48 | 100 | |
49 | 恒逸国际物 流有限公司 | 5 | 新加坡 | 物流运输 | 美元 | 100 | 48 | 100 |
50 | 浙江逸智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 3 | 杭州市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人民币 | 2,000 | 48 | 100 | |
51 | 海宁俊博x x贸易有限公司 | 4 | 海宁市 | 商贸业 | 人民币 | 500 | 48 | 100 | |
52 | 杭州锦绎实 业有限公司 | 1 | 杭州市 | 贸易 | 人民币 | 84,760 | 58.99 | 100 | |
53 | 广西恒逸化 工贸易有限公司 | 1 | 广西钦州 | 贸易 | 人民币 | 10,000 | 100 | 100 |
注:发行人虽持有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比例低于 50%,但由于除发行人外的股权比例分散,发行人实际控制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主要合营、联营、参股公司
合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投资成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 有限责任公司 | xx | CPL 生产销售 | 60,000 | 50.00% |
联营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范围 | 投资成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海南 | PTA 生产销售 | 134,250 | 42.50% |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 大连 | 项目投资 | 60,540 | 30.0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 | 银行业务 | 228,540 | 5.85% |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合营、联营及参股公司 4 家,基本情况及经营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注 1:本公司合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85%股份,其中母公司直接持有 2.33%,二级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 1.13%,三级子公司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 2.39%。
注 2: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由本公司和巴陵石化各持股权 50%,董事会成员各派 4 名,因此本公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具有控制权,不并表。
2、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对企业有重要影响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石化为公司的一级子公司,于 1996 年 8 月 13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6.48 亿元,经营范围为:对石化行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有色金属、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机电产品及配件,货运代理(不含道路客货运服务),经营本企业及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
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限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8,523,075.76 万元, 总负债为
5,616,730.79 万元,股东权益为 2,906,344.97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962,054.36 万元,利润总额 477,106.58 万元,净利润 402,068.2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9,184,535.37 万元,总负债为
6,639,574.94 万元,股东权益为 3,144,181.97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132,114.70 万元,利润总额 431,806.88 万元,净利润 371,600.42 万元。
(2)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由一级子公司恒逸石化持股 99.72%。
恒逸有限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亿元,经营范围为:化学纤维、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进出口业务(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恒逸有限拥有国际先进加弹机 175 台,加
弹能力 30 万吨,为国内最大的化纤加弹企业。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7,680,700.83 万元, 总负债为
5,655,208.67 万元,股东权益为 2,025,492.17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189,312.69 万元,利润总额 423,383.17 万元,净利润 362,687.6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8,702,488.80 万元,总负债为
6,375,503.26 万元,股东权益为 2,326,985.54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839,052.33 万元,利润总额 374,210.23 万元,净利润 327,859.74 万元。
(3)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石化为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于 2003 年 3 月 3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50,042.48 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精对苯二甲酸(PTA)的生产;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第 3 类易燃液体(1,4-二甲苯)、第 8 类腐蚀品(乙酸【含量>80%】)的国内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该公司目前拥有四条大型 PTA 生产线,产能达到 540 万吨/年。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538,794.91 万元, 总负债为
774,038.15 万元, 股东权益为 764,756.76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61,678.77 万元,利润总额 185,778.45 万元,净利润 141,436.9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568,078.72 万元,总负债为
725,756.22 万元,股东权益为 842,322.50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23,279.53 万元,利润总额 111,594.08 万元,净利润 78,617.22 万元。
(4)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为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于 2000 年 9 月 5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074.00 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化纤原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恒逸聚合物自 2001 年 5 月率先在国内投资国产化熔体直纺生产线以
来,目前拥有大容量熔体直纺生产线 3 条,聚合能力 60 万吨,年产直纺长丝 55
万吨,切片 5 万吨。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321,563.61 万元, 总负债为
222,531.46 万元,股东权益为 99,032.16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74,801.52 万元,利润总额 13,885.60 万元,净利润 13,139.9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272,897.43 万元,总负债为
170,058.26 万元,股东权益为 102,839.17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51,178.67 万元,利润总额 3,807.01 万元,净利润 3,807.01 万元。
(5)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于 2007 年 10 月 16 日成
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亿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118,128.89 万元, 总负债为
626,559.78 万元, 股东权益为 491,569.11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82,134.72 万元,利润总额 39,434.64 万元,净利润 38,487.0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142,762.91 万元,总负债为
638,940.51 万元,股东权益为 503,822.40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17,649.34 万元,利润总额 30,412.84 万元,净利润 29,214.30 万元。
(6)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5 日在香港登记注册。注册
资本为 89,141.0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产品研发及投资性业务。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91,002.48 万美元, 总负债为
88,636.57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102,365.91 万美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583.19 万美元,利润总额 3,634.65 万美元,净利润 3,634.65 万美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581,821.32 万美元,总负债为
429,749.08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152,072.24 万美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98,791.83 万美元,利润总额 16,037.17 万美元,净利润 16,037.03 万美元。
(7)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公司的三级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4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化工原料及产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288,696.21 万元, 总负债为
205,073.01 万元,股东权益为 83,623.20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39,584.17 万元,利润总额 51,856.25 万元,净利润 44,838.3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273,427.82 万元,总负债为
154,891.99 万元,股东权益为 118,535.83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06,985.99 万元,利润总额 40,136.94 万元,净利润 35,297.79 万元。
(8)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公司的四级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在文莱注册成立,注册
资本为 100,000 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521,737.85 万美元, 总负债为
410,013.72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111,724.14 万美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4,653.02 万美元,利润总额 12,261.54 万美元,净利润 12,257.71 万美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567,503.06 万美元,总负债为
444,640.01 万美元,股东权益为 122,863.05 万美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3,100.43 万美元,利润总额 12,710.33 万美元,净利润 12,710.19 万美元。
(9)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 亿元,经营范围 为: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轻质油、X 油、硫磺、苯蒸馏残液、双氧水、水煤 气、氢气、环己烷、环己酮;回收:甲苯、叔丁醇、苯、重芳烃(1,2,4-三甲苯)、甲醇(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己内 酰胺、环己醇、硫酸铵(副产)、碳酸钠(副产)(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 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 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609,409.62 万元, 总负债为
385,448.59 万元, 股东权益为 223,961.03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04,775.07 万元,利润总额 31,526.72 万元,净利润 23,978.9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596,682.32 万元,总负债为
359,620.04 万元,股东权益为 237,062.28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83,651.52 万元,利润总额 17,468.33 万元,净利润 13,101.25 万元。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第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
1993 年 4 月 1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9.60 亿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中国银监会的批文)。
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80,078,586.70 万元,总负债为
167,275,819.80 万元,股东权益为 12,802,766.9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36,390.90 万元,利润总额 1,468,041.30 万元,净利润 1,314,298.3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205,309,900.00 万元,总负债为
192,270,400.00 万元,股东权益为 13,039,500.00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
入 3,523,900.00 万元,利润总额 1,188,900.00 万元,净利润 1,035,000.00 万元。
(11)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31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0 亿元,经营范围为:精对苯二甲酸、聚酯切片、聚酯瓶片、涤纶短纤、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对二甲苯(PX)、乙酸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054,119.44 万元, 总负债为
655,902.18 万元, 股东权益为 398,217.26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976,267.35 万元,利润总额 71,875.01 万元,净利润 55,963.7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027,697.03 万元,总负债为
611,491.13 万元,股东权益为 416,205.90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502,097.27 万元,利润总额 58,576.02 万元,净利润 48,894.91 万元。
(12)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05 年 12 月 14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8 亿元。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中介代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638,895.09 万元, 总负债为
947,697.32 万元, 股东权益为 691,197.76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901,448.91 万元,利润总额 132,053.50 万元,净利润 116,523.88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1,980,282.92 万元,总负债为
1,221,856.04 万元,股东权益为 758,426.88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16,232.22 万元,利润总额 79,134.63 万元,净利润 67,467.21 万元。
(13)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亿元。经营范围为:聚酯切片、FDY 长丝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化纤原料的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385,836.58 万元, 总负债为
129,745.70 万元, 股东权益为 256,090.88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3,627.90 万元,利润总额 9,042.42 万元,净利润 7,069.46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559,064.19 万元,总负债为
269,727.63 万元,股东权益为 289,336.56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0,042.26 万元,利润总额 17,754.26 万元,净利润 13,245.68 万元。
(14)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71 亿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经销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226,486.32 万元, 总负债为
121,326.08 万元, 股东权益为 105,160.24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7,872.59 万元,利润总额 17,758.71 万元,净利润 13,535.1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216,262.19 万元,总负债为
102,684.98 万元,股东权益为 113,577.21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1,711.82 万元,利润总额 11,222.62 万元,净利润 8,416.97 万元。
(15)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成立,2018 年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获
得。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亿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 丝、FDY 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398,203.41 万元, 总负债为
206,311.94 万元, 股东权益为 191,891.47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63,231.91 万元,利润总额 30,326.64 万元,净利润 22,700.3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437,251.60 万元,总负债为
258,781.46 万元,股东权益为 178,470.14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32,935.02 万元,利润总额 21,256.90 万元,净利润 16,208.07 万元。
(16)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该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0 亿元。经营范围 为: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9 年末, 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239,504.46 万元, 总负债为
138,331.10 万元, 股东权益为 101,173.36 万元;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3,070.70 万元,利润总额 13,533.16 万元,净利润 10,054.1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为 268,136.80 万元,总负债为
166,208.39 万元,股东权益为 101,928.41 万元;2020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50,749.80 万元,利润总额 958.05 万元,净利润 755.05 万元。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系架构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xxx与万永实业、xxx、xxx、xxxxxxx(均为恒逸集团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就恒逸集团的决策事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1、就所有需要恒逸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决策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现行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之股东会职权事项,万永实业、xxx、xxx及xxxx将与xxx的意见保持一致:即恒逸集团股东会(不论是现场会议还是书面决议)就公司的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策时,万永实业、xxx、xxx及xxxx将与xxx作出相同的决策意见,以保持与xxx的一致行动。
2、在恒逸集团每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本协议各方都将推荐并在相关股东会上同意选举xxxxx担任恒逸集团的董事/董事长,并均同意xxx推荐的其他人选担任公司的相关职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如xxx、xxx、xxx或xxx担任公司董事的(如适用),也将在董事会上就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与xxxxx一致行动。
3、xxx作为万永实业的控股股东,将直接或通过其委派的董事促使万永实业履行上述的一致行动安排。并且,xxx及万永实业同意,从本协议签署日起的七年内,未经xxx同意,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
4、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并将持续有效,而不论本协议各方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比例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恒逸集团股权的,则本协议对该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其他方继续有效。”
基于上述,xxx与万永实业、xxx现时合计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为 54.65%。根据《公司法》第 216 条规定,控股股东的定义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恒逸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xxx。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历
xxx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居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具有 20 多年石化化纤行业决策管理经验。曾任xx色织厂厂长。先后担任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常委、xx区纺织印染行业协会会长、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现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质押发行人股权的情况。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本届任期 | 持有公司 股权 | 持有公 司债券 |
xxx | 董事长 | 男 | 1963.08 | 至 2021 年 8 月 | 26.19% | 无 |
xxx | x董事长 | 男 | 1987.12 | 至 2021 年 8 月 | 26.19% | 无 |
xxx | 董事 | 男 | 1964.03 | 至 2021 年 8 月 | 7.83% | 无 |
xxx | 董事、总裁 | 男 | 1978.01 | 至 2021 年 8 月 | 无 | 无 |
楼翔 | 董事 | 男 | 1979.03 | 至 2021 年 8 月 | 无 | 无 |
xxx | 监事 | 男 | 1975.12 | 至 2021 年 8 月 | 无 | 无 |
xx | 副总裁、总经理 | 女 | 1987.08 | 至 2023 年 1 月 | 无 | 无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1955.06 | 至 2021 年 8 月 | 无 | 无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持有公司股权、债券情况如下表:
(二)主要工作经历
1、董事
xxxxx情况详见本节之四、(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xxxxx,中国国籍,男,1987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 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系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xxxxx,1964 年 3 月出生,无海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具有多年化纤行业生产管理经验,曾任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 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1993 年 6 月加入恒逸集团工作,目前全面负责并协调实 施恒逸石化生产经营,全面负责指导和控制恒逸石化各子公司业务运营和管理,保证公司竞争力的提升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合理处理公司对外业务,负责公司 中高层管理团队的建设。自 1994 年 10 月以来任发行人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xxxxx,中国国籍,男,1978 年 1 月出生,博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及总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xx先生,中国国籍,男,1979 年 3 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本科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
2、监事
xxx先生,1975 年 12 月出生,无海外居留权,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科学历。自 1994 年以来xxx集团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监事及办公室副主任。
3、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xx,x,xxxx,0000 年 8 月出生,硕士学历,毕业xxx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2010-2013 年先后任职于上海德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香港路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加入恒逸,先后任职于审计稽核部及投资管理部,2016 年起任职恒逸集团战略投资部总经理,2020 年 1 月起至今担任恒逸集团副总裁,负责集团融资相关工作。
xxx先生,1955 年 6 月出生,无海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外语系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具有 30 年银行金融管理工作经验,擅长资金管理,外汇交易等。 曾任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哈萨克xx分行副行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三)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兼职情况
姓名 | 单位名称 | 担任职务 | 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
xxx | xxxx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合营或联营公司 |
xxx | x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控股子公司 |
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合营或联营公司 | |
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xxx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控股子公司 |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控股子公司 | |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合营或联营公司 | |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合营或联营公司 |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董事 | 合营或联营公司 | |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 责任公司 | 董事 | 合营或联营公司 | |
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控股子公司 | |
宁波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控股子公司 | |
宁波恒逸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恒逸xx材料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控股子公司 | |
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合营或联营公司 | |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控股子公司 | |
海南逸盛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合营或联营公司 | |
xxx | x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楼翔 |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控股子公司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之外的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 责任公司 | 董事 | 合营或联营公司 | |
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控股子公司 | |
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控股子公司 | |
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控股子公司 | |
xxx | 宁波恒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子公司 |
xx | xx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 | 联营企业之控股子公 司 |
杭州逸辰化纤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子公司 | |
广西恒逸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子公司 | |
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子公司 | |
杭州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子公司 | |
xxx仁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控股子公司 | |
xxx | 上海恒逸纺织原料发展有限 公司 | 董事兼总经理 | 控股子公司 |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 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并按照《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免程序和内部人事聘用制度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管理公司的能力。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目前已形成了以化工业务为主,贸易业务为辅的产业布局。其他业务涉及物流运输等业务。
化工业务方面,公司经过2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国唯一的PX-PTA-PET- DTY,苯-CPL-PA6双产业链发展格局,主要产品有成品油、对二甲苯(PX)、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纺丝(PET)、加弹丝(DTY)、苯、己内酰胺(CPL)和锦纶切片(PA6)等。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为石化商品贸易,公司依托内部PTA-聚酯产业所形成的渠道和规模优势,开展石化产品如PX、MEG、PTA贸易。
公司其他业务中的运输业务主要满足公司内部各生产企业之间的运输需求。
(一) 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各板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化工板块 | 466.07 | 71.40% | 542.04 | 62.34% | 481.21 | 51.16% | 335.18 | 46.21% |
贸易板块 | 183.50 | 28.11% | 321.31 | 36.95% | 454.42 | 48.31% | 387.74 | 53.47% | |
主营业务小 计 | 649.57 | 99.51% | 863.35 | 99.29% | 935.63 | 99.48% | 722.92 | 99.68% | |
其他业务 | 3.17 | 0.49% | 6.15 | 0.71% | 4.93 | 0.52% | 2.23 | 0.31% | |
合计 | 652.74 | 100.00% | 869.49 | 100.00% | 940.56 | 100.00% | 725.14 | 100.00% | |
营业成本 | 化工板块 | 411.26 | 69.58% | 489.90 | 60.29% | 445.72 | 49.22% | 311.43 | 44.62% |
贸易板块 | 177.77 | 30.08% | 317.85 | 39.12% | 456.43 | 50.40% | 384.76 | 55.13% | |
主营业务小 计 | 589.03 | 99.65% | 807.75 | 99.41% | 902.15 | 99.61% | 696.19 | 99.75% | |
其他业务 | 2.04 | 0.35% | 4.80 | 0.59% | 3.5 | 0.39% | 1.75 | 0.25% | |
合计 | 591.07 | 100.00% | 812.55 | 100.00% | 905.65 | 100.00% | 697.93 | 100.00% | |
营业毛利润 | 化工板块 | 54.81 | 88.89% | 52.14 | 91.55% | 35.49 | 101.66% | 23.75 | 87.31% |
贸易板块 | 5.73 | 9.29% | 3.47 | 6.09% | -2.01 | -5.76% | 2.98 | 10.94% | |
主营业务小 计 | 60.53 | 98.17% | 55.60 | 97.64% | 33.48 | 95.90% | 26.73 | 98.25% | |
其他业务 | 1.13 | 1.83% | 1.34 | 2.36% | 1.43 | 4.10% | 0.48 | 1.75% | |
合计 | 61.66 | 100.00% | 56.95 | 100.00% | 34.91 | 100.00% | 27.21 | 100.00% | |
化工板块 | 11.76% | 9.62% | 7.38% | 7.09% | |||||
贸易板块 | 3.12% | 1.08% | -0.44% | 0.77% |
营业毛利率 | 主营业务小 计 | 9.32% | 6.44% | 3.58% | 3.70% |
其他业务 | 35.63% | 21.87% | 29.01% | 21.37% | |
合计 | 9.45% | 6.55% | 3.71% | 3.75% |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725.14亿元、940.56 亿元、869.49 亿元以及 652.74 亿元。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波动增长;2018 年较 2017 年增幅 29.71%,主要系行业整体回暖,公司各产品价格均有所回升,同时公司在贸易板块的经营规模扩大所致。2019 年较 2018年降幅 7.5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文莱炼化项目全面投产、聚酯产能增加,公司贸易量和 PTA 外销数量同步下降所致。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化工板块收入分别为
335.18 亿元、481.21 亿元、542.04 亿元以及 466.07 亿元,最近三年及一期规模呈上升趋势;占营业总收入比例分别为 46.21%、51.16%、62.34%以及 71.40%,报告期内呈上升趋势。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贸易板块收入分别为 387.74亿元、454.42 亿元、321.31 亿元以及 183.50 亿元,占比分别为 53.47%、48.31%、 36.95%以及 28.11%。2018 年较 2017 年贸易板块收入增长 17.20%。公司在 2017年扩大贸易规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开展原料贸易和 PTA 贸易,是为了获取原料市场信息,配合生产原料库存管理需要;(2)公司开展原料贸易也是为了增加客户渠道的服务黏性,以及了解原料贸易流向,及时调整产品市场定价;(3)2017 年 PTA、聚酯行业迎来全面复苏,公司下游客户的开工率和扩建率得以回升,公司在此过程当中选择一些优质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另外一方面公司依托与上游供应商长期稳定的合作,可以获得更好的价格,提高溢价能力。(4)公司通过贸易业务,更有效、全面地掌握市场供需情况、上下游客户需求变化趋势、行业发展信息等,更好地实现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确立行业领先地位。2018 年较 2017 年贸易收入有所上升,主要系文莱项目 2019 年投产在即,2018 年下半年开始为采购原料做准备,为熟悉国际原油采购规则,了解交易对手和交割方式,进行了原油预贸易。2019 年较 2018 年下降 29.2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文莱炼化项目全面投产、原油贸易量大幅减少所致。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2.23 亿元、4.93 亿元、6.15 亿元以及 3.17 亿元,整体占比较小,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是对为下游客户配套的物流运输业务。整体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从主营业务毛利率及构成来看,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化工板块毛利率逐期增长。其中,2019 年化工板块毛利率较上年增长 2.24 个百分点至 9.62%,主要系近两年国内 PX 产能释放,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跌,“PX-PTA-聚酯”产业链利润转移至聚酯环节,公司 PTA、PET、DTY 等产品毛利率增加所致。2020 年 1-9 月,化工板块毛利率为 11.76%,毛利率保持稳定。
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贸易板块毛利率持续处低水平,其中 2018 年公司 贸易业务毛利率呈成本倒挂态势,主要系公司的贸易商品销售毛利率随市场价格 变化而波动所致。2017 年至 2018 年,受贸易收入占比较大且贸易业务低毛利率 较低的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在化工板块毛利率上升的情况下依然处于较低水平,分别为 3.75%和 3.71%。2019 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6.55%,主要系化工板块收 入占比增加且化工板块、贸易板块毛利率同时上升。2020 年 1-9 月,公司综合毛 利率为 9.45%,主要系化工板块收入占比增加所致。
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3.75%、3.71%、6.55%和 9.45%,发行人所处石化行业的毛利润主要取决于整体行业上下游的价差以及供需关系,周期性明显。一方面,自 2016 年以来,石化化纤行业景气度逐步提
升,2017-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化工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向好;另一方面,发行人多年来布局产业链,并通过内生力量持续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智能化提升、加大产品研发、智能制造,充分依靠微商城、电子商务、智慧销售等信息化工具和大数据模式,进一步降低了生产运营成本,提高了产品附加值,扩大了产品价差,聚酯产品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此外,公司文莱炼化项目已于 2019 年 11 月投产,其生产的下游化工品跌幅远小于原油跌幅,2019 年化工品加工价差大幅提升,亦对公司整体毛利率的提升做出贡献。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发行人行业可比企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 销售毛利率(%) |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恒力石化 | 21.13 | 19.05 | 12.27 | 15.82 |
荣盛石化 | 22.89 | 6.24 | 5.66 | 5.12 |
桐昆股份 | 6.13 | 11.59 | 11.51 | 10.14 |
新凤鸣 | 4.46 | 8.37 | 8.94 | 12.14 |
平均值 | 13.65 | 11.31 | 9.60 | 10.81 |
总体看,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突出。随着公司化工板块规模逐年大幅增长,带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逐年增长。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发行人所涉及行业的上下游流程情况如下图所示:
发行人所在行业产业链情况
芳烃
烯烃
成品油
石油
炼化一体化
炼油
汽油 柴油 煤油
丙烯
乙烯
对二甲苯
PX
苯
石化
聚酰胺
PA
己内酰胺
CPL
精对苯二甲酸
PTA
乙二醇
MEG
聚乙烯
聚丙烯
涤纶产业链
涤纶短纤
涤纶长丝
FDY
涤纶长x
POY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
工业丝
瓶级切片
薄膜级切片
锦
化纤 纶
工程塑料
锦纶短纤
锦纶切片
锦纶长丝
工业丝
产
业
链
表示国内经营业务
表示文莱经营业务表示暂未涉及业务
涤纶加弹丝
DTY
纺织、服装、家纺等织造领域
各板块产能发展历史沿革
炼化 | |
恒逸实业(文 x) | • 2019 年 11 月投产,产能为 800 万吨,主要产品包括汽油、柴油、 煤油等成品油以及 PX 和苯等化工品 |
PTA | |
浙江逸盛石化 | • 2005 年 9 月投产第一条生产线,产能为 53 万吨/年,后扩容到 70 万吨/年 • 2006 年 12 月投产第二条生产线,产能为 70 万吨/年 • 2011 年 11 月份投产第三条生产线,产能为 200 万吨/年 |
• 2014 年 11 月投产第四条生产线,产能为 200 万吨/年 • 总产能为 540 万吨/年 | |
大连逸盛 | • 2009 年 4 月投产,产能达到 150 万吨/年,2011 年扩建达 225 万 吨/年,2013 年扩建达 525 万吨/年,2014 年扩建达 600 万吨/年 |
海南逸盛 | • 2015 年投产,产能 210 万吨/年 |
PET | |
恒逸聚合物 | • 2001 年 5 月投产第一条聚酯熔体生产线 • 2002 年 8 月投产第二条聚酯熔体生产线 • 2003 年 10 月投产第二条聚酯熔体生产线 • 三条生产线总产能为 60 万吨/年 |
恒逸xx | • 2009 年 11 月投产第一套新型聚酯生产装置,产能达 40 万吨/年 • 2012 年 12 月投入第二套聚酯生产装置,产能为 40 万吨/年 • 2017 年 10 月,对原有两套生产装置施行改扩建,分别扩充产能 10 万吨/年,并投入第三套聚酯生产装置,产能为 50 万吨/年 • 2019 年底投产一套小聚酯切片生产装置,产能为 10 万吨/年 • 总产能为 160 万吨/年。 |
xxxx | • 2017 年 10 月份正式投产,产能为 25 万吨/年 |
嘉兴逸鹏 | • 2017 年 6 月份正式投产,产能为 20 万吨/年 • 2019 年 4 月份提升改造后,产能达到 55 万吨/年 • 2020 年二季度产能扩至 75 万吨/年 |
杭州xx | • 2017 年 10 月份投产第一套装置,产能为 50 万吨/年;2018 年投产第二套装置,产能为 20 万吨/年 • 总产能为 70 万吨/年 |
福建逸锦 | • 2019 年 4 月正式投产,产能为 30 万吨/年 |
宿迁逸达 | • 2019 年 4 月拍卖所得,产能为 40 万吨/年 |
双兔新材料 | • 2019 年 12 月通过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产能为 105 万吨/年 |
海宁恒逸新材 料 | • 2020 年 2 月投产第一条生产线,产能为 25 万吨/年 • 2020 年剩余 75 万吨产能将陆续投产,产能将达到 100 万吨/年 |
DTY | |
恒逸石化 | • 加弹机 175 台,年涤纶加弹产能 30 万吨,2019 年一季度改扩建 至 35 万吨 |
杭州逸暻 | • 2017 年 10 月份正式投产,产能为 15 万吨/年 |
海宁恒逸新材 料 | • 2020 年二季度正式投产,产能为 10 万吨/年 |
PA | |
恒逸锦纶 | • 2016 年 10 月投产,产能为 16.5 万吨/年 |
杭州逸宸 | • 2019 年 7 月投产,产能为 30 万吨/年 |
公司各系列产品基本特点和应用领域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特点与应用领域
主要产品 | 产品特点 | 应用领域 |
成品油 | 成品油是经过原油的生产加工而成,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 6 类。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 90%;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产量约占 5%。 | 主要作为各种燃油动力设备及供热的燃料。用作汽车、摩托车、快艇、直升飞机、农林用飞机、柴油内燃机的车辆 (包含火车)、船舰以及柴油 锅炉的燃料 |
PX | 对二甲苯,烃的一种,常温下是具有芳香味的无色透明液体;不溶于水,可混溶于 乙醇、乙醚、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 | 是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的主要原料,也用于合成塑料、 药物和农药等 |
PTA | 在常温下是白色粉状晶体,无毒易燃,若与空气混合在一定限度内遇火即燃烧。精对苯二甲酸 PTA 与乙二醇(MEG)缩聚得到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还可以与 1,4-乙二醇或 1,4-环己烷二甲酸反应生成相应的酯,主要用于生产聚酯。 | PTA 的应用比较集中,世界上 90%以上的 PTA 用于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其它部分是作为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和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及其它产品 的原料。 |
涤纶牵伸丝 (PET-FDY) | 经纺丝-牵伸一步法工序生产,纤维已经充分拉伸,可以直接用于纺织加工,生产成本低且成品质量稳定,毛丝断头少,染色 均匀性好。 | 直接用于织造、针织、氨纶包覆等,再用于生产服装、装饰面料等。 |
涤纶预取向丝 (PET-POY) | 经高速纺丝获得的取向度在未取向丝和拉伸丝之间的未完全拉伸的化纤长丝。与未拉伸丝相比,它具有一定程度的取向,稳定性好,常常用做加弹丝(DTY)的专 用丝。 | 用于涤纶产品再加工,可加工成 DY(拉伸丝)、DTY 和具有特殊风格的复合丝。 |
涤纶加弹丝 (POY-DTY) | 利用 POY 原丝进行拉伸和假捻变形加工制成,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及收缩性。产品具有伸缩性、蓬松性,染色性、稳定性好,变化样式多,织物具有丰厚、柔软、舒适 等特点。 | 用于机织、针织等,再应用于生产装饰面料、服装面料及里料。 |
苯 | 一种碳氢化合物即最简单的芳烃,在常温下是甜味、可燃、有致癌毒性的无色透明液体,并带有xx的芳香气味。它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本身也可作为有机 溶剂。 | 苯在工业上最重要的用途是做化工原料。苯可以合成一系列苯的衍生物 |
CPL | 外观为白色粉末或结晶体,有油性手感,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之一,主要用途是通过聚合生成聚酰胺切片(通常叫尼龙-6切片,或锦纶-6 切片),可进一步加工成锦纶纤维、工程塑料、塑 料薄膜。 | 绝大部分用于生产聚己内酰胺,后者90%用于生产合成纤维,10%用做塑料,用于制造齿轮、轴承、管材、医疗器械及电气、绝缘材料等。 |
PA6 | 是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粒子,具有热塑 | 用于制作纺织品、工业丝和地 |
主要产品 | 产品特点 | 应用领域 |
性、轻质、韧性好、耐化学品和耐久性好等特性 | 毯用丝等,主要用于汽车、船 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和日用消费品的构件和组件等。 | |
聚酯短纤 | 化学纤维成形后再切成一定长度所得的制品。可在棉、毛等纺纱机上纯纺,或同棉、毛等纤维混用 | 广泛用于纺纱、无纺、填充等领域,其中无纺布可作为生产口罩的原料,还可用于下游消 毒湿巾、一次性防护用品等 |
聚酯切片 | 指聚合生产得到的聚酯原料一般加工成约 4*5*2 毫米左右的片状颗粒。 | 广泛应用于间接纺丝,生产长 丝、短纤等纺织原料,也可铸带生产塑料等产品 |
1、化工板块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化工板块各产品具体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率 | 收入 | 占比 | 毛利 率 | |
成品油 | 125.02 | 19.15 | 10.22 | 22.08 | 2.54 | 30.61 | - | - | - | - | - | - |
化工品 | 28.08 | 4.30 | 30.28 | 3.36 | 0.39 | 19.74 | - | - | - | - | - | - |
PTA | 80.89 | 12.39 | 11.61 | 114.79 | 13.20 | 8.69 | 163.97 | 17.43 | 6.88 | 168.98 | 23.3 | 4.89 |
PET | 179.94 | 27.57 | 11.01 | 332.66 | 38.26 | 8.81 | 258.83 | 27.52 | 7.34 | 120.39 | 16.6 | 8.68 |
DTY | 25.97 | 3.98 | 12.18 | 41.73 | 4.80 | 11.10 | 35.24 | 3.75 | 10.21 | 26.64 | 3.67 | 14.68 |
PA | 26.17 | 4.01 | 4.45 | 27.42 | 3.15 | 2.86 | 23.17 | 2.46 | 6.96 | 19.17 | 2.64 | 5.89 |
合计 | 466.07 | 71.40 | 79.75 | 542.04 | 62.34 | 9.62 | 481.21 | 51.16 | 7.38 | 335.18 | 46.21 | 7.09 |
(1)炼化业务
截止 2020 年 9 月末,公司炼化板块生产实体为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恒逸石化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70%的股权。恒逸文莱注册资本 100,000 万美元,经营范围:石油炼化。该公司建成后拥有原油加工设计产能 800 万吨/年,包括 565 多万吨汽柴煤油品
及 265 多万吨化工品。
公司炼化业务系 2019 年 11 月份恒逸文莱 800 万吨炼化项目全面投产后,新增的业务板块,炼厂采用“宜烃则烃,宜油则油”的工艺流程,可选择性的生产,随时针对市场进行调整产品结构。恒逸文莱项目自投产以来,一直维持高负荷状
态,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份,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89.27%及 103.35%。在开工率保持高位的同时,公司炼化业务产销率也保持较高水平,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份,公司产销率分别为 87.64%及 97.31%。
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公司炼化业务产销情况如下:
炼化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产能(万吨/年) | 800.00 | 800.00 |
产量(万吨) | 620.08 | 77.37 |
销量(万吨) | 603.39 | 67.81 |
产能利用率(%) | 103.35 | 89.27 |
产销率(%) | 97.31 | 87.64 |
注 1:2020 年 1-9 月,产能利用率已年化,产销率=销量/产量。
注 2:文莱 800 万吨炼化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已实现全面投产,产能利用率计算时根据实际开工时间进行加权调整。
(2)PTA 业务
发行人 PTA 业务采用“产贸结合”的模式,化工板块中的 PTA 业务收入主要为 PTA 自产收入。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 PTA 自产业务收入分别为
168.98 亿元、163.97 亿元、114.79 亿元及 80.89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4.89%、 6.88%、8.69%及 11.61%。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PTA 毛利率逐年增长,主要系原材料价格波动,PTA 价差扩大所致。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 PTA 产品的生产主体包括浙江逸盛石化、逸盛大化和海南逸盛石化三家企业,其中浙江逸盛石化为恒逸石化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海南逸盛石化为公司参股企业。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 PTA 产品的经营主体产能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持有类型 | 公司名称 | 总产能 | 持股比例 | 权益产能 |
控股 | 浙江逸盛石化 | 540.00 | 70.00 | 378.00 |
参股 | 逸盛大化 | 600.00 | 30.00 | 180.00 |
海南逸盛石化 | 210.00 | 42.50 | 89.25 |
(3)PET 业务
PET 聚酯是由 PTA 和 MEG 为原料经酯化或酯交换和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高聚物,可以通过熔体直纺直接纺丝,也可以经聚酯切片干燥和再熔融得到熔体纺丝。发行人生产与销售的聚酯纤维(涤纶)相关产品包括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全牵伸丝(FDY)、涤纶短纤、聚酯瓶片及纤维级切片等。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聚酯纤维的主要经营主体产能概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持有类型 | 公司名称 | 总产能 | 持股比例/实 际享有权益 | 权益产能 |
间接控股 | 恒逸xx材料 | 160.00 | 100.00 | 160.00 |
间接控股 | 恒逸聚合物 | 60.00 | 60.00* | 36.00 |
间接控股 | xxxx | 25.00 | 100.00 | 25.00 |
间接控股 | xxxx | 75.00 | 100.00 | 75.00 |
间接控股 | 杭州逸暻 | 70.00 | 100.00 | 70.00 |
间接控股 | 福建逸锦 | 30.00 | 65.00 | 19.50 |
间接控股 | 宿迁逸达 | 40.00 | 100.00 | 40.00 |
间接控股 | 双兔新材料 | 105.00 | 100.00 | 105.00 |
间接控股 | 海宁恒逸新材料 | 100.00 | 100.00 | 100.00 |
合计 | 640 | - | 630.50 |
注:恒逸石化通过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53.43%的股份
(实际享有 60%权益)。
(4)DTY 业务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 DTY 生产企业为恒逸有限、杭州逸暻,发行人通过恒逸石化持有恒逸有限 99.72%股份(实际享有 100%的权益),杭州逸暻为恒逸有限的全资子公司。
恒逸有限加弹生产车间位于杭州市xx区衙前镇,现有德国巴马格和日本 TMT 等各类加弹机 175 台,年涤纶加弹产能 35 万吨,是目前国内加弹设备最先进、产品规格最齐全、规模最大的涤纶加弹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不断增加产品种类,涤纶变形丝产品覆盖 50D-900D、单丝纤度 0.5D-5D的各种规格涤纶加弹丝、无扭加弹丝、多孔细旦丝、超细旦涤纶加弹丝、各种弱、中、强网络丝、复合丝以及差别化纤维。公司各种涤纶化纤丝产品中,差别化率
达到 55%,其中功能性、细旦丝等高附加值产品占 20%。公司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进一步增加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在其产品组合中所占比重。
(5)PA 业务
发行人于 2014 年参与设立了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50%,该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己内酰胺(CPL),CPL 是 PA6 的主要原材料。发行人运营 PA6 的主体企业恒逸锦纶,公司持股比例为 41.91%,其工厂位于杭州xx临江工业园,于 2016 年 12 月正式投产,用以配套公司于 2014 年参与建设的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的己内酰胺的产业链下游,两家工厂毗邻建设,以产生协同效应。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 PA6 产品产能为 46.50万吨/年。
2、贸易板块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构成为石化商品贸易,主要包括 PTA 贸易以及原材料贸易。
目前,国际石化巨头贸易模式纷纷突破转型。在复杂多变的企业经营环境中,国际石化巨头不断推进战略调整或业务转型,创新产贸结合模式,优化配置全球资源,建立新的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增长。国际石化巨头在全球建立贸易平台,加深贸易往来,扩大市场规模,获取产品信息,提高产品议价能力,提升盈利能力及品牌影响力。然而,公司经营能力相对国际石化巨头们来说相对较弱,产贸结合模式刚起步,需要向石化巨头学习仿效。市场竞争加剧迫使产业与贸易相结合。石化行业普遍面临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传统的生产销售模式已无法满足企业对市场竞争力的要求。石化贸易具有跨地域、跨产品、多渠道、易做大、反应快等特点,可以快速提高企业市场份额,获取产品定价权,增强企业品牌影响力。因此,企业在产业持续扩张的同时,大力发展国际、国内贸易业务,“以产带贸、以贸促产”已成为集团企业完善产业布局、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力的必经之路。
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公司贸易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贸易业务收入 | 183.50 | 28.11% | 321.31 | 36.95% | 454.42 | 48.31% | 387.74 | 53.47% |
贸易业务成本 | 177.77 | 30.08% | 317.85 | 39.12% | 456.43 | 50.40% | 384.76 | 55.13% |
贸易业务毛利润 | 5.73 | 9.29% | 3.47 | 6.09% | -2.01 | -5.76% | 2.98 | 10.94% |
贸易业务毛利率 | 3.12% | 1.08% | -0.44% | 0.77% |
公司依托内部 PTA-聚酯产业所形成的渠道和规模优势,开展石化产品如 PX、MEG、PTA 贸易,这符合全球化产业商业模式和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近 几年,随着国内下游市场消费增长,我国大部分石化产品进口依存度依然偏高,如化学纤维中的 PX、MEG 等原料,进口依存度均维持在 50%左右,这为开展 石化贸易创造了条件。由于发行人 PX、MEG 原料大部分以进口为主,长期与 国外供应商合作,可以签署较市场优惠的采购合约,这为发行人开展石化贸易 不仅提供了货源,而且成本较市场价低。发行人开展石化贸易主要是配合生产 原料库存管理需要,自身生产用料多余部分,对外进行贸易,所以结构相对简 单。
近年来贸易量较为不稳,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公司开展石化贸易实现收入分别是 387.74 亿元、454.42 亿元、321.31 亿元和 183.50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 53.47%、48.31%、36.95%及 28.11%。2017 年至 2020 年 1- 9 月,发行人开展石化贸易实现毛利润分别是 2.98 亿元、-2.01 亿元、3.47 亿元及 5.73 亿元。发行人开展 PX、MEG 原料贸易和PTA 贸易主要基于公司对原料、辅料、燃料等大宗商品的需求不断扩大,价格波动幅度大,库存管理难度高,通过贸易获取原料市场信息,了解原料贸易流向,掌握市场定价权。
3、其他业务
公司的其他业务主要为公司的运输业务,由浙江恒逸物流和宁波恒逸物流运营,主要满足公司内部各生产企业之间及下游客户的运输需求。
(三)主要产品与服务的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1、主要产品产业链情况
(1)PTA
PTA 是重要的大宗有机原料之一,被广泛用于与化学纤维、轻工、电子、建筑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与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密切相关。PTA 的应用比较集中,世界上 90%以上的 PTA 用于生产 PET。
石油提炼作为 PTA 产业的上游,其中石油提炼的 PX 作为 PTA 的主要原材料,仍基本被国外石化企业所垄断,国内企业议价能力较低,整体行业受上游原料价格影响较大。但公司通过捆绑采购 PX 与 MEG 获得较大的价格优惠。
由于近年来国内 PTA 项目逐步投产,国内 PTA 表观需求量增长较 PTA 产量增长缓慢,PTA 进口量逐年递减,进口量呈下降趋势。由于 PX 与 PTA 存在关税、运费等方面的差异(PX 进口关税 2%,PTA 进口关税 6.5%),以及我国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国产 PTA 成本优势明显。
2017 年国内 PTA 实际有效产能为 3,060 万吨-3,360 万吨,其中 300 万吨为
2017 年新投放产能。2017 年,翔鹭石化未正式复产,远东石化处于重组阶段, PTA 产能增速出现放缓,在闲置产能未复产的情况下,PTA 行业供需处于相对xx态势。
2017 年,上游原油价格运行区间上升将推涨石脑油、PX 等价格,PTA 成本上行,而 PX 产能加快投产将一定程度削弱 PX 议价能力,PTA 行业盈利局面小幅改善。2018 年 1 月末,华东地区 PTA 价格 5,670 元/吨,较 2017 年 6 月初底部上涨 22%,2017 年 7 月以来,PTA 与原料 PX 平均价差维持在 800 元/吨左右,盈利水平显著回升。2018 年 PTA 表观消费量达到 3,655 万吨,同比增速在 10%左右,进口依赖度降低至 1.0%,净出口量为 9 万吨,基本实现国产自给自足。 2018 年基本无新增产能。2019 年,我国 PTA 产能为 5,233 万吨。据统计,截至
2020 年 9 月,国内 PTA 产能维持 5,885.5 万吨,目前开工率在 88.32%左右,叠加 PX 进入扩产周期,PTA 盈利前景有望进一步向好。
(2)PET
发行人从事的 PET 业务属于化学纤维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是指以天然高分子化合物(纤维素、淀粉、蛋白质、木质素、天然橡胶)或人工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以煤、石油、天然气等低分子化合物为
原料,经过有机合成与聚合而成的)为原料,经过制备纺丝原液、纺丝和后处理等工序制得的具有纺织性能的纤维的行业,通常简称为化纤行业。化纤行业主要产品分为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两大类。其中,合成纤维是石油化工行业的衍生产品,主要品种包括涤纶、锦纶、丙纶、腈纶、维纶、氨纶等。
聚酯是介于上游石化行业 PTA 产品与下游化纤行业的中间产品,具有非常广泛的用途,在具体生产加工过程中,可以根据下游不同产品需求加工为纤维级切片(用于生产涤纶)、瓶级切片、薄膜级切片等。
(3)DTY
DTY 作为 PET 的下游产业,对上游 PET 的价格依赖度高,主要供应于下游纺织行业,产品可以直接用于编织,无需再进行加工。
(4)PA6
发行人于 2014 年参与设立了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50%,该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己内酰胺(CPL),CPL 是 PA6 的主要原材料。发行人运营 PA6 的主体企业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工厂位于杭州xx临江工业园,于 2016 年 12 月正式投产,用以配套公司于 2014 年建设的己内酰胺的产业链下游,两家工厂毗邻建设,以产生协同效应。
发行人通过采购合营公司生产的 CPL 以xx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
2、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对外采购主要原材料主要为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和己内酰胺(CPL)。
在采购模式方面,公司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己内酰胺(CPL)等大宗原材料,采用参、控股公司统一采购模式。在辅料方面,由子公司自行采购,子公司在采购的招投标过程中,统一受到公司招投标委员会在价格、质量和供应商资质等方面的监督。公司原材料采购通常和生产厂家直接协商,选择国际有竞争力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础上根据市场状况决定交易价格。
公司通过 PX 和 MEG 原材料采取捆绑谈判,获取较大的优惠力度,同时采购协议以长约协议合同采购为主,合同覆盖率达 90%以上。与现货采购相比,PX长约协议合同采购平均有下浮 15 美元/吨的优惠。公司的 PX 供应商均为大型石化企业,如埃克森美孚、SK 集团、丽东化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双方签订长期供应合同。PX 供应商的价格结算方式较为统一,通常以 ACP 和 CFR
(或 SPOT)为基础,各乘以一定比例系数,部分供应商在此基础上还提供一定现金折扣。ACP 为货物交付当月主要出版物(如 CMAI、PLATTS)公布的某地区 PX 月均合同价,CFR 或 SPOT 为 PLATTS 统计报价。
MEG 作为发行人 PET 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之一,90%以上需要进口以满足公司聚酯生产经营。公司 MEG 供应商主要是 SABIC、埃克森美孚、Shell 及日本住友。公司采用定期与供应商签订长期框架性采购协议的方式,约定未来一段时期(1~2 年)内采购数量、货运方式、结算价格计算方法等,每月根据市场价格再进行一次小合约签署。通常与不同供应商约定的价格结算方式亦有所不同,例如壳牌,结算价为当月 ASP 价格—6.5 美元。(ASP 价格=MEG 当月 ICIS 公布每周价格与 PLATTS 公布每周 5 价格的平均值)。
在 CPL 原材料方面,全部由参股公司恒逸巴陵己内酰胺公司通过管道直接送到聚合生产线。
公司进口原料均以美元结算,主要以九十天远期信用证方式支付;对国内供应商付款则主要以三个月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以人民币结算。
这种采购模式增强了公司原材料采购的议价能力,使公司能够获得优惠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保证了畅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使公司降低了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有效的控制了原材料的采购环节,使公司与供应商在物流方面协调统一,降低了采购运营成本与物流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元/吨
原材料名称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PX | 采购量 | 240.89 | 343.55 | 334.03 | 321.93 |
采购均价 | 4,108.66 | 6,351.58 | 7,026.15 | 5,192.35 |
MEG | 采购量 | 214.20 | 205.37 | 132.38 | 66.15 |
采购均价 | 3,315.34 | 4,012.73 | 6,197.58 | 6,887.54 | |
CPL | 采购量 | 28.87 | 29.84 | 14.47 | 13.11 |
采购均价 | 8,478.68 | 10,792.58 | 13,929.62 | 14,832.78 |
2017 年至 2020 年 1-9 月,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年份 | 序 号 | 供应商名称 | 种类 | 金额 | 占总采购 规模比例 | 是否关 联方 |
2017 年 | 1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 PX | 76.30 | 10.93 | 否 |
2 |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 PTA | 31.18 | 4.47 | 否 | |
3 | 上海纺投贸易有限公司 | PTA | 28.90 | 4.14 | 否 | |
4 | MITSUI&CO.,LTD | PX | 25.81 | 3.70 | 否 | |
5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PTA | 25.32 | 3.63 | 否 | |
合计 | 187.51 | 26.87 | - | |||
2018 年 度 | 1 | 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 PX | 100.87 | 11.14 | 否 |
2 |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 PTA | 38.98 | 4.3 | 是 | |
3 | GM(SINGAPORE)PTELTD | 原油 | 32.63 | 3.6 | 否 | |
4 | 中石化化工销售(宁波)有限公 司(中石化宁波经营部) | PX | 23.43 | 3.49 | 否 | |
5 |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 任公司 | 己内酰 胺 | 20.16 | 3.01 | 是 | |
合计 | 216.07 | 25.55 | - | |||
2019 年 度 | 1 |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PX | 140.80 | 17.33 | 否 |
2 | 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 MEG | 61.16 | 7.53 | 否 | |
3 | YANCOALINTERNATIONAL( SINGAPORE)PTELTD | 原油 | 39.93 | 4.91 | 否 | |
4 |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己内酰 胺 | 26.43 | 3.25 | 是 | |
5 | 浙江巴陵恒逸已内酰胺责任有 限公司 | 己内酰 胺 | 22.81 | 2.81 | 是 | |
合计 | 291.13 | 35.83 | - | |||
2020 年 1-9 月 | 1 | MacquarieGroup | 原油 | 87.22 | 14.76 | 否 |
2 |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PX/PT A | 69.60 | 11.77 | 否 | |
3 | 万向集团公司 | MEG | 50.00 | 8.46 | 否 | |
4 | Shell International Eastern | 原油 | 35.28 | 5.97 | 否 |
Trading Company Owned By Shell Eastern Trading (Pte) Ltd | ||||||
5 | 绍兴xxx鸣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间) | 聚酯产 品 | 33.01 | 5.58 | 是 | |
合计 | 275.11 | 46.54 | - |
2017-2019 年和 2020 年 1-9 月,发行人从前五大供应商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规模的比例分别为 26.87%、25.55%、35.83%和 46.54%,采购集中度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 2019 年度公司文莱炼化项目投产,炼化业务原油采购量较大且较为集中所致。
3、产品销售及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已成立营销采购中心,目前已覆盖国内市场二十多个省份及地区,其中公司 PTA 产品主要客户集中于长三角和福建地区;聚酯纤维产品的主要客户集中在浙江萧绍地区和上海,邻近江浙纺织产业集群地。海外市场销售方面,目前主要出口产品为 DTY,占 DTY 销量的 20%左右,出口国家集中在欧美地区。总体来看,公司大部分产品均通过公司销售部门直接销售给客户,仅有少量产品通过经销商销售。
在产品定价方面,公司生产的所有化工品均属于大宗商品,各产品定价均与
公开市场报价相对一致。在产品议价能力上,由于公司产能规模明显,具备一定议价能力。2017 年度至 2020 年 1-9 月,公司产品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年份 | 产品类型 | 销量 | 产销率 |
2017 年度 | PTA | 493.28 | 99.64 |
PET | 192.97 | 99.18 | |
DTY | 30.98 | 97.08 | |
PA6 | 13.08 | 79.47 | |
合计 | 730.31 | 99.89 | |
2018 年度 | PTA | 496.33 | 99.86 |
PET | 357.21 | 99.21 | |
DTY | 35.81 | 101.67 | |
PA6 | 14.52 | 99.91 | |
合计 | 903.87 | 99.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