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路线全长 4.512 公里,其中,新建 80 孔 30 米T 梁桥 2408 米,引线长 2.104 公里。采用
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221990012193221)
招 标 人 : | 辽 宁 省 交 通 运 输 事 业 发 展 中 心 |
招 标 代 理 : | 辽 宁 仁 合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二零二二年九月
目录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 - 90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9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已由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发改审字 [2020]151 号)、辽宁省交
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
[2021]181 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的批复》(辽交公水 [2021]362 号)的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
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xx市
2.2 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及检测频次:
建设规模:路线全长 4.512 公里,其中,新建 80 孔 30 米T 梁桥 2408 米,引线长 2.104 公里。采用
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招标范围:按照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排,为有效提升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进场材料、工程实体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竣(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并出具竣(交)工验收报告,提交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后组织竣(交)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检测频次:路面面层、交通安全设施等原材料产品抽检 1 次,xx、路面基层、桥梁工程等原材料
产品抽检 2 次;土建工程质量检测抽检频率达到交工验收频率要求,同时,质评标准中的关键项目抽检频率不低于 10%。
2.3 试验检测服务期: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共 1147 日历天(具体开始服务和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合同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二级机构),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并 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CMA 计量认证证书。 |
财务要求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上一年度(2021 年)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 3 年(指合同完工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 过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40 万元的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材料两项)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 3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 1 个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1 名):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材料两项)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 5 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得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4 为本项目地区的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设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本项目的投标。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
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
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 8 时 30 分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 登录百度网盘( 链接: xxxxx://xxx.xxxxx.xxx/x/00xX0-XxXx00X0xxx0XxxxX 提取码:6h9c)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百度网盘(链接同上)动态,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1 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 年 10 月 8 日 10 时 30 分,投标文件应于当日 8:30 时至 10: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 000 x
白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5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xxxx://xxx.xx.xxx.xx)上发布。
5.6 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xxxx://xxx.xxxx.xxx.xx)、《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xxxx://xxx.xx.xxx.xx)、《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七、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联 系 人:xxx
地 址:xxxxxxxxxx 00 x电 话:024-23878036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 系 人: xxx
电 话:15941186123电 话:024-3189611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 00-0 x
邮政编码:110006联 系 人: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13889117992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融汇支行账户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0013 700080 5251 865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 址: 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 xxx 电 话:1594118612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地址:xxxxxxxxx 00-0 x 代理联系人:xx、xxx 代理电话:0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xx市 |
1.1.6 | 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投资估算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3.2 | 检测服务期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等规定。 |
1.3.4 | 安全目标 |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业绩要求:见附录 4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附录 5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 6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无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不统一召开。如有疑问,须在规定时间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文件、补遗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 |
形式: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投标人可将问题电子文 件(word 和带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有招标人统一解答,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发布给投标人。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遗书及通知书面文件彩色影印件将以百度网盘(链接及提出码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随时关注百度网盘更新及时获取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 投标文件中需附各次补遗书正文并按时序编号。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增值税税金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63.1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详见本附表中补充的其他内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其计算 9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 |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保函 3.电汇方式提交要求: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备注项目名称,不接受现金及支票,并确保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帐。(注: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由于银行公对公汇款时间拖延、不能及时到账至指定账户,一般需至少提前2-3个工作日汇出投标保证金,但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导致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都按照未交保证金处理)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铁西支行账 号: 061820010400315673914298953 开户名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采用银行保函时,投标人应开具与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即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全称应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全称完全一致)。如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具备开具投标保函的资格,银行保函应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函”。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长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人。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核实保函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投标人应配合上述工作,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 □不要求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算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投标保证金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管理的,投标保证 金利息计算原则从其相关规定。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 |
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5)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6)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评标专家或招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各项表格后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本附表各附录注解中的规定为准。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的编写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必须单独编写第一信封文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编写:投标人必须单独编写第二信 封文件。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1.份数要求: 本项目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 本项目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 2.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正本中需提供 1 个电子版文件 U 盘(U 盘中应包括第一信封与第二信封全部内容);U 盘中存放的投标文件电子文件需采用 doc 或 xls 文档格式、全套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正本需打印签章完毕,扫描件需采用PDF 格式)。 3.其他要求: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当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 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同一封套中, 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同一封套中, 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 盘表面、U 盘内电子文件的文档名应注明投标人单位、项目名称,U 盘应单独密封在小信封内,小信封封面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投标文件(单位名称: )”,小信封应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包在同一个封套内,并放置于正本扉页处。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封套上均应加贴封条,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 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银行保函(如有)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招标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未进入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不予拆封,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将第二个信封以邮寄方式原封退还投标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投标文 件按不予退还。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公开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但若所有投标人均不参加第二信封的开标,招标人将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开标。 如遇疫情管控导致投标人无法进入会议现场的,招标人将采取网络直播的方式向投标人公开展示相关活动及工作。具体以百度网盘(链接及提取码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 通知为准。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开标程序如下: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督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共同验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密封情况并签字(如因疫情原因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允许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通过腾讯会议进行语音确认; (5)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封,由监督人当众统一封存; (6)按照随机开标顺序当众开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公 |
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如因疫情原因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允许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代表通过腾讯会议进行语音确认; (8)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从综合评分法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中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办法,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用的评标办法;(投标人代表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现场随机产生,如因疫情原因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允许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的由监督人员随机抽取评标办法) 抽取流程如下: 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从 1-20 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字,抽取为单数是综合评分法,双数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9)开标结束。 | ||
5.2.3 | 综合评分法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由监督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共同验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或语音确认; (6)按照随机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本项目投标人代表或监督部门的监督人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和方法 2(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将作为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抽取流程如下: 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从 1-20 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字,抽取为单数是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1,双数为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2。 |
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浮动系数:本项目投标人代表或监督部门的监督人从+0.4%、+0.3%、+ 0.2%、+0.1%、 0、-0.1%、 -0.2%、 -0.3%、 -0.4%九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浮动系数(如有)。 (投标人代表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现场随机产生,如因疫情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允许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的由监督人员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8)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9)按照随机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通过腾讯会议进行语音确认; (12)开标结束。 | ||
5.2.3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由监督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共同验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或语音确认; (6)按照随机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通过腾讯会议进行语音确认; (8)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专家 3 人、经济类专家 1 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 取。 | ||
6.3 | 评标办法 | 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开标现场从综合评分法和技术评 分最低标价法中随机抽取一种。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荐中标候选人的家数 1~3 家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 3 日 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 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 1~3 年的投标资格。 |
7.2 | 评标结果异议 |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提出形式:书面形式,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 以邮寄形式提出的异议,邮件(或快递)发出时间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时间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书的格式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中标结果公告形式。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公示期限: 3 日 |
7.7.1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各标段履约担保金额均为: 3 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或者支票 、银行汇 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 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银行。 □不要求 | ||
8.5.1 | 监督部门 |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号电 话:024-23878036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纪检监察组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 128 号 电 话:024-81670096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lndp.gov.cn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3.7 |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款增加第 3.7.6 项: 3.7.6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不应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5.2 | 5.2 开标程序 第 5.2.4 项补充: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 ,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 |
10.1 | 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承诺的人员及设备安排本工程施工检测任务,未经招标人批准,承诺投入的所有人员均不得更换。 | |
10.2 |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将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 |
10.3 | 补充 10.3 条款: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人需在交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 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计算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0.4 | 补充 10.4 条款: 投标人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查询: (1)投标人附在投标文件中信用信息查询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信用信息复核查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至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网上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复核,与投标文件信息不一致时,以复核结果为准;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复核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 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
10.5 | 补充第 10.5 款: 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3.招标文件中提到的“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 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 |
10.6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遵守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因不 满足防控要求造成无法递交文件、进入开标现场等,责任自负。 |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二级机构),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并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
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或者在“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网站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举办单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以及在“爱企查(或企查查或天眼查)等”查询的“股权穿透图”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
2.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ttiis.cn)”中查询后的试验检测机构信息(包含基本信息栏、等级证书栏、信用评价栏)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
③投标人 CMA-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影印件;④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上述彩色影印件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变更记录彩色影印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上一年度(2021 年)进行审计的财务报告。 |
注:“财务状况表”应附上一年度(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清晰可辩彩色影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的彩色影印件。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序号 | 信誉要求 |
1 | 一、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后应附:①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或“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彩色影印 件”。④应附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辽宁省公路检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截图、链接地址相关页复印件;信用评价结果的认定:优先采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 2021 年辽宁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设计、施工、检测企业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公水发〔2022 〕22 号)的信用评价结果,其次采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 |
检测管理信 息系统”发布的最近一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的,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辽宁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 要求 |
业绩 | 投标人近 3 年(指合同完工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 立完成过 1 个合同额不少于 40 万元的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 “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
注:1.参与评审的投标人企业业绩,应按下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 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印章的履约证明)的彩色影印件;
2. 证明材料应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合同内容等企业业绩指标,否则如影响了企业业绩的评判,则对应业绩在评标过程中将不予认定。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要求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项目负责人(1 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或公路、材料两项)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近 3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日”之内)内,担任过 1 个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 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 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道桥或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道路工程 (或公路、材料两项)或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隧道两项),5 年及以上检测工作经验。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 单位。 | 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
合 计 | 2 | — | — |
注:1.“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①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彩色影印件;② 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ttiis.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③主要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证明 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 子印章。
2.参与评审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应按下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 在“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业主出具并加盖 其单位印章的履约证明)的彩色影印件。
3. 证明材料应体现姓名、职务、公路等级、项目类型、合同内容等个人业绩指标,否则如影响 了个人业绩的评判,则对应业绩在评标过程中将不予认定。
4. 主要人员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主要人员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承诺书原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
之中。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设备)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及要求 |
1 | 落锤式弯沉仪 | 台套 | 1 | |
2 | 探地雷达 | 台套 | 1 | |
3 | 铺砂仪 | 台 | 1 | |
4 | 取芯设备 | 套 | 1 | |
5 | 混凝土回弹仪 | 套 | 2 | |
6 | 保护层厚度测试仪 | 套 | 1 | |
7 |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 套 | 1 | |
8 | 数字标线厚度测定仪 | 套 | 1 | |
9 | 反光膜逆反射标志测量仪 | 套 | 1 | |
10 | 运输辅助车辆 | 台 | 1 | 芯样存放及运输辅助车辆 |
11 | 水准仪 | 台 | 1 | |
12 | 2m直尺 | 套 | 1 | |
13 | 渗水系数测试仪 | 台 | 1 | |
14 | 灌砂筒 | 套 | 1 | |
注:1.投标人应在此基础上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投入满足要求的各类设备。
工程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建设地点:沈阳市
1.2 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省道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腰屯村至辽中区满都户镇满东村,路线桩号 K245+200~K249+712.474,全长 4.512 公里,其中特大桥长 2408 米,引线长 2.104 公里。
招标范围:按照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集本线八盘岭隧道(左线)改建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排,为有效提升管理手段,进一步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主要进场材料、工程实体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竣(交)工验收的检测工作,并出具竣(交)工验收报告,提交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后组织竣(交)工验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3 检测服务期: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共 1147 日历天(具体开始服务和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合同段。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主要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 50%;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4 投标人不得与其投标的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1 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 3.1.4 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技术方案(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12.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3
项和第 3.1.4 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12.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 40%。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担保;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书附表; (6)其他材料; (7)技术建议书;
(8)存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正本内容的 U 盘。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
(1)投标书;
(2)财务建议书;
(3)存有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正本内容的 U 盘。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监督抽检投标报价和竣(交)工质量检测投标报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2 投标函中标明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工程延期风险等),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报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3.2.3 本项目实际发生的试验检测工程量以招标单位的最终审定值为准。
3.2.4 投标函中的报价,为本项目合同价款(即最终费用)的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十五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3.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依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 4 篇投标书附表格式。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或另行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文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人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有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监督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不予开标,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4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 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 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5.4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 3.5.3 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 3.5.8 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 7.3.2 项或第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递交情况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第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 (元) | 是否超过最 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安全目标: 。 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
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
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 辽交公水 [2021]365 号),本项目检测招标文件提供两种评标办法,分别为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和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人员从上述两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一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依据,未被抽中的评标办法不作为评审依据。
评标办法一:双信封的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 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文件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签名;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6)未对本项目试验检测范围、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与报价相关的内容;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 |
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报价未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主要人员:20 分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能力:20 分业绩:10 分 技术建议书:30 分信誉要求:10 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采用两种方式,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从 1-20 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字,抽取为单数是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1,双数为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方法 2。 计算方法 1:除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平均值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或低于 5 个时,则 |
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 ②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在 6(含)个以上时,则去掉最高 20%家和最低 20%家(小数点后不保留有效数字,个位数向下取整)投标人后,将剩余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价平均值(B); 计算方法 2:除按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评标价平均值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①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等于或低于 5 个时,则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价平均值(B1); ②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在 6(含)个以上时,则去掉最高 20%家和最低 20%家(小数点后不保留有效数字,个位数向下取整)投标人后,将剩余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价平均值(B1); ③将第一个算数平均价 B1 和最高投标限价进行算术平均后作为评标价平均值(B)。 B=(B1+最高投标限价)/2 (3)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在开标现场从+0.4%、+0.3%、+ 0.2%、+0.1%、 0、-0.1%、 -0.2%、 -0.3%、 -0.4%九个数值中随机抽取,抽取两次,以两次抽取数值的平均值作为浮动系数,对投标价平均值B 进行浮动后确定评标基准价D。 评标基准价 D=B×(1+K)。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0 分 | 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满分 3 分) | a.组织机构设置(2 分):一般得 1.2 分;合格得 1.2-1.6 分;较好得 1.6-2 分; b.人员安排(1 分):一般得 0.6 分;较合理得 0.6-0.8;合理得 1 分。 |
a.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反映了科学性、准确性、真 | ||||
试验检测服 | 实性、时效性得 6-8 分; | |||
务的程序与 | b.较合理可行,能反映了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 | |||
方法(满分 | 时效性得 8-9 分; | |||
10 分) | c.合理可行,较好反映了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 | |||
时效性得 9-10 分。 | ||||
试验检测服 | a.试验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一般得 3-4 分; | |||
务的目标及 | b.试验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较好得 4-4.5 | |||
保证措施 | 分; | |||
(满分 5 | c.试验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得力得 4.5-5 | |||
分) | 分。 | |||
a.对试验检测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6 | ||||
试验检测工 | 分): | |||
作重点和难 | 准确,得 4.8~6 分;较准确,得 3.6~4.8 分;基 | |||
点分析及对 | 本准确,得 3.6 分; | |||
策措施 | b.对试验检测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所提 | |||
(满分 10 | 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程度(4 分): | |||
分) | 有效可行,得 3.2~4 分;基本有效可行,得 2.4~ | |||
3.2 分;可行性一般,得 2.4 分。 | ||||
建议 (满分 2分) | 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好得 1.6~2 分,较好得 1.2~1.6 分,一般得 1.2 分。 | |||
项目负责人 (满分 10分) | a.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6 分; b. 教授级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加 2 分。 c.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近 3 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 年 9 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 1 项公路工 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 | |||
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加 1 分, 最多加 2 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6 分; b.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加 2 分。 c.取得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每具有“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 | |
技术负责人 (满分 10 | 施、”等中的 1 个专业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 |||
分) | 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 | |||
(JT/T 1181-2018)“表 5 新旧试验检测人员证书专业对应表”,道路工程专业等于“公路专业+ 材料专业”、桥梁隧道工程专业等于“桥梁专业 | ||||
+隧道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等于“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机电工程专业”。 | ||||
其他因素 | 试验检 |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得 12 分; | ||
2.2.4 (4) | 测仪 器、设 | b. 投入本项目的桥梁检测车的,每提供一台加 4 分,满分 4 分。(提供设备 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
备及检 | c.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重点实验 |
测能力 (满分 20 分) | 室或研发中心或研究中心”的加4 分,满分 4 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络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 |||
试 验 检 测 业 绩 ( 满 分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6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 1 项类似业绩加 2 分, 最多加4 分。 类似项目指近3 年(指合同完工时间为2019 年9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 合同额不少于40 万元的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 |||
2.2.4 (3) | 信誉要求 | 信 誉 要 求 ( 满 分 10) | a. 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2021 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 得5 分,A 得2 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满分5 分; b.2022 年企业信用报告AAA 得3 分,AA 得1 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满分3 分; 信用报告以信用中国体系下市级以上信用网站备案为准,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c.企业同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的,得2 分,其他不得分,满分2 分。 本项得分为a 得分+b 得分+c 得分,总计满分10 分。 | |
2.2.4 (4) | 评标价 | 10 | 评标价得分(10 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 D 时得满分(10 分),每高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2分,每低于 D 一个百分点扣 0.1 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 F − / D1 − D / × 100 × E 1 D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1=投标人的评标价 F=10 F1=评标价得分 若 D1 ≥ D,则 E=0.2;若 D1 < D,则 E=0.1。 | |
合 计 | 100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 1.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 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 |
报告中作出说明。所有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由招标人统一负责保存。
1.2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4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②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③若信用等级相同时,则依次以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履约信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能力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④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 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井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 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查询投标人是否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www.gsxt.gov.cn/ ) 中 被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投标人信誉状况。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查询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以复核的信息为准,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办法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 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文件有效期;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盖有法人章; b.投标文件各种表格齐全完整,内容清晰可辨;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签名;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6)未对本项目试验检测范围、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服务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与报价相关的内容;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3)投标报价未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4)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 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投标人的财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投标人的信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4)投标人的业绩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6)投标人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7)投标人的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 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 90 分) |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主要人员:20 分 | |||
2.2.1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能力:20 分 | ||
业绩:10 分 | |||
信誉要求:10 分 | |||
技术建议书:40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修正后投标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评分标准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40 分 | 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满分 5 分) | a.组织机构设置(3 分):一般得 1.8-2 分;合格得 2-2.4 分;较好得 2.4-3 分; b.人员安排(2 分):一般得 1.2-1.4 分;较合理得 1.4-1.6; 合理得 1.6-2 分。 |
试验检测服务的程序与方法(满分 15 分) | a.基本合理可行,基本反映了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得 9-10 分; b.较合理可行,能反映了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得 10-12 分; c.合理可行,较好反映了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时效 性得 12-15 分。 | |||
试验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 (满分 5 分) | a.试验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一般得 3-4 分; b.试验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较好得 4-4.5 分; c.试验检测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得力得 4.5-5 分。 | |||
试验检测工作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满分 10分) | a.对试验检测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6 分):准确,得 4.8~6 分;较准确,得 3.6~4.8 分;基本准确,得 3.6 分; b.对试验检测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所提出的处理措施可行性程度(4 分): 有效可行,得 3.2~4 分;基本有效可行,得 2.4~3.2 分; 可行性一般,得 2.4 分。 | |||
建议 (满分 5分) | 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针对性进行评分,好得 4~5 分,较好得 3.5~4 分,一般得 3~3.5 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满分 10 分) | a.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6 分; b. 教授级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加 2 分。 c.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近 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担任过 1 项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 负责人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
技术负责人(满分 10 分) |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 6 分; b.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加 2 分。 c. 取得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每具有“公路、材料、桥梁、交通安全设施、”等中的 1个专业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2 分。 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JT/T 1181-2018)“表 5 新旧试验检测人员证书专业对应表”,道路工程专业等于“公路专业+材料专业”、桥梁隧道工程专业等于“桥梁专业+隧道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等于 “交通安全设施专业+机电工程专业”。 |
2.2.4 (3) | 其他因素 | 试验检测仪 器、设备及检测能力 (满分 20 分) | a.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要求的,得 12 分; b. 投入本项目的桥梁检测车的,每提供一台加 4 分,满分 4 分。(提供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c.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重点实验室或研 发中心或研究中心”的加 4 分,满分 4 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络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
试 验 检 测 业 绩 ( 满 分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6 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 项类似业绩加2 分,最多加 4 分。 类似项目指近 3 年(指合同完工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合同额 不少于40 万元的公路工程“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或“交竣工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 ||
信 誉 要 求 ( 满 分 10) | a. 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2021 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 得5 分,A 得2 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满分5 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1 年度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 2020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b.2022 年企业信用报告AAA 得3 分,AA 得1 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满分3 分; 信用报告以信用中国体系下市级以上信用网站备案为准,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c.企业同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的,得 2 分, 其他不得分,满分2 分。 本项得分为a 得分+b 得分+c 得分,总计满分10 分。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以联合体牵头企业信誉赋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1.1 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对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信封详细量化评审: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含) 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所有投标人的第二信封由招标人统一负责保存。 (2)第一信封评审综合得分排列前 3 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信封在监督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开标;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原封退回投标人。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均相同时,以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若信用等级相同时,则依次以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履约信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能力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3)评标委员会对开启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进行形式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形式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若出现最低评标价相同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②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③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④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依次以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履约信誉、技术能力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⑤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5)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为 3 个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开标;在对第二 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若通过第一信封形式性与响应性及资格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仅为三家时,不再进行打分, 第一信封评审采用通过制。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项。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项。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项。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项至第 3 .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作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作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作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
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
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目 录
一、定义和解释
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三、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四、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五、违约行为处理
六、试验检测服务费用七、争议的解决
八、合同附件格式
一、定义和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一)“工程”是指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是指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也即招标范围 。
(三)“发包人”是指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四)“承包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并具有试验检测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也即合同中的乙方、本项目的中标人。
(五)“第三方检测机构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条款、投标人须知、报价费率、投标书附表、技术建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也即下述的“本合同”。
(六)“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由承包人组建,为发包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办事机构。
(七)“试验检测服务”是指本合同第二条到第六条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的工作。
(八)“日”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九)“月”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发包人提交工作计划,并满足以下规定:
(一)承包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 30 天之内在辽宁省境内设置符合公路综合甲级及以上要求的试验检测(或分支)机构,在辽宁省工商部门登记,并在合同期内保持分支机构的试验检测工作环境、仪器设备、常驻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水平、交通工具满足随时承担日常试验检测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测以及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的需要。
(二)试验检测机构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需由试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乙方必须安排满足实际服务需求的专职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名),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乙方应合理确定人员结构和岗位职责,具体负责在双方合同期内与甲方及各代建人沟通协调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所有专职及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素质,且不在乙方兼任其他岗位
职务,能够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确保合同期服务质量。本项目的技术人员详见附件 D。
(三)承包人应配备各类必须的试验检测设备、交通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并独立地进行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确保试验检测质量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
(四)尽管承包人已按批准的人员、设备进场计划派遣了试验检测人员、设备,但若发包人认为现场试验检测人员、设备仍不满足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而影响工作时,发包人有权要求试验检测机构另外增派试验检测人员、设备。试验检测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试验检测机构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应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五)承包人对试验检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试验检测数据和有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第三条 试验检测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提交工作实施计划;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上报有关检测方案,并定期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试验检测报告。
(二)从事现场试验检测活动时,须遵循科学、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做到满足检测频率、及时指导生产、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的目标。
(三)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合同开展检测工作,并对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测活动负责。
(四)负责对所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第四条 试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按发包人的计划与安排,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8 号)、《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人
民政府令第 303 号)的规定,在工程建设期开展日常试验检测工作。同时,承担其他临时性和突发性的试验检测工作等。
(二)对日常试验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发包人提交分析报告。
(三)按发包人的监督工作计划与安排,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 号)的规定,开展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随时配合发包人开展相关质量问题的调查、复测及认定工作等。
第五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试验检测人员必须遵守试验检测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
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独立自主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维护发包人的利益。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受雇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接受其利益。
第六条 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应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到位,及时按照发包人试验检测工作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 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万元。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形式的,由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出具,并应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在承包人按本合同要求完成试验检测工作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在竣工验收检测已完成,且提交的正式检测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 14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退还履约担保。
如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第八条 委托工作
对于中标单位资质范围以外的非重要的相关检测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将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分阶段对承包人工作服务质量进行验收,核定试验检测数量、支付检测费用。同时发包人有义务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配合工作。
第十条 发包人应当履行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试验检测费用,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承包人服务期限届满并结清合同价款,合同双方实质上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
在充分协商后对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但合同价格不在调整之列。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 由于承包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承包人无权取得未履行服务范围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五、违约行为处理
第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述行为属于违约:
(一)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承包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二)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的相应的费用。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承包人据实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承包人违约与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 逾期仍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甲方损失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课以违约金,并由甲方将其违约行为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1.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课以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1.1.1 乙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视违约严重程度,清退相关检测人员。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课以全部履约担保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额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1.1 将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课以 2 万元/次的违约金。
1.1.1.2 检测人员履约弄虚作假的,如执业资格作假,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课以 2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1.1.1.3 将未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序、分项工程、原材料、外掺剂、半成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按照合格签字认可的,甲方有权课以 2 万元/次的违约金。
1.1.1.4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配备检测仪器、设备的,甲方有权指示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仪器、设备配备到位,同时甲方有权课以 2 万元/次的违约金。
1.1.2 乙方人员更换
乙方投入的重要岗位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的填报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合同谈判期间确定的其他主要人员(详见合同条款附件三),合同签订后,乙方的重要岗位人员更换,按以下原则处理:
1.1.2.1 更换后的人员资历、资格等条件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检测人员的更换,须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
1.1.2.2 甲方原则上不接受乙方主动提出的人员更换申请。因特殊原因或根据检测进展情况,乙方向甲方主动提出重要岗位人员更换且经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课以的违约金为:项目负责人每人次课以 2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每人次课以 0.5万元的违约金。
1.1.2.3 甲方发现乙方派驻的重要岗位人员业务能力、职业操守等方面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或不能胜任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的具体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甲方有权向乙方课以的违约金为:项目负责人每人次课以 2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主要人员每人次课以 2 万元的违约金。
1.1.2.4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后,须在 14 天内按要求更换完毕;如
14 天后未进行更换或未更换完毕,则按缺岗处理,甲方有权课以 0.5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重要岗位人员的更换,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人员总数的 30%,如超过该限额,甲方可直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课以全部履约担保金额的违约金。
1.1.3 乙方人员不良行为的违约
乙方试验检测人员不良行为的违约处罚,包括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几种形式。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a.抽查试验检测审批或上报的工作指令、抽检报告、试验报告单等,累计错误 3 次
以上(含 3 次);
b.抽检或试验频率不满足试验检测规范、合同规定;
c.不认真履行试验检测职责,存在抄袭施工自检数据,编造虚假试验检测日志等行
为;
d.其它违反试验检测规范或合同规定的行为累计 3 次以上(含 3 次)。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违约,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通报乙方,情节严重的要求乙方对责任人进行处分,甲方有权课以 2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a,累计通报批评 2 次以上(含 2 次);
b.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承包人上报的虚假报告经试验检测人员签字认可上报,被认定存在主动包庇质量、安全问题的行为;
c.不认真履行试验检测职责,存在抄袭施工自检数据,编造虚假试验检测日志等行为累计 2 次以上(含 2 次);
d.经乙方确认为合格的工程,被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下令返工。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课以 2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a,向承包人推荐队伍、推销原材料;
b.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有意刁难承包人,造成恶劣影响;
c.由于试验检测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出现漏洞而发生一般或以上质量事故; d.由于试验检测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出现漏洞而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事故; e.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判刑等。
1.1.3 甲方将定期下达检测委托任务,乙方应在甲方检测任务委托通知发出后的 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检测内容及标准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检测工作。乙方对检测项目从取样、试验检测到出具报告应连续进行,按试验检测规程界定时间内进行操作。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出具检测报告,按计划科目进行检测。
除上述定期下达的检测委托任务外,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临时下达的检测委托任务,积极配合甲方的质量管理工作。
原则上须在外业检测工作结束后 7 日内出具检测数据,10 日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本项目所有应检测项目的正式检测报告原则上须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受工程
实施进度影响项目和竣工验收检测报告除外),竣工验收正式检测报告原则上须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达到上述工作节点时间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课以 0.5 万元/
次的违约金;累计达到 5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即使乙方按约定支付了违约金,乙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继续履行试验检测服务。
1.1.4 乙方对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赔偿,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试验检测费×乙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乙方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乙方与甲方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第十八条 违约赔偿的限额
(一)承包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已发生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的 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
(二)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已完成试验检测服务费的总
额。
(三)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放弃超过上述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六、试验检测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计算按投标报价计算。
第二十条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
本工程在满足工程进度及计量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支付服务款。
(四)违约金和赔偿金
1.根据本合同条款第十七条确定的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承包人的当期试验检测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中予以核减;当期试验检测服务费不足以抵扣违约赔偿金时,则从后续试验检测服务费计量支付报表或履约担保中扣回。
2.根据本合同条款第十六条确定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在对承包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
第二十一条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 1.合同价格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
2.进度款
甲方将在乙方本合同工作量完成过半后进行一次进度款支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检测服务费付款申请。
本合同进度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进度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办理。甲方根据具体施工项目的资金实际划拨情况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收据;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具体项目的项目管理法人开具符合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3.结清款
甲方根据乙方的年度合同总价款、已支付进度款,将应付剩余合同价款(结清款)列入下一年度第一批财政资金预算,财政资金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并划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剩余合同价款(结清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结清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收据、按照甲方要求向具体项目的项目管理法人开具符合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合同价款按照检测清单中的最低频率进行计算。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项目,由被检测单位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直到检测合格后,由甲方支付最后一次检测对应的检测费用。
第二十二条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调整
本项目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包干使用,中标价格不予调整。在项目实际检测过程中,根据项目情况和发包人需求,满足项目质量和验收标准要求,抽检项目需要增加或减少频次,所有检测费用均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
补充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应将其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除非出资人另行追加本工程投资,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出资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国家和项目所在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增加的防疫物资、现场封闭隔离防护措施、隔离劳务人员工资、通勤车辆和其他相关投入等发生的疫情防控额外费用; (2) 承包人因保证发包人
要求的工期,需增加的人力、机械设备等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3)因发生疫情可能导致的人工费、材料费上涨所发生的额外费用:(4)因发生疫情可能导致的施工降效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七、争议与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四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 合同格式
附件 A 合同协议书格式
试验检测机构合同协议书
(本格式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
本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由(以下简称“发包人”)为甲方,与(承包人全称)由 (以下简称 “承包人”)为乙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承包人为 (项目名称) 试验检测的承包服务并已接受了承包人就此提出的试验检测服务,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条款
3.相关标准规程及设计文件等
4.本项目试验检测招、投标文件
5.招标人签发的补遗书(如有)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表
附表 1——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表附表 2——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表
三、本合同试验检测中标报价:大写 小写 。
四、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中标价格、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五、承包人基于对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试验检测服务。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自 年 月 日生效,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在按照合同的规定结清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2 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B.廉 政 合 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试验检测单位 (试验检测单位名称,以下简称“试验检测单位”),特定立如下合同。
1.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试验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
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知并要求处理结果的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试验检测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试验检测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试验检测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试验检测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试验检测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试验检测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试验检测队伍。
3.试验检测单位的义务
(1)试验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试验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试验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才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试验检测单位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试验检测单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试验检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试验检测单位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试验检测单位或试验检测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委托人和试验检测单位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试验检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试验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委托人和试验检测单位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试验检测单位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委托人: (盖章单位) 检测单位: (盖章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监督单位: (全称)(盖单位章) 检测单位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C、履约保函格式
(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确认,投标时不需填写)
致:(发包人全称)
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
(项目名称)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履约,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14 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根据合同规定从签约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 30 天内一直有效。
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D. 其他主要试验检测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名称 | 人员 | 数量 | 最低要求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 | ||
沈环线 满都户 | 现场检测工 | 工程师证书(道路专业或公路专业),5 年以上公路工 | |
大桥改扩建工 | 程师 | 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
程第三 方试验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 | ||
检测服务项目 | 现场检测工程师 | 2 | 工程师证书(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专业),5 年以上公路工 |
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 | |||
现场检测工 | 1 | 员证书(交通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专业),3 年以上公路工程试 | |
程师 | |||
验检测工作经验。 |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试验 检 | |||
检测员 | 2 | 测员证书(道路专业或公路专业),3 年以上公路工程试 | |
验检测工作经验。 |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 年以上公路工程 | |||
数据处理人 | 2 | ||
员 | 试验检测数据处理工作经验。 | ||
注:1、本表仅是招标人对其他主要试验检测人员提出的最低要求。中标人为承担本合同所投入的试验检测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在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备案管理标准》(辽交工监市发〔2013〕133 号)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中标人为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需要以及项目实际需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若委托人认为现场试验检测人员不足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工程质量及进度时,有权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另外增派试验检测人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委托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2、上述人员(试验检测工除外)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 3、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第五章 试验检测规范
试验检测规范
(一)检测依据
承包人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可能使用但不限于下述标准或规范):
1、《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2020)
2、《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
3、《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4、《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3420-2020)
5、《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208-2014)
6、《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11)
7、《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 8074-2008)
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9、《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
1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 70-2009)
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 98-2010)
12、《气体吸附 BET 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GB/T 19587-2004)
13、《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2017)
14、《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2017)
1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1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2017)
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08)此规范已作废。
18、《混凝土外加剂 》(GB/T8076-2008);
19、《混凝土外加剂均质性试验方法》(GB/T 8077-2012)
20、《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17)
21、《混凝土防冻剂 》(JC475-2004)
22、《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
23、《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2010)
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2017)
25、《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18)
26、《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27、《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
28、《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
29、《金属材料 弹性模量和泊松比试验方法》(GB/T 22315-2008)
30、《金属材料 拉伸应力松弛试验方法》(GB/T 10120-2013)
31、《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14)
32、《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529-2016)
33、《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 1 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 H、K、N、T 标尺)》(GB/T 230.1-2018)
34、《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片、连接器》(JT/T 329-2010)
35、《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 4-2019)
36、《公路桥梁盆式支座》(JT/T391-2019)
37、《公路桥梁伸缩装置》(JT/T327-2016)
38、《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39、《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40、《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TF30-2014)
4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42、《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GB/T17689-2008)
43、《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44、《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
45、《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
4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47、《公路工程桩基检测技术规程》(JTG/T 3512-2020)
48、《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 1 部分:片材》(GB 18173.1-2012)
49、《高分子防水材料第 2 部分:止水带》(GB 18173.2-2014)
50、《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三部分遇水膨胀橡胶》(GB18173.3-2014)
51、《公路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JDCC 2020-03)
52、《波形梁钢护栏 第 2 部分:三波形梁钢护栏》(GB/E 31439.2-2015)
53、《钢结构用高强度连接副》(GB/T 1231-2006)
54、《磁性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 磁性法》(GB/T 4956-2003)
55、《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
56、《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10125-2012)
57、《色漆和清漆 耐磨性的测定 旋转橡胶砂轮法》(GB/T 1768-2006)
58、《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1732-1993)
59、《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 1771-2007)
60、《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第 2 部分:氙弧灯》(GB/T 16422.2-2014)
61、《漆膜耐湿热测定法》(GB/T 1740-2007)
62、《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63、《色漆和清漆用漆基 软化点的测定 第 1 部分:环球法》(GB/T 9284.1-2015)
64、《色漆和清漆 耐磨性的测定 旋转橡胶砂轮法》(GB/T 1768-2006)
65、《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733-1993)
66、《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 24722-2009)
67、《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
68、《荧光反光膜和荧光反光标记材料昼间色度性能测试方法》(JT/T693-2007)
69、《物体表面色测量方法》(GB/T3979-2008);
70、《 夜间条件下逆反射体色度性能测试方法》(JT/T 692-2007)
71、《逆反射体光度性能测试方法》(JT/T 690-2007);
72、《新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亮度系数及测试方法》GB/T 21383-2008
73、《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 24717-2009)
7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
75、《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
65 号)。
7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JTG F80/2-2017)
77.《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厅质监字〔2012〕25 号)
78、《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安监发[2014]122 号)。
79、《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辽交质监发[2009]92号)。
80、公路机电工程测试规程(JTG/T 3520—2021)。
81、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9)
82、《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释义手册(JT/T 828-2019)
8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84、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 (GB/T 51003-2014)
8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
86、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2010)
87、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88、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JT/T 523-2022)
89、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90、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5224-2014)
91、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JT/T 329-2010)
92、冷轧带肋钢筋 (GB/T 13788-2017)
93、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GB/T 28900-2012)
94、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 14685-2011)
95、预应力混凝土桥梁用塑料波纹管(JT/T 529-2016)
96、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T 8074-2008)
97、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346-2011)
98、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99、国家、辽宁省现行的其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施工标准、规范
100、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101、发包人发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指示
注: | 1.上述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按照标准和要求高者执行。 |
2.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应采 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作业。 |
第六章 图纸和资料
说明:本项目所包括的检测项目明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附件的电子版将以百度网盘(链接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担保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书附表格式
五、技术建议书
一、投标函
(招标人全称):
1. 经研究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试验检测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投标书。
2.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
3. 项目负责人姓名: ,检测师证书编号: 。
4.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 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 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
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格算术错误的修正;或拒绝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4 天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在接到中标通知
书后的 30 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另选中标单位。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担保
本项目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供的担保,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或到账凭证扫描件或复印
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注:①如果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只须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②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只须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背面)
(正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沈环线满都户大桥改扩
建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正面) | (正面) |
(背面) | (背面)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四、投标书附表格式
B-1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5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 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 例; (3)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的规定,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2 投标人组织机构框图
投标人组织机构框图 |
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