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容诚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30Z3839 号),洁雅股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