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0J30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 说 明
x合同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印制的探矿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各类探矿权转让当事人应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使用于一方当事人(转让方)将特定探矿权转让给另一方
(受让方〉时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转让方"、"受让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转让人或共同受让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 "无"等字样。
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抚顺华威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木奇镇下营子村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 :024-53271777
邮编 :113213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清原中舜矿业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红透山镇河阳村
法定代表人: | 主鱼篮 |
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4-53262164 |
邮编: | 113319 |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0J30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转让探矿权。转让探矿权范围内地上的土
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探矿权转让范围。
第一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辽宁省清原县六家子地区铜 (辛辛、铁〉矿勘探
第二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T21120081102018195
第三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第四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的拐点坐标为:
拐点号 | 经度坐标 | 纬度坐标 | |||
1240 | 25' | 13" | 41059' | 31" | |
2 | 1240 | 25' | 13" | 420 00' | 46/1 |
3 | 1240 | 26' | 46/1 | 420 00' | 46/1 |
4 | 124 0 | 26' | 46" | 420 00' | 34" |
5 | 1240 | 25' | 58" | 420 00' | 34" |
6 1240 25' 58/1 41059' 31"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2.8000 平方
伞旦
4
第六条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2016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第七条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勘探
第二章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八条 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 甲
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 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第九条 x合同项下探矿权转让成交价款为量忏拥侣万元〈小写一
¥ 18 ,000 ,000.00 元)。该成交价款不包括乙方在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及矿山开发利用中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上述探矿权转让成交价款。
本合同签订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探矿权转让成
交价款。
2.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z 期向甲人支付上述探矿权转让成交价款。
(1) z
(2) z
(3) 2主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和帐户为:
开户银行:牛'
建才干辛斤远立 1于
收款单位: 抨 111币组前矿巾和技发展有限公司
3
帐号 21001647008050008662
第十一条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探矿权成交价款后,甲方应当按时提供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 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主王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
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
后 3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
任。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应当支付乙方转让价
款 1% 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2. 乙」一一方违反本合同第 J 立一一条约定,应当支付甲方转让价款
1% 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3.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应当无
6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4. 2t 一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一车一条约定,应当无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五章通知和说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十七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
变更后 15 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在签订本合同时,转让人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本合同约定条款所提出的询问。
第六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向相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7
厂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一旦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
执一直二份。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 Æ4- 年J一月i 乒日在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该探矿权转让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生效。
/平耐\~肝、飞、
甲方:抚顺华威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尺 71· 〔公章〉
f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逻 U 严-' {,>],乞〈?鼻(签.字〉
电以~-
乙方:清原中舜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