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JWGC-JHX-2023006
码市镇移民社区大柳xx大龙山片区产业桥项目(第二次)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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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5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另册) 58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规范(另册) 59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另册) 59
第 四 卷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码市镇移民社区大柳xx大龙山片区产业桥项目(第二次)施工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码市镇移民社区大柳xx大龙山片区产业桥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xx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码市镇移民社区大柳xx大龙山片区产业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审[2023]1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xx县移民事务中心移民基础设施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xx瑶族自治县码市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xx瑶族自治县码市镇移民社区、大柳村、xx村、大龙山村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修建一座产业桥,桥梁全长38.04m、板高0.8m,桥梁全宽6.5m;项目总投资额约105.2729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
招标工程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
工程内容 |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分为土建工程(xx、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五个工程类别) |
xx、路面、桥梁、安全设施 |
1
|
/
|
38.04m |
修建一座产业桥,桥梁全长38.04m、板高0.8m,桥梁全宽6.5m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2.3 计划工期:90 天(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xxxx.xxx.xxx.xx)”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如投标单位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等证明材料)。
3.2 类似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07月至2023年07月,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个长度不小于53米的桥梁工程施工或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不低于147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桥梁)。
3.3 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任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岗项目,均需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的社保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的投标人投标。
3.7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 8 月 14 日 9:30 时前,在xx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附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一律现金支付,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8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xx瑶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xx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经理到场参加投标,否则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开户名称:xx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xx县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71 7508 0000 0033 。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人。
6.2 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2019〕246 号文修订中的“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xx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机构为 xx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000-0000000。
招 标 人:xx瑶族自治县码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xx瑶族自治县码市镇;
联 系 人:xx;
电 话:0746-26117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xxxxxxx000x0x;
联 系 人:xxx、xxx、xx;
电 话: 0746-25213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见招标公告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见招标公告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
1.3.4 |
安全目标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零死亡”。 |
1.3.5 |
环保目标 |
补充 1.3.5 项 本标段的环保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任何环保安全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不接受 (2)□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4)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资质; (5)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补充第(12)目: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 投标的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 用记录 |
第(6)目细化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 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补充第(8)目: (8)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不召开 |
||
1.11.1 |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
形式:书面或邮件方式(0000000000@xx.xxx)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xx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不需确认(以招标人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xx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不需确认(以招标人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 |
||
3.1.1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
☑双信封 □单信封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1052729.00元,其中暂列金额 95703.00 元,暂列金不予调整。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招标人指定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xx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xx县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71 7508 0000 0033 。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码市镇移民社区大柳xx大龙山片区产业桥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保证金,如未注明是“码市镇移民社区大柳xx大龙山片区产业桥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开标截止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标 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违返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附录2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第二段细化为: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 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 法查询,但可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网址: xxxx://000.00.00.00:0000/ hnxyfw/)中查询的,应附“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要求 |
3.5.4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第 3.5.4 项细化为: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2 |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第 3.7.2 项修改为: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环保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正本,5份副本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投标文件电子U盘一份, 其他要求:电子版文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套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并且自目录起(含目录,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银行保函封套:(如有)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投标人未随机确定标段 ②和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退还时间: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视评审进度确定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2.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 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前后顺序 |
5.2.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 件)开标程序 |
(4)增加以下内容: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报价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5)修改为: 开标顺序:对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按第1标段至第2标段的顺序进行开标,宣读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xx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3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环保目标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会 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5 |
中标通知书和中结 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 |
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xx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3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 10 %签约合同价,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 %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 □不要求 |
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xx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xx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电 话:0746-2332403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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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 |
第 3.5.11 项细化为: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单位业绩、人员 经历及业绩,无论是否已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湖 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发布,无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一 经查实为虚假业绩均否决投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 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 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 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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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补充第 3.7.6 项 3.7.6 投标文件制作其他要求 投标人 (包括获得多个标段投标机会的投标人) 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每个招标工程类别仅需制作1份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必须对该工程类别下所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投标人最终的投标标段将在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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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5.2.4 细化为 : 5.2.4.1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60%+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2 目第 (1) ~ (4) 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 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 的算术平均值×40%)×0.88 (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5.2.4.2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 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工程类别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工程项目类别不一致; (5) 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 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 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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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7.8 签订合同 补充第 7.8.6 项: 7.8.6 不xx单价的调整 在合同谈判时,如果投标文件中某些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或总额价 / %以上或高于 / %以上,视为不xx报价,招标人有权在合同谈判时在投标报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xx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字认可或加盖双方公司单位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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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8.5 投诉 第 8.5.1 项细化为: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
|
1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支付 (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支付),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总报价中,不单独计列。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或计算办法为:代理服务费按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执行。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当根据湖南省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协议之前,由中标人支付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 10.4 招标人是否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 ☑否 □是 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主要 内容包括: (1) 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 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 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 查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站,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进行核实; (5) 通过相关网站对各类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证件进行查询核实; (6) 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表进行复核,统计汇总;对评标过程资料进行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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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时约定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xxxx.xxx.xxx.xx)”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如投标单位名称有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等证明材料)。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不要求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8年07月至2023年07月,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个长度不小于53米的桥梁工程施工或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不低于147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桥梁)。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
无在岗项目 |
项目总工 |
1 |
|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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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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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功率及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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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数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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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 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5 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xxxx.xxx.xxx.xx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 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 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如有) 应在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中载明。
(2)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 款的相关要求。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 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 对于本章第1.12.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规范;
(8)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 投标文件格式;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1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施工组织设计;
(6) 项目管理机构;
(7)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 资格审查资料;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1) 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如有);
(2) 投标函;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 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
清单。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
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 (光盘或 U 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
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
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 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 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 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 ;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 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1 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 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①和第九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
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
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至少应更新以下资料 (如有):
(1) 财务状况方面的变化,新近取得银行信贷额度 (如有必要)的证明和(或)获得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以及现已接受(中标或签约)的新合同工程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2) 投标人名称的变化及有关批件。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 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
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 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 (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
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
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 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 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 (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的,应附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 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和项 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
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如有) 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如有) 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
3.5.10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与其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并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投标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11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 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调价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 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 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
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 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
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5.2.2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 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 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①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 将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 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 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 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1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1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
标时
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 1 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 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附件一 开标记录表 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递交 情况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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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① 本附件适用于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采用单信封形式密封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报价 (元) |
是否超过最 高投标限价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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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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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递交至 (详 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 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
工程环保目标: 。
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总工: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 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 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附件六 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通知 (第 号补遗书,正文共 页),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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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 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 (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 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 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 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 情况。 (8) 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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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 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 (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 规定。 … … |
2. 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①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99 分 信用评价:1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2 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 (最高投标限价×C1+评标价平均值×C2) × (1-下浮系数) C1=0.6,C2=0.4 下浮系数将从 1%~5%中选取 5 个数,步距不小于 0.5% ,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本次下浮系数为1%、1.5%、2%、2.5%和3%。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 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 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
2.2.4 |
评标价 |
99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 E2=1 |
|
其他因素 |
信用评价:1 分 |
||||
年度 信用等级 |
最近第一 年/分 |
最近第二 年/分 |
最近第三 年/分 |
|
||
AA |
0 5 |
0 3 |
0 2 |
|||
A |
0.3 |
0. 18 |
0. 12 |
|||
B |
0 |
|||||
C |
0 |
|||||
注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 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 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 级的企业,按照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 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按照招标公告附件 4 的方法随机摇号的方式为各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在数量控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分配标段,同时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中的下浮系数。 * 3.4.3 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
||||||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
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
,
.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通用合同条款
(见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9年版))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见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9年版))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见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9年版))
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 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
序号
条目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 包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2
1.1.2.6
监 理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
4
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3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3%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3%
6
5.2.1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签约3天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报送之日起5天内
9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 元/天
10
11.5(3)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元/天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
13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 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15
17.2.1(1)
开工预付款金额: /%签约合同价
16
17.2.1(2)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 /%
17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3 份
18
17.3.3(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20 %签约合同价或 50 万元
19
17.3.3(2)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天
20
17.4.1
质量保证金金额:3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 AA 级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 /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
□ 是,利息的计算方式:
☑否
21
17.5.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 份
22
17.6.1(1)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3 份
23
18.2(2)
竣工资料的份数: 3 份
24
18.5.1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 否
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
25
18.6.1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 否
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6
19.7(1)
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27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 ‰
28
20.4.2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 /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 / ‰
29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
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 /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见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9 年版))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 15.4 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
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 (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 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 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 (元) 结算。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3. 1 总则
(1) 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2) 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 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由招标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 计日工不调价。
3.2 计日工劳务
(1) 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劳务的全部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 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人劳务的全部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 计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 3.2 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 用除外) 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利润等所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1) 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 (到达承包人现场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2) 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他附加费;
(3) 从现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 计日工施工机械
(1) 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费用以及全部有关使用 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 在计日工作业中,承包人计算所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工机械从现场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业的另一现场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5. 工程量清单
5. 1 工程量清单表
第 二 卷
第 三 卷
第 四 卷
湖南省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名称)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 (类别)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 (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 .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环保目标: ,工期: 日历天。
4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
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将按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进场并履行合同。如有变更,发包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我方无条件接受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给予的任何行政处罚 (不可抗力除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如有变更,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我方课以违约金,且我方无条件接受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给予的任何行政处罚 (不可抗力除外)。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将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全省高速公路和重 点水运在建项目开展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的通知》(厅办函﹝2017﹞118 号) 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2018 ﹞82 号) 的要求,安装可接入省级平台的人脸识别考勤机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确保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岗履职。
8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网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二)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目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2 |
逾期交工违约金 |
11.5 (3) |
元/天 |
|
3 |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
11.5 (3) |
%签约合同价 |
|
4 |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1.6 |
元/天 |
|
5 |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11.6 |
%签约合同价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16. 1. 1 |
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
|
7 |
开工预付款金额 |
17.2. 1 (1) |
%签约合同价 |
|
8 |
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 |
17.2. 1 (2) |
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 用的 % |
|
9 |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17.3.3 (1) |
%签约合同价或 万元 |
|
10 |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17.3.3 (2) |
‰/天 |
|
11 |
质量保证金金额 |
17.4. 1 |
%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 承包人具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 定为 AA 级信用等级 ,发包人给 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 惠。 |
|
12 |
保修期 |
19.7 (1) |
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年 |
|
注 :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B 部分《项目专用合同条 款》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价格指数和权重表
名称 |
基本价格指数 |
权 重 |
价格指数来源 |
||||
代号 |
指数值 |
代号 |
允许范围 |
投标人建议值 |
|||
定值部分 |
|
|
A |
|
|
|
|
变 值 部 分 |
人工费 |
F01 |
|
B1 |
至 |
|
|
钢材 |
F02 |
|
B2 |
至 |
|
|
|
水泥 |
F03 |
|
B3 |
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1.00 |
|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
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 (类别)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代替;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 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 (类别) 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 (联合体名称) 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
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 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指定牵头人如下银行账户为投标和合同履行专用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在招标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联合体各成员协商解决,招标人(发包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招标人 发包人)损失的,
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未经招标人(发包人) 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协议书,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此上传提供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应在此上传银行保函和银行查询授权书的彩色扫描件。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和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查询授权书》格式如下,《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与银行保函的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递交给招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类施工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 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 (大写) 。
第一种方式: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第二种方式:
本保函自 (生效日期) 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 之日失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说明:具体日期由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明确,生效之日为投标截止日,失效之日为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邮政编码:
电 话 :
传 真 :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任一种。若因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而导致投标人已开具的保函时效不足,投标人应另行提交满足时效的银行保函,否则视为投 标人未提供保函。
2.银行如在保函加盖单位章处加盖业务公章的,另由银行出具同等法律效力证明。
银行查询授权书
本授权书xx:(投标人注册地点)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合法授权 (以下称“招标人”) 可向 (银行名 称) 进行有关我公司投标保证金方面的查询,并由 (银行名称) 提供招标人所需的有关证明。
各方在此分别签字盖章,以资证明。
授权人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署全名、盖单位章)
银 行:(全称、单位章)
银行负责人:(签署全名)
银行地址:
银行电话:
银行传真:
银行联系人:
年 月 日
注:1 、此银行查询授权书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2、银行负责人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适用于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2.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
3.工期关键线路图及保证措施
4.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保证措施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xx施工、文物保护保证措施
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工程内容 |
预计造价 (万元) |
备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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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无分包计划,则投 标人应在本表填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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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包工程造价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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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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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营业执照号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 中 |
项目经理 |
|
||||
注册资本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 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 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 股权比例; (2) 投标人投资 (控股) 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 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以框图方式表示。 |
说明 |
(三) 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 注册资本 |
万元 |
|
|
|
二、 净资产 |
万元 |
|
|
|
三、 总资产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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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固定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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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流动资产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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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流动负债 |
万元 |
|
|
|
七、 负债合计 |
万元 |
|
|
|
八、 营业收入 |
万元 |
|
|
|
九、 净利润 |
万元 |
|
|
|
十、 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
|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
|
|
|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
|
5. 流动比率 |
% |
|
|
|
6. 速动比率 |
% |
|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
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四)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 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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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交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项目总工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
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项 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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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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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专 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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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
学 历 |
|
拟在本标段 工程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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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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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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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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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①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 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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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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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岗情况 |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 □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
||||||||
备 注 |
|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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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填报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的要求。
(八) 信用等级情况表
信用评价年度 |
信用等 级 |
信用评价结果文号 |
投标人评价结果 在文号附件表格 中的序号 |
信用评价动态调 整文号 (如有) |
最近第一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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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第二年 |
|
|
|
|
最近第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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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信用等级仅填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如无湖南省交
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填写“无”或不填写。
湖南省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名称) 施工招标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录
目
一、投标函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工程类别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 (¥ )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
网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