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编号:XXPL-2020-0001
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
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 35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建信股权”)签订《统一关联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如下:
一、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概述
为推动我司与建信股权全面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我司与建信股权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签订了《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拟与建信股权开展多种合作业务。
(二)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x协议所涉及到的交易标的为双方可能展开的关联交易,包括:为对方提供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服务;委托对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等。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根据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
发〔2019〕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行为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穿透认定。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股权”)。建信股权受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保险资管”)控制。
建信保险资管是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股权”)的股东,所以建信股权和我公司,属于我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公司法人xxx,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330206309034428L,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双方业务合作的定价原则是:按照商业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
根据协议约定,如有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如无政府定价,优先以市场价格作为基准;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
法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x协议项下的所有具体交易均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二)交易结算方式
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具体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标准、定价、支付、结算等事项,届时将由双方或其附属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本协议的规定,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加以规定,并使具体协议符合本协议的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且生效,履行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有意延续统一关联协议中约定的事项或内容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该项统一交易协议经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
非关联董事会成员投票通过,该会议于2019年7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审查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况,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和截至2019年12月27日,我司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总和为0元。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交易充分发挥了双方在资金和资金管理上的优势,优
化资产配置,稳健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建信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