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二部分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第一章 認識期貨
第一章
認識期貨
期貨為一種遠期交易之商品契約,本身非實質商品,換言之,期貨市場所交易的,是以實質商品為標的之契約。
主題
1
期貨之基本概念
期貨特性
一、標準化契約
為了統整期貨市場之公開交易模式,期貨契約之內容為標準化格式,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交易標的
例如黃金期貨是以黃金為契約交易標的,台股指數期貨是以「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交易標的。
(二)契約規格
例如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CBOT 之小麥契約規格為:每口契約
5,000 英斗。此外,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之規格為:指數×NT$200。
(三)交易時間
即期貨市場開盤到收盤的時間。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之交易時間為
8:45~13:45。
(四)升降單位
即期貨價格於盤中漲跌之單位。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之升降單位為指數 1 點,等同於 NT$200。
(五)漲跌幅限制
每一交易日之期貨價格最高及最低之波動幅度。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之最大漲跌幅度為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之上下 7%,而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GX-DT)摩台指期貨最大漲跌幅度為 15%。
(六)交割方式
目前台股指數期貨規定以現金交割。
(七)交割品質
對於期貨交易標的之品質或種類之規範,亦為期貨契約之格式化項目之一。以黃金期貨為例,黃金現貨必須為每塊重 100 盎司(1盎司=31.1035 公克=8.2944 錢),成色 0.995。
(八)交易月份
即期貨契約的到期月份。目前台股指數期貨交易月份,係自交易當月起連續二個月份,另加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三個接續的季月🡺共有五個月份之期貨契約在市場上交易。
假設交易日為 6/20,則台股指數期貨之交易月份共有:6 月、7 月、9 月、 12 月,以及明年 3 月🡺於 6/20 當天,就有 6 月、7 月、9 月、12 月,以及明年 3 月到期的契約,可供買賣。
補充說明
(九)最後交易日
該期貨契約交割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在必須進行交割的最後月份,當月的第三個星期三即為最後交易日,過了這天之後的隔日起,該契約便從市場上消失。
二、逐日結算
期貨契約透過結算所每日作結算(Daily Resettle or Marking to Market),若當日結算後保證金有盈餘, 則高於原始保證金的部分(Initial Margin),可隨時提領;若當日結算後有虧損,且保證金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時,則必須限期將保證金補足到原始保證金的水準。遠期契約是在到期時才一次結算,故無交易保證金的問題。
三、透過結算所交易,無信用風險
期貨契約的買賣雙方都是透過結算所(Clearing House)進行交易,以結算所為交易對手(買賣雙方並非直接面對面進行交易),因此可保證履約,免除到期時違約的風險。遠期契約則由交易雙方自行徵信,並自負對方違約之風險。
四、多數平倉,少數交割
期貨契約為標準化契約,若要將手上之期貨契約結清,只須進行反向平倉(Offset)即可。遠期契約受限於契約規格特殊,難以在市場上流通,故不易沖銷,大多於到期日進行實物交割。
五、大眾化交易
個人或企業,均可透過期交所的會員,參與期貨交易。遠期市場大多為法人企業,一般個人或小公司極少參與。
六、期貨契約V.S.遠期契約
期貨契約 | 遠期契約 | |
契約格式 | 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交易契約,內容格式標準化。 | 內容依據交易雙方之需求訂定,無標準化格式。 |
交易方式 | 於公開市場上流通交易。 | 無公開流通交易,大多為 雙方私下協議或透過櫃檯交易。 |
保證金交易 | 買賣雙方均須繳交保證金。 | 無保證金要求。 |
履約風險 | 交易完成後,由期貨結算所同時擔任買賣雙方的交易對手,居中作保並完成期貨交易。若有任何一方違約,結算所將肩負起履 約義務。 | 由買賣雙方直接進行交易,須自行承擔對方不履約之風險。 |
交割形式 | 期貨契約在成交後,大多 在到期日前平倉,鮮少實體商品交割。 | 買賣雙方依合約之約定, 於到期日之前或當天以實體商品交割。 |
期貨種類
一、商品期貨(Commodity Futures):以大宗物資為主 (一)金屬期貨
主要為黃金、白銀、白金等貴金屬期貨。
(二)能源期貨
主要以原油期貨為主,另有天然氣等期貨商品。
(三)農產品期貨
以大宗農作物資為主,為最早衍生出期貨交易制度之市場,如玉米、小麥、續產品等。
二、金融期貨(Financial Futures):由傳統金融工具所衍生之期貨契約 (一)股價指數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
以大盤指數為標的之期貨契約。因無法採實體交割,故採用現金交割制。指數期貨於到期時,以收付結算價與原始買賣成本間之差額,並透過現金結算作業完成交割。
1.日經指數期貨(Nikkei225):
目前於 CME、SGX-DT、OSE 等三大交易所掛牌交易,後兩者係以日圓計價。
2.xxxx利台指期貨:
由新加坡 SGX-DT 於 1997 年推出。
3.價值線綜合指數(Value Line Composite Index):
為全球第一個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由堪薩斯市交易所(KCBT)
於 1982 年推出。
4.台股期貨:
為台灣期交所(TAIFEX)於 1998 年推出。
5.S&P500 指數期貨:由 CME 所推出。
(二)利率期貨(Interest Rate Futures)
交易之標的物,是與利率密切關係之金融商品。
1.長期利率期貨:
長期公債期貨契約、地方政府債券期貨。
(1)於芝加哥期交所(CBOT)交易之美國長期政府公債(T-Bond)。 (2)於倫敦 LIFFE 交易之英國長期Gilt 期貨、日本政府債券期貨。 (3)台灣期交所 10 年期公債期貨。
2.短期利率期貨:
於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交易之國庫券期貨、歐洲美元期貨。
(三)外匯期貨(Foreign Currency Futures)
1.芝加哥商業交易所 CME 之日圓、加幣、英鎊、美元、歐元期貨。
牛刀小試
2.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GX-DT)之日元期貨、英鎊期貨。
1. | 我國「期貨交易法」中定義之「期貨交易」,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A)槓桿保證金交易 (B)期貨選擇權交易 (C)現貨選擇權交易 (D)遠期合約交易 | D |
2. | 期貨交易的特色為何? (A)集中市場交易 (B)標準化契約 (C)以沖銷交易了結部位(D)選項(A)、(B)、(C)皆是 | D |
主題
2
期貨市場
主管機關
⮊美國期貨主管機關 | |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共五位委員,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之,任期五年。針對違反法令之交易進行審查處理。 |
⮊日本期貨主管機關 | |
⚫ 經濟產業省、農林水產省:分別監管工業品、農產品。 ⚫ 金融廳:有價證券、金融期貨。 |
⮊我國期貨主管機關 | |
金管會證期局期貨管理組: ⚫ 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含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業)、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設立、許可、監督、管理(含財務、業務及人員)與其相關規章之審議及核定。 ⚫ 期貨業管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與經營風險等管理制度之研擬、規劃、督導及查核。 ⚫ 期貨業務員資格測驗、認可與訓練事項之規劃、監督及管理。 ⚫ 期貨市場交易、結算制度與業務之研究、規劃、監督、管理及調查統計分析。 ⚫ 國內、外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審議及公告。 ⚫ 期貨交易市場監理及不法案件之處理。 ⚫ 國內、外法人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之規劃及管理。 ⚫ 期貨交易人申訴與xx案件之處理及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之 教育宣導。 ⚫ 其他有關期貨管理事項。 |
主要機構
⮊期貨交易所(Futures Exchange) | |
1.專責從事期貨契約集中交易的非營利性機構,期交所的會員可直接在此下單交易,非會員須委由其他會員代為交易。 2.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期貨交易中心,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 3.美國、日本期交所多採會員制,我國規定公司制或會員制均可,實際 上仍採公司制。 |
⮊期貨結算所(Clearing House) | |
1.每日結算: 每日交易結束後,負責期貨契約之結算,要求會員維持一定的保證金水準。經結算所確認買賣雙方資料無誤後,雙方間即無任何關係,純 為買方與賣方各自對結算所負責。換言之,結算所為買方的賣方,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