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1
眉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协议(样表)
甲方(举办者): 乡(镇) 村(社区) 社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办者):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办 桌(10人/桌)集体聚餐,聘请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办,乙方按每桌 元人民币收取甲方费用。在集体聚餐举办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共同协商达成以下食品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一)每餐次就餐人数在 100 人以上,应在集体聚餐举办前
2 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二)负责提供方便、宽敞,与集体聚餐就餐人数相适应的加工制作场所。场地应相对隔离,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要清洁卫生,不得有开放式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并采取消除苍蝇、老鼠等措施。
(三)提供充足、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四)指定专人参与乙方集体聚餐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不得要求或同意乙方加工制作腐败变质、生虫霉变、有毒有害、病死毒死、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
(五)负责集体聚餐加工制作场所安全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二、乙方责任
(一)承办每餐次聚餐人数 100 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应
在集体聚餐举办前 2 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
(二)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专业加工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三)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所用原料、用水等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经整改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后,才能进行加工操作。不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新鲜生黄花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加工制作河豚;不得违法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四)主厨既是加工制作者,又是加工制作过程的管理者,应对所有食品原料质量严格检查把关。对加工制作过程加强管
理,做到生熟食品存放和切配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菜品烧熟煮透,凉菜卤菜当餐现吃现做,餐具清洗消毒等,保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不向甲方出售自制的食品成品、半成品。
三、共同责任
(一)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可疑食物中毒及其他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甲乙双方均应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将病人送往医院就诊。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理,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
(三)发生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医药费等)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仅限于本次农村集体聚餐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一份。
甲方签字(xx): 乙方签字(xx):
签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眉山市农村集体聚餐报告表(样表)
1.基本情况 | |||||||
举办者 | 电话 | 地址 | |||||
举办时间 | 集体聚餐加工场地: | ||||||
单餐次最高就餐人数 | 拟办桌数 | 拟办餐次数 | |||||
承办者 | 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外请专业加工服务者□其他□姓名(食品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专业加工服务者:是否报告登记 | 是□否□ | 是否考核合格 是□否□ | |||||
2.厨师情况 | |||||||
主厨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无健康证 | 有□无□ | |||
主厨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无健康证 | 有□无□ | |||
帮厨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无健康证 | 有□无□ | |||
帮厨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有无健康证 | 有□无□ | |||
3.主要食品原料及来源 | 猪肉:市场购买□、自家喂养□,病/毒死畜禽肉:有□无□ 蔬菜:市场购买□、自家种植□,自家种植近期是否施过农药:是□否□ 白酒:购买地点: , 瓶装□、散装□,检验合格证:有□无□食用油:瓶装□散装□,检验合格证:有□无□ 饮料:自制□外购□,检验合格证:有□无□ 凉菜:自制□外购□,外购应注意检查颜色、气味等是否正常海鲜:有□无□,发芽土豆:有□无□,野生菌:有□无□ | ||||||
4.主要菜品(凉菜、卤菜必须注明) | |||||||
5.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 | 使用水源 | 自来水□井水□河塘水□其他□ | |||||
餐具消毒方法 | 消毒柜□煮沸消毒□药物消毒□其他□未消毒□ | ||||||
家里有无贮存或使用下列有毒有害物品 | 磷化锌□磷化铝□亚硝酸盐□剧毒农药□醇基燃料□其他□ | ||||||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报告人 | 报告时间 | 年 月 日 | 时 | ||||
备注:表中空格必须填写,□内选择打√ |
附件 3
眉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样表)
根据《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1.举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和承办者应举办者要求开展延伸服务时,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2.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
3.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4.集体聚餐加工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专业加工服务者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5.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野生蘑菇、发青发芽土豆等。
6.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7.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感观性状异常
等不得食用。
8.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应具备专用场地和工具,用后立即消毒。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使用和加工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
9.不做或少做凉菜卤菜。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菜卤菜现食现做,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食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10.禁止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
11.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12.提倡就餐前洗手和使用公筷。
附件 4
眉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样表)
为了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预防与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的发生,我自愿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四川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技术指导,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举办者(签章)年 月 日
专业加工服务机构、乡村厨师(签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公室(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眉山市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记录表(样表)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现场指导人员:
举办者: | 联系电话: | 证件号码: | |
承办者: | 联系电话: | 证件号码: | |
是否报告: | 就餐人数(桌): | ||
项 目 | 具体指导内容 | 检查情况 | |
加工场所 | 加工场所内外是否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禽畜圈养舍、开放式厕所、 暴露垃圾) | 是□否□ | |
加工、就餐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甲醇、农药、鼠药等) | 是□否□ | ||
从业人员 | 是否专人管理(姓名: 电话: ) | 是□否□ | |
厨师是否有健康合格证明 | 是□否□ | ||
所有从业人员是否有咳嗽、腹泻等症状;是否留有长指甲;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业人员 名,健康证 个) | 是□否□ | ||
清洗 消毒 |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 (消毒方式: 消毒时间: ) | 是□否□ | |
食品及食品原料 | 是否有过期和霉变食品原料,使用的凉菜卤菜色、味是否正常 | 是□否□ | |
是否使用高危食品(如野生菌、发青发芽土豆、新鲜黄花、四季豆等) | 是□否□ | ||
是否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查看肉类制品检疫合格证) | 是□否□ | ||
食品加工及储存 | 是否知晓烧熟煮透、煮熟的食品是否与生食品分开存放 | 是□否□ | |
海鲜加工清洗是否使用专用场所和工具 | 是□否□ | ||
剩菜是否存放到冰箱或者冰柜中;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及其他半成品是否存放在冰柜或者冰箱中 | 是□否□ | ||
食品留样 | 是否具备留样冷藏设备,留样菜品每样不少于 125g,48 小时保存 | 是□否□ |
对上述不规范行为责令举办者(承办者)于 年 月 日前整改。举办者: ( 年 月 日);承办者: ( 年 月 日);检查指导人员: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