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私人貸款條款及細則
請小心詳閱以下私人貸款協議 (“協議”) 條款及細則、私人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及列明在貸款申請書內的條款 (合稱“條款及細則”),一旦金麗財務有限公司 (“金麗”) 成功批核你的貸款申請並向你發出最後確認 (“最後確認”),此條款及細則適用於私人貸款及結餘轉戶私人貸款並將成為金麗與你之間的約束性協議。當你完成並提交你的私人貸款或結餘轉戶私人貸款申請書後,即代表你接受貸款,且同意並接受金麗在最後確認及接受中的條款及細則。貸款一經發放或誌賬至你的放款戶口後,你不可取消貸款。所有以大楷書寫而未定義的字句,其蘊含的意思與私人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所列相同。你必須以條款及細則內所列之借款人身份接受金麗批出的貸款,你須在任何時間均遵守本協議之條款及細則,直至你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金麗為止。
1. 貸款
1.1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金麗將同意在建議貸款提取日把你的貸款金額以支票形式發放于閣下或誌賬至你的放款戶口或發放至你指定之受益人銀行/財務機構(如適用)。
2. 利息
2.1 貸款利息將按年利率並從你的貸款提取日開始按月累計;你將按照還款時間表在每個有關到期日以年利率每月支付貸款利息。
3. 償還貸款
3.1 貸款人會在貸款提取日將你的貸款誌賬至你的放款戶口或發放至你指定之受益人銀行/財務機構(如適用)。你同意負擔貸款人把貸款誌賬至放款戶口或發放至你指定之受益人銀行/財務機構而可能產生的匯款費用;你授權貸款人將有關匯款費用(如適用)從貸款或放款戶口中扣除而毋須另行通知。
3.2 你同意並承諾貸款人:-
a. 發放至你指定之受益人銀行/財務機構的貸款額(如適用)的最終過數日期將視乎個別受益人銀行/財務機構的運作及程序而定,你需留意相關戶口之到期繳款日期。在任何情況下,貸款人並不保證貸款會於有關到期繳款日期或之前發放,貸款人對於相關戶口可能產生的任何利息/費用或罰款概不負責。貸款利息將由貸款提取日開始計算;
b. 發放至你指定之受益人銀行/財務機構的貸款額(如適用)倘不足以全數支付有關受益人銀行/財務機構之結欠款項,借款人將負責向有關受益人銀行/財務機構支付不足之數額;
c. 你授權貸款人在貸款提取日從你成功批核的貸款本金中,扣除任何及所有的手續費用(如適用);
d. 你付給貸款人的所有關手續費及匯款費用(如適用)均不可退回,而任何扣除的手續費及/或匯款費用(如適用)將不會影響你須完全償還成功批核的貸款本金給貸款人的責任;
e. 你必須償還貸款人
i. 已批核的貸款本金總額及
ii. 以年利率於貸款本金累計的利息,並按還款時間表內的相關到期日,以每月分期形式還款。你必須於最後到期日償還(於所有分期還款之後的)任何貸款結欠,貸款人於任何時間擁有將該筆款項調高或調低為整數的最終權利;
3.3 如任何還款到期日為非工作日,或在非工作日到期還款,將由上一個工作日取代。按本協議的規範,「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即香港一般商業銀行營業的工作日。
3.4 貸款人就使用還款安排次序如下,第一為逾期利息(如有);第二為行政費用(如有);第三為貸款利息,最後為貸款的未償還本金。貸款人如有需要,可隨時更改以上次序安排而不作另行通知。貸款人保留調整分期還款額的本金及利息比例而不作另行通知。
3.5 貸款人恕不接受部份還款,除非你已按還款時間表償還有關貸款。
3.6 如貸款已發放于閣下或誌賬至你的放款戶口,貸款人恕不接受任何更改還款到期日之要求。
4. 其他費用及收費
4.1 如果你在相關到期日未能支付任何應邀款項,貸款人有權收取逾期利息直至該應邀款項已清繳為止。逾期利息與貸款之年利率相同。
4.2 借款人選擇之首個還款日與提取貸款日相距超過或者少於一個月,該時段之貸款利息是根據年利率按實際日數並以每年 365 日之基礎計算。借款人需於首個還款日按貸款確認函上所示繳付每月還款額之全數。
5. 彌償保證
5.1 你將補償或彌償貸款人因執行或保障本協議的權益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及支出,包括並不限於貸款人按本協議向法律顧問、及/或追收代理及其他代理以收回有關還款而衍生的所有費用及支出。
6. xxx還
6.1 按協議規定,你可以按預計的最終到期日前向貸款人償還全部(而非部份)貸款:
a. 你須於合理期限內以書面通知貸款人有關安排;
b. 你須繳付貸款本金餘額(包括任何欠債)、計算至該繳付日的利息。
7. 陳述
7.1 你向貸款人xx並保證:
a. 你為 18 歲以上的香港居民;
b. 你有健全思想,並能勝任參與及履行本協議之責任;
c. 就本協議你提交給貸款人的所有文件及資料在要項上(包括個人及財務資料)均是真實,完整及準確;
d. 就有關你的貸款申請所提交的所有表格及協議均由你個人簽署或確認,並代表你真正及真實同意協議上的所有內容;
e. 你具償還能力並沒有被頒怖破產令、亦沒有向法院申請破產或意圖申請破產,或因向其他貸款人舉債而阻止你履行本貸款的任何責任。你保證在向貸款人貸款期間,你不會宣佈或申請破產;
f. 本協議對你構成合法、有效及有約束力的義務,你有責任執行依據本協議之條款;及
g. 按本協議條款,以上每項擔保條款將被視為持續,直至你按協議規定將貸款總額或應邀款項完全及不可撤回地償還予貸款人為止。
8. 提前償付
8.1 如發生以下任何拖欠事故,貸款人可在任何時間通知你聲明將任何及所有未償還的貸款餘額,加上累計而未付的利息、行政費用、報銷支出及按協議欠貸款人的任何款項須
a. 立即到期及償還;或
b. 按貸款人日後的要求付清:
i. 你未能按照協議的要求在有關到期還款日還款;
ii. 你未能盡力履行本協議的責任(除了以上副條款(a)有關你的還款責任外),而有關錯誤是不能彌補,又或雖可彌補但在貸款人通知你有關錯誤的七天內依然未能彌補,又或按貸款人決定而認為你 是違反協議條文;
iii. 你在本協議、遞交的表格或文件上所作出的xx、擔保及聲明在要項上被發現不正確或誤導;
iv. 你成為或被宣佈沒有償付能力或破產;
v. 你在履行本協議的任何責任已變成不合法;
vi. 就你簽署或負擔責任的任何貸款協議、透支安排、賠償、信用狀或任何抵押文件,將會阻止、妨礙或延遲按本協議履行還款的責任;
vii. 在償還總期數一半之前按私人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所描述向其他財務機構貸款;或
viii. 在死亡或其他情況下,導致貸款人在有或沒有原因下認為提早還款是適合的決定,貸款人具行使凌駕性權利要求你提早償付。
9. 抵銷權
9.1 你同意除了任何一般留置權或在法律下金麗享有的類似權利、xx可於任何時間在沒有事先通知下將你任何戶口(無論位於何處)與你欠xxx債務組合或綜合,並將你任何戶口結餘的金額抵銷或轉移以清償上述欠付款人不論為基本、附屬、各別、共同或以其他貨幣為單位的債務。並且,若某些欠款未到期支付或因某些待發事件尚未需要償還,金麗有權暫停支付相等於欠款額的任何戶口結餘的金額給你,直至欠款到期支付或本待發事件發生為止。
10. 轉讓
10.1 你同意並確認:
a. 貸款人在毋須通知你的情況下,可以任何形式轉讓及在貸款人認為合適的目的上向任何人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享有的全部或部份權利及利益;
b. 你不得向任何人轉讓本協議下任何你的權利或責任;
c. 本協議將確保貸款人及你各自的繼承人及經允許的受讓人的利益。
11. 通知
11.1 按本貸款協議,你承諾貸款人由貸款提取日開始起直至將貸款及任何應邀款項完全並不可撤銷地付清為止,不可撤銷地付清為止。
a. 根據本協議提交給貸款人的資料 (包括你的個人及財務資料)如有任何更改,你必須立即通知貸款人。
b. 如你發現有任何按第 8 條列明的拖欠還款事件或可能拖欠還款事件發生,或任何可能妨礙、阻止及延遲你履行本協議義務的因素出現,你必須立即通知貸款人。另如貸款人向你明確提出查詢,除非之前已通知貸款人或已於該確認中通知貸款人,否則你必須確認沒有上述事件發生。
12. 個人資料
a. 貸款人會依據本協議及貸款人條款及守則,按指明目的,使用並披露你提供的所有資料予有關人士。
b. 在貸款人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貸款人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政策聲明中有關使用及披露個人資料的政策以保密為原則向潛在承轉人及有關之第三方、或貸款人旗下任何公司、相關公司、信貸代理、追收代理、顧問等其他提供服務的公司披露你提交給貸款人的協議、表格及文件的資料或此交易的資料。
c. 你確認你已收到本協議及個人資料私隱政策聲明,並同意其條款及確認所有條款對你具法律約束力。
d. 如你以任何原因撤銷本副條款,則你構成違反本協議,貸款人有權行使上述第 8 條款「提前償付」所述的權利。
13. 終止合約事件
13.1 除條款及細則中列明的終止合約事件及本合約第 5 條所列的承諾以外,在貸款人全數收回應償還金額及所有其他到期應付款項前的任何時間内,以下任何事件一旦發生,亦屬終止合約事件(各稱「終止合約事件」):
a. 借款人未能根據本合約向貸款人支付任何到期應付金額;
b. 借款人簽發的任何支票提交時不獲兌付或任何直接付款授權書停止生效、被終止或拒絕;
c. 本合約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變得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或停止本合約授予貸款人的所有權利、權力及特權,或不再具有十足的效力及作用;
d. 借款人履行本合約下的任何義務變得非法;或
e. 在本合約期間,借款人在任何時間遭受到貸款人認為的任何重大訴訟、法律程序、申索及要求。
13.2 如終止合約事件發生,貸款人可以採取下列任何行動(這不影響貸款人的任何其他權利):
a. 當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時,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立即清還所有在本合約下的全部應償還金額餘額及所有其他到期應付款項;
b. 使用任何必要的合法程序對借款人強制執行本合約,包括但不限於透過第三方的債務收取代理(如適用)及/或在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起訴並向借款人追討在本合約下的所有款項;及/或
c. 按照貸款人認為適當的方式對本合約的條款進行修改。
13.3 借款人不可撤回地同意貸款人可酌情及不須任何理由地在任何時候決定取消,更改或終止本合同。倘若本合約被取消或終止,借款人應向貸款人立即償還貸款、所有未償還利息及所有其他因本合約引申的應付款項。
14. 其他
a. 您於此接受並承認收到貸款人於本協議的副本,連同放債人條例(Cap.163,香港的法律)規定的總結(附表一)及放債人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備忘綠(附表二)。
b. 在不違反放債人條例的情況下, 貸款人保留可不時在以任何適當形式先通知閣下的情況下更改條款及細則下任何條文、收費、費用或/及開銷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
c. 雖然有其他條款, 但在不違反放債人條例的情況下,貸款人擁有不時修改、取消或終止貸款的部分或全部的唯一及絕對酌情權, 及貸款人有權在任何時候向你行使立即償付之權利,要求你將貸款餘額,連同未清繳的累計利息及相關費用一併償付。
d. 本協議之任何條文在某些法律中被定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強制執行,將不影響其在其他法律及其他條文中之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e. 條款及細則將構成本協議之主要部份。
f. 本協議將受香港地區法律所管轄及解釋。就有關本協議有任何問題,你與貸款人均同意交給香港地區法院審理。
g. 如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內容有任何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h. 合約繼承人:本合約對本合約雙方各自之繼承者、個人代表、業權繼承人及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
i. 時間要素:凡本合約任何條款中提及到的時間、日期或期間可經雙方議定予以延期,但就原本合約列載並未經延期的任何時間、日期或期間,或按前述時間延期的任何時間、日期或期間,時間要素則被視爲本合約的重要條款。
j. 正本:本合約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所有文本均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