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艺虹股份”)作为拟申请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辅导机构”)担任其辅导机构。 2020 年 9 月 23 日,国金证券与艺虹股份签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艺虹股份”)作为拟申请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辅导机构”)担任其辅导机构。 2020 年 9 月 23 日,国金证券与艺虹股份签署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材料。2020 年 9
月 25 日,《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接受辅导公告》在贵局网站挂网公告。2020 年 11 月 26 日,国金证券完成对艺虹
股份的第一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2021 年 2 月 3 日,国金证券完成对艺虹股份的第二期辅导工作并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目前,国金证券对艺虹股份的第三期辅导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期的辅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辅导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xx资本:11,37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 19 日
住所:xxxxxxx(xxxxx)xxx 000 x电话号码:000-00000000
传真号码:022-2489196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平面设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主营业务:各类纸盒、纸袋等包装印刷产品的研发、生产、印刷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涵盖包装方案设计、研发、检测、生产、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的一体化、全方位纸包装印刷解决方案。
二、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报告期辅导经过
自第二期辅导结束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报告期”),在第二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国金证券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中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艺虹股份及其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持续辅导工作。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此外发行人律师北京中伦、发行人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2、本期辅导人员及其变动情况
x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由xxx担任组长,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化。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x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艺虹股份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具体人员为:
序号 | 接受辅导人员 | 职务 |
1 | xxx | xx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5%以上股份的股东 |
2 | xxx | xx控制人、董事、5%以上股份的股东 |
3 | xxx | xx控制人 |
4 | xxx |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5 | xxx | 独立董事 |
6 | xxx | 独立董事 |
7 | xxx | 监事会主席 |
8 | xxx | 监事 |
9 | xxx | 监事 |
10 | 余国政 | 副总经理 |
11 | xx | 副总经理 |
x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辅导工作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
(1)在前期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国金证券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艺虹股份发生的新情况开展了持续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召开会议、问题诊断、专业咨询与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以及经营运作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核
查。在上述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的同时,辅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了工作底稿。
(2)继续督促艺虹股份的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企业财务及企业内控方面的知识学习,xxx和xx、xxx以现场会议加视频通讯的方式对艺虹股份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企业财务及企业内控相关内容的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2021 年 3 月 19 日,xxx和派出其辅导小组人员xx、xxx以现场会议加视频通讯的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第三次集中辅导授课,通过授课使全体接受辅导的人员,对企业财务及企业内控等要求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授课时间 | 授课主题 | 具体内容 | 辅导机构 |
2021 年3 月 19 日 | 艺虹股份 IPO 辅导培训 ——IPO 企业财务规范 | IPO 企业财务规范;IPO 审核的财务关注 重点。 | xxx和 |
艺虹股份 IPO 辅导培训 ——内部控制 | 内部控制的概述、定义、目标;创业板 IPO 内部控制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及内控设计;部分 IPO 失败项目相关内控问题。 |
现场会议的同时,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发放了纸质学习资料,并向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培训的辅导对象发送了电子版学习资料。辅导对象根据各自时间灵活安排进行了自学,辅导机构在现场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辅导对象自学中的疑问给予了针对性的解答。
(3)就艺虹股份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持续核查。
针对上一期辅导培训期结束时仍待解决的艺虹股份历史沿革相关问题进行持续跟进:
1996 年 6 月,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天津分公司将其所持天津艺虹印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虹有限”)20%股权转让给天虹广告有限公司,天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将其所持艺虹有限 35%、5%股权分别转让给天虹广告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将其所持艺虹有限的 10%股权转让
给天虹广告有限公司。在转让过程中,未取得上述三个转让方上级主管单位对此次股权转让事宜的经济行为审批文件。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汇同公司走访相关部门并查询了上述三个转让方历史主管单位的留存档案,并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金融工作局持续进行沟通并初步达成解决方案。
(4)基本完成了 2018 年-2020 年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现场实地走访工作, 并形成纸质访谈笔录和相关核查证据,核查交易真实性及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确认双方交易的各方面详情并取得无关联关系承诺。
(5)持续梳理公司关联方名单,并就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进行核查,获取相关交易依据和凭证,确认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
(6)核查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2020 年的银行流水,开展财务核查工作。
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补充搜集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核实公司银行账户明细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并针对具体情况开展财务核查工作。
(7)持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银行流水进行梳理
x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督促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和合规经营,并通过补充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情况进行查验。辅导工作小组尽职调查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事项:一是相关人员提供银行流水的完整性;二是公司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三是相关人员是否从公司获得大额现金分红款、薪酬或资产转让款、转让公司股权获得大额股权转让款,主要资金流向或用途存在重大异常;四是相关人员与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
(8)进一步协助公司完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的具体内容,并修改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可研机构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公司召开专题讨论会的形式讨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技术指标及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9)进一步督促公司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开具合规证明,并同步开展相关
政府部门的实地访谈工作,同时经过上一期辅导期间的指导,已收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完成对母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实地走访工作。
2、辅导方式
x辅导期内,除现场培训外,辅导机构仍向辅导对象发送了电子版学习资料,辅导对象根据各自时间灵活安排进行了自学,辅导机构在现场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辅导对象自学中的疑问给予了针对性的解答;同时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相关辅导工作在北京中伦、信永中和的协助下,通过持续尽职调查、会议讨论、问题诊断、现场走访等形式完成。
3、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x辅导期内,国金证券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均顺利完成,接受辅导人员亦认真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的顺利开展,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x辅导期内,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辅导工作小组认真履行了职责,在对公司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范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存在的问题会同公司一起研究解决办法,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本报告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保持勤勉尽责地开展实地尽职调查和辅导培训工作。
(六)辅导对象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x辅导期内,艺虹股份能够严格遵守《辅导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和管理层保持对辅导工作的重视,并继续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xxx作为专职负责人和联络人,保持了与辅导工作人员的及时和有效沟通。艺虹股份参加本次辅导的相关人员积极认真地对待本期辅导,在艺虹股份及参加本次辅导人员的配合下,辅导小组本期的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三、艺虹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的情况
x辅导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x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均能得到良好的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x辅导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x辅导期内,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做到勤勉尽责。
(五)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x辅导期内,艺虹股份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制度中规定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六)关联交易及其决策情况
艺虹股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公司章程及《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进行了约定。
(七)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x辅导期内,艺虹股份已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一些重大方面均按照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将在辅导期内,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建设,并强化执行。
(八)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制度
经核查,前两次辅导期内,艺虹股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相关制度,本辅导期内,艺虹股份根据相关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优化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辅导质量,辅导机构将继续对发行人进行相关辅导工作,后续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围绕发行 A 股上市的规范要求,按照辅导计划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讲解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方面的要求;
(二)持续对公司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及相关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公司发展前景等,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持续协助发行人规范解决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督促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协助发行人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投资效益测算;协助发行人完成历史沿革问题的梳理解决;
(四)督促相关人员签署完成上市承诺说明文件,完成上市相关制度草案的起草和整理;列席发行人为上市发行而召开的相关会议,完成上市发行所必须的内部程序性事项。
五、对辅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自《辅导协议》签署完成至今,国金证券辅导小组一直凭借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为艺虹股份提供优质的辅导工作安排。本辅导期内,国金证券辅导人员保持与相关人员的及时沟通,并通过多种形式对艺虹股份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结构与规范运作方面进行了尽职尽责的辅导。在辅导人员的尽责工作与接受辅导对象积极配合的协同作用下,国金证券辅导小组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并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特此报告。
附件:《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人员: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虹股份”或“本公司”)计划在国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特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本公司的辅导机构。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与国金证券签订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国金证券作为辅导机构严格遵守《辅导协议》的约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天津证监局企业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了各项辅导工作。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计划和实际的辅导进展情况,通过集中授课、谈话交流、问题探讨等形式,协助本公司建立健全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国金证券严格遵守与艺虹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勤勉、尽职、审慎地履行了辅导职责,辅导工作如期推进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天津艺虹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