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序号:YZT-21GA- 号
云 和 县 江 滨 实 验 小 学 功 能 教 室新 建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序号:YZT-21GA- 号
招 标 人(盖章): 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编 制 时 间: 2021 年 8 月 31 日
备案单位(盖章): 2021 年 8 月 31 日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YZT-21GA-013 号
一、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的建设项目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功能教室新建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批准文号云发改投[2020]100 号,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位于滨江实验小学校园内,教学楼及综合楼南侧,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 734m2,新建功能教室 1 幢共 4 层,占地面积 556.2m2,总建筑面积 2151.23m2。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功能教室土建安装,以及室外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210 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6455604 元(其中含税金和安全xx施工费的暂估价 151857 元且不作下浮)。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省外企业还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4、近三月(指 2021 年 6 月、7 月、8 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 50 人;
5、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xx)、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2021 年 月 日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xxxx://xxx.xxxxxxx.xxx/)”,登录系统下载。
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000-0000000;CA 锁办理咨询电话:400 0878198 0000-0000000;系统问题咨询电话: 000 0000000。
4、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的方式,提交的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传输提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xxxx://xxx.xxxxxxx.xxx/)。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收。
八、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也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在中心开标。
3、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4、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进入”。九、系统对终端环境的要求如下,请确保您的终端环境满足要求
1、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 完整版 2、浏览器:IE9~IE11
3、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 以上完整版;
4、网络:互联网;
5、硬件要求:摄像头、耳机且有声卡能进行说话。十、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578-5133654;
通讯地址:xxxxxxxxxx 00 x。
招标人: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云xxxxx 0 x 地 址:xxxxxx 000 x五楼西侧
电 话:15024633385 电 话:0578-2750189
联系人:xxx 联系人:xxx、xxx
本次公告发布时间:2021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名称 | 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功能教室新建工程 | ||||
建设地点 | 位于滨江实验小学校园内,教学楼及综合楼南侧,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 ||||
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 734m2,新建功能教室 1 幢共 4 层,占地面积 556.2m2,总建筑面积 2151.23m2。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功能教室土建安装,以及室外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 ||||
招标联系人 | xxx、xxx | 电 | 话 | 0578-2750189 | |
招标方式 | ×□邀请 | ☑公开 | 组织方式 | ×□自行 ☑委托代理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允许分包内容 | 按国家有关规定 | ||
投标 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省外企业还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4、近三月(指 2021 年 6 月、7 月、8 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 50 人; 5、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工期 | 210 日历天 |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事项:(1)金额人民币 拾叁万 元整。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电汇。 ①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及各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且出具保险保单的保险公司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函开具对象为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应包含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电子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必要的基本信息。 ②以电汇方式提交的,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转入虚拟子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云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云和农商银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系统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 (3)保证金缴纳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帐时间为准;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4)保证金的退还:按县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 ||||
工程招标控制价 | 6455604 元(其中含税金和安全xx施工费的暂估价 151857 元且不作下浮) | ||||
评标基准价范围 | 招标控制价下浮 1%-9.9%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投标文件份数 | 上传交易平台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并随身携带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备用。 |
投标文件递交 |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xxxx://xxx.xxxxxxx.xxx/)。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月 日 09 时 00 分(电子交易系统显示时间)。 |
开 标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xxxxxx 0 x) |
解密截止时间 | 系统提示解密后 10 分钟内(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解密 时间)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
其他说明 | 1、本项目采用新点系统电子招投标,因新点系统软件格式存在与招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或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只要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均认定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CA 签章只有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目前还未制作造价人员的 CA 签章,新点系统自带报价部分需造价人员签章的现无法完成签章,故只需相关造价人员线下签字盖专用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即可。本项目造价人员xx必须为注册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否则无效,如 本单位无相关造价工程师的可外聘,但必须附外聘合同。 |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备注 | |
1 | 履约保证金 | 签约合同价的 2 % | ||
其 中 |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20 % | |||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
未履行安全生产、xx施工承诺违约金 | 履约保证金的 20% | |||
2 |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按丽水市、云和县有关规定执行 | ||
3 | 计划开工时间 | 收到开工通知后 5 天内 | ||
4 | 工期提前、延误 | |||
(1) | 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在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 工期的不予奖励) | 2000 元/天 | ||
(2) | 工期提前奖励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
(3) | 工期延误赔偿标准 | 2000 元/天 | ||
(4) | 工期延误赔偿限额 | 履约保证金的 30 % | ||
5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 1.5 % | ||
6 | 暂列金 | 标化工地暂列金额: / | ||
优质工程暂列金额: / | ||||
其它暂列金额(含税): / | ||||
7 | 重新招标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重新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3 日。 |
序号 | 事项 |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 备注 |
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详见招 标文件 |
2 | 开标时必须到场 的人员 | 投标人 CA 登录后,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通过人脸识 别,身份认证通过后才能进入开标环节。 | 详见招 标文件 |
3 | 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 (1)需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和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件;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 类证);f、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g、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2)需上传扫描件的材料:a、委托代理人养老保险交纳证明;b、拟派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交纳证明;c、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 “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d、近三月企业人员(每月企业人数不少于 50 人,指 2021 年 6 月、7 月、8 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政务网”上打印,能扫描二维码或验证);e、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f、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注:要求上述证明材料上传(或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至电 子投标文件中。 | 详见招标文件 |
4 | 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 需上传或(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的材料:评标办法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5 | 其他事项 | 中标单位应落实在建工地的xx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场地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土方开挖湿式作业、暂不开放地块临时绿化“七个百分百”防尘措施,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该成本费用,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置,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不良 信用评价。 | |
6 | 特殊情况说明 | 1、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等致使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 2、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负责所有的处理协调问题(包括错峰施工,确保上课期间无噪音,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等),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 按工期延误进行违约处理。 |
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以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格式为 LSTF的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 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 小时,招标人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测试播放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丽水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进入,选择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情况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 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开标截止时间后 10 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如果因系统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待系统修复后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 及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 |
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 (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 完整版、浏览器: IE9~IE11、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 以上完整版。 8、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有利于不见面开标环境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9、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x,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需经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 10、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 0578-2350233 。 11、为确保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现补充 QQ 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群,群号为: 375746031 名称为:丽水电子交易-工程 ,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 人在开标前以“单位名称 + 授权委托人姓名”的格式申请加入此群,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 授权委托人姓名” ,在开评标全过程中,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 具,若系统交互出现故障,则以此 QQ 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投标人亦未加入备用 QQ 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出异议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序 号 | 工作内容 | 时 间 安 排 | 地 点 | |
1 | 发布招标公告 | 2021 年 月 日 | ||
2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1 年 月 日 | ||
3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做好 现场踏勘工作 | 项目所在地 | |
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异议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日前 | 提交方式: 书面向招标人提交或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异议(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异议) | |
5 |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时间 | 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涉及其他修改的,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发布补充招标文件 |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 | |
6 | 交纳投标保证金 | 投标截止时间前 | 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 | |
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同前附表一 |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
8 | 开标时间 |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 云和县招标投标中心 | |
9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 3 日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 | |
10 | 招标人决标, 发中标通知书 | 公示结束或投诉处理结束后 |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 | |
11 |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 招标人 |
注: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符号为采用,带符号“□×”的为不采用
三、总 则
1、工程名称: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功能教室新建工程
2、招标人: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
3、工程地点:位于滨江实验小学校园内,教学楼及综合楼南侧,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云发改投[2020]100 号
5、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县财政资金
6、工程内容:总用地面积 734m2,新建功能教室 1 幢共 4 层,占地面积 556.2m2,总建筑面积 2151.23m2。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功能教室土建安装,以及室外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7、工程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工程(具体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8、现场条件:
(1)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2)三通一平情况: 满足施工要求。
(3)现场交通条件: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除现场内已有施工道路外的施工道路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并承担相关费用。
(4)其它:临时用水及施工现场内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临时施工道路等由投标人自 行解决、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施工变压器维护、管理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 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其费用应纳入总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9、工期要求: 210 日历天。工期计算起止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0、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
11、安全xx施工要求:本工程xx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 的标准 。
(二)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招标人对投标人自己所作出的一切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三)投标费用、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
1、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4、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工程管理要求
1、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发包人□×提供☑不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2、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服务费按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和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之和进行计算。
(1)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时,发包人对其发包工程中的相关专业工程进行单独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内相应专业发包工程的结算金额乘以投标报价时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当专业发包工程实际由施工总承包人承包的,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不计。
(2)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工程设备的,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进行管理、服务的单位(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分包人)可向发包人计取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按甲供材料金额、甲供设备金额分别乘以各自的保管费费率以其合价之和进行计算。
3、施工总承包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发包人仅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另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发包人要求施工总承包人对其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现场堆放场地、现场供水供电管线(水电费用另行按实计收)、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而进行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人完成其自行承包工程范围内所搭建的临时道路、施工围挡(围墙)、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措施项目,在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期间无偿提供给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专业工程分包人不得重复计算相应费用。
四、投 标 人 资 格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3)省外企业还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4)xxx(指 2021 年 6 月、7 月、8 月)企业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 50 人;
(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五)条第 1 项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一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六)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投标人必须将 投标须知前附表 规定所需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上传(或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且确保上传投标文件中的证件有效、真实、清晰可辨,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七)资格评审方式
本次投标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根据本章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必须经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备案后有效。
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九)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1、本工程☑设立 ×□不设立 工程招标控制价。
2、工程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 “计价规范”和“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3、工程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规则、计价依据及政策性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财政部财建[2009]648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的通知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
☑《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 云政办发【2010】19 号文件,云政办发【2013】177 号文件;
☑ 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及联系函回复意见;
☑《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 年第 7 期;
☑《浙江造价信息》2021 年第 7 期;
☑ 营改增相关文件;
☑ 建设单位提供的联系函回复意见及询价单;
☑ 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十)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2、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招标人不按规定作出答复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上发布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涉及其他修改的,通过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上发布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补充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补充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修改招标文件通知中写明。
4、当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4)投标人递交伪造证件的。
(5)经查实为骗取中标,在投标及投诉期间,仿造公文、提供虚假业绩、项目经理没有在建工程等虚假证
明材料的。
(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
(十三)投标报价
1、本工程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计税。
2、投标报价统一按照综合单价法计价,采用☑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清单计价。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投标人填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5、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计算综合单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标报价应体现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费用。
6、施工组织措施项目金额(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7、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
(5)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序号 | 项目结构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建筑装饰工程 | 2% | 7.74%-25.78% | 9% |
2 | 安装工程 | 2% | 9.19%-30.63% | 9% |
3 | 道路工程 | 2% | 5.63%-18.75% | 9% |
4 | 绿化工程 | 2% | 9.18%-30.61% | 9% |
5 | 围墙工程 | 2% | 7.73%-25.78% | 9% |
6 | 给水工程 | 2% | 8.34%-27.80% | 9% |
7 | 排水工程 | 2% | 5.63%-18.75% | 9% |
8 | 强弱电工程 | 2% | 8.34%-27.80% | 9% |
8、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下列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
9、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报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10、工程量清单部份投标报价: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报价。投标人报综合单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在风险范围内今后不作调整。
11、其他: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 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做调整。
1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2)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
(十四)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
5)《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7)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8)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每月企业人数不少于 50 人,指 2021 年 6 月、7 月、8 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0)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1)承诺书;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报价书;
14)材料暂定品牌表;
15)暂估材料单价表;
1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2)技术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3)项目拟分包情况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提交 ☑不提交技术标投标文件。
3、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十五)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加密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六)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随身携带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为 ZJSTF 格式。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二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ZJSTF 格式文件,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有效期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3、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4、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十八)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中标后提交全套完整的投标文件副本柒套及投标文件扫描件壹套,要求与投标时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投标人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十九)开标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
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 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 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 CA 锁不出故障。
请各投标人提前购买配置好相关设备,并提前做好设备调试,以保证远程开标时与开标主场交互顺畅,开标开始时将滚动播放解说词,以对设备进行测试。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中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内容。不见面交易系统会员端操作手册咨询电话 0578-2350233,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各项内容,确保能顺利参加本次项目的开标会议和交互全过程。
3、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时间为:企业入围完毕,系统提示的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开始解密的 10 分钟内,具体以系统提示的截止时间为准。
4、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
5、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不见面开标进入,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 IE11 浏览器访问丽水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
7、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8、开标特别说明:
(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可以解密时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4)因系统原因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延迟开标时间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网(云和)上公布。
(5)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6)逾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可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解密机或自带笔记本电脑,自行登录交易平台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9、开标现场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评标委员会明显计算差错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在开标现场不予受理。
10、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所有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否决投标应进行询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价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额度、缴纳时间及内容有差错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制作完成的;
(6)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编制不规范等非交易系统问题而无法解密的;
(7)系统提示投标人解密,十分钟内投标人未解密或投标人解密不成功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十)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按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一名,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并向招标人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二十一)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二)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修正原则: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
准。当文字描述出现差错,但没有实质性影响投标报价时,可以按照数字表示的数额修正文字描述;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但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二十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并将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其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动态核定。
(二十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合理推断特定投标人按招标要求完成投标项目所需的预期成本。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低于成本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就上述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说明和澄清,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证明投标人的现金流、盈利能力良好,经营状况正常;
2、由于使用专有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方法降低工程成本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因材料设备低价原因产生的低投标报价,应提供有关货物的采购协议、合同或发票;
4、其它有关降低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若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能充分证明其报价是合理可行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若投标人的说明和澄清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应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五)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六)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二十七)否决投标的情形
1、清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情况的;
(2)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系同一台电脑或同一造价锁制作完成的。
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的;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3)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5)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与参加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不相符;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7)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后一位、工程暂定项目价格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或暂定品牌未在“约定品牌”中选取且经评委认定为与“约定品牌”非同档次的;
(8)投标函的报价和投标报价书的报价不相符的,投标人所报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金的取费,投标人未按给定的费率或区间计取;
(10)实质性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投标人资料未提供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从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中获取的;
(12)投标人提交虚假证件或虚假资料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供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三类人员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证书等条件和标准的;
(3)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
(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联合体投标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进行报价的;
(6)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立的招标控制总价或报价未按招标文件和浙江省计价规则规定填报的;
(7)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8)投标报价的表格中主要内容缺项严重或主要表格缺页或主要表格缺少的;
(9)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10)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匹配,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有三处及以上完全一致的;
(1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
(13)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质量、工期、技术标准要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作响应的;
(14)不符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发生否决投标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询标。
评标委员会认为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少于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二十八)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予补偿。
(二十九)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过程中,经查实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市场行为、所提交的资料等方面弄虚作假情形的,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十)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认定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
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 号)文件精神,项目经理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未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三十一)是否“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认定:根据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具体行为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 版)》(发改财金 (2016)2798)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认定。
(三十二)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三十三)中标
1、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人名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取推荐第 1 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和)上进行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 11 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3、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十五)合同签订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2 %(不含暂列金),可以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由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莲都区政策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格式按担保公司规定执行,且符合《关于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100 号)文件要求)的形式缴纳。
注:若中标人以工程综合保险保单和担保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其出具的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所对应的保险条款需经备案,且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必须与招标项目的性质及相关合同相匹配,并经招标人确认。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选择其他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如拒绝提供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 格。
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3 日。
(三十六)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退还。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云和县江滨实验小学功能教室新建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210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规定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规划红线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 规范性文件。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 1.5 规定的解释顺序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四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 复印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定后 7 天内提交施工许可证所有相关资料,否则承包人按 2000 元/天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月 25 日前提供上月完成工程量报表、下月进度报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业主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 7 天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修 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 |
职 务: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三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接水、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公共道路开工前开通,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自理;
(3)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 [2013]29 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超过一个月按工期延误违约执行。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并符合丽建发[2013]29 号《关于在市本级实行建
设工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 承担全部费用。
b、场内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因工程施工需要, 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
c、在未交付给项目业主之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费用自理)。
d、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 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20 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业主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
e、承包人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施工期间做好保护,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 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10]150 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 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 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并且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只 能更换一人),每更换壹人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并按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项目专职安全员的承担违约金伍万 元人民币,更换项目专职施工员的承担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并按《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且应征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成 员,更换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人员更换须发包人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项目专职安全员的承担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专职施工员的承担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项目班子成员每月到位 22 天为
满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缺勤一天处以人民币 1000 元违约金,项目班子其它成员每人每缺 勤一天处以人民币 800 元违约金;累计二个月月到位天数均少于 15 天的按擅自更换处理。出勤一天按 6 小时计算,出勤一天不足 6 小时按缺勤一天处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总承包单位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进行专业分包时,其分包单位必须经 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且根据分包工程的类别、规模,其分包单位的资质必须满足分包专业工程需求。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发生分包时,其分包合同价款由总承包单位支付。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 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提供合同价款 2%(扣除暂列金)的现金或银行保函(必须 为承包人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支行出具)或工程保险保单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并退还(不计息)。采用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时,如在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工程仍未完工的,承包人须在原保函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按发包人要求重新开具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及保函的金额视工程实施情况和剩余工程量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履约担保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险保单保函、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之中之一 方式缴纳的,其银行保函、工程保险保单保函、政策性融资担保保函应符合发包人要求,若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另行协商 ;
(2) 另行协商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 件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应于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施工扬 尘污染防治应做到建建发[2015]517 号文件附件 2 中规定的所有事项。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云政办发[2010]19 号文件执行。承办人对安全 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双方另行约定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5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至迟不得晚于 第 7.3.2 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 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迟按 2000 元/天计收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 30%。并按《丽水市 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申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计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若承包人导致工程长期延误,工期逾期 45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全额赔偿损失。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另行协商 ;
(2)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在招标人要求工期提前的情况下奖励,自行提前工期的不予 奖励)2000 元/天,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的 30%。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业主需求 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和“11.4 综合单价调整” 规定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30 天向监理人提出 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 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抽料补差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
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前 80%月份内各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1-风险幅度)〕×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上述公式中的“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材料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半产品、辅助材料和零件。“编制期信息价”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
(2)人工价差调整计算方法:采用价格指数法,价差只计取税金。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风险幅度以 外人工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人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人工费总额。
注:公式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同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当天所对应月份的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3)施工机械调整计算方法: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
11.3 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
(1)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
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2)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
11.4 综合单价调整
因 11.3 条的工程量清单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则按 11.4 条第(3)款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 11.4 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预算价)×100%
上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
11.5 投标综合单价异常处理
(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
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③其他异常情况。
(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 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 11.4 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 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 11.4 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
11.6 措施项目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
(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综合单价调整规定计价;
(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
(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由组织措施费计算基数变化,按合同约定费率内容调整。
11.7 其他项目费调整
(1)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合同约定费率(或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金额计算;
(2)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所发生的数量计算;
(3)暂列金额在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等金额后,如有余额,归还发包人。
11.8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调整
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由于定额适用不当或工程量换算有误等原因引起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的,判定为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异常导致合同单价异常的,合同单价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组价原则、询价资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重新进行组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人工价格风险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方 承担或受益。施工机械台班一类费用(机械原值)不做调整,仅调整二类费用中机上人工和燃料动力,风险幅度按照相应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1.1 条规定进行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按相关规定执行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按相关规定执行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按每个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②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80%);③工程价款经审计部门审核且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确认齐全后按合同专用条款 15.3.2 中约定的方式提交了质量保证金,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
知》(丽建发[2018]92 号)、《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和县建设领域农 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月提交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 7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申请 7 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 14 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 201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丽 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整改完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及云和县有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工程的移 交,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按 500 元/天计收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30 天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 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 14 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 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方应予以认可。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见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 14 日内提交有关部门予以审计,并且审计结 论为审批意见和结算依据。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 果经承包人(代管单位)核对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发包人(代管单位)承包人核对确认的审核结果在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时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发包人应按实支付,如工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 20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期满 7 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14 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0 天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 %的工程结算款;
(3)其他方式: 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如采用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 须在工程尾款付清前提交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保单,如采用保函或工程综合保险 保单,须在工程尾款付清前提交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7)其他: 按有关规定执行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未及时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相关手续。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除本合同有其他约定外,凡承包人违约的,由承包人依法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为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进行投保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丽水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云和县 人民法院起诉。
20.5 补充条款
1、发包人经常性的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相关规范实施的事项,一事项扣工程 款 1000 元整,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并责令限期整改。
2、工程竣工后,结算须由监理工程师复核后再报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审查,工程结算核减部分超出审 定结算价的 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结算款中扣回。
3、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终止合同的 7 天内承包人必须清场:
(1)承包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2)计划工期进度无正当理由延误 15%及以上的;
(3)承包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
4、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不因现场地质地貌及周边环境等原因改变了施工工艺和方 法为理由向发包人要求追加费用的,发包人将予以拒绝。如承包人以此为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三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逾期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管理秩序,维护城市道路 的整洁和市容环境秩序,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云建设 [2020]41 号)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7、承包人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停工,停工超过 15 天,且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复工的,承包人仍未复工 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如有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8、承包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的保护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护措施不力造 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否则将按工期延误处罚。
10、工程开工后遇不可预见因素等致使工程无法正常实施的,该风险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核实签证后 相应顺延,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不予索赔。若因政策处理(村道使用等)致使工程无法正常实施,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和工期不予索赔。
11、凡是隐蔽工程,承包人必须填报《隐蔽工程验收申请》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所有隐蔽工程均应有影视资料或照片)。否则,不予计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自负。监理人和发包人对未经报验而私自隐蔽的工序进行抛开检验的,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材料进场需报验,保证资料齐全有效方可入场,报验合格(保证资料齐全,监理见证,取样检测合格) 的准予用于工程当中,否则不得进场使用。材料进场后不及时报验而用于工程当中,承包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该部分工程作为不合格工程处理,造戍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3、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及临时搭建的工棚,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将 按工期延误处罚。
14、若材料品牌在工程实施期间遇倒闭、不供货或供货能力不足等问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同档次或 高于投标时的材料品牌,经发包人同意后使用。
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做好雨、污水管、国防光缆、给水、燃气、通信等管线的保护工作(包括现有 的雨、污水管及需新建但施工时仍在使用尚未废弃的雨、污水管道),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雨污水正常排放,挖断管线抢修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处理的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16、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废渣处理、污水处理、噪声处理、粉尘处理等因素,不论任何因素今后均不 再调整结算价格。
17、施工所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等必须达到标准或取得政府和群众许可,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 行解决。
18、若承包人违约,相关赔偿金、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略)
附件 9:暂估价一览表(略)
以上附件(略)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附件格式执行附件 10: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附件 11:云和县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附件 12:建设工程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招标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
担保修及费用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质量保修金返还:保修期满经现场查勘后无质量问题予以无息返还。
若保修期间承包人未及时进行保修,业主有权直接另派施工单位进行修理施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业主
可在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应在 5 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 10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业主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 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
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
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
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
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
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剖析问题,布置工作。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
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二 0 年 月 日
附件 11:
云和县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名称(甲方):
承包单位名称(乙方):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拾 份,由甲、乙 双 方各执肆份,丙方执壹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12:建设工程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 行):
丁方(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人力社保局
根据《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 专户,用于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丁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 12 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
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每月 15 日前,将专户对账单报丁方备查。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在内的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工资性工程款占合同价的合理比重应不低于 30%)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乙方如需丙方开设农民工个人账户,其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账户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管辖该工程的丁方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未按时补足的,丙方应及时函告丁方,由丁方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丽水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丁方(签章):县住建局 县人力社保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四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1. 按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实施 ;
2. 招标项目相关国家及行业要求 ;
3. 工程现行的相关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标投标文件目录
1)投标函;
2)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
5)《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录入状态的查询打印页;
7)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8)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每月企业人数不少于 50 人,指 2021 年 6 月、7 月、8 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0)投标人资格自查表;
11)承诺书;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报价书;
14)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15)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内容。
一、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序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元)的总价(注:报价保留到元),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
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并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将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号: ,该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否决我单位投标,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我单位注册地为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的投标企业类别为 库。
6.我方在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J375-2013)的标准。
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你方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上述帐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号)
二、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浙江省云和县招投标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
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
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六、确保设施、设备状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方式或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
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 诺 单 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投标人:(盖章)
被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投标企业连续 12 个月(企业设立不足 12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是受托人的可不需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或免缴卡(复印件)
五、《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复印件);
六、项目经理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证)、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未处于锁定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复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录入
状态的查询打印页(复印件);
(注: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七、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
八、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每月企业人数不少于 50 人,指 2021 年 6 月、7 月、8 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
九、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名称 | 姓名 | 职称 | 岗位 证书 | 岗位证书编号 | 安全生产考核证编 号 | 承诺月到 位天数 | 备注 |
1、项目经理 | |||||||
2、项目专职安全员 | —— | —— | |||||
3、项目技术负责人 | 不作要求 | ||||||
4、项目专职施工员 | 不作要求 | ||||||
5、项目专职质量员 | 不作要求 | ||||||
6、项目专职材料员 | 不作要求 | ||||||
7、项目专职资料员 | 不作要求 | ||||||
公司分管领导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电话 手 机 |
注:
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相关人员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要求配备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备,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 22 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
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本表后需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十、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自 查 内 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情况 |
1 | 开标必须到场人员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2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3 |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4 | 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 | 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 | |
5 | 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 | 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 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 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
6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 符合有关规定 | |
7 | 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 | 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 类证) | |
8 |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市场行为 | 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被行政监督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 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 | |
9 | 项目管理班子社会保险交纳情况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10 |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 |
11 | 投标人企业注册地 | 我单位注册地为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的投标企业类别为 库。 |
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被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参与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在本次投标中,我单位如实承诺了在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中明确单位的注册地及在注册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库中的投标企业类别。在本次投标中,企业(企业注册地及企业分类)和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提交的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或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十三、投标报价书
10.2.2-5 投标报价封面;
10.2.2-5 投标报价扉页;
10.2.2-11 编制说明;
10.2.2-12 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3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10.2.2-16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17 综合单价计算表;
10.2.2-18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10.2.2-20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2.2-21 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0.2.2-22 暂列金额明细表;
10.2.2-2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0.2.2-2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2.2-25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0.2.2-26 计日工表;
10.2.2-27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0.2.2-29 主要工日一览表;
10.2.2-30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0.2.2-31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0.2.2-32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0.2.2-33 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信息价差调整法);
10.2.2-34 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注:1、投标人应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有关附表统一格式。
2、各表式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3、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的与投标报价相一致的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十四、材料暂定品牌选用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推荐品牌(或相当于同档次品牌) | 投标单位选取品牌 | |||
建筑类 | 1 | 10 厚陶质防滑地 砖 | 300×300 | m2 | 道格拉斯瓷 砖 | 铂冠磁砖 | 美尔美瓷砖 | |
2 | 5 厚印花瓷砖 | 300×600 | m2 | 道格拉斯瓷 砖 | 铂冠磁砖 | 美尔美瓷砖 | ||
3 | 10 厚抛光地砖防滑 型 | 600×600 | m2 | 道格拉斯瓷 砖 | 铂冠磁砖 | 美尔美瓷砖 | ||
4 | PVC 运动地板 | m2 | 普立美 | 上海格顿 | 诺享 | |||
5 | 铝合金方板 | 600x600x1.2 | m2 | 于加领 | 杭州函悦 | 上海豫峰 | ||
6 | FC 板 | 60mm 厚 | m2 | 领尚牌 | 明源 | 鲁泰 | ||
7 | L 型金属护角 | 20×20×1.2 | m | 于加领 | 杭州函悦 | 上海豫峰 | ||
8 | 阳角防撞条 | L30*30 | m | 于加领 | 杭州函悦 | 上海豫峰 | ||
9 | 玫瑰金不锈钢阳角 条 | 30×30×1.2 | m | 于加领 | 杭州函悦 | 上海豫峰 | ||
10 | 成品 L 型铝合金防 滑踏步压条 | m | 于加领 | 杭州函悦 | 上海豫峰 | |||
11 | 穿孔吸音复合板 | 600*600*15 | m2 | 林音 | 界乐 | 微龙 | ||
12 | 哑光黑钛不锈钢收 边 | 1 厚,50+50+50 内折边开槽 | m | 于加领 | 杭州函悦 | 上海豫峰 | ||
13 | 成品玻璃地弹门 | 采用无门框,玻璃 12 厚钢化安全玻璃,含门锁、金属拉手、地弹簧等五金配件及安 装费用 | m2 | 九航 | 开利 | 千橡木门 | ||
14 | 2 厚 PVC 塑胶卷材地板,专用环保胶结合层,视情况打 蜡 | 含 3 厚水泥自流平一道 | m2 | 普立美 | 上海格顿 | 诺享 | ||
15 | 室内成品钢木门 (带观察窗) | 含成品门套及观察窗、门锁等五金配件及安装、油漆等 费用 | m2 | 王力 | 杭盛 | 九隆 | ||
16 | 室内成品钢木门 (不带窗) | 含成品门套、门锁等五金配 件及安装、油漆等费用 | m2 | 王力 | 杭盛 | 九隆 | ||
17 | 乙级防火窗 | 窗框采用 90A 系列,玻璃需采用 6+12A+6 防火玻璃)含 所有五金配件及安装费用 | m2 | 王力 | 杭盛 | 九隆 | ||
18 | 铝合金窗纱扇安装 | m2 | 王力 | 杭盛 | 九隆 |
隐形纱扇 | |||||||
19 | A 级透光软膜 | 含专用金属卡件及安装等全 部费用 | m2 | 杭州水尚 | 正大软膜 | 绿健建材 | |
20 | 玻璃纤维吸音棉 | 30 厚 | m2 | 玉音 | 时势 | 宸展 | |
21 | 成品抗倍特板隔断 | (含制作、安装、预埋件等 一切费用) | m2 | 海之源 | 新盛 | 新华 | |
22 | 楼梯硬木栏杆 H=900mm | 60×120 硬木扶手(含弯头), Φ 50×3 不锈钢管立柱,Φ 20 ×1.0 不锈钢管竖杆@≦ 110mm 与扁钢及横杆焊牢,50 ×5 扁钢通长,下部Φ 20× 1.0 不锈钢管与立柱及竖杆焊牢;腰部设Φ 40 硬木扶手, Φ 30×2 不锈钢管与立柱焊 牢。 (含预埋件、油漆及安装等全部费用) | m | 久久 | 金旺 | 鑫昌 | |
23 | 楼梯靠墙扶手 离地高 900mm | Ф 30*2 不锈钢圆管,半径 30mm 弧钢管;Ф 60*20 塑料扶手(含弯头);M3*30 沉头螺丝固定;法兰用粘结剂粘牢墙面 (含预埋件及安装等全部费 用) | m | 久久 | 金旺 | 鑫昌 | |
24 | 铸铁栏杆 | H=250mm(含预埋件及安装等 全部费用) | m | 久久 | 金旺 | 鑫昌 | |
25 | 成品镀锌方管护窗 栏杆 | H=980mm(含预埋件及安装 等全部费用) | m | 久久 | 金旺 | 鑫昌 | |
26 | 成品镀锌方管护窗 栏杆 | H=500mm(含预埋件及安装 等全部费用) | m | 久久 | 金旺 | 鑫昌 | |
27 | 成品镀锌方管护窗 栏杆 | H=340mm(含预埋件及安装等 全部费用) | m | 久久 | 金旺 | 鑫昌 | |
28 | 成品镀锌方管护窗 栏杆 | H=150mm(含预埋件及安装 等全部费用) | m | 久久 | 金旺 | 鑫昌 | |
29 | 成品镀锌方管护窗 栏杆 | H=740mm(含预埋件及安装等 全部费用) | m | 久久 | 金旺 | 鑫昌 | |
30 | 阻燃吸音布软包饰 面 | 35 厚阻燃吸音布软包饰面 (玻璃纤维棉基材),切 V 字缝 | m2 | 林音 | 界乐 | 微龙 | |
31 | 5mm 厚木纹冰火板 | m2 | 夏企 | 富瑞 | 全蒙 |
32 | 15mm 厚阻燃胶合板 | m2 | 夏企 | 富瑞 | 全蒙 | |||
33 | 无机矿物涂料(抗菌 环保型) | kg | 嘉宝莉漆 | 嘉奇士漆 | 森固漆 | |||
34 | 成品塑料排水检查 井 | φ 500mm(含配件,流槽式) | 座 | 河马 | 天井 | 亚泰 | ||
35 | 成品塑料排水检查 井 | φ 1000mm(含配件,流槽式) | 座 | 河马 | 天井 | 亚泰 | ||
安装类 | 36 | 地漏 | DN50 | 个 | 恒洁 | 箭牌 | 九牧 | |
37 | 地面扫除口 | DN75 | 个 | 恒洁 | 箭牌 | 九牧 | ||
38 | 地面扫除口 | DN100 | 个 | 恒洁 | 箭牌 | 九牧 | ||
39 | 吸水喇叭口 | DN32 | 个 | 春江 | 开维喜 | 良工 | ||
40 | 吸水喇叭口 | DN150 | 个 | 春江 | 开维喜 | 良工 | ||
41 | 立柱式洗脸盆 | 含水龙头、角阀、软管、下 水等附件及安装 | 个 | 恒洁 | 箭牌 | 九牧 | ||
42 | 台下式洗脸盆 | 含感应水龙头、角阀、软管、 下水等附件及安装 | 个 | 恒洁 | 箭牌 | 九牧 | ||
43 | 洗涤盆安装 | 含水龙头、下水等附件及安 装 | 个 | 恒洁 | 箭牌 | 九牧 | ||
44 | 蹲式大便器 | 含水箱、角阀、下水等附件 及安装 | 个 | 恒洁 | 箭牌 | 九牧 | ||
45 | 挂式小便器 | 含感应器、角阀、下水等附 件及安装 | 个 | 恒洁 | 箭牌 | 九牧 | ||
46 | 三基色双管荧光灯 | LED 2X36W 296*1196*50 温 色 4000K 无蓝光 (含吊杆)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47 | 三管荧光灯 | LED 3X36W 温色 4000K 无蓝 光 (含吊杆)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48 | 备用照明单管荧光 灯 | 1X28W220V T5 灯管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49 | 备用照明双管荧光 灯 | 2X28W220V T5 灯管 5800lm 备用时间≥180min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50 | 嵌入式 LED 筒灯 | LED-7W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51 | 教室专用黑板灯 | LED36W 1183*70.5*110 温色 4000K 无蓝光(含吊杆)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52 | 防水防尘灯 | 22W,220V 节能灯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53 | 防爆吸顶灯 | 36W LED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54 | 井道壁灯 | 3W LED 220V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55 | 吸顶灯 | 22W,220V | 套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56 | 消防应急照明灯 | 24VA 型 应急照明、巡检、开 灯、灭灯 TY-ZFJC 系列 6W | 套 | 一安光电 | 百士安 | 劳士 | |
57 | 柜式空调插座暗装三极带保护门、带开关 20A 插座(安 全型) | 套 | 鸿雁 | 正泰 | 德力西 | ||
58 | WDZBN-RVVP-2× 1.0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59 | ZRN-RYS-4×2.5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60 | WDZBN-RVV2×1.0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61 | ZRN-RVS-2×1.5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62 | WDNA-KYJYP-2× 1.5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63 | ZRN-BV-1.5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64 | WDZBN-RYJS2.5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65 | ZRN-BV-2.5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66 | WDZBN-(KVV-4*1.5 ) | m | 胜华 | 宝胜 | 亨通 | ||
67 | YJY22-3*4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68 | WDZBN-KVV-6×1.0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69 | WDZBN-RVVP-2× 0.3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70 | SYWV75-5 | m | 江苏联通 | 迪鑫 | 塞兰德 | ||
71 | SYWV75-9 | m | 江苏联通 | 迪鑫 | 塞兰德 | ||
72 | 矿物绝缘电缆 BTTRZ-5*4 | m | 万马 | 起帆 | 杭州中策 | ||
73 | 接线端子箱 | GST-JX100 | 台 | 北大青鸟 | 海湾 | 松江 | |
74 | 消火栓泵 | XBD4.5/15G-L Q=15L/S H=45m N=15KW | 台 | 连城 | 凯泉 | 南方 | |
75 | 增压稳压设备(自 | XW(L)-Ⅱ-1.0-38-ADL; | 套 | 富日科技 | 上海熊猫 | 浙江耘水 |
带电控柜) | SQL800*0.6;ADL3-8, Q=1.0L/S,H=38m,N=0.75KW | ||||||
76 | 水箱有效容积 108m3 | (尺寸 10m×6m×3m) | 台 | 上海塔克 | 上海熊猫 | 浙江耘水 | |
77 | 分项计量管理系统 数据采集器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78 | 教师办公室配电箱 AL-JS4 | (300Wx280Hx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79 | 音控室配电箱 AL-JS5 | (300Wx280Hx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0 | 弱电机房配电箱 AT-RD | (500Wx600Hx20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1 | 自动巡检柜 -1ZXJ | (800*600*2000)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2 | 双电源柜 -1AT-xfb | (800*450*1800)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3 | 图书室配电箱 AL-JS3 | (300Wx280Hx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4 | 消火栓泵控制柜 -1AC-xhb | (800*450*1800)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5 | 消火栓泵机械应急启动柜 -1XYJ | (800*450*1800)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6 | 发电机房配电箱 AT-FD | (740Wx720Hx24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7 | 应急照明控制器 (集中电源箱)TY-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8 | 空调配电箱 AP1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89 | 照明配电箱 AL4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90 | 配电总箱 ZAL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91 | 照明配电箱 AL1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92 | 照明配电箱 AL2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93 | 照明配电箱 AL3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94 | 阅览室配电箱 AL-JS2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95 | 空调配电箱 AP3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96 | 空调配电箱 AP4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97 | 公共照明配电箱 ALE1 | (500Wx600Hx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98 | 公共照明配电箱 ALE2/3/4 | (500Wx600Hx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99 | 空调配电箱 AP2 | (300W*280H*160D) | 台 | 人民 | 德力西 | 正泰 | |
100 | 明亮节能型 T5 灯 管(LED 芯片) | m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101 | 桥架侧向抗震支架 (T) | 200*100 | 套 | 得肯特 | 浙江坚安 | 江苏沃士力 | |
102 | 桥架双向抗震支架 (T+L) | 200*100 | 套 | 得肯特 | 浙江坚安 | 江苏沃士力 | |
103 | 水管侧向抗震支架 (T) | DN65 | 套 | 得肯特 | 浙江坚安 | 江苏沃士力 | |
104 | 水管侧向抗震支架 (T) | DN100 | 套 | 得肯特 | 浙江坚安 | 江苏沃士力 | |
105 | 水管双向抗震支架 (T+L) | DN100 | 套 | 得肯特 | 浙江坚安 | 江苏沃士力 | |
106 | 塑料 PPR 管 | DN15 | m | 日丰 | 联塑 | 亚通 | |
107 | 流量测试装置 | DN65 | 个 | 桐庐铜江 | 泉贵 | 川安 | |
108 | 流量开关 | DN100 | 个 | 桐庐铜江 | 泉贵 | 川安 | |
109 | 压力开关 | DN100 | 个 | 桐庐铜江 | 泉贵 | 川安 | |
110 | 盘承弯头 | DN150*90° | 个 | 通孚 | 富邦 | 广汇 | |
111 | 盘承弯头 | DN100*90° | 个 | 通孚 | 富邦 | 广汇 | |
112 | 二承一插三通 | DN150*150 | 个 | 通孚 | 富邦 | 广汇 | |
113 | 一承二插三通 | DN150*100 | 个 | 通孚 | 富邦 | 广汇 | |
114 | 排泥三通 | DN150*80 | 个 | 通孚 | 富邦 | 广汇 | |
115 | 承插异径管 | DN150*100 | 个 | 通孚 | 富邦 | 广汇 |
116 | 伸缩器 | DN150 | 个 | 兴隆 | 普泉 | 恩泰 | ||
117 | 伸缩器 | DN100 | 个 | 兴隆 | 普泉 | 恩泰 | ||
118 | 伸缩器 | DN80 | 个 | 兴隆 | 普泉 | 恩泰 | ||
119 | 金属封闭桥架 | 200*200 | m | 颂余 | 佰利德 | 常鹏 | ||
120 | 电风扇(含开关) | 60W | 台 | 艾美特 | 奥克斯 | 长城 | ||
121 | 排气扇(防水) | 220V 1x35W | 台 | 艾美特 | 施丹 | 欧普 | ||
122 | LED 硬灯条 | 72 灯 6000k12w/米 | m | 雷士 | 鸿雁 | 三雄 | ||
123 | SCK680-B256 型电 气火灾监控主机 | (含中央管理软件、协议转换 器件、UPS 电源、液晶显示屏、 总线集线器等) | 台 | 泰和安 | 海湾 | 九远 |
注: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按招标人推荐的品牌中选取一个品牌,如不在推荐的品牌中选取的,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认定,评委认定为同一档次,即为同档次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1 年 月 日
十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评 标 办 法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组成。招标人原则上可以派 1 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并采用不少于 1:3 的比例抽签产生,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专家由招标人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需要重新评标的,必须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一、符合性审查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对所有签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第十九条第 11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做好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被否决的投标人,其报价不列入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范围。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超过 12 家(含 12 家)的,所有投标单位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超过 12 家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前 12 名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列第 12 名的全部入围。评标过程中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
三、详细评审
本工程采用电子评标。分值设置:总 61 分,商务标 59 分(其中商务投标报价分 49 分、商
务标标书质量分 10 分),信用标 2 分(其中企业诚信 2 分)。
(一)商务标评审(59 分)
商务标得分=投标人商务报价分+商务标标书质量分 1、投标人商务报价分 49 分
(1)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的范围:审定招标控制价下浮 1%-9.9%,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作无效标处理。其中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不下浮。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下浮率的确定:开标时由业主代表在有效下浮率 1.0%~9.9%范围内随机抽取,先抽取整数位(即 1-9 共 9 个整数位),再抽取小数位(即 0.0-0.9 共 10 个小数位),整数位和小数位结合产生评标基准价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根据该下浮点计算出的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含税金
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暂估价和暂列金计入总价,不计入下浮。(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暂估价)×(1-评标基准下浮率)+暂估价;注暂估价均含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
(3)计算单个投标报价得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每高评标基准价 1%扣 6 分,每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3 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按直线插入法计算。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 49-|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3 或 6)×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2、商务标标书质量分 10 分,实行扣分制,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1)投标报价中大小写不符或投标报价书中报价前后矛盾的,每处扣1分;
(2)投标报价中发现主要材料的单价分析表与综合单价报价前后明显矛盾的、或综合单价小数点明显错误的,每处扣1分;
(3)经评审算术性差错扣分:修正后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与评标基准价比占2.5‰及以上的,超出部分每1‰扣1分。
(二)信用标评审(2 分) 1、企业诚信得分(2 分)
企业诚信得分以评标时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诚信平台”——“诚信信息”公布的诚信分值的数值X0.02为该企业诚信得分。如某企业在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上公布的诚信分值为90分的,则该企业的企业诚信分=90X0.02=1.8分。
(三)投标人总得分
1、投标人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汇总:
评审最后得分=商务标得分+信用标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取舍)
2、总分排名第一的,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以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投标人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若投标人最终得分、报价都一样,由招标人在有关单位的监督下,当众抽签决定排名顺序。抽签方式如下:
招标人按签到记录表上的先后顺序为投标人编号(按 1 ,2 ……编号),招标人从提供的大小、形状、颜色完全相同的、与投标人数量相等的乒乓球(每个球上分别标有数字 1 ,2 …… )中随机抽取一个乒乓球,抽到球上的数字与投标人编号相同的,提交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评委推荐预中标人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汇总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综合得分最高的第 1 名为中标候选人。四、评标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五、评标监督
评标过程中,评委提出的废标情况、评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不详的问题处理,必须有充分的书面理由。
序号 | 程序和内容 | 地点 | 责任单位 |
1 | 投标文件截止,开标会议开始 | 开标大厅 | 招标人,交易中心 |
2 | 评标准备工作:导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招标人、交易中心 | |
3 | 公布投标人名单 | 交易中心 | |
4 | 公布保证金缴纳情况 | 交易中心 | |
5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投标人 | |
6 | 公布标书内容(报价、工期、质量、项目经理) | 交易中心 | |
7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其投标文件开标结果有异议的,5 分钟内在远程交互工具“丽水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提出,否则视作认同处理。 | 投标人 | |
8 | 按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现场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 招标人 、交易中心 | |
9 | 确定评标基准下浮率(详见评标办法) | 招标人,交易中心 | |
10 | 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取前 12 名投标人进行评审, 并列第 12 名的全部入围。未入围的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 开标大厅 | 招标人 |
11 | 因评标过程出现被否决投标人,不再替补入围家数。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2 | 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分析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3 | 评委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4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如有)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5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评审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6 | 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信用标进行评审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7 |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 30 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8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评标室 | 评委会 |
19 | 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情况、业绩、资格等实绩公示 | 网站 | 交易中心、招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