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合同编号:CON202402210200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200MB1D51573H ●精英卡1180张、企业VIP账号9个;
猎聘服务合同
乙方合同编号:CON20240221020013
甲 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0200MB1D51573H
乙 方: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341020878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营的猎聘在服务有效期内为甲方提供平台信息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包含《猎聘服务合同》和《猎聘通用服务条款》两部分,《猎聘通用服务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服务内容:
乙方自收到甲方服务费用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开通以下服务内容,服务有效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365个日历日止。
●精英卡1180张、企业VIP账号9个;
●乙方赠送
- 电话卡100张;
- 名企职位图片广告(二类城市)三亚地区广告1周;
VIP账号:可用于登录平台进行职位发布,每个账号可同时发布30个岗位。
精英卡:平台资源货币,可用于兑换平台服务,如获取候选人联系方式、火爆刷、急聘置顶、意向沟通、邀请应聘、面试快服务。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付款时间 |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 |
服务费用 |
含税价(税率6%):¥42,880.00(小写)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大写) |
付款方式 |
银行汇款 |
收款信息 |
开户名: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注1:赠送服务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但赠送服务不作为计算服务价格的依据,不应放入购买服务中折算服务单价。
猎聘通用服务条款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在服务期限内在猎聘平台使用已购买的平台信息服务及多元化服务产品,具体详情及规则以平台展示内容为准。 (2) 甲方保证其在猎聘发布的信息及提供的所有资料、素材之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诺上述信息、资料或素材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经甲方事先确认,xxxx帮助甲方宣传信息目的,可将甲方发布在乙方的信息通过第三方渠道网站进行推广。 (3) 甲方及其员工需在猎聘完成主体资质认证。甲方授权其招聘账号实际使用人为企业账号管理员,该管理员有权代表甲方确认猎聘服务所涉及的事项,并有权对甲方招聘账号及账号项下人员/资源/职位信息等进行审核、分配、管理。如:邀请分支机构账号/普通账号注册、授权其他账号以甲方名义入驻猎聘并进行招聘;审核相关招聘用户在职认证申请;开设分支机构账号,设置分支机构账号管理员;自行或授权分支机构账号管理员分配企业VIP账号等。 (4)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猎聘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因甲方原因致使用户名及密码泄露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在甲方发现密码泄露时,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更换密码,保护甲方账户安全。 (5) 甲方知悉猎聘出于安全考虑,同一时间仅允许一人登录一个账号。如甲方向乙方申请多人同时登录猎聘同一账号权限的(主账号和分子账号同时登录的除外),则承诺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相应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盗用等。 (6) 甲方应在服务有效期内将服务产品使用完毕,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资源未能在服务期限内使用完毕,乙方不予退费。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因甲方将所获取的求职者信息用于甲方招聘以外的其他目的或利用第三方软件、通过其他网站登录、侵入乙方系统刷取乙方简历或发布的信息、提供的资料、素材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甲方利用乙方平台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的,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立即停止服务,因此产生的纠纷、处罚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负有及时答复甲方的有关咨询、告知甲方操作使用方法的义务。 (3) 乙方提供甲方与求职者之间的信息互通,但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与求职者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 (4) 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如甲方使用乐班班产品服务的,乙方保证甲方人事管理等相关信息在乐班班平台的安全性,且不会将甲方的人事管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及时通知另外一方。 (2)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尽量将对方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及其员工均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取或接触到的对方任何非公开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2)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之规定,而致他方有损害的,应由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与其所属之违约人员连带对披露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3) 该保密义务在服务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本合同所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或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所需要进行强制信息披露的信息和资料。但在此情形下,信息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协助信息披露方采取相应合理措施将此等强制信息披露控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小限度内。 第五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 (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 (2) 如双方就本合同的内容或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先进行友好协商;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拒绝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本合同所示,任何一方将通知、文件等发送至对方在盖章处所示的地址、电子邮箱的,视为发送至对方。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若因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对方通知、文件等未能接收到的,由未履行通知义务一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未授权员工作出未经公司盖章确认的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诺,在合同签订时或交易过程中,乙方人员出具的涉及乙方义务的合同、协议、承诺、保证等文件时请务必要求加盖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否则乙方对文件效力不予认可。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有效期到期终止。本合同附件(如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
甲方(盖章):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
乙方(盖章):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xx0x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
地址:xxxxxxxxxxxxx00xxxXXX-XxX0x000xx |
联系人:xxx |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邮箱:xxxxxxxx@000.xxx |
联系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 |
签约日期:【】年【】月【】日 |
签约日期:【】年【】月【】日 |
PAGE - 1 - / NUMPAGE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