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标人核定并签订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如有)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前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后 2.4 最高投标限价 138.79 万元(含暂列金额 4 万元) 2.4.1...
资格后审文件
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戴庄村)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目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4 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47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50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67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67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67
3.其他说明 69
第六章图纸 7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3
封面 74
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财 政资金 93.53%、其他资金 6.47%。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戴庄村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沿河边打250*200*4250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688 根,安装100mm 厚1500mm 宽预制钢筋混凝土插板1375米,浇筑钢筋混凝土压顶 1375 米,拆除道路,新建 d1000 钢筋混凝土双管涵洞 22 米,新建 D1200八字型出水口 2 座,砖砌排水沟 415 米。河岸整坡,挖回填土等道路亮化为新增 6m 太阳能路灯 80 盏,1.2M 抱箍支架太阳能路灯 220 盏,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x 138.7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0 日历天,须确保 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80%,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验收。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沿河边打 250*200*4250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688 根,安装 100mm 厚 1500mm 宽预制钢筋混凝土插板 1375米,浇筑钢筋混凝土压顶 1375 米,拆除道路,新建 d1000 钢筋混凝土双管涵洞 22 米,新建 D1200八字型出水口 2 座,砖砌排水沟 415 米。河岸整坡,挖回填土等道路亮化为新增 6m 太阳能路灯 80 盏,1.2M 抱箍支架太阳能路灯 220 盏,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
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xx办〔2024〕12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4.1 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
时间是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则“近 2 年”是指从 2022 年 10 月 29 日以来的 2 年内,以此类推。前款 3.4.2~3.4.3 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
的复函》(xx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xxx安〔2020〕 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xxx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xxx 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 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时代大厦
联系人:xxx、xxx
电话: 00000000000、18962988284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兴业银行五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2024 年 10 月 14 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 x兴业银行五楼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 称 | 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如皋市城北街道戴庄村 |
1.2.1 | 资金来源 | ☑上级财政 ☑村自筹 □ 其他 |
1.2.2 | 出资比例 | ☑财政 93.53% ☑村自筹 6.47% □ 其他/%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 |
1.3.2 | 要求工期 | 50 日历天,须确保 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8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验收。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见招标公告 |
1.9.1 | 踏勘现场 | 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报价 |
1.10 | 分 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承包人资质范围内的工程不允许分包,资质范围以外需要分包的。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所有分包工程须按照国家资质管 理规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相关单位施工,且须报招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标人核定并签订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 |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如有)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后 |
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38.79 万元(含暂列金额 4 万元) |
2.4.1 | 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 | 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 版计算规范” ⑶《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 ⑷《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 版) ⑸《江苏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 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⑺“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价【2016】154 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 11 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建办标【2016 4 号。本工程税率及相关规定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详见xx函价〔2019〕178号)”。 ⑻人工工资执行xx函价[2024]348 号文件。 ⑼材料含税价格执行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 年第 9 期、 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4 年第 9 期及建设单位询价。 ⑽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补充计价规定 ⑾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⑿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 ⒀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方案 ⒁其他与计价的相关资料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商务标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资格审查文件 ⑴从诚信库中获取材料: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企业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需提供原件扫描件的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有) ☑诚信承诺书 ☑投标单位联系单 ☑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网银、保函,现金、支票、信用承诺函等形式。 2.如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3.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⑴收款单位名称: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⑵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⑶账号:系统中相对应标段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户(备注:从系统中获取的每个投标单位的子账号都不相同) 获取子账号特别说明:投标人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建行保证金账号获取”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 “ 生 成 子 账 户 ” 按 钮 获 取 保 证 金 子 账 户 。 例 如 32001647236052513300-××××(非常重要:横杠后面是四位 阿拉伯数字,务必不能写错)。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⑷特别提醒: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间隔,留足一定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汇入指定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于准确退付。 5.如采用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⑴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⑵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⑶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备注: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000-000-0000) (4)如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模块中。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1.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线上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 2.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 2 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2 日内发起退还手续。 4.若招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没有发起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且没有向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交易系统将自动发起退还指令,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5.如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退还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易中心据此说明在 3 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具体执行投 标人须知 3.4.4 款)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使用 CA 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叁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自行招标项目,中标单位则将使用 CA 打印出来的完整投标文件 叁份交招标人处。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 5.保证金验证;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导入投标文件; 7.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 8.开启投标报价--确定入围单位; 9.开标结束。 |
5.2.2 | 解密时间 | 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组建,语音通知评委系统自动抽取通知 。 |
6.3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负责收取。 1.若采取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由中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保函格式后附。 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退还。 3.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缴纳账号:51445822156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阳中路分理处 备注:**工程履约保证金,城北街道往来款。 |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本附表 2.2.1 款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不见面开标时,则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的“异议答复”模块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如皋市数据局 |
10 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 NJSTF 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提前进入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扫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及 11 以上),江苏通用驱动 5.5 版本(可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受网络宽带、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xx,此属正常现象。 8.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新的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本工程提供三个品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国泰新点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或者系统交互出现故障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xxx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手机:15240580971。QQ:1294624537。 广联达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系统帮助”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刘书丹 19536358813,QQ: 3051752141 或 袁志旭 13405712121 。 九稳宝投标工具: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交易指引“系统帮助”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储晶晶 13862712918。 9.投标人须承诺如下: (1)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具体执行江苏省住建厅对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的管理配备要求),且已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2)中标候选人须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主动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 以及具备相应从业能力的证明资料等,供招标人核实。若中标候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投标文件中“诚信承诺书”内容不相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行政管理部门视情可作为不良行为处理。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活动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 10.农民工工资支付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应按照规定,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11.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 12.合同金额在 300 万以上或工期超过 6 个月以上的项目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00万以下(含 本数)或工期 6 个月以下的项目须经建设审批同意后采用其他方式执行。 13.按照苏建规字〔2017〕1 号文第十七条规定,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 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约谈失信主体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处理。 14.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管理,开发区政府投资及村社区投资项目,20 万元(含)及以 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进行质量和安全报备。 |
投标人须知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⑵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⑷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⑸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
起未超过 5 年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1 预算价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及复核依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
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1.4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
①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款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②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转出。
④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招标人提请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出具书面材料后予以答复。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采用信用承诺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款的要求足额补缴),并由交易中心直接转入招标人账户;或者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 款。
①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②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4 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基础上增加与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不相悖、且有利于招标人施工管理的必要内容。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2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5.3 异议、投诉的提出以及相关文书格式,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
8.5.4 凡符合前款“8.5.1”、“8.5.2”情形的,投标人和其他害关系人可以通过 CA 锁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依法在线上提起异议与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投诉人还需上传招标人的异议答复扫描件。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本项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由中标人代为支付代理费用,可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收费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收费标准且不高于
1.82 万元(按两者较低取费收取);投标人在报价时须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考虑在综合报价中,但不得单列。中标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0.2 其他补充事宜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 | |
当不属于投标文件拒收情形的投标人大于等于 20 家时,入围单位按照均值入围法产生。 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人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 数量xG1(G1 值为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xG2(G2 值为 1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 9 家和以下 11 家,共计 20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 的 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 | |
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入围投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因“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无效标”等任 | |||
何情形,而另行抽取替补。未入围投标单位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审查程 | |||
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 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 有)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规定 |
投标单位联系单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规定 | ||
诚信承诺书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 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 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 3.3.6—3.3.10 款所列情 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商务标:投标报价评审(1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投标报价评审方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产生。 ⑴当使用方法一或方法二时,投标平均价 A 值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且投标报价不低于合理低价)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 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 |
⑵方法一:评标基准价=A ×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取值范围:95% 、95.5%、96% 、96.5%、97% 、97.5%、 98% 。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A ×K1 ×Q1+B ×K2 ×Q2,其中 B 为最高投标限价, K1 取值范围 95% 、95.5%、96% 、96.5%、97% 、97.5%、98% ; Q1 取值范围 65%、70%、75%、80%、 85%;Q2=1-Q1;K2 取值 90% 。 K1、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 1%扣 1.5 分,每下浮 1%扣 1 分,偏离不足 1%,用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 五入)。 |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⑵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⑶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⑷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⑸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⑹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⑺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⑻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⑼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项目不适用)
⑽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⑾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⑿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⒀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⒁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⒂未按照第二章第 3.4.1、3.4.2 款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⒃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⒅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⒆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的;
(2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25)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启用电子标书备用光盘时,发现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和备用光盘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品牌选定表原件扫描件的,或提供的品牌选定表原件扫描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27)投标文件中选定品牌内容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不一致,且在“澄清答疑”环节(或开评标环节),经招标人确认该选定品牌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8)其他不符合本章“评标须知前附表”第2.2.1、2.2.2、2.2.3 款评审标准和要求的情形。
3.3.7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
⑴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本项目不适用)
⑵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文件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
⑶企业一年内 4 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
⑷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
3.3.8 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3.3.8-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①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②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
③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④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⑤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3.3.8-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MAC 地址相同);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者为同一人;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3.3.9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
⑴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
⑵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
⑶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⑷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的账户缴纳的;
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3.3.10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嫌疑:
⑴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⑶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⑷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的;
⑹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
施工合同
发 包 人 ( 建 设 单 位 ):承 包 人 :
二 O 二 四 年 十 月
发包人(建设单位)(全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
本工程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项目编号: )进行招标,本工程于 2024 年 10 月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
2.工程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戴庄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皋委农办(2024)4 号文件。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村自筹)。
5.工程内容: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沿河边打
250*200*4250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688 根,安装 100mm 厚 1500mm 宽预制钢筋混凝土插板 1375 米,浇筑钢筋混凝土压顶 1375 米,拆除道路,新建 d1000 钢筋混凝土双管涵洞 22 米,新建 D1200 八字型出水口 2 座,砖砌排水沟 415 米。河岸整坡,挖回填土等道路亮化为新增 6m 太阳能路灯 80盏,1.2M 抱箍支架太阳能路灯 220 盏,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项目。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50 日历天,须确保 2024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80%,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验收。质量要求: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
1.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
2.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投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如皋市城北街道时代大厦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 一般约定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 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的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专用 合同条款及其附件;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⑨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出具后 7 天内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及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 。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指定界限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 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详见本合同第 12.1 条款。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牵头组织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工程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资料。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 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4)施工图会审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
(7)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上杆线、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及防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核对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有缺陷或者数量不准确,单 项影响造价超过 1 万元的必须报告发包单位,取得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2)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 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 25 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如有甲供材料须提前 15 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 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 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
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1.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实施; 2.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规章制度, 有培训记录等;4.工地四周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硬质围档(高度不低于 2.5 米);5.出入口要设置大门,并有门卫和门卫制度;6.出入口及主要制作加工场地做硬化处理;7.安装冲洗设备、工程车辆不带泥上路;8.渣土车加盖密闭;9.食堂及职工生活区干净卫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满足不了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具体发生的费用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 14 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
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 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发包人在项目中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造价费用 10%的违约金。④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索赔或消极施工,需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⑦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向发包人移交的工程必须打扫清洁无任何污损,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施工和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 安全、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 每周五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8 小时,不满 4 小时视为缺勤一天,每缺勤一天扣违约金 2000 元,累计缺勤 10 天或连续缺勤 5 天(书面请假,发包人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在未递交前视
同为项目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处扣违约金 2000 元,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到 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不可抗力除外)。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扣合同价 10%的违约金,并整改到位。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 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在结算时发包人扣合同价 10%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3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 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每发生一次在结算时发包人直接在合同款中扣违约金 10000 元,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或发包人批准,经发包人 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 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扣违约金 5 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 8 小时,不满
4 小时视为缺勤一天,每缺勤一天扣违约金 2000 元,累计缺勤 10 天或连续缺勤 5 天(书面请假, 发包人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分包单位需经甲方认可。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工程需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负责收取。
1.若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由中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且保函期限需比计划工期延长 6 个月;履约保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21〕11 号附件 7 格式开具,不得进行更改。(保函格式后附)
2.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退还。建设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账户:
户名:如皋市财政局账号: 51445822156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阳中路分理处
备注:**工程履约保证金,城北街道往来款。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安全文明 施工目标的实现。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可以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
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
证上岗。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 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 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特别是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及 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进场安装经有权部门检测合格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 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 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事故,承包人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 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安全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4%,承包人必须承诺:⑴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 事故(按照国务院 493 号令的等级标准,下同),施工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同意建设单位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⑵若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经审计的应予计量工程量的 70%款项结算。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运距及弃置场地自行考虑;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出,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相关规定。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把环境保护纳入合同管理的通知》(通建工〔2018〕97 号)文的要求,履行好相关责任和义务:①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做好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②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负总责,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按合同要求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工作;③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便道、道路、材料堆场和加工场进行
硬化处理,现场围挡设置安全性和标准化。
6.4 在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城市交通、文明创建等客观因素对工期造成的影响;承包人自行负责材料堆场设置,严格按城区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废弃建筑材料和多余土方,同时做好项目施工期间噪音降低、扬尘洒水、现场污染源控制等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施工现场全线标准化围挡和美化等文明施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住户、店铺以及日常交通的影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后 3 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 进度计划后 3 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5 日依据投标文件,结合施工现场情 况,报施工总进度计划,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但在监理人重新发出开工通知前未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未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的,视为承包人放弃本权利。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 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予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若承包人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 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经审计的应予计量工程量的 70%款项结算。
(3)承包人在开工后两周内,对比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若未能按期完成,则扣违约 金 1 万元,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材料与人员到位情况与计划发生偏差较大,发包人有权无条件取消施工方继续施工资格。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扣违约金 2 万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30%
合同价。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 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设计变更原因、雨水季节,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 7.5.1 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费用均不予补偿。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法定条件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 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调整,施工单位生活区的位置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重要提醒:本工程涉及的变更相关内容必须符合《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详 见皋政办发〔2020〕82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项;(2)设计变更;(3)具
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4)其它变更: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 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节省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 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10.3 变更程序
现场签证和变更若涉及合同价款变化的,承包人应在 14 天内提出价款变更报告;逾期不报 导致合同价款增加的,发包人则视为是承包人的让利,不予增加;若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则属于发包人自行核减合同价款,承包人不得追诉。
发包人有权在发出变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有关该项变更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并在建议书中说明该项变更可能对本工程造成的影响。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及发包人书面确认认可后方可生效。同时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流程单进行实施与执行。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即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 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A-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偏差在±15%(含 15%)以内,按照投标综合单价(除税价格)执行。A-2、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幅度超过±15%(不含 15%),其增加或减少超过 15%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参照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其中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
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即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 按以下办法执行:B-1、结算时工程量及组价参照本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其中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 。B-2、结算时无法按 B-1 条款组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即无相同或类似计价定额执行的),施工中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依据,同时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按实计量。
注:投标下浮率为=(1-A1/A2)*100%
A1=投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 A2=招标(标底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
C、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 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
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 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
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 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发包人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
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 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材料价格(除税价格)风险:本工程价格风险控制的建筑材料:本工程不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风险,工程所有建筑材料价格(除税价格)上涨或下降的,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1、单价合同。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
承包人的工程量量清单的中标单价为根据本工程情况并结合自身企业状况自主确定的投标 报价,中标单价均已考虑除本招标文件明示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各种因素。因此,本工程竣工结算除下列明示风险因素为可调整之列,其余各类风险均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
一、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结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第 3.2 条及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要求,具体如下: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承担自身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费和利润),除以下明示风险因素为可调整之列,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外,其余各类风险均由承包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本工程中的计价风险内容及范围如下:
(1)人工单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测算调整幅度,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2)材料价格(除税价格)风险:本工程价格风险控制的建筑材料:本工程不考虑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风险,工程所有建筑材料价格(除税价格)上涨或下降的,材料价格不做调整。
(3)承包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国家政策性风险,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二、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A、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投标报价中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以下办法 执行:A-1、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偏差在±15%(含 15%)以内,参照投标综合单价执行。A-2、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幅度超过±15%(不含 15%),其增加或减少超过 15%部分的工程量单价参照本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
B、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没有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 按以下办法执行:B-1、结算时工程量及组价参照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认质认价材料不下浮)。B-2、结算时无法按 B-1 条款组价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即无相同或类似计价定额执行的),施工中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依据,同时工程量经发包人确认按实计量。
C、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 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双方确认后按下列原则调整:(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按照本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复核依据”的口径计算*(1-投标下浮率)执行或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注:投标下浮率为=(1-A1/A2)*100%
A1=投标(中标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
A2=招标(标底价-暂列金额-暂定价-规费-税金)。
注:(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时(如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工程量偏差等),调整方法参照此条款执行。
(2)暂列金额及暂定价按除税价格计入。
(3)综合单价为除税价格。
(4)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为除税价格。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即“2013 版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 154 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11 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验收合格后一次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确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工程款的支付,根据业主、监理等单位认可的形象进度(工程量)按比例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付至已完合同价(扣减暂列金)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确认金额的 100%。
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第二笔工程款时,应先缴纳结算审核确认金额的 6%作为保证金,其中: 3%作为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3%作为审计机关结算复核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和结算复核保证金。审计部门审计监督中核减的金额,建设单位有权直接从结算复核保证金中扣减。当工程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和审计机关结算复核保证金中任一保证金不够扣减时,建设单位可从另一保证金中直接扣减。
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符合发包人财务规定以及开票报税要求的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保送的进度款申请 3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承包人进度款申请 7 个工
作日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依据通用条 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依据通用条款。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0.1%/ 天。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0.1%/ 天。
13.3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调试费用均在合同价以内不再调整。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三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 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发包 人批准的除外);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依据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结束后 180 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结束后 180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最终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见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后 60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60 天内。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保修期满后发包人退还剩余部分的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缺陷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工程缺陷质量保证金为审计价的 3%,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返还。
15.3.1 承包人提供缺陷质量保证金的方式缺陷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结算审计工程价款;
(3)其他方式:。
缺陷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缺陷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缺陷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领取最后一笔工程款(≥结算审计工程价款的6%)前,由承包人缴纳。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 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 2 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 2 年;
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年;
5. 地下防水工程为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包含 2 年质保期。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
(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一切损失。
(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责令退场,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
(4)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2 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 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 。
(5)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施工期间 24 小时派驻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按 1000 元每次扣违约金。
(6)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3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并经发包人及区规划建设局档案室验收合格。如承包人不能满足此要求,按延期每天1000 元扣违约金。
(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如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除返工合格后,质量履约保证金不退还,返工损失费自付。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 15 天;b.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 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 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投保内容: 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 财产险。
(2)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
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 装设备的财产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补充条款
1、承包单位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与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各方面的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费率为暂定,结算时以有关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未经核定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3、施工单位应自备发电机组,连续停电 48 小时以上的开机费用签证后进结算,停电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费用,甲方不予签证。
4、本工程的各类保证金一律不计息。
5、审计费用支付约定:工程审计核减额低于 8%(含),则该工程的所有审计费用由发包人 承担;工程审计核减额大于 8%的,审计核减率超过 8%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6、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如皋市人民政府皋政发[2018]35 号关于《市政府关于在建筑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按合同及时支付经许可分包工程款,按规 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兑付。承包人发工资必须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发放,但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企业还要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并处以应发款项 10%的罚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各项经济处罚,经工程监理签证、书面告知承包人即生效,发包人直接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则在工程款中扣除。
8、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各项经济处罚,经工程监理签证、书面告知承包人即生效,发包人直
接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则在工程款中扣除。
9、本工程如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必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并接受建设单位 的考核和监督。
10、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 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①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 493 号令的等级标准,下同),施工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同意建设单位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
②若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 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施工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同意建设单位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同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经审计的应予计量工程量的 70%款项结算。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 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 2 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 2 年;
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
5. 地下防水工程为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项目包含 2 年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计算。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安全报监备案,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主动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措施费考评和标化工地评审检验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层层落实。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须持有建设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建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各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
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需检测合格,并有安全员经常性检查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警告标志牌和安全操作规程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专项方案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业 主: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第六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工程项目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戴庄村
建设单位(甲方):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贷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六)不准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作调动、子女上学等方面收受乙方和相关单位的礼金、礼品。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贷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喜庆、工作调动、子女上学等机会向甲方或个人赠送礼金、礼品。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报请主管部门取消参与本市范围内工程建设资格;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有违反廉政合同内容的,廉政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
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履约保函
(独立保函)
申请人:地址: 受益人: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以下简称“受益人”)于 年月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申请人”)为中标单位。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中标结果公告了解到申请人为本工程承包人,受益人为本工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本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 180
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合同计划竣工日+缺陷责任期+210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20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注:开立人必须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或者是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上所列保险机构。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特别提醒投标人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招标工程答疑、施工技术标准及规范一并结合阅读理解后,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审查内容及相关变更等;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本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相关费用计取文件要求详见“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11 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本工程税率及相关规定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详见苏建函价〔2019〕178 号)”。
(11) 其他的相关资料等。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调整。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人必须考虑除本招标文件明示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各种因素,结合自身企业状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承担自身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包括管理费和利润),除明示风险因素为
可调整之列,其余各类风险均由投标人综合考虑自主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 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 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施工中或竣工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均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
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
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
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与甲供材料(本工程无)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上述材料的数量在投标报价时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费率为暂定,结算时以有关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注:(1)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质论价费结算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24 号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通建价【2019】20 号“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执行。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为暂定,结算时以有关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3)相关费用计取文件要求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省住房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 号及附件、通建价【2016】11 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我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8〕298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3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除暂估价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由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的材料品牌、品名、型号、规格、材质等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书面认可。材料必须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测中心的,合格后方可使用。
2.14 招标人对部分材料设备指定了品牌、型号、规格的,投标人必须按照审计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要求进行报价,在实际施工时必须按上述条款规定进行采购,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15 施工用临时用水、电,由投标人在施工现场周界招标人指定的接入点接入,相关费用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
2.16 本工程按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报价中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材料采购及机械配备等因素,考虑实际可抵扣进项税,合理确定增值税应纳税费率进行自主报价。
2.17 所有工程变更相关内容必须符合《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详见皋政办发
〔2020〕82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针对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详见已上传的工程量清单。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函(以 CA 系统格式为准)
(招标人名称):
(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 CA 系统格式为准)
投 标 人: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 | 名:性 | 别: |
年 | 龄:职 | 务: |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以 CA 系统格式为准)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四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注册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附件五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建造师证号 | 专 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项目负责人简历 | |||||
附件六
诚信承诺书
(招标人):
我方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现就本次投标,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被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他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一经核实确认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 附件 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第十条第(五)款之规定,我方即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等处理。
二、我方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我方及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项目负责人的全部要求;我方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是我单位正式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具体执行江苏省住建厅对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的管理配备要求),且已缴纳养老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
四、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五、我方使用正版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六、我方严格按照规定参加开标会议,具体如下:
1.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我方委托代理人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 10 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的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
2.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七、我方在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无串通投标、以他人名
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自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就有关评审过程
中的事项向相关主体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
九、我单位将如实填写投标单位联系单的各项信息。
我方承诺不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不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否则自愿承担赔偿损失等相应法律责任。
九、我方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做到廉洁自律。
十、如我方中标,将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 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额履约保证金。
2.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8 个工作日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人要求,主动提供相关资料供招标人核查,积极配合招标人或建设主体完成安监、质监以及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若因我方原因造成该项目未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完成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则我方同意招标人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合同内容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承诺不放弃中标、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6.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7.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绿色建造环境保护施工管理,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噪音污染等工
作。
8.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⑴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 493 号令的等级标准,下同),施工单位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同意建设单位全额扣除安全保证金;
⑵若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再次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经审计的应予计量工程量的 70%款项结算。
8.我方将加强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现场施工管理,不存在借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否则,自愿接受建设单位的任何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作为不良行为(失信行为)
记入本单位信用档案(公示)、没收(补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且禁止我单位三年内参加贵单位投标等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致: 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本公司(单位)拟参加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
程项目的投标,自愿以书面承诺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标段名称: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
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投标有效期: 90 天,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承诺书有效期相应
顺延。
二、本公司(单位)承诺
(一)符合信用承诺制的办理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虚假承诺等情形。 (二)在此次招标活动中不发生以下情形:
1.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文件;
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
3.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要
求。
(三)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1.投标资格无效;
2.将失信行为记录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不参与南通市内项目的投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人依法提起诉讼的,相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我公司承担,南通市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有权暂缓退付我公司以现金方式缴纳的其他项目保证金,并配合法院执行。
(四)上述承诺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联系单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 单位邮箱 | 投标单位详细地址 |
注:请各投标人如实填写,中标后招标人根据此联系单与投标单位联系,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视为不诚信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投标单位(盖章):
如皋市城北街道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戴庄村)工程 招标文件
关于进一步防范围标串标的特别提醒
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会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
一、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根据相互约定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申请文件的
7.根据相互约定撤回投标的;
8.按照相互约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9.按照相互约定制定投标方案的;
10.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MAC 地址相同);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者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上述条款,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地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自觉维护好自身企业形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氛围。
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