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ZYZB-2021-S-0083)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车辆租赁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ZYZB-2021-S-0083)
采 购 人: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 2021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车辆租赁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ZYZB-2021-S-0083
项目名称: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车辆租赁预算金额:220 万元
最高限价:220 万元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车辆租赁,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7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xxxx://xxx.xxxxx.xx//)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网上公开下载;售价:0 元。
2021 年 6 月 24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412 网上开标室-4 机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未经注册登记的供应商, 请按照“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网址: xxxx://xxx.xxxxx.xx)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 CA 的供应商/供应商,需进行企业 CA 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 0311-6663553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无须来现场开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
3.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无需供应商来开标现场。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友谊路 2 号特检院
联系方式:武主任 0310-3173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靶场街 29 号
联系方式:秦女士 0311-83662236、15128135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1512813520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 |
2 | 项目名称 |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车辆租赁 |
3 | 服务周期 | 两年 |
4 | 服务要求 | 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7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招标文件的澄 清发出的形式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下载。 |
9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的报价方式 |
10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帐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60天。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 号:2116004100202105273085 备注:1、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合理预估保证金到账时间,把支票、汇票、本票原件和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支票、汇票、本票开出银行应与开户许可证一致)交到交易中心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收取相关票据的收据 (不作为到账依据)。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持收据、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
到交易中心财务处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果投标保证金已到账,由财务处在原收据上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果保证金未到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盖章确认。 2、供应商可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电子或纸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操作;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纸质 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60天 |
12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hetf 格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注:1、本项目是远程开标,供应商只需以电子形式提供投标文件即可。2、本项目成交 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3份纸质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
13 | 投标及解密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2021年6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签到,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开标大厅使用河北 CA 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未在规定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4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e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供应商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 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15 | 开标 | 开标时间: 2021 年 6 月2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2 网上开标室 4 机位 |
1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 | 最高限价:220万元人民币, 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18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
19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1)供应商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 ”,网站服务大厅 (常用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2) 供应商凭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两种格式,包括①格式一(.hezf) ;②格式二(.pdf)。 (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xxx.xxxxx.xx)”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6)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将拒收。 (7)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 CA 秘钥和企业 CA 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hetf 格式和*.nhe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秘钥加密。 (8)供应商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进行(加盖)单位公章的电 子印章。 |
20 |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 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中小企业产品报价 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规定,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 ||
21 | 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武主任 0310-3173025 采购代理机构:秦女士 0311-83662236 |
22 | 采购代理服 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8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23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投标 | ■是 |
24 | 电子开标有关事项 |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 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根据操作手册(请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 |
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 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 CA 密钥进行解密】。 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 (操作系统要求 Windows7 及以上,IE 浏览器暂只支持 IE11 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 4M 以上)、电源(不间断)、CA 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 re.html 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 ||
25 | 其它要求 | 根据财库〔2016〕125 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信用信息查询起始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供应商按规定方式自行查询,同时将查询结果页面下载打印, 装订到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查询时段为规定起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评审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查询,查询截止时点 |
为投标截止时间。 证据留存: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供信用记录的甄别结果判断,结果一致时,则该记录作为该单位的信用记录证据留存。甄别和查询时如发现供应商信用记录不实或发现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则重新将查询结果页面下载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同时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26 | 投标文件所附证件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应均采用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网页证明的可为网页版扫描件。扫描件应当清晰可辨识,投标供应商对所提交扫描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不利后果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27 | 备注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1.1 采购人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的本次采购项目已经批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经落实。
x次采购由采购人委托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
x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5.1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1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6.2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6.3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直接否决其投标,查询结果以磋商截止日当天为准。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8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2.9 招标文件的澄清
2.9.1 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下,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9.2 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天前提出。
2.10.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澄清,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版形式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本项目下,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
2.11.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不满足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属于无效投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11.2 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进行点对点应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3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1 投标文件封面(统一格式)
2.1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统一格式)
2.12.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
2.12.4 投标函(统一格式)
2.12.5 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
2.12.6 投标保证金
2.12.7 资格审查资料
2.12.8 实施方案
2.12.9 业绩证明材料
2.12.10 符合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资料
2.12.11 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13.1 供应商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完成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承诺、税金等所有费用。并考虑相关风险费用。报价保留 2 位小数。
2.13.2 本次采购工作要求,每个部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在线发出澄清说明,供应商在线进行答复,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的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14.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5.1 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15.2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有效期详见须知前附表。
2.15.3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电汇或转账时,供应商必须在完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确认后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2.15.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15.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15.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5.6.1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15.6.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2.15.6.3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2.15.6.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2.16.1 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1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7.1 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电子数据投标文件。
2.17.2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8.1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
2.18.2 逾期长传的或者未长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19.1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0.1 本项目开标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提议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20.2 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大厅,使用河北 CA 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
2.20.3 开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
2.20.4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2.20.5 开标时,招标代理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的名称,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21.1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2.2 xx、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3.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3.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23.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着重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按无效投标。
2.23.5 开标之后,供应商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
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3.6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4.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25.1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6.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26.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2.26.3 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27.1 中标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28.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28.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
5、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标监督
x次项目接受有关行政监督机构对本采购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二、投标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供应商澄清其投标文件。供应商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在线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澄清的部分。三、评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能低于评委总数的 2/3。
2、评标依据
招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 (2)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等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评委打分需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3.1 采购人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
理。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有效 |
2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书面声明 | 具有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半年 x任意三月的完税证明) | 有效 |
4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 障资金缴纳记录) | 有效 |
5 |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行开具 的资信证明 | 有效 |
6 |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法人投标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符合本文件要求 |
7 | “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 | 在“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备注:以上资料第 1-6 项在投标文件附原件的扫描件,第 7 项评标时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下一步评审。
3.2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
在评标前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剔除无效投标文件,然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轮评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a.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b.供应商代表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不一致的;
c.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e.除招标文件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f.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h.投标报价被认定为低于企业成本或者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i.投标报价表填报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k.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的;
l.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m.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3.3 详细评审
3.3.1 综合得分=报价部分得分+业绩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供应商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小、微企业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要求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非常严厉的处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
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至少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4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
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 1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4、评分办法
第一部分 报价部分(10 分) | 分 值 | ||
1 | 价格 |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 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0 |
第二部分 业绩部分(10 分) | 分 值 | ||
1 | 供应商业绩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有一个同类项目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业绩网上公示页、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个数按签订合同个数计算) | 10 |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80 分) | 分值 | ||
1 | 车辆配置情况 (20 分) | 根据供应商车辆配置情况优劣进行分档打分: 第一档,车辆配置情况优,完全满足用户要求,得 14.01-20.00 分; 第二档,车辆配置情况良,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 7.01-14.00 分; 第三档,车辆配置情况一般,欠完备、欠合理,得 0-7.00 分。 | 20 |
2 | 车辆租赁实施 | 根据供应商车辆租赁实施计划与整体服务方案进行分档打分: 第一档,车辆租赁实施计划与整体服务方案优,完全满足用户要求,得 | 15 |
计划与整体服务方案 (15 分) | 10.01-15.00 分; 第二档,车辆租赁实施计划与整体服务方案合理,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 5.01-10.00 分; 第三档,车辆租赁实施计划与整体服务方案一般,欠完备、欠合理,得 0-5.00 分。 | ||
3 | 安全保证措施 (10 分) | 根据供应商安全保证措施优劣进行分档打分: 第一档,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用户要求,得 7.01-10.00 分; 第二档,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 3.01-7.00 分; 第三档,保证措施一般,欠完备、欠合理,得 0-3.00 分。 | 10 |
4 | 应急处理方案 (10 分) | 根据供应商应急处理方案优劣进行分档打分: 第一档,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完全满足用户要求,得 7.01-10.00 分; 第二档,保证措施较为合理,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 3.01-7.00 分; 第三档,保证措施一般,欠完备、欠合理,得 0-3.00 分。 | 10 |
5 | 服务人员情况 (10 分) | 根据供应商服务人员结构、实力、从业经验等酌情打分。 第一档,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 7.01-10.00 分; 第二档,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合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相关经验较丰富,符合项目需求的,得 3.01-7.00 分; 第三档,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构成基本合理,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或 低于其他档次供应商,得 0-3.00 分。 | 10 |
6 | 服务承诺 (15 分) | 根据供应商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响应程度优劣进行分档打分: 第一档,响应完备、详细、合理,完全满足用户要求,得 10.01-15.00分; 第二档,响应基本完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用户要求,得 5.01-10.00分; 第三档,服务内容基本响应,但欠完备、欠合理,得 0-5.00 分 | 15 |
合计 | 100 |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提供 20 辆五座 SUV、2 辆七座商务车汽车租车服务,其中 SUV 车价不高于 12 万,七座商务不高于 25 万元。
二、车辆要求:车辆全部为行驶时间在一年以内,里程在两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三、其他要求
1、全车贴膜、全车脚垫、后备箱垫、安装行车记录仪。
2、所有车辆须安装 GPS 卫星导航系统,便于管理及监控。四、保养及维修
1、供应商承担车辆的正常保养费用及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2、因维修年检等情况预计影响采购人用车超过一天的,供应商必须在空档期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车以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应免费提供 24 小时车辆救援工作。主要包括本、异地救援、人员救援、提供替换车等。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或当事人的求救后,应做详细电话记录,向有关部门报案,同时告知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原则上在 1 小时内到场实施救援,并协助处理事故理赔等手续。
五、车辆年检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并承担车辆年检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负责车辆保险及税费(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
3、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员
每人保额不低于 10 万元)。六、违章处理服务
现场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非现场违章,并被交管部门进行了拍照记录需交纳罚款的,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采购人人员造成违章责任的,由采购人督促驾驶者按期缴纳罚款。
七、信息咨询及其他服务
包括:车辆技术及使用咨询、车辆事故信息反馈、车辆违章查询反馈、车辆租赁最优组合推荐等、GPS 平台查询服务等内容。
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按约定时间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本合同,但实质性内容应与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一致,项目执行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车辆概况及有关要求
1、车辆保养相关费用由 负担。
2、保险:全险(三者险不低于 100 万元)且相关费用由租赁公司负担。
3、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租赁期不限公里数。
5、车辆为出租单位所有,不租赁挂靠车辆。
6、车辆事故、维修及交付日期
(1)车辆如遇故障或事故停驶维修期间乙方需在 2 日内免费提供替换车辆直至车辆维修完毕;
(2)乙方不收取类似事故车辆折旧费等一切费用。
(3)需要租赁的全部车辆要在合同规定租赁起始期前三天内全部交付使用。每延期交付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 0.2%的违约金。
7、提供 7*24 小时客服服务。二、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协议租金为: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合同总价下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支付方式:按季度付款,收到出租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60 日内支付款项。
3、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付款前,向承租方提供付款通知书及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
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承租方有权拒绝付款。
4、出租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向承租方开具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出租方未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则承租方有权按不含税价款与可抵扣的进项税税款的合计数向出租方付款。
5、出租方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20 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承租方,由于出租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承租方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出租方应负责更换该增值税发票,并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5、出租方的开户银行和账号发生变动,出租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
20 个工作日前,以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出租方公章并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通知承租方。因出租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6、如因承租方原因,承租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的 0.21‰作为违约金。
7、出租方不得单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承租方应付账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对于出租方确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账款的,双方应就该转让事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三、租期和续租
1、本协议租赁期为两年,自车辆全部送达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2、租赁期满,如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车辆,应提前 1 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3、如因承租方车辆管理政策变化,租赁期未满两年的,则以实际租赁使用月数和月投标报价计算租赁费用,合同自然解除。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及妥善保管义务。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出租的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用于经营性运营等;
(3)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3、 承担不低于 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4、 车辆租赁期间,出租方承担车辆的保险费、车船使用税、按规定的年检保养费及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5、 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6、 负责承租方承租车辆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及保险事故的处理。
7、 为租赁车辆投保的车辆保险包括:车辆保险及税费(交强险、车船税、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员每人保额
不低于 10 万元)、不计免赔险)。车辆保险金额以购车时市场零售价及附加费的合计金额为准。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他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需要提供的驾驶员。
9、为承租方提供合法的结算发票。
10、因出租方的原因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期间内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更换未按服务规范提供的车辆。
4、按期足额、及时支付租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过路过桥费及停车存车费。
6、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承租方驾驶员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的,承租方应承担保险公司免赔损失部分的费用。出租方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出租方全权负责。
8、承租方驾驶员使用租赁车辆时,必须对机油、防冻液、刹车油、助力油、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确需添加油液,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
9、如果租赁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承租方应及时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出租方接
到报告后,应及时排除车辆故障,以保障承租方能够安全驾驶。
10、如果承租方驾驶员驾驶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在 24 小时内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并协助承租方负责处理交通事故。承租方禁止使用已损坏的车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后,其他费用(保险公司、公安交通等部门现场勘察检测及修理差额产生的费用,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示原始票据)由承租方负担。
11、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如发生丢失、被盗等致使车辆灭失的情况时,由出租方负责协调交管、保险公司处理。
12、租车时,承租方应检查车辆外观、机器等部位状况,经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场行驶。
13、承租方应时刻保持车况良好和完整,保持车辆牌照证件齐全,不得私自改装车辆设施,更换或挪用零部件及变更车身装置。
14、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开车,禁止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严禁使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
15、严禁将租赁车辆作为教练车使用。
16、承租方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相符。
17、因承租方的原因给出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六、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5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20 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30 日或以上时,出租方或者承租
方均有权利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七、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规定,致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均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 2 %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方若故意隐瞒事故不报,出租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出租的车辆。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受车辆售价及租金价格调整的影响,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影响本协议履行。
2、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有效。九、 特别约定
1、更换轮胎以该车辆使用说明书上所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即:时限三年,行驶六万公里,轮胎花纹沟槽内极限标志显露,上述三种情况满足一种,即由出租方负责更换轮胎。行驶中碾轧、恶意划伤、驾驶操作不当致使轮胎受损报废,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2、车辆玻璃、大灯在正常损坏时由出租方负责更换。出现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玻璃、大灯损坏时应由事故责任方负责更换。
3、承租方所承租的车辆,交接验车,应在承租方指定的地点办理交验手续。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x合同自出租方和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伍份,出租方持贰份,承租方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公章): 承租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签订地点: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以下为投标文件部分格式,未给出格式供应商可自行拟定,自拟格式应清晰明了有助于评审。)
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统一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
3、投标函(统一格式)
4、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实施方案
8、业绩证明材料
9、符合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资料
10、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联系电话)为我方代理人,全权处理 (采购项目)
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做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授权。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致:(采购人)
1. 根据你方招标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结合本公司情况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以投标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元)。一旦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服务周期: 。服务承诺: 并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技术标准的条件要求提供招标服务及其技术服务,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采购编号、补充通知)(如 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日起 个日历日。
5.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时、足额交纳。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关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并清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无效投标的严重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供应商 (公章)
传真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四、 报价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车辆品牌 | 车辆型号 | 排量 | 出厂日期 | 数量 | 车龄 | 车辆价格 | 租赁价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元)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扫描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附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声明,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1、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车辆配置情况:如品牌、型号、购车价格、排量、燃油、购车时间或新购、行驶公里数等,并附外观图片、行驶里程显示图片、车辆行驶本图片(图片内容应清晰可辨,不得存在弄虚作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拟提供车型的保养及日常维修情况;
(3)拟提供车型的保险、车辆年检情况;
(4)拟提供车型的违章及处理情况;
(5)车辆租赁实施计划与整体服务方案;
(6)拟投入的服务人员情况表;
(7)应急处理方案;
(8)安全保证措施。
2、服务承诺;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租车数量 | 金额 | 委托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注:后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九、符合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资料
(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形的在此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不予认定,要求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虚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进行处罚。不满足该规定者此项填“无”。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或三种政府采购政策情形的,按一种情形对待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优惠。)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说明:若是中小企业则需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 性 单 位 , 且 x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说明: 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此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十、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