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二年 月
附件1:
岗位外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二O二二年 月
甲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应 (甲方) 要求向甲方提供岗位外包服务,现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岗位外包的人数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关岗位外包服务,甲方统筹协调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甲方需求岗位有技术资质要求的,乙方劳务员工须具备相应资质。
岗位人数具体以甲方出具的需求为准。
第二条 岗位外包人员的确定和管理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条件自行组织或与甲方合作招录,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外包人员,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岗位外包人员清单及岗位安排》,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变更岗位外包人员工作岗位,应通知乙方并修改《岗位外包人员清单及岗位安排》。
(二)岗位外包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直接要求乙方予以立即更换:
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外包期未满,岗位外包人员提出离职或擅自离岗三日的;
6、外包人员泄露甲方及甲方客户技术及商业秘密的;
7、隐瞒疾病的,不能正常工作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8、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关于外包员工的相关资料是伪造或者隐瞒重大事项的。
(三)岗位外包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岗位外包人员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依据: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岗位外包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其服务并与乙方协商解决方案。
(五)甲方要求乙方更换岗位外包人员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条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向甲方推荐新的合格岗位外包人员。
(六)岗位外包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1、外包人员的管理
1.1乙方确保岗位外包人员基本条件及岗位职责参照甲方的内部员工守则、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1.2外包人员在外包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尊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守则、操作规程、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1.3外包人员在外包期间,应保守甲方及甲方客户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1.4外包人员应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不得损害、诋毁甲方名誉和形象。
1.5外包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无权抽调外包人员离开甲方。
1.6外包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乙方与外包人员的劳动关系。
1.7乙方负责外包人员身份认定、婚育证明、政审、职称学历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党、团、工会等组织工作,同时处理甲方对外包人员提出的意见及问题和外包人员提出的意见和问题。
1.8外包期间,外包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外包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保留在乙方。乙方与外包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在签订之日起1周内送交一份原件给甲方备案,乙方与外包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由乙方负责与外包人员协商变更,外包人员不接受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乙方不得将该外包人员派至甲方。
1.9外包期间,乙方应明确专人负责外包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 岗位外包费用
(一)外包费用构成
1、外包服务费按月核定,具体外包费用组成见附件一:
2、甲方支付外包费用后,乙方应确保支付外包人员下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2.1乙方按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岗位外包人员的劳动报酬,即工资、奖金、津补贴等。
2.2乙方为岗位外包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其中单位部份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支付。
2.3乙方支付外包期间岗位外包人员因辞退、工伤工亡、生育意外、劳动争议、退休办理等费用。
2.4甲方为岗位外包人员支付的其它费用以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它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退休留用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的外包费包括劳务报酬、责任风险金、购买雇主责任险。
3.1乙方作为用人单位必须为退休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建立雇佣关系。
3.2外包人员在甲方工作中患职业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伤、致残或死亡,乙方全额承担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 外包费用结算
1、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表》,经双方确认金额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外包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2、费用结算时点
2.1《费用结算表》提供日(即乙方向甲方提供费用结算表的截止日),为每月 日前(含 日,遇节假日、周末顺延)。
2.2无异议部分费用结算日(即甲方向乙方支付外包费用的截止日)为每月___日前,乙方收款后 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2.3外包人员发薪日(即按照乙方与岗位外包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向外包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的截止时间)为每月 日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法及按本协议约定提出外包用人需求,确定和接收乙方外包的劳务人员。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务条件、劳务保护;免费提供甲方职工同样标准的工作餐。
(三)甲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安排外包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告知岗位外包人员本单位的工作要求、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五)如因外包人员加班等,甲方应承担按照乙方支付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六)有权对岗位外包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七)有权对乙方及其指派的外包人员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标准。
(八)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外包费用并及时支付给乙方,按外包费用结算条款的规定与乙方结算外包费用。对于双方无异议部分的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 日以上不支付的,除补付欠付金额外,从欠付之日起,按日额外支付欠付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 日以上不支付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实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九)在外包期间,向乙方反映岗位外包人员的有关情况。
(十)不得向岗位外包人员收取费用;不得将岗位外包人员再外包到其他单位。
(十一)不得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十二)本协议签订前,若岗位外包人员与甲方具有劳动(劳务用工)关系的,该期间相关法律责任和赔付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后乙方支付岗位外包人员解除/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按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实际用工时间计算,基数按乙方实际支付岗位外包人员时的平均工资计算)。本协议签订之后,岗位外包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相应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赔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甲方用人需求,自行组织或与甲方合作进行人员招聘,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候选人。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定的外包人员工资标准向岗位外包人员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岗位外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或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及甲方向外包人员支付的其它费用等。甲方按时足额支付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上述费用,如出现因乙方欠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岗位外包人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的导致岗位外包人员罢工、行政机构介入或者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外包人员因此未享受工伤、医疗等相关待遇,甲方的直接以及间接损失,行政机构的处罚等),与甲方无关。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经甲方催告后 日仍拒不改正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当月责任风险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经甲方催告后 日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承担岗位外包人员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承担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相关的赔付责任。
(五)及时与甲方进行外包费用结算,并提供各项费用清单和发票。
(六)提供岗位外包人员的人事管理和服务:
1.管理岗位外包人员的人事档案。乙方应将岗位外包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经办岗位外包人员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入户及户口挂靠工作,相关费用由岗位外包人员承担。
3.负责岗位外包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七)指定专人负责对甲方和岗位外包人员进行服务,对外包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
(八)协调、解决甲方与岗位外包人员的争议。
(九)因岗位外包人员的过错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追究岗位外包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并确保岗位外包人员遵守甲方及其各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十一)乙方因自身原因与外包人员发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与外包人员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 x元违约金。
第六条 关于工伤、职业病的特别约定
(一)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岗位外包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医治、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赔付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
(三)因工伤事故、职业病导致甲方岗位空缺,由乙方在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后备人选。
(四)甲方按岗位外包人员当月劳动报酬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责任风险金,岗位外包人员在外包期间的因工受伤、患病、死亡按《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附件2中所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岗位外包人员因工受伤、患病、死亡的费用,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违法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二)外包期间,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或企业形象的;
2.因自身资质、法人设立、经营范围等问题造成本协议约定的岗位外包无法实施的;
3.严重危害外包人员身体健康、损害外包人员合法利益而造成本协议约定的岗位外包无法实施的;
4.协议期间,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5.因甲方机构或业务流程调整等不再需要外包人员的;
6.拒不执行本协议相关条款,经协商仍不执行的;
7.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协议达成一致的。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一)协议期内,若需变更协议内容的,甲、乙任何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协商变更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甲乙双方可就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经济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以及法院均可向本协议首部约定的地址进行邮寄,无论是否签收,快递寄出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约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四)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解除本协议并不导致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立即终止,甲、乙双方仍应以诚实信用为原则继续履行未尽事宜。
(五)本协议自 年 月 日开始,服务期限两年(合同执行1+1模式)。甲方在第一年服务期内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则本项目服务期仅为一年;如考核合格,继续执行第二年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外包费用清单
外包费用由六部份组成,具体费用组成及说明如下:
序号 |
费用项目 |
金额及说明 |
一 |
劳动报酬 |
按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薪酬制度支付。劳动报酬为税前报酬,含加班、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
二 |
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份 |
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岗位外包人员缴纳,其中单位部份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支付。 |
三 |
责任风险金 |
按岗位外包人员当月劳动报酬总额的 计算支付;退休人员当月劳动报酬总额的 计算支付。 |
四 |
税(规)费 |
甲方按乙方实际缴纳额支付乙方税(规)费。专用发票增值税及附加的核算比例为 %。若税收政策变化,则随之调整。 |
五 |
其他 |
x有该项目其他相关费用,以双方协商为准。 |
附件二:
外包人员因工受伤、患病、死亡有关费用
外包人员在外包期间因工受伤、患病、死亡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外包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的医疗补助费;
2、外包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应当支付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3、外包人员因工负伤住院治疗后,应当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4、外包人员因工负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应当支付的护理费;
5、外包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支付该外包人员从发生工伤起直至退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份费用;
6、外包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应当支付的伤残津贴(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若外包人员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外包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外包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外包人员因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
9、外包人员退休后,应向社保机构支付的一次性托管费用及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因工伤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其它费用。
附件三:
岗位外包人员责任风险金比例明细
费用项目 |
项目 |
比例(%) |
备注 |
风险金 |
经济补偿金 |
|
单位辞退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 |
工伤、工亡 |
|
职工因工受伤、工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工伤、工亡员工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剩余的未报销部分,以及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伤残津贴。 |
|
生育、意外事故等相关待遇 |
|
职工产生生育、意外事故等,享受社保相关待遇后,报销不完部分。 |
|
招聘费、培训费 |
|
为保证该项目人员服务质量,需及时进行人员招聘。培训费是指企业用给员工开展的各类岗前、适应性岗位培训,以便更好开展工作。 |
|
劳动争议、退休办理 |
|
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等责任事宜。 |
|
合计 |
|
按岗位外包人员当月劳动报酬总额的 计算支付。 |
附件四:
退休人员责任风险金比例明细
项目 |
备注 |
按退休人员当月劳动报酬总额的 计算支付。 |
该费用包括劳务报酬、责任风险金、购买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死亡/伤残赔偿责任)+10万元(医疗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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