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按照天威诚信网站(www.itrus.com.cn)公布的《天威诚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即 CPS)中规定的其他吊销情形的。 十六、您应当在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年内向天威诚信提出赔付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您放弃请求赔付的权利。天威诚信按照公布的《天威诚信电子认证业务 规则》(即CPS)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赔付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您通过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也称“数字证书”)获得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诚信”)为您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成为天威诚信电子认证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为更好地为您提供规范的服务,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电子签名个人数字证书或企业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二、基于法律规定和电子认证服务需要,请您按照天威诚信规定的电子认证服务及证书
申请流程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所填写的申请信息和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您申请天威诚信为您签发、更新、替换数字证书时,如您是个人用户,您需向天威诚信提供您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官证/警官证等证件照片或复印件以及您的脸部图像和视频、银行卡信息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身份核验信息的一项或者多项;如您是企业用户,您需向天威诚信提供您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照片或复印件以及对公银行账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照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核验信息的一项或者多项。
基于电子认证服务需要,建议您同意授权天威诚信对您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处理。您可以选择不向天威诚信提供某些类型的信息,但是这可能会限制您使用部分或全部电子认证服务。当天威诚信通过系统、程序、人工询问等方式向您核实或请求授权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时,会尽量解释这些限制,以便您做出决定。
若您不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上述信息和资料,天威诚信有权拒绝为您提供数字证书服务 。
您提供的上述信息,将在您使用天威诚信服务期间持续授权天威诚信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合作机构传递前述信息用于核实您的真实身份。
三、符合服务及证书签发条件的,天威诚信将按照约定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并为您签发数字证书。
四、您的认证或证书信息在有效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告知天威诚信,并终止使用该服务或证书。
五、您同意天威诚信或天威诚信授权的注册机构向合法数据持有者核实您的信息。天威诚信有权合法地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您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
您的资料保密。
六、天威诚信只会在向您提供服务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需要延长保留期或受到法律、行政法规的允许。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天威诚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电子认证业务过程中处理的个人信息均将储存在天威诚信的境内服务器上,并予以妥善保存。原则上天威诚信不会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跨境传输。如部分服务涉及跨境业务,天威诚信需要向境外机构传输境内收集的相关个人信息的,天威诚信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向您说明个人信息出境的目的以及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征得您的同意。
在下列情况下,天威诚信有可能因需符合法律要求,更改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
(1)为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为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司法程序的规定;
(3)为遵守相关政府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的要求;
七、您对证书享有所有权。您使用证书产生的权利,由您享有;您使用证书产生的义务、责任,由您承担。
八、电子认证服务及证书应当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九、电子认证服务及证书有效期限届满,您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天威诚信申请办理更新手续。
十、您应当妥善保管证书私钥,以及与证书私钥相关的密码口令、验证码等安全要素信息。因您的原因致使证书私钥泄露、损毁或者丢失的,损失由您承担。
请注意,在您使用数字证书中的私钥进行电子签名时,业务应用平台应采取安全验证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口令验证、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等方式)向您再次确认应用电子签名是否出于您本人的真实意愿,请您根据提示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操作以表达您的真实意愿。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因系统性能、网络环境等原因可能导致实际完成电子签名的时间滞后于发起电子签名请求的时间,天威诚信将在影响因素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按照任务队列的形式及时处理您的电子签名请求。
十一、证书私钥以及与证书私钥相关的手机号码、密码口令和安全要素等信息在证书有效期内损毁、丢失、泄露的,您应当立即向天威诚信申请办理吊销手续。吊销自手续办理完毕时起生效。吊销生效前发生的损失由您承担。
十二、您知悉证书私钥以及与证书私钥相关的手机号码、密码口令和安全要素等信息已
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应当立即告知并协助天威诚信完成吊销该证书的工作,并终止使用该证书。
十三、您有下列情形之一,天威诚信有权吊销证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天威诚信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您向天威诚信提供的资料或者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
2、您证书的信息有变更,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天威诚信的。
3、您知悉证书私钥已经丢失或者可能已经丢失时,未终止使用该证书并通知天威诚信的。
4、您超过证书的有效期限使用证书的。
5、您使用证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6、您未履行本协议导致证书被滥用、证书的安全性受到威胁的。
7、按照天威诚信网站(xxx.xxxxx.xxx.xx)公布的《天威诚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即 CPS)中规定的其他吊销情形的。
十四、因设备故障、电力故障及通讯故障或者电脑病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您损失的,天威诚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天威诚信有下列情形并对您造成损失的,天威诚信向您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天威诚信原因导致将您的证书签发给您以外的第三方的。
2、由于天威诚信原因导致您证书中的信息错误的。
3、由于天威诚信原因导致证书私钥被破译、被窃取的。
十六、您应当在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年内向天威诚信提出赔付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您放弃请求赔付的权利。天威诚信按照公布的《天威诚信电子认证业务 规则》(即CPS)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赔付责任。
十七、您向天威诚信提出赔付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协助本公司完成相应的调查工作:
1、能够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护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能够证明您遭受损失的材料。
3、能够证明天威诚信有过错的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十八、天威诚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约定,依从严谨、安全的保密原则,妥善保管您提交的资料。
除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天威诚信不会向任何外部机构披露:
(1)经过您事先同意而披露,即在向您告知公开披露信息的类型、目的并事先获得您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天威诚信才会对外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应法律法规或公权力部门要求而披露,即天威诚信可能会根据法院、政府部门、上级监管机构等执法机构或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其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 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4)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根据法律规定,共享、转让经去标识化处理的个人信息,且确保数据接收方无法复原并重新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不属于个人信息的对外共享、转让及公开披露行为,对此类数据的保存及处理将无需另行向您通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十九、天威诚信有权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方式修改本协议的条款,您如拒绝修改,应在公布的合理期限内向天威诚信提出异议并与天威诚信协商达成一致。否则视为您接受修改。
二十、本协议所称“天威诚信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天威诚信向证书依赖方支付的赔付金额、天威诚信履行赔付责任过程中产生的调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二十一、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期限届满,您更新证书的,本协议有效期限顺延至证书更新期限届满日。
二十二、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您同意提请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十三、天威诚信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对本协议内容加以确认并保存在天威诚信平台或应用电子认证服务的业务应用平台上;您在平台上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点击、勾选、手写签名等方式之一或方式的结合签署本协议的,即表示您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