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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
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小组成员为xxx、xxx、xxx、陈沐之、xx、xx、xx、xxx,其中保荐代表人方东风为项目负责人,并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次辅导期间,xxx因工作内容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根据辅导工作的需要,辅导机构新增委派xxx、xxxxx辅导小组。上述新增成员均为财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取得了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序号 | 姓名 | 辅导角色 | 联系方式 |
1 | xxx | xx组成员 | 18917212508 |
本次新增的辅导人员均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其信息如下:
2 | xxx | xx组成员 | 13636348376 |
1、xxx
xxx先生,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了德力西新疆交通运输股 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重 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上海上房物业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杭州网银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并参与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
xxxx从业以来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现阶段,xxxxx未担任其他公司的辅导工作。
2、xxx
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融资部高级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翻译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卓郎智能借壳xxxx(000000)上市、xx克虏伯电梯年报等项目的审计工作。曾任职于安永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铁狮门房地产基金、博裕基金等项目的年度审计工作。
xxxx从业以来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监管处罚。
现阶段,xxxxx还担任浙江南方文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工作。
上述辅导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参见附件 1。
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x次辅导期间自 2021 年 9 月 14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辅导方式包括: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主要以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专题研讨、实务操作指导等各种方式,对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3、对于辅导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会议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辅导对象持续进行自学
辅导机构组织辅导对象重点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安排辅导人员就资本市场与发行上市相关规则、公司法和证券法基础知识、IPO 财务规范要求、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主题进行自学,使公司逐步掌握上市的法定条件、审核理念、审核流程等相关知识,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行的意识。
辅导机构组织新增接受辅导的人员参加了 2021 年 10 月举办的辅导验收考试,全部参考人员均顺利通过了考试。
2、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持续推进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
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公司设立的历史沿 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业务发 展目标、募投项目、资金流水等方面的相关材料,对公司销售业 务、采购业务、费用管控、资金管理、组织架构与规范运作、行 业发展情况、技术先进性、募投项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尽职调查,按计划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实施了走访及函证等核查工作。同时,辅导机构及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阶段辅导期内,财通证券、大信会所、锦天城律所作为 公司的上市辅导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贵局的有关规定,派出了经验丰富的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辅导小组通过会议、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 展开辅导工作,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沟通,提出了意见和 解决方案。
公司认为,财通证券、大信会所、锦天城律所指派的辅导人员较好地完成了辅导计划,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并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希望辅导小组继续保持其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继续完成下一阶段的辅导计划。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x辅导期内,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
(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的辅导和培训,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辅导机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公司合法规范经营,满足上市核查要求。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原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时间较早,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已不再符合市场要求。公司将积极讨论,尽快决策,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完成相应的备案、环评(若需)等前置性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财通证券和大信会所、锦天城律所将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持续履行辅导义务,在下一辅导期内将继续推进全面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法律、财务和业务等方面继续进行深入核查,并安排对发行人接受辅导人员进行相关辅导培训,确保辅导工作顺利推进。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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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东风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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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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