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永2018 年《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7 年度转让定价报告》中明确表明:安永在 OSIRIS 数据库中 选取可比公司,分析结果显示,可比公司在 2014 至 2016 三 年加权平均完全成本加成率的四分位区间为5.48%至15.59%,中位值为 8.46%。2017 年度平安金融服务的完全成本加成率 为 14.04%,位于上述四分位区间之内,平安金服向寿险收取 的外包服务费报价是符合公允原则的。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平安综合❹融服务有限公司外包服务合同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 24号)、《关于执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88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关于进一 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6〕5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号)等相关监管规定,现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与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金服”)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我公司与平安金服签署外包服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平安金服给我公司提供外包服务,平安金服向我公司收取外包服务费,预计整个交易期间(三年)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6.7亿。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平安金服为我公司提供财务、员工、录入等外包服务。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我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依 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 号)相关规定,构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名称: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经营范围: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的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信贷逾期户及信用卡透支户进行电 话通知服务;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代理记账业务;外语翻译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 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经纪。(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呼叫中心业务;人力资源服务。
4、注册资本:59858.307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726462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成本加成法
(二)定价依据
根据安永2018 年《深圳平安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7 年度转让定价报告》中明确表明:安永在 OSIRIS 数据库中 选取可比公司,分析结果显示,可比公司在 2014 至 2016 三 年加权平均完全成本加成率的四分位区间为5.48%至15.59%,中位值为 8.46%。2017 年度平安金融服务的完全成本加成率 为 14.04%,位于上述四分位区间之内,平安金服向寿险收取 的外包服务费报价是符合公允原则的。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服务收费分为单价收费和包干收费两部分组成,本协议预估涉及总交易金额6.7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服务费逐月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x合同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本合同的服务期间为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期壹年。合作期限届满前,如果任何一方无意继续合作,应于合作期限届满三十天前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否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双方就本合作事项签署新合同为止,但合同自动顺延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x次重大关联交易经我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议,于2019年4月24日经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本年度 4 月 30 日,我公司与平安金服的本年累计
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53 亿元。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平安金服为我公司提供财务、员工、录入等外包服务。
(二)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x次交易对我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