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021 年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之 2023
年补充协议》暨统一交易协议变更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财富”)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人寿”)签订《2021 年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之 2023 年补充协议》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城财富与长城人寿于2023年11月22日签订了《2021年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之2023年补充协议》。在双方于2022年1月13日签署的《2021年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基础上对长城人寿在委托投资过程中应支付给长城财富的基本管理费用的标准、计算依据进行调整。预估调整后的基本管理费金额为5,040万元,确切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二)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长城财富和长城人寿双方在委托投资过程中收取长城人寿支付的基本管理费用。
(三)关联交易类型
本次交易为调整收取长城人寿的基本管理费金额,属于统一交易协议变更且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长城人寿持有长城财富 77.12%的股权,为我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注册资本:55.32 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以不偏离市场同类交易价格为原则,交易的定价机制及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基本管理费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关联交易预估调整后的基本管理费金额为 5,040 万元,确切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该笔交易为服务类关联交易,不涉及资金运用比例要求。
五、关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2023年11月17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非关联委员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中基本管理费率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1月17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35次(临时)会议,非关联董事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中基本管理费率的议案》,同意签署《2021年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之2023年补充协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签署《2021 年委托资产管理补充协议之 2023 年补充协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重大关联交易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能够按照一般商业原则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交易各方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我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