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条款
1、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人,即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1.2 “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人。
1.3 “见证方”系指负责招标采购的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货物”系指乙方提供的本项目涉及的软硬件设备、材料、配件、工具、成套技术资料及手册。
1.5“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供货安装、设备调试、技术指导、培训等以及其他类似的承诺。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1.6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7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技术性能及服务规范
2.1 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或相应技术规范更新的,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软件要求
4.1 合法软件
4.1.1 乙方所提供的定制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没有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涉及第三方的诉讼。
4.1.2 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在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4.1.3 在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系统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4.2 侵权责任
4.2.1 乙方承诺,如本项目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甲方任何依约定使用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或其任何部分来进行替换,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2.2 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甲方使用或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乙方可以用非侵权的具有相同功能的来进行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5、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付款方式:现行银行结算方式。 6、附随服务
6.1 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6.2 除第 6.1 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6.2.1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所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内容。
6.2.2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6.2.3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6.2.4 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6.2.5 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6.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供货及货物质量保证
7.1 乙方负责提供本采购范围内所使用的所有货物、装置的原产地证明、质保文件和相应的等级标准证明并承诺向甲方提供有关制造商的质保证明。
7.2 货物、材料运抵现场后,在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监理、质检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后由甲方负责保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将有关货物和材料送质检部门检验。甲方对货物、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产地等进行检查和清点,各主要子系统应属同一制造商的同
一地产品。如检验中发现短缺、损坏或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3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合法渠道进货的正宗、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4 根据市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必须主动协助甲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6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项目实施、供货、调试及验收
8.1 项目实施要求
8.1.1 本项目以项目需求为准。乙方提供所有需要的配套设备、缆线等需配齐,以构成完整实用的系统。所需经费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增补。
8.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投标所提供设备的使用规划、安装、调试及投入运行。
8.1.3 乙方需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充分调研,以满足综合实施的要求。乙方应在施工前再次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甲方认可。
8.1.4 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
8.1.5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计划和技术内容由乙方拟定,经甲方确
认。
8.2 质量要求
8.2.1 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
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乙方提供的软硬件设备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
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乙方负全部责任。
8.3 安装调试
8.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所提供软硬件的使用规划、安装、调试及投入运行。
8.3.2 乙方需要在项目实施前对用户业务系统实际运行环境进行充分调研,以满足项目部署和实施的要求。 乙方应在施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甲方认可。
8.3.3 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
8.3.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计划和技术内容自行拟定,经甲方确认实施。
8.3.5 乙方应提供货物的原厂商工程师的现场安装服务。
8.4 集成要求
8.4.1 依据项目需求,制定和完善项目集成方案,并在系统集成建设过程中确保用户数据安全,满足用户业务使用需求。
8.4.2 必须积极主动与本项目的相关单位合作,并服从用户方的协调。
8.5 验收
8.5.1 设备到货后,甲方与乙方共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所有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乙方负责解决。所有投标产品必须来自正规渠道,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供货证明及质保证明材料,如有发现是水货或者非正规渠道的,甲方将拒绝付款并追究法律责任。
8.5.2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次所有采购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8.5.3 项目验收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软硬件设备的性能和配置及系统对接、联调和连 续负荷运行进行工作测试,确保各项功能得以验证。如本项目软硬件不能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税务稽查视频指挥系统”级联(级联是指顺畅连接、信息互通并稳定运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全额退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9、培 训
9.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甲方的技术人员参与、熟悉和掌握;在交工验收后(或项目实施中)对甲方相关人员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系统培训。
9.2 技术培训:乙方在产品安装调试时,对甲方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培训,讲
解产品的结构、安装步骤、调试方法和系统配置等。一般技术培训应该不限制人数。 10、技术文挡
乙方所提供但不局限的技术文档包括以下文档:
(1)技术文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
(2)安装计划:乙方应当提供完整的系统安装实施计划,主要包括:运输/交货、测试、调试、正常运行。
(3)安装指南:乙方应当提供所购软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
(4)使用文档:按甲方要求完成系统集成后,使用期间的日常工作流程文档。 11、服务要求
11.1 乙方项目负责人: xxx 18168878371 。在项目供货、施工、验收等阶段,全权负责本项目的一切协调、管理工作。每一项目实施,乙方必须有指定负责人现场管理。
11.2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甲方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能够及时到施工现场处理软硬件设备异常问题。
11.3 项目交付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
11.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5 其它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及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承诺。 12、索 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产品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产品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软件模块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
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3、乙方交货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交付甲方验收。
13.2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周期,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周期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 13.2 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4、误期赔偿
14.1 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 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免税部分除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免税部分除外)。 17、履约保证金
17.1 本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18、纠纷解决办法
18.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8.2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9、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货物交付及相关的服务工作。
(2)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9.2 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未能响应上述服务要求,将每次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5000 元,出现此类情况达到 3 次的,甲方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且有权拒绝付款。
19.3 在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 本合同不得转让和分包。 22、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
22.2 本合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
22.3 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4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合 同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税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见证方”)的见证下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关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ZJZC-(2021)公字第 0044 号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投标承诺。
(3)开标(报价)一览表。
(4)货物清单及报价明细表。
(5)技术响应文件。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标的物
x合同所提供的标的物详见“货物清单及明细报价表”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必须完全实现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如有不足或缺陷,由乙方自行负责弥补,甲方不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总金额(大写)为人民币 贰佰壹拾玖万陆仟 元整 ,
¥ 2196000.00 元(项目增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同时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分项价格在乙方提交的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方式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款 50%;
(2)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集成完毕后 30 日内,支付合同款 45%;
(3)待项目完成全部实施部署,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 5%。 6、交货时间和地点
x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在 “报价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7、合同纠纷处理
x合同货物交付验收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由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 8、合同生效及其它
x合同经甲方、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甲方(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