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委托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
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盖章)乙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认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到两网公司及
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暂行办法》和其它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x xxx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备案。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5、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账户资金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的清单,供甲方核查。
6、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xxxx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 业务开通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的,应具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并申报股转标识。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通两网及退市股票转让权限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入或转出及有关银行业务事项。因甲方违反相关规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 委托代理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票交易前,必须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必须牢记交易密码,并对交易密码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网络自助系统修改交易密码。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转让成交后的资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并代收税款和其他费用;
4、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乙方提供柜台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
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买卖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委托当日有效。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买卖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条 委托交易采取全额保证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买入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保证金;甲方委托卖出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股份余额,否则乙方将拒绝该委托。
第十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买卖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应遵守乙方业务规章,并提交规定的证件。
第十二条 甲方通过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章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承当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十三条 甲方在办理每一笔委托后须在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须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第四章 资金划拨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转账支票方式。
第十五条 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六条 甲方保证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季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乙方应将最新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或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票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交易终端或营业网点予以及时揭示。
第六章 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有权随时注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