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Heytour Group Holding Limited
战略合作协议
x战略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系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xxxxxxx:
xx:Heytour Group Holding Limited
地址:level 4, 000 Xxxxx Xxxxxx, Xxxxxxxx, Xxx Xxxxxxx
xx: 0000-0-000-0000
指定邮箱: 指定联系人:
乙方:地址:电话:
指定邮箱: 指定联系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及相互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利用其自有渠道资源(下称“乙方渠道”) 在中国大陆地区宣传、推广甲方的新西兰留学、移民等服务产品(下称“产品”),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1. 本协议旨在建立甲、乙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宣传、推广新西兰留学、移民服务产品。
2.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产品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协议以进一步明确。
3. 除非有特别说明,双方有权在有关宣传推广中将对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
(或类似名义),但不得损害对方商誉。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乙方利用其自有渠道资源,在中国大陆地区宣传、推广甲方的产品,双方按
以下第 种方式合作:
1. 直返模式:xxxx与申请人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并承诺提供相关产品服务。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委托甲方负责办理具体产品业务,甲、乙双方应另行签署《项目委托协议》。
2. 后返模式:乙方向甲方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促成申请人与甲方直接签署《项目服务协议》。
3. 甲、乙双方仅为战略合作关系,甲方不是乙方的代理人,乙方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任意一方在与申请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均不得有意或无意混淆两者之间的主体关系,否则,造成善意第三人误解并追究责任的,全部责任均由违约方独立承担,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计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十日,双方可协商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协议或订立新协议。若双方未协商一致延期,则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第四条 合作报酬
1. 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双方因合作方式不同,相应合作报酬支付方式分为以下两种:
1) 直返模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新西兰产品清单(附件一)所列建议市场售价,与申请人签约并收取相应服务费后,应及时委托甲方协助其提供相应服务,并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
2) 后返模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
乙方协助申请人与甲方签署《项目服务协议》,甲方按新西兰移民产品清单
(附件一)所列建议市场售价,向申请人收取相应服务费后,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
2. 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支付给对方的合作报酬,所涉及的中国当局征收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均自行申报、缴纳。
3. 直返模式下,乙方签约之申请人的留学、移民签证被新西兰移民主管部门拒签的,甲方按具体《项目委托协议》)中列举的退款事项,安排将已收取的与该申请人相关的应退项目服务费,退还给乙方以下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针对直返合作模式,甲方有权审核申请人的资质,并获得相应项目服务费(详见附件一,或另行签署《项目委托协议》进行约定)。
2. 针对后返合作模式,甲方与申请人签约后,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佣金(详见附件一)。
3.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有关新西兰产品的电子版宣传、推广资料(详见附件二),乙方自付费用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广告、软文;召开产品说明会、举办知识讲座,等)宣传、推广甲方的服务产品。
4. 甲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合法有效存续,其本公司或关联公司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
5. 向乙方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供乙方用于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
6. 保证自己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书面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针对后返合作模式,乙方有权依照甲方的具体产品(详见附件一),获得相应服务佣金。
2. 针对直返合作模式,乙方与申请人签约后,应及时将签约等各项信息告知甲方,并依约向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详见附件一)。
3. 乙方应依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客观、如实的进行宣传推广,不得虚假宣传,或擅自向客户做🎧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承诺。
4. 乙方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而对申请人作🎧的相关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负责。具体产品服务内容以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项目委托协议》为准。
5.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甲方之留学、移民服务产品的声誉,不得实施、发表有损甲方形象或甲方产品声誉的行为、言论。
6.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工作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报酬、交通费及营业费用等,应当全部自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项目服务费,或甲方迟延向乙方返还服务佣金的,每迟延一日,违约方应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若一方损害另一方声誉或给另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须承担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产生、导致或遭受的一切索赔、追讨、费用及开支(包括全部律师费用)。
3.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给甲方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书面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 特别承诺
1. 乙方应对本协议相关产品之意向申请人制作《客户信息登记表》,并及时与甲方核对信息。
2. 针对直返合作模式,甲方承诺,就附件一所列产品,若私下与乙方意向申请人(以双方确定的《客户信息登记表》为准),签署《项目服务协议》并收取服务费用,就此违约行为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双方特别确认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做
🎧,双方的联络及通讯方法以本协议首部列明之相关信息为准,双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及送达地址。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水灾、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中国或新西兰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政策指导或其他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本协议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而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的不得视其为违约行为。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在由不可抗力引起的耽搁期间内暂停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自动延期,延长的期间等于耽搁的期间。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各方应迅速协商以求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将
采取所有合理的努力来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一方获悉另外一方或其关联机构的商业秘密,以及申请人的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除本 协议约定目的以外的任何用途,任何一方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对方及申请人的信息、秘密、隐私,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效力为永久,不因 x协议变更、终止等而无效。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生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协议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构成完整之协议。本协议之附件系本协议之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任何条款之无效均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5. 甲方对新西兰产品清单(附件一)所列产品售价享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一:新西兰产品详情
附件二:甲方免费提供的推广材料
甲方: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