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ZLZC2024027-1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
第二章 前附表……………………………………………………7
第三章 采购需求…………………………………………………12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21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33
第六章 评标细则…………………………………………………37
第七章 合同条款…………………………………………………4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7
项目概况
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检验科检测服务外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LZC2024027-1
项目名称: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检验科检测服务外送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折扣限价(%):30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 求、用途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万元) |
最高折扣限价 |
备注 |
1 |
检验科检测服务外送 |
详见《采购需求》 |
1年 |
2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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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网址):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x)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14点30分时(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0日14:30分时
开标地点(网址):xxxxxx000x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3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0xxxx0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000x000xx0x00xxx0000xx000x00x0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采购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投标人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 czt.zj. xxx.xx/)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兰溪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二家,具体信息如下:
杭州银行金华兰溪支行: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储蓄银行兰溪市支行:
联系人:掌丽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
8、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溪市人民医院
地 址:xxxxxx0000x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8669050
质疑联系人:xxx
xx联系方式:13857907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000xxxxxxxXx0x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099453
质疑联系人:xxx
xx联系方式:0579-889884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兰溪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xxxxxxx00x
传 真: /
联系人 :周灵肖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000-000-00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2024年07月08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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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检验科检测服务外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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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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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计算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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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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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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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它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采购公告“质疑与澄清”款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招标人将于规定时间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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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 注:递交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介质可以是U盘或DVD光盘(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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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或直接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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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人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招标人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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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效力: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两类: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3)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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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以下情形视为未提交有效投标文件: (1)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2)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无效的; (3)加密文件解密异常,且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备份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损坏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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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07月30日14:30分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07月30日14:00分前,以邮寄形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000xxxxxxxXx0x),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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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07月30日14:30分时整在xxxxxx000x企业服务中心裙房(政务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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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一正三副)邮寄到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三部分组成,并且分别胶装成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跟上传到政采云系统的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并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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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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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评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公告于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xx, 或者也可以通过 xxxx://xxx.xxxxx.xxx.xx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公共资源交易’链接进入访问),中标人在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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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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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预算: 200 万元 (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 (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 (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4)本项目 否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 措施进行: 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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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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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采购资金来源及预算:预算资金; 预算总价:200万元,最高折扣限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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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付款方式:外送检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款项。) 2.结算方式:检测费用按月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月单项检测费用=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收费标准×当月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本院外送检测服务数量×中标折扣。 3.中标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4.如项目被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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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1%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000-000-0000)。合同履约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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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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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25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þ 不适用 |
26 |
环境标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þ 不适用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编号:ZJZLZC2024027-1
二、采购单位名称:兰溪市人民医院
三、项目名称: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检验科检测服务外送项目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技术参数
1、检验外送内容:详见附件1,开展项目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所提供的检测项目。
2、样本
2.1 在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医院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样本进行前期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样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采样时间、样本类型等。中标人安排人员对样本接收和分类,有疑问样本进行信息核对。检测结果报告单可在网上查询,并与医院LIS系统相连接,中标人承担与医院LIS系统相连接所需相应费用。
2.2 采购人将样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人员与中标人进行样本的交接、签收工作。采购人收集特殊样本所需的耗材由中标人提供。
2.3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每天至少一次(假日无休)安排人员上门收取样本,其中包括承担医共体各院区委托检验样本的转运至兰溪市人民医院总院指定地点,中标人安排人员对样本接收和分类。
2.4 样本的保存:中标人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不少于7天。由于样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2.5 如采购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样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中标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
3、样本转运
3.1 根据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测项目外送要求,提供详细物流规划方案。
3.2 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
★3.3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所有样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样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样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3.4 所有样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样本转送要求。
3.5 提供可实时监控物流各个环节的温度的系统和终端设备,能够对物流的全程进行温度监控、报警及记录,能够对整个过程进行溯源管理,并能够提交相关记录的纸质文档,以留档备查。一年3次以上无法进行运送温度溯源,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4、提供开展全部检验项目的目录和明确检验方法、仪器与试剂。检验方法、仪器与试剂如有变动,需提前一周通知采购人。
★5、依据工作需要,中标人需安排3个岗位工作人员在兰溪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协助处理相关工作(服从院方管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信息流交互中保证采购人和中标人实验室信息系统具有安全保护,检测报告与医院网络系统对接,实现信息流的双向流转,包含总交互平台查询网站,与医院检验交互平台,与区域内其他医院交互平台对接,提供软硬件实施方案,实现本方案所涉及的软硬件配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前置交换器、电脑、扫描仪、网络接口费、交互平台维护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检验结果
7.1 报告时间延迟半天扣检测费的50%,延迟一天检测费减免,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任。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特殊情况的需要获得采购人谅解。
7.2 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复查。
7.3 中标人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患方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中标人支付。
7.4 提供电话查询服务,设有临检专线电话(7*24h),专门负责处理相关的日常咨询。
★8、中标人承诺必须满足采购人监测指标:标本不合格率(%)≤0.16%,危急值通报率(%)=100%,危急值通报及时率(%)=100%,标本xx时间符合率(检验报告及时率)=100%,室间质评项目合格率=100%。
9、其他
9.1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为采购人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按照医院的要求维护所有必需的质量控制项目,每月提交质量控制数据记录。
9.2 合同签订后医院有新增加项目,中标人应同意并按已签订合同的折扣执行。
9.3 合同期间,医院因科室发展要求,减少外送检验项目清单上的项目,中标人应同意该项目医院不再委托外送,其余项目按已签订合同的折扣执行。
9.4 第三方独立实验室自主定价检测项目需提交自主定价说明由采购人上报备案,科研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临床如有需求双方协商后处理。
9.5 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家至中标人现场检查、督导并查看试剂、设备等采购相关台账,如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改使用试剂的品牌和检验项目的方法学等现象,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按已做项目的收费金额赔偿采购人,并承担所有相关违约责任。
9.6 中标人安排相应行业支持人员,对接医共体各院区的日常工作协调与处理医共体院区发票送达,核对,催款等,保障医共体院区正常顺利运行。
9.7 中标人应遵循约定,不得私下不经过兰溪市人民医院总院同意,私自接收医共体各院区的样本,一旦发现合作终止,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8 中标人为检验科提供一台电脑、打印机以及配套的扫码枪,方便物流人员接收标本。
9.9 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服务进行质量考核,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五.商务条款
项目投标 报价要求 |
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 3、中标人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所有费用完全由中标人赔偿。 |
服务时间 |
本次采购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日常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按年度续签服务合同,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一般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
服务地点 |
由兰溪市人民医院指定 |
付款条件 |
1.付款方式:外送检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款项。) 2.结算方式:检测费用按月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月单项检测费用=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收费标准×当月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本院外送检测服务数量×中标折扣。 3.中标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4.如项目被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
附件1
序号 |
测试名称 |
检测类别 |
1 |
17α-羟孕酮(全血) |
检验 |
2 |
24h尿醛固酮(ALD/24h)测定 |
检验 |
3 |
24小时尿皮质醇(游离皮质醇) |
检验 |
4 |
25-羟基维生素D(VD(25-OH)) |
检验 |
5 |
EB病毒DNA定量检测(EB-DNA) |
检验 |
6 |
EB病毒抗体测定 |
检验 |
7 |
EB病毒抗体测定(VCA-IgA、EA-IgA) |
检验 |
8 |
HPV23分型 |
检验 |
9 |
TBNK淋巴细胞亚群 |
检验 |
10 |
TBNK线粒体功能障碍检测 |
检验 |
11 |
TORCH四项 |
检验 |
12 |
TORCH五项检测 |
检验 |
13 |
TORCH新四项 |
检验 |
14 |
T淋巴细胞亚群 |
检验 |
15 |
Y染色体AZF微缺失检测 |
检验 |
16 |
▲阿法替尼(Afatinib)检测 |
检验 |
17 |
▲阿来替x(Xxxxxxxxx)检测 |
检验 |
18 |
▲阿帕替尼(Apatinib)检测 |
检验 |
19 |
xx替x(Icotinib)检测 |
检验 |
20 |
白细胞介素1(IL-1) |
检验 |
21 |
白细胞介素2[IL2] |
检验 |
22 |
白细胞介素6[IL6] |
检验 |
23 |
苯妥英钠浓度 |
检验 |
24 |
丙肝RNA(HCV-RNA) |
检验 |
25 |
丙戊酸(VPA) |
检验 |
26 |
不孕不育四项检测 |
检验 |
27 |
茶碱浓度 |
检验 |
28 |
促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 |
检验 |
29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DNA定量检测(HSV-Ⅱ-DNA) |
检验 |
30 |
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抗体测定 |
检验 |
31 |
单纯疱疹病毒I型抗体测定 |
检验 |
32 |
地高辛(Dig) |
检验 |
33 |
反三碘甲状腺原氨酸(rT3)检测 |
检验 |
34 |
肥达氏反应(WR) |
检验 |
35 |
肺炎支原体DNA定量检测(MP-DNA) |
检验 |
36 |
风疹病毒抗体IgG定量(RV-IgG) |
检验 |
37 |
风疹病毒抗体测定 |
检验 |
38 |
封闭抗体 |
检验 |
39 |
伏立康唑 |
检验 |
40 |
肝纤四项 |
检验 |
41 |
高血压三项(立位) |
检验 |
42 |
高血压三项(卧位) |
检验 |
43 |
弓形体抗体测定 |
检验 |
44 |
骨代谢两项 |
检验 |
45 |
骨代谢四项 |
检验 |
46 |
骨型碱性磷酸酶 |
检验 |
47 |
过敏原综合组特异性IgE抗体 |
检验 |
48 |
汉坦病毒抗体(HV-IgG、HV-IgM)检测 |
检验 |
49 |
呼吸道病毒抗体谱七项 |
检验 |
50 |
环孢霉素A(CsA)浓度检测 |
检验 |
51 |
降钙素(CT) |
检验 |
52 |
结核杆菌DNA检测(TB-DNA) |
检验 |
53 |
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TB-IGRA) |
检验 |
54 |
巨细胞病毒DNA定量测定(CMV-DNA) |
检验 |
55 |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 |
检验 |
56 |
卡马西平片浓度 |
检验 |
57 |
抗核抗体2项 |
检验 |
58 |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CCP) |
检验 |
59 |
抗精子抗体IgG(ASAb-IgG) |
检验 |
60 |
抗磷脂综合征抗体检测 |
检验 |
61 |
抗xx氏管激素(AMH) |
检验 |
62 |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IgG(GBM-IgG)检测 |
检验 |
63 |
抗双链DNA抗体(dsDNA) |
检验 |
64 |
抗心磷脂抗体IgG(ACL-IgG) |
检验 |
65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两项 |
检验 |
66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四项 |
检验 |
67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五项 |
检验 |
68 |
抗子宫内膜抗体IgG(EMAb-IgG) |
检验 |
69 |
柯xx病毒IgM抗体(COX-IgM) |
检验 |
70 |
壳多糖酶3样蛋白1检测 |
检验 |
71 |
类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 |
检验 |
72 |
淋球菌DNA定性检测(NG-DNA) |
检验 |
73 |
麻疹病毒抗体IgG(MV-IgG) |
检验 |
74 |
麻疹病毒抗体IgM(MV-IgM) |
检验 |
75 |
免疫固定电泳 |
检验 |
76 |
免疫球蛋白G亚型4(IgG4) |
检验 |
77 |
尿NAG三项(含尿NAG、尿肌酐、比值) |
检验 |
78 |
尿本-周氏蛋白定性检查(B-JP) |
检验 |
79 |
尿儿茶酚胺套餐A(NE、E、DA) |
检验 |
80 |
尿轻链KAPPA定量 |
检验 |
81 |
尿轻链LAMBDA定量 |
检验 |
82 |
尿香草扁桃酸(VMA) |
检验 |
83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 |
检验 |
84 |
轻链KAPPA(K-LC)定量 |
检验 |
85 |
轻链LAMBDA(λ-LC)定量 |
检验 |
86 |
轻链组合 |
检验 |
87 |
曲霉菌IgG抗体检测 |
检验 |
88 |
曲霉菌半乳甘露聚糖检测 |
检验 |
89 |
曲霉菌半乳甘露聚糖检测(GM试验) |
检验 |
90 |
全血铅 |
检验 |
91 |
醛固酮(ALD)(立位) |
检验 |
92 |
人狂犬病病毒IgG抗体(HRV-IgG) |
检验 |
93 |
人类白细胞抗原B27(HLA-B27) |
检验 |
94 |
▲瑞戈非尼(Regorafenib)检测 |
检验 |
95 |
上呼吸道感染EB病毒抗体四项 |
检验 |
96 |
▲双羟维生素D检测 |
检验 |
97 |
他克莫司(FK-506)浓度检测 |
检验 |
98 |
糖化血红蛋白(HbA1C) |
检验 |
99 |
铁蛋白(FER)检测 |
检验 |
100 |
铜蓝蛋白(CER) |
检验 |
101 |
外周血染色体400带检测 |
检验 |
102 |
外周血染色体550带检测 |
检验 |
103 |
▲万古霉素(Vancomycin) |
检验 |
104 |
微量元素六项 |
检验 |
105 |
维生素B族检测(VB) |
检验 |
106 |
维生素群 |
检验 |
107 |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检测(ProGRP) |
检验 |
108 |
戊肝抗体(HEV-IgM) |
检验 |
109 |
细胞因子12项检测 |
检验 |
110 |
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测(透析液) |
检验 |
111 |
腺病毒IgM抗体(ADV-IgM) |
检验 |
112 |
新生儿溶血病检测 |
检验 |
113 |
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随机) |
检验 |
114 |
血儿茶酚胺 |
检验 |
115 |
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 |
检验 |
116 |
血红蛋白电泳 |
检验 |
117 |
血流变 |
检验 |
118 |
血皮质醇(CORT随机) |
检验 |
119 |
▲血清25-羟基维生素D三项检测 |
检验 |
120 |
血清甲状腺球蛋白测定(TG) |
检验 |
121 |
血清生长激素(GH) |
检验 |
122 |
血清生长激素(GH30min) |
检验 |
123 |
血清生长激素(GH45min) |
检验 |
124 |
血清生长激素(GH60min) |
检验 |
125 |
血清生长激素(GH90min) |
检验 |
126 |
血清维生素B12(VB12) |
检验 |
127 |
盐皮质激素相关高血压筛查套餐 |
检验 |
128 |
叶酸(FOL) |
检验 |
129 |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 |
检验 |
130 |
乙肝DNA(HBV-DNA) |
检验 |
131 |
乙肝表面抗体定量(HBsAb) |
检验 |
132 |
乙肝病毒P区耐药测序 |
检验 |
133 |
乙肝基因突变(HBV-YMDD) |
检验 |
134 |
乙肝三系定量测定(新五项) |
检验 |
135 |
隐球菌抗原定性检测 |
检验 |
136 |
真菌(1、3)-β-D-葡聚糖检测 |
检验 |
137 |
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 |
检验 |
138 |
子痫前期风险评估(孕早期) |
检验 |
139 |
自身免疫性肝病抗体七项 |
检验 |
140 |
总铁结合力组合套餐 |
检验 |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所叙述的服务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兰溪市人民医院;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系指中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5 “服务”系指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承担的义务;
2.6 “★”标记且加黑的文字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细则
5、采购文件的组成
5.1采购文件除本《采购文件》内容外,招标人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质疑回答、补遗文件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采购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它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采购公告“质疑与澄清”款规定的时间前根据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要求采购人和招标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招标人将于规定时间前将答疑内容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答疑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质疑采购单位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质疑受理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采购文件。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截止前通知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
7.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
8.1投标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编写。
8.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9、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在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中,投标人必须充分应答应满足采购人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废标。
9.3投标人须对所参投项目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负责,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9.4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需与评分细则对应,自评分表中有明确的对应页码。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三部分组成。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CA 签章。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投标人项目 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0.2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技术商务标为除价格标组成外的所有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不得含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10.3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承诺书;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6)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7)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8)信用记录网络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任意一处即可。具体以招标人查询为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开标当日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招标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10.4技术商务标的组成
10.4.1 投标人资格、资信合格性的有关证明及资料;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具体内容为:
1)投标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5)服务质量承诺书;
6)服务方案、综合服务、保证措施等内容;
7)服务计划安排;
8)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服务内容和措施;
9)拟配合本项目的物流运输配送方案;
10)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11)采购需求偏离表;
12)对本项目的优惠及服务承诺。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 技术商务标自评分表。
10.5价格标的组成
10.5.1投标函;
10.5.2开标一览表;
10.5.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0.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0.5.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10.5.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文件资料均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其中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1、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折扣限价30%,高于最高折扣限价为废标。]为项目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正常的报价。
11.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11.1.1投标报价整个报价包括检测服务费、设备费、交通费、运输费、装卸车费、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系统对接费、样本保存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完成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投标折扣不作调整。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服务的投标单价和折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1.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3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作无效标处理。
11.4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履约保证金
12.1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无效;
12.2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1%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 000-000-0000)。合同履约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13、合同的签订
13.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13.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3.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13.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3.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13.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4、验收
14.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1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4.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14.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预付款的规定
15.1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截止均保持有效。
17、投标偏离及建议
17.1投标人如对项目的要求在技术和商务方面有偏离,均须在规范的偏离表中提出。
17.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响应要求,并且使采购人满意。
18、投标文件格式
18.1 投标人应参照采购文件中第八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装订。
18.2 所有投标文件均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备份的投标文件邮寄给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用。
四、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19、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两类:
19.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19.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存储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19.3投标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顺位在先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2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1、“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21.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或直接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是U盘或DVD光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1.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1.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人线上制作的投标文件,采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22.2投标人邮寄及现场递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密封封装,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23、投标地点和时间
23.1投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投标 。
23.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14:30整。
23.3投标截止前,允许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五、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关联企业投标
25.1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6条之规定。
★25.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定代表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将按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25.3除25.2所述情形之外的关联企业允许同时投标。
25.4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比照本条第2项处理。
七、转包与分包
2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6.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27.1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定代表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
★27.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7.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
28、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作无效标处理
28.1未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8.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8.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十、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29、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0、电子投标特别提醒
30.1请所有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
30.2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线上开启解密,投标人需及时用 CA 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半小时,逾期解密,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
30.3解密投标文件的 CA 锁必须跟制作投标文件的 CA 锁为同一个, 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
30.4若解密失败,且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废标。
30.5中标人还需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邮寄到浙江中兰工程有限公司留档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标、价格标三部分组成,并且分别胶装成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跟上传到政采云系统的电子加密文件一致,并且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一、关于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1.1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2.3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4 符合国家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五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一、开标
1.1、开标现场人员由公证处、项目经办人 1 名、代理监督人员 1 名、采购人(采购人代表和采购监督人员各 1 名)及评审专家组成。
1.2 招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二、评标委员会
2.1 招标人将根据采购文件的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 询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钉钉直播中确认。
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3.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3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采购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及特别说明为强制性要求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性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4 实质性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无效:
3.5.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提供虚假资料的(含中标后查实的)。
3.5.2投标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伪造或编造投标文件的。
3.5.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的。
3.5.4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3.5.5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5.6 参投项目的技术商务或价格与采购文件偏离的部分,不能使采购人满意,或实质性不响应投标文件的。
3.5.7技术商务标中体现或包含投标报价。
3.5.8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采购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5.9投标人递交二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5.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投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或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如分公司、办事处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3.5.11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5.12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折扣限价的和其它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作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
五、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5.1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是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约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评标,对其投标文件中须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记录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并应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
5.2若本项目采购响应(指投标或谈判、报价)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本次投标仍具有竞争力的,经采购人申请可继续采用原方式采购或者其他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5.3在评标、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先评技术商务标(含资信与服务),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分计算,再评价格标,审查价格标及其组价是否合理,最后按技术商务标、价格标情况,对采购项目做出评标结论,按本项目评标办法细则确定为中标人。(《评标细则》见后)。
6.评审原则
6.1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6.2 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6.3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采购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七、保密
7.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7.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人交换意见。在采购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7.3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八、定标
8.1评标结束后,由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并报兰溪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中标人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8.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九、签订合同
9.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9.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9.3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取消中标资格。
评 标 细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以及兰溪市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本次采购的特点,特制定本评标定标办法。
一 、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二、评审纪律和要求
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采购人、招标人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7.招标人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采购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2.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说明情况。
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人和采购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⑤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 、评(定)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性等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范围。评标专家组以开标、评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及其投标人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确定合格中标人,先评技术商务标得分(含资信与服务),后再开价格标,取合格投标人中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对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价格分计算,以二项总分最高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为3家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大于3家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以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技术商务分与价格分都相同的,抽签决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四、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2 支持绿色发展
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支持创新发展
1.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五、技术商务标评定(满分为80分)
技术商务分设置为80分,分值分配见以下表格。评标委员会根据表格内容,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进行审核和评论后,由各成员独立酌情给分,打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果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技术商务标(含资信与服务)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准则 |
分值 |
1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项目类似业绩的,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0-2分 |
2 |
质量管理体系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备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0-4分 |
3 |
检验项目覆盖情况 |
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均满足的得7分,负偏离每项扣 1 分,标注“▲”号负偏离每项扣2分(0-7分) 注:所有标注“▲”号的检验项目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扣完为止。 |
0-7分 |
4 |
实验室质量认证 |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关联单位为本项目服务的实验室列入“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符合医学检验检查互认检测项目数量45个得1分,增加1个加1分,最高加3分。 备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0-3分 |
投标人通过ISO 15189认可开展项目数>220项得6分;220项≥认可开展项目数>200项得4分;200项≥认可开展项目数>150项得3分;150项及以下得1分。 |
0-6分 |
||
5 |
室间质评情况 |
投标人2023年获得的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合格证书数量情况,大于90份得5分,60(含)~90(含)份得3分,10(含)-60(不含)份得1分,小于10份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0-5分 |
2023年度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证书,累计获得证书数量≥20份得5分,15<累计获得证书数量<20项得4分;10<认可开展项目数≤15项得3分;5<累计获得证书数量≤10项得2分;5项(含)或以下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0-5分 |
||
6 |
仪器设备及试剂 |
对医院检验外送项目所涉及仪器设备(0-2分)及试剂品牌清单(0-2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 |
0-4分 |
7 |
服务团队 |
投标人实验室负责人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得2分;各专业负责人为中级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 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社保或聘用合同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0-3分 |
根据实验室技术人员的情况(包括人员学历、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培训经历、职称、资质证书等)给分,技术力量强的得3分,有所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由评委自行判定打分。 备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社保或聘用合同证明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0-3分 |
||
8 |
物流方案 |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具备本项目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的得2分。(0-2分) 注:1)如投标人自身具备的,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及投标人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2分 |
投标人提供的全程冷链(可溯源、实时监控)物流车辆1辆,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一辆车加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0-2分 |
||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全程冷链物流人员1名,得基本分1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0-2分 |
||
根据投标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总体物流方案(0-2分)和应急预案措施(0-2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 |
0-4分 |
||
9 |
运输时间 |
标本运输时间≤5小时得2分,8小时≥标本运输时间>5小时得1分,标本运输时间>8小时不得分。(标本运输时间指标本从医院出发至投标人实验室时间,须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名称、地址、第三方导航软件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0-2分 |
10 |
上门取标本次数 |
承诺每日上门取标本1次,得基本分1分,承诺上门取标本增加1次的加1分,承诺在特殊情况下可增加取标本次数,紧急上门取标本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0-3分 |
11 |
网络应急预案 |
提供网络瘫痪应急预案,内容完整、符合采购需求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0-2分)。 |
0-2分 |
12 |
信息安全 |
根据投标人信息化无缝对接,确保信息对接的准确性、溯源性和安全性方案,由专家进行打分。(0-1分) |
0-1分 |
为保证医院检测数据的信息安全,投标人具有至少有3个及以上端口,且端口具有公安机关备案的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的得2分(0-2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2分 |
||
13 |
质量保证 |
根据样本采集及处理流程的完整性(0-2分)、可行性(0-2分)、规范性(0-2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 |
0-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内容完整全面(0-1分)、科学合理(0-1分)、可行性强(0-2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 |
0-4分 |
||
14 |
其他服务及支持 |
根据投标人提供能提高医院检验技术(0-2分)和科研水平(0-2分)的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 |
0-4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医院学科发展的支持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0-2分)。 |
0-2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合作交流、协同创新的方案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0-2分)。 |
0-2分 |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应确保真实性、相关内容可辨别并保证清晰度。否则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是否能被评标委员会所接受的风险。 |
四、价格分(满分为20分)
4.1 价格标的开启:技术商务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合格投标人的价格标,公开宣读并由投标人确认。对没有合格的投标人价格标将不予开启。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终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4.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文)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4.3政策功能的评标价格扣除
(1)“评标价格”是指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按一定比例对投标报价进行政策功能的扣除后,仅用作价格分评分的价格(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其评标价格: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符合条件的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其评标价格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符合条件的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在价格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视为不符合政策功能的评标价格扣除要求,将不予评标价格的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4.4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总分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技术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所有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第七章 合同条款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按照 (采购编号: )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内容:
二、合同金额
投标报价整个报价包括检测服务费、设备费、交通费、运输费、装卸车费、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系统对接费、样本保存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完成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折扣不作调整。
合同折扣:(大写): %整,(小写: %)。
三、实施时间、地点:合同签订后,甲方安排指定地点。
四、服务时间:一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期满后经采购单位日常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按年度续签服务合同,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
五、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七、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包给他人供应;
3.乙方转让或擅自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方式:根据合同条款
2.履行地点: 兰溪市人民医院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
1.付款方式:外送检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款项。)
2.结算方式:检测费用按月结算,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月单项检测费用=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收费标准×当月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本院外送检测服务数量×合同折扣。
3.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
4.如项目被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十、预付款的规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规定,甲方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乙方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乙方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需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大写) 留作履保,乙方应当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乙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
注: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
1)乙方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
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乙方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
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乙方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
十四、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份。
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甲方、乙方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质)材料原件扫描件或承诺书;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
(6)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7)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技术商务标
1)投标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5)服务质量承诺书;
6)服务方案、综合服务、保证措施等内容;
7)服务计划安排;
8)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服务内容和措施;
9)拟配合本项目的物流运输配送方案;
10)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11)采购需求偏离表;
12)对本项目的优惠及服务承诺。
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 技术商务标自评分表。
价格标的组成
1)开标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说明:具体的投标文件组成见第四章投标须知
一、投 标 函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为此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技术商务标;
3、价格标;
4、其它:
5、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服务投标折扣为________________%。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投标人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9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可撤回其投标。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数据,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
投标日期: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折扣 |
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检验科检测服务外送项目 |
省或市物价部门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 % |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
注:
1、投标报价整个报价包括检测服务费、设备费、交通费、运输费、装卸车费、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系统对接费、样本保存费、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完成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投标折扣不作调整。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本函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函为监狱企业单位提供。
投标声明书
致:兰溪市人民医院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货物、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有关该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我方最近三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采购编号:
序号 |
内容 |
采购文件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是否 响应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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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描述性需求);
3、描述投标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
4、解释投标方案与采购人需求之间的偏差;
5、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规模 |
完工时间 |
建设方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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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唯一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书
内容要求: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工作内容、服务要求、特点等,合理、科学、慎重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服务承诺:
2、服务标准:
3、本项目应达到的效果和指标:
4、其他有关优惠承诺: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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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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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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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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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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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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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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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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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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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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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总人数 |
人 |
管理人员数量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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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人员数量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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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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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情况 |
(包括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分支机构情况、人员结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业绩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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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 及年度盈亏情况 |
年度 |
万元 |
□盈利 □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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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万元 |
□盈利 □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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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万元 |
□盈利 □亏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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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于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需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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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职务/职称/资格 |
现从事的专业 |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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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文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拟派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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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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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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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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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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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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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投标人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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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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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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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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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同类项目业绩 |
该项目中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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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本表后应附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标自评分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自评分 |
在投标文件中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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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表得分仅作为评标的参考,不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拒绝参与围标串标挂靠,决不损害其它投标人、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挂靠行为,将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兰溪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检验科检测服务外送项目【项目编号:ZJZLZC2024027-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包装封面格式: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删去本段内容)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采购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本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采购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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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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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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