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资格预审文件示范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若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使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申请人单位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单位电子印章。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 (如: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澄清、修改等)。
附件2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
(2023年)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使 用 说 明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23年)(以下简称
《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浙江省现行的有关条例、规章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2014版)为基础,结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一、本《资格预审文件示范范本》适用于电子招投标。若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使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申请人单位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单位电子印章。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 (如: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澄清、修改等)。
二、依法必须招标且采用资格预审的浙江省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应按照
《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其他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参照编制。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需要单独招标的应符合相应专业的要求。
三、釆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资格预审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四、《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章、节、条、款、项、目时,或以“□”标示时,招标人可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文中隶书体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或选择,斜体字内容为解释、说明,使用时应自行删除。
五、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格式供参考,申请人资格条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应编入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书使用。其中,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该公告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申请人资格
条件或资格审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的,应当符合附表1。拟派项目负责人设置类似业绩的,原则上应与申请人业绩要求一致。
六、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是“申请人须知”重点核心内容的集中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申请人须知”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七、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提供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招标人宜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正文应全文引用。“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补充明确资格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正文之外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应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资格审查办法”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八、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九、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标段的规模或特性符合附表2规定的,且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采用资格预审。
十、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除外。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有关招标人的约定除特别声明外,同时适用于受其委托承担招标代理任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一个施工标段,若多个施工标段对申请人资格要求相同时,资格预审可合并进行。
十三、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根据相关文件
要求预留额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十四、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
用不同的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十五、申请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明确“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提交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申请文件时间。
十六、本示范文本与国家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时,招标人应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修改。
附表1:
类似业绩设置标准
建筑物形式 | 规模或特性 | 资格条件或资信类似业绩设置最高要求 | 备注 |
一、水库大坝 | |||
土石坝 | 70m>坝高≥20m | 按坝高80%设置 | |
坝高≥70m | 原则上不超过坝高80%,可设 高坝业绩 | ||
混凝土坝 | 100m>坝高≥40m | 按坝高80%设置 | |
坝高≥100m | 原则上不超过坝高80%,可设 高坝业绩 | ||
二、软基水闸 | |||
软基水闸 | 40m>水闸净宽≥20m | 水闸净宽≤16m | |
水闸净宽≥40m | 水闸净宽≤32m | ||
三、软基泵站 | |||
软基泵站 | 20m3/s>设计流量≥10m3/s | 设计流量≤8m3/s | 加分业绩可按单机 设 计 流 量 60%-80%设置。 |
50m3/s>设计流量≥20m3/s | 设计流量≤16m3/s | ||
200m3/s>设计流量≥50 m3/s | 设计流量≤40m3/s | ||
设计流量≥200 m3/s | 设计流量≤160m3/s | ||
四、水工隧洞 | |||
水工隧洞 | 3000 m>隧洞长度L≥1000m | 隧洞长度L≤800m | 隧洞长度、洞径可同时设置 |
隧洞长度L≥3000m | 隧洞长度L≤2400m | ||
洞径≥8m | 洞径≤6m | ||
五、堤防工程 | |||
堤防工程(不含海堤 工程) | 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洪标准≤50年一遇 | |
海堤工程 | 50年一遇<防潮标准≤100年一 遇 | 防潮标准≤50年一遇 | 拟建工程同时具有防洪和防潮标准要求的,按防 潮标准设置 |
防潮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 | 防潮标准≤100年一遇 | ||
六、水工建筑物深基坑 | |||
水工建筑物 | 15m>基坑深度≥10m | 基坑深度≤5m | |
基坑深度≥15m | 基坑深度≤10m | ||
七、管道工程 | |||
管道工程 | 管径≥1.8m | 管径≤1.5m | |
1.8m>管径≥1.2m | 管径≤1.0m | ||
跨海管道 | 具有跨海管道业绩 | ||
八、合同额设置 | |||
以合同额来设置类似业绩的,合同额要求原则上不高于标段概算投资的60%。 |
注:1. 招标内容符合上表一~七多项规模或特性的,原则上设置类似业绩规模或特性要
求不超过两项;如同时设置两项类似业绩规模或特性要求,原则上应接受申请人在不同项目业绩中体现。
2. 按合同额来设置类似业绩要求的,原则上不得再选择规模或特性设置类似业绩要求。
3. 上表一~七项以外的水利水电工程原则上不得设置业绩的规模或特性要求,确需按业绩规模或特性设置类似业绩要求的,应经项目所在地(跨地区的由共同上一级)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附表2:
规模或特性表
工程类别 | 规模或特性 |
水库、水电站、蓄水枢纽工程 | 土石坝坝高≥40m的大坝建筑物; 混凝土坝坝高≥50m的大坝建筑物;最大深度≥35m的防渗墙基础处理; 装机容量≥10MW的水电站厂房及引水隧洞; 上述工程相应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 |
水闸(闸坝)工程 | 大型水闸(闸坝)的主体建筑及相应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过闸流量≥300m3/s的软基水闸(闸坝)主体建筑。 |
引供水工程 | 引水流量≥10m3/s的进水口、隧洞、倒虹吸、泵站等建筑物;供水流量≥5m3/s的进水口、隧洞、倒虹吸、泵站等建筑物;跨海管道; 上述工程相应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 |
泵站工程 | 大型泵站的主体建筑; 设计流量≥20m3/s软基泵站的主体建筑; 上述工程相应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 |
堤防工程(含海堤工程) | 防洪(潮)标准50年一遇且需要桩基处理的堤防主体建筑;防洪(潮)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堤防主体建筑。 |
排涝工程 | 设计流量≥20m3/s的进水口、隧洞、倒虹吸等建筑物;上述工程相应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的安装。 |
注:表中建筑物的级别应为3级及以上。除堤防工程(含海堤工程)、防渗墙基础处理外均应为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 )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 月
目 录
使 用 说 明 1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0
1 招标条件 1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0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0
4 资格预审方法 11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1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1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11
8 联系方式 11
附 表 12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5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
1 总则 22
2 资格预审文件 23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24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25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26
6 通知和确认 26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27
8 纪律与监督 27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附件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 32
附件二: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 33
附件三: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34
附件四: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35
附件五: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 36
附件六:投标确认书 37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38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8
1 审查方法 39
2 审查标准 39
3 审查程序 39
4 审查结果 40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41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1
1 审查方法 43
2 审查标准 43
3 审查程序 43
4 审查结果 44
附件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通知 45
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 46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47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5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1
二、授权委托书 52
三、联合体协议书 53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4
五、近年财务状况 60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1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62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63
九、资格审查自审表(合格制) 64
九、资格审查自审表(有限数量制) 66
十、原件的复制件 69
十一、其他材料 69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70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法人为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等),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 万元。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 ,相应概算投资约 万元,计划工期个月(或日历天)。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 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个;
(2)以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上传加密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6.2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 地 址: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电子信箱 : 电 子 信 箱:
年 月 日
附 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 年 月 日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申请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 全生产许可证。 |
2 |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①。 |
3 |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
4 | 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 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5 |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申请人单位的 证书③。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 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证书③。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 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②。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三 | 其它 |
1 |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 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人④,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 |
5 | 申请人、申请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6 | …… |
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
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① 联合体: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如工程需要申请人同时具备 2 项及以上资质要求时,不得排斥联合体申请人。
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申请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施工业绩、专业职称等要求,但设置的要求应与所招标标段规模、特点等适应,不得设置过高的要求。
③ 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和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标段概算投资在0.5~1亿元且施工难度较大的其他水利工程,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且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④ 标段概算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至少需要3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5~1亿元的项目至少需要2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0.5亿元以下的项目需要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 列 | 内 |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 传真: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 | 传真: | ||
1.1.4 | 项目名称 | ||||
1.1.5 | 建设地点 | ||||
1.1.6 | 现场管理机构 | ||||
1.1.7 | 设计人 | ||||
1.1.8 | 监理人 | ||||
1.1.9 | 代建机构 | ||||
1.2.1 | 资金来源 | ||||
1.2.2 | 出资比例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招标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总工期 个月(或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3.3 | 质量要求 | |
1.4.1 |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个; 2.以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 |
2.2.1 | 申请人提出澄清申请的时间及形式 | 时间:申请截止时间 日前。 形式: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在线提出。 |
2.2.2 | 招标人发出澄清的形式 | 招标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将澄清通知在下载资格 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澄清通知。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申请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 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的形式 | 招标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将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修改通 知。如果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发出的时间距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申请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 不再一一通知。申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申请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 |
3.2.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 年~ 年) |
3.2.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 份要求 | 年(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 |
3.2.6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 况的年份要求 | 年(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3.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申请人单位盖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申请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
3.3.2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 | 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份(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 |
4.1.1 | 申请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4.1.5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收的情形 | 1.申请文件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 2.……(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
4.2.2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和地点 | □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结合地方电子交易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
4.2.3 |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是 □ 否 |
4.2.4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拒收的情形 | □(1)申请文件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上传或未按规定进行加密; □(2)……(招标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
5.1.2 | 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 | 资格审查委员会人数: 人及以上单数,不得少于5人。审查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招标人代表 人,库选技 术、经济专家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 在保证资格审查委员会实际参与资格审查的成员符合 5 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 1 位库选专家不能参 与资格审查的,审查委员会自动取消 1 名招标人代表;2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位库选专家不能参与资格审查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 ||
5.2 | 资格审查方法 | □ 合格制 □ 有限数量制 |
6.1 |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 |
8.6 | 异议与投诉 | 投诉受理机构: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类似项目 | 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
9.3 | 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及资格审查打分资料 | 一、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供);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提供申请人 年 月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至申请截止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7.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有要求)“全国建筑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 8.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9.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 类证书; 1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1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 下载人员信息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 13.资格预审申请承诺书(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14.《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条款提供)。 □15.符合资格预审公告要求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 明材料; 16.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投标人单位的,应提供 年 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17.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资料) □二、资格审查打分资料:(采用有限数量制时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详见资格审查办法要求提供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资料第7条处理)、资料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如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提供的资料不得超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证书等已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或有电子件的,申请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的网页截图或电子件。(不再要求提交原件) 2)其他未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示),申请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截图(或电子件)或将原件送达的,属资格预审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 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 ||
9.5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 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在建合同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有下列第2项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 ||
9.6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质询 | 1.申请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 2.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审查委员会的要求。申请人的澄清、说明不得超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审查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申请人作出 澄清、说明,不得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9.7 | 其他 | |
…… | …… | …… |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是对“申请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进一步明确及重点内容的概括,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申请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若有抵触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内容为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施工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地级市和省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12)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5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 资格预审文件
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将澄清通知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申请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通知后,无需确认。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 在申请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修改资格预审文件距申请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申请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通知后,无需确认。
2.3.3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9)其他材料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第3.2.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3.2.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5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制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2.6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制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2 申请人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
4.1.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1.4 申请人完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1.5 当出现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2 申请人修改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申请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2.3 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节、第4节规定进行编制并递交。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 资格审查委员会
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
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 解释
应申请人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
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1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由此造成潜在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 纪律与监督
8.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 保密
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申请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申请人泄露审查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招标人授意申请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申请人为特定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提供方便。
(4)招标人与申请人为谋求特定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8.5 对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审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5.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申请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申请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
8.5.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2)申请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必须由申请人单位与其签订。
(2)与申请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申请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备注:如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所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资格条件证书中能显示其申请人单位的,视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无须再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资料,资格条件证书中不能显示其申请人单位的,应提供 年 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视同不是本单位人员。
8.5.3 下列行为均属于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1)申请人之间约定通过资格预审单位。
(2)申请人之间约定部分申请人放弃资格预审或者通过资格预审。
(3)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4)申请人之间为谋取通过资格预审或者排斥特定申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8.5.4 下列行为均视为申请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中
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2)不同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不同申请人从同一申请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参加资格预审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申请人的在职人员的。
(3)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互混装。
8.5.5 下列行为均属于申请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5.6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结果。
8.6 异议与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投诉受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2 资格变化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明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9.3 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及资格审查打分资料
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及资格审查打分资料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4 招标人权利
招标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利,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有关部门。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再替补增加。
9.4.1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前,招标人可对申请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进行核查。
9.4.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申请人被查实存在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取消其资格。
9.4.3 招标人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9.4.4 招标人应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9.4.5 招标人应查询申请人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以 xxxxx://xxxx.xxxx.xxx—失信黑名单查询为准),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
9.4.6 招标人应查询申请人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若发现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不良行为记录;核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9.4.7 出现本章第9.4.2项~第9.4.6项情形被取消资格。由此造成潜在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9.5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质询
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
标,或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申请人进行询问核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质询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7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经过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资格预审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
1、……
2、……
……
注:申请人要求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二: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的内容合并发出。
附件三: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四: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申请人名称):
编号:
我方已对你方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你方如需我方解释,请在 年 月 日前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我方。我方不保证你方对解释内容满意。
感谢你方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结果时,适用于本格式。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将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通知。
附件五: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
资格预审结果解释申请函
编号: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现申请对下列问题予以解释:
1、……
2、……
……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时,适用于本格式。
附件六:投标确认书
投标确认书
(招标人名称):
编号:
我方已收到你方发送的投标邀请书,将 (参加/不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
特此确认。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并向招标人确认是否继续参加投标时,适用于本格式。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8.5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澄清或说明,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审查委员会拟作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决定的,应先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决定,申请人放弃接受询问
核实机会的除外。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审查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节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通过招标人对申请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核查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按申请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选择得分为前 n 名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当排名第 n 名的申请人出现得分相同时,相同得分者均通过资格预审。 (一个标段n不小于11) | |
2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申请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申请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申请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8.5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续表
3 | 评分标准 | 评分标准 | 参考分值 |
申请人的企业信誉: | 10~5 | ||
企业类似项目施工业绩(需细化、量化): | 20~10 | ||
近 年(自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申请人获得优质 工程奖情况(需细化、量化,必须为省、部级及以上的质量奖才能计分,且获奖项目的行业属性应与申请人资质要求对应,并明确奖项名称,下同): | 20~10 | ||
申请人财务状况 | 10~5 | ||
项目负责人资历(包❹类似项目业绩、获奖、职称等,需细化、量 化) | 30~20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包❹类似项目业绩、获奖、职称等,需细化、 量化) | 10~5 | ||
其它主要人员资历等 | 10~5 | ||
…… | |||
合 计 | 100 |
类似项目指: ,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
(2)项须同时提供)。
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为准,业绩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或业绩加
分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获奖证明材料指:奖项颁发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制件。
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
2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3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款至第3.2.6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应通过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澄清或说明,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审查委员会拟作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决定的,应先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决定,申请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审查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3.4 评分
3.4.1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节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4.2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本章第1节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申请人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若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的约定处理。
4 审查结果
4.1 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节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审查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通过招标人对申请人的证书、业绩、诚信等核查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附件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通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1、……
2、……
……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页用于封面或扉页
目 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五、近年财务状况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表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自审表十、原件的复制件 十一、其他材料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招标人名称):
1、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
2、我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全部内
容。
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
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子信箱: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申请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在资格预审阶段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 请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电子资格预审原则上不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均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和投标。现就联合体资格预审和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 话 | ||||||||
传 | 真 | 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初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 | 工 | |||||||||
账 | 号 | 其 | 他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相关材料的复制件在本章“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本章“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 历 | ||||
执业资格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主要施工管理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本章“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4.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
姓名 | 年龄 | 拟担任的职务 或工作 | 职称 | 执业资格证 书、上岗证书 | 工作经验 |
…… |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本章“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5.承诺书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本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郑重承诺:
1、拟派本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在申请截止时间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拟派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 日以来至申请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申请人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5、申请人、申请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6、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取消资格。
8、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愿意被取消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
申请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 财 库 ﹝ 2020 ﹞ 46 号 ) 的 规 定 , 本 公 司 ( 联 合 体 ) 参 加
(单位名称)的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段名称),属于 (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段名称),属于 (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五、近年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表
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
二、净资产 | ||||
三、总资产 | ||||
四、固定资产 | ||||
五、流动资产 | ||||
六、流动负债 | ||||
七、负债合计 | ||||
八、营业收入 | ||||
九、净利润 | ||||
…… | ||||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指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以及电话 | |
合同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报告有关验收结论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本章“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以及电话 | |
合同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 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
注:相关材料复制件在本章“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近年指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
序号 | 诉讼或仲裁事项 | 诉讼或仲裁中 的地位 | 缘由 | 结果 | 备注 |
一 | 诉讼事项 | ||||
二 | 仲裁事项 | ||||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本章“十、原件的复制件”中提供。
九、资格审查自审表(合格制)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引用的证明材 料对应页码 |
一 | 初步审查 | |||
申请人名称 | ||||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 ||||
申请文件格式 | ||||
联合体申请人 | ||||
…… | ||||
二 | 详细审查 | |||
1 | 企业 | |||
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
类似项目业绩 | ||||
信誉 | ||||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 ||||
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 ||||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A证) | ||||
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 产副总经理的任命书 | ||||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证) |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是否 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
…… |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证书 |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引用的证明材 料对应页码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C证) |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是否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是否已在浙江省水 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
…… |
九、资格审查自审表(有限数量制)
(一) 初步审查、详细审查表
序 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引用的证明材 料对应页码 |
一 | 初步审查 | |||
申请人名称 | ||||
申请文件签字盖章 | ||||
申请文件格式 | ||||
联合体申请人 | ||||
…… | ||||
二 | 详细审查 | |||
1 | 企业 | |||
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
类似项目业绩 | ||||
信誉 | ||||
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 ||||
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 ||||
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A证) | ||||
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 产副总经理的任命书 | ||||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A证) |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是否 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
…… |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证书 |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
序 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引用的证明材 料对应页码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C证) |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是否为申请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是否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
…… |
(二)评分表
序号 | 审查因素 | 评分标准 | 赋分 | 引用的证明材 料对应页码 |
申请人的企业信誉 | ||||
企业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 ||||
自 年 月 日至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人获得优质工程奖情况 | ||||
申请人财务状况 | ||||
项目负责人资历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 | ||||
…… | ||||
十、原件的复制件
十一、其他材料
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
一、项目说明二、建设条件三、建设要求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