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36060219560824053X
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与
xxx
x
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〇一🖂年🖂月
x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在xxxxx:
xx: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鹰潭xx区龙岗片区三川水工产业园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xxx
身份证号:36060219560824053X
住所:xxxxxxxxxxxx 0 x 0 x 0 xx 0 x
鉴于:
1、2014 年 10 月 13 日,双方已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原协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三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情况,发行人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由 40,170 万元调减至 15,590 万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由 3,250 万股调整为 2,035 万股,各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同比例调减;
4、双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乙方将根据核准的发行方案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认购。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的相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 本补充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补充协议:系指本《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系指甲方本次向包括乙方在内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2,035 万股股票的行为。
第二条 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方式
2.1 认购价格: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原协议第三条的约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7.66 元/股。
2.2 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依据原协议第三条 3.2 款的约定,并按照同比例调减,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 1,724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25 万股。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及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调整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数量,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本次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其他
3.1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为准。
3.2 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以中文书写,各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
及备用文件,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