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2-08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工程”)与高xxx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辰光伏”)签署《山东辰骐环保 4.17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 合同》”)及《补充协议屋顶加固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能源工程作为承包人承担本次工程建设。合同总规模约为 4.176MW,《EPC 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3.18 元
/W(固定单价结算不调整),《EPC 合同》总价款为 13,270,140 元,《补充协议》总价款为 837,962 元,其中《EPC 合同》总价款最终按实际装机容量据实结算。
公司实际控制人xxx先生间接控制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 00000.XX)52.6%股权,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协辰光伏 100%股权,故协辰光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xxx先生、xx先生、xx女士、xxxxx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xxx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000 x
4、法定代表人:任孝良
5、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2 年 01 月 28 日
7、营业期限:2022 年 01 月 28 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协辰光伏成立于 2022 年 01 月 28 日,尚未开展运营,故暂无财务数据。
10、控股股东: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11、协辰光伏是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号:00000.XX)之全资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EPC 合同》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发包人:高xxx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承包人: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二)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
x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173 兆瓦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体及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安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等)的设计,设备、物资供应,工程建设,设备安装,站内外调试,启动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和质保服务等为满足 4.173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合法运营的一切手续办理及工程施工。
(三)总承包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款为:13,270,140 元。合同计价方式为:以实际建设容量结算。合同价格为:固定单价为 3.18 元/W(固定单价结算不调整;但不含加固费用,加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目标工期
2022 年 9 月 7 日开工或者发包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2022 年 12
月 6 日完成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并通过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以取得《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为准);自签发《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鉴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五)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发包人:高xxx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承包人: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及地址
1、工程项目名称: 山东辰骐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加固工程
2、工程项目地址:山东高唐县经济开发区超越路山东辰骐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具体的承包范围:高xxx 4.176MWp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全部屋顶的加固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完全满足加固技术方案要求。
(四)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合同价格为 837,962 元(固定总价),约定价为优惠后的最终价款,报价清单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约定价款为准。本合同总价是固定不变的,但发包人减少工程量(工程范围)相应减少合同价款。
(五)工期
工期为:45 天,暂定 2022 年 9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前完工(以收到预付款为周期起始时间)。
(六)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x次关联交易为市场公允价格,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及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EPC 合同的履行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影响。
六、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协辰光伏(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
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7,209,459.04 元(不
含税),其中与协辰光伏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协辰光伏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以及关联方的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与协辰光伏产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审议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协鑫集成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xxxx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署 EPC 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