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 :YBGZ24C00001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注:因采购人单位名称变更,请各投标供应商以谈判文件中的单位名称为准,制作响应文件,给各位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6
(三)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至少有1份交通车服务合同。必须提供交通车服务合同或订单文件(包含业绩的合同首页或订单首页、服务日期、服务内容、签字或盖章页,以及合同和订单相关的发票和银行流水以佐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12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线路运行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指挥,杜绝酒后驾驶,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驾车时不接打手机、不使用手机,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驾驶员对每辆交通车做好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行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同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12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行采家全程电子化操作手册-供应商(CA证书解密版)》第七章流程操作。 18
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地点同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18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企业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企业采购活动。拒绝签订企业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19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2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2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2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22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2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要求、数量(单位)等内容。 22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服务、技术资料、合同服务的税费、保险费及与服务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22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2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22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2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31
第一篇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所需定制公交、穿梭巴士服务项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序号 |
运行线路 |
最高限价(含税,元) |
服务期限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定制公交 |
1 |
空港园区(桃源大道)⇌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
1125元/天 |
1年 |
1 |
无 |
具体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运行班次(详见附件) |
交通运输业 |
2 |
空港新城⇌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
1125元/天 |
|||||||
穿梭巴士 |
1 |
中光电⇌泰山电缆 |
724.7元/天 |
||||||
2 |
五里坪⇌泰山电缆
|
724.7元/天 |
|||||||
最高限价135.03万元/年(365天) |
注:因采购人单位名称变更,请各投标供应商以谈判文件中的单位名称为准,制作响应文件,给各位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满足《渝北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具备公共交通客运性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xxxxx://xxx.xxx000.xxx/)登记加入“行采家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登陆“行采家”→“个人中心”→“电子招投标”→“电子投标在线报名”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开始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所附竞争性谈判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登陆“行采家”→“个人中心”→“电子招投标”→在“电子投标在线报名”处→搜索该项目并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网上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即:若供应商未通过以上获取采购文件流程完成采购文件的下载、获取,供应商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渝北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供应商须申请行采家账号密码、办理CA证书(办理CA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大家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谈判响应,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行采家供应商必看手册)24-3版》进行查看。因未注册行采家账号、未办理CA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或视频在线谈判失败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0.XX证书的办理流程:下载采购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行采家供应商必看手册)24-3版》-《重庆政府采购(兼用行采家)全程电子化招标采购CA办理手册》,并按照手册要求操作。
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登录“行采家”→“个人中心”→“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大家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统一签章客户端” 安装包,并按照《采购公告附件(行采家供应商必看手册)24-3版》、《【供应商必看】行采家(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行采家全程电子化操作手册-供应商(CA证书解密版)》操作。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1.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1日。
2.竞争性谈判文件阅览: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附件。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六)电子响应文件递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供应商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行采家”,进入“电子招投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北京时间09:30:00(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谈判开始信息
1.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4月1日北京时间09:30:00
2.谈判开始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视频在线谈判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CA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谈判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前30分钟登录“行采家”→“个人中心”→“电子招投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谈判开始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接受专家的抽签、参与视频在线谈判、在线二次报价等工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谈判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谈判开始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谈判地点(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00x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参加视频在线谈判。供应商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谈判地点参与在线谈判都是由供应商主观自行决定。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或参与视频在线谈判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谈判开始时间前的半个小时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CA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30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开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1)因行采家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供应商在仍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供应商既不解密,也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响应资格。
(2)因供应商主观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已申请启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不加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情况,都视为供应商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且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需熟悉了解整个渝北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行采家供应商必看手册)24-3版》(《行采家全程电子化操作手册-供应商(CA证书解密版)》和《重庆政府采购(兼用行采家)全程电子化招标采购CA办理手册》、《【供应商必看】行采家(CA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保证金
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参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参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渝北区国资委采购平台(xxxxx://xxxxxx.xxx000.xxx/)、行采家(xxxxx://xxx.xxx000.xxx)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渝北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企业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独立踏勘现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并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xxx,x老师
电 话:67160810
地 址:xxxxxxxxxx00x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渝北八中大门正对面
(二)采购人:重庆战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电 话:67384971
第二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一览表
-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定制公交服务项目
2台44-46座客车
具体运行线路、时间、班次(详见附件)
穿梭巴士服务项目
2台12座客车
二、服务要求
(一)车辆设备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每日各时段至少提供2台44-46座、2台12座客车在岗为采购人辖区企业出行人员提供出行服务。
2.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故障上路。各种证照标志齐全有效,提供的车辆应当手续齐全,必须具有交通强制险。该车不得再从事其他用途。并在市交通管理局备案。(提供车辆各种保险单的复印件、车辆技术档案等资料、提供车辆汇总表及与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保险资料、注册登记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3.为保证车辆运行安全,车辆年度审核、技术检测必须合格。需建立服务车辆详细维修保养记录和电脑管理档案,保证一车一档以及车辆维修后的有效跟踪,采购人有权抽查维修保养记录(提供2023年6-12月车辆维修保养相关证明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4.车身外观清洁完好,玻璃明净;车厢内干净、整洁、无异味,提供良好的服务和车内卫生环境。
5.轮胎安全完好无隐患,轮毂护罩齐全完好。
6.刮水器传动机构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刮刷工作时平稳无冲击,确保前方视野良好。
7.行李箱内清洁、无影响运输安全的物品。
8.车门和车窗启闭轻便,无自动开启现象,门锁牢固可靠。
9.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可查询车辆行驶轨迹及停留时间;车内外配置4-6个监控摄像头。
10.除必要的行车安全标识外,不得在车内外乱贴乱挂饰品及与运输服务无关的标示物。
11.乘客座椅采用高回弹冷发泡高靠背可调式仿皮座椅。
12.定期对车辆的电路、油路、燃气设施、灯光、方向盘、刹车等设施进行检查。电线无老化龟裂,灯具安装牢靠,完好有效;燃油管路、燃气管路固定牢靠,无松动泄漏;刹车制动系统安全有效。
13.车内必须配备刷卡设备,供乘车人员刷卡付费乘车(乘车人员刷卡费用不能超2元整)。乘车人员刷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人对此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二)人员及制度要求
1.驾驶人员:
(1)为保证运输安全,供应商在本项目应投入7名驾驶员作业,并保证驾驶员的相对固定,严禁疲劳驾驶,驾驶员应具有丰富驾驶经验和良好素质(须取得10年以上驾龄,A1驾照),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内。
(2)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双证上岗(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保证服务安全、准时、礼貌、热情,保持整车清洁卫生。
(3)供应商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提供驾驶员日常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培训图片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输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确保运输安全。驾驶员有酒驾、毒驾记录的不得录用(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无吸毒行为承诺书加盖公章以及提供交管12123APP下载的证明材料)。
(5)服务驾驶员为供应商自有驾驶员(提供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6)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提供服务。提供完善的人员服务方案(内容包括提供服务电话、现场管理人员、响应时间、现场服务支持能力、应急服务能力等)。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协商调整线路、运行时间和班次;政府主管部门在采购人园区开通新的公交线路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
2.管理制度:
(1)应当建立管理团队和制度,必须安排有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调度,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服务需求,并针对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并进行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保证驾驶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输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采购人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确保运输安全。
(提供交通车日常运维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管理规定、保养维修管理规定、应急能力管理、拟定适合采购人的管理方案,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至少有1份交通车服务合同。必须提供交通车服务合同或订单文件(包含业绩的合同首页或订单首页、服务日期、服务内容、签字或盖章页,以及合同和订单相关的发票和银行流水以佐证,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质量保证:
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线路运行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指挥,杜绝酒后驾驶,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驾车时不接打手机、不使用手机,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驾驶员对每辆交通车做好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行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同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
一、服务期限、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服务期1年(365天)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含税包干价,包括本项目但不限于人工费、车辆维修费、车辆租赁费、车辆保险费、燃油费、水电费、服装费、劳保费、保险费、税金、合理利润、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本单位不能承担的专业性工作外包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当月结束后次月 5日前,甲乙双方确认是否有违约行为。双方确认,运输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费用计算方式为:合同金额÷4个季度-违约金额;次季度首月乙方根据上一个季度的运输服务费用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后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制公交、穿梭巴士费用。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
一、采购程序
(一)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方式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
(二)竞争性谈判以在线抽签的形式确定视频在线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谈判。在视频在线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渝北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注: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供应商可于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视频在线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1 |
电子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电子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数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3 |
电子响应文件内容 |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第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谈判有效期 |
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三)谈判小组在对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电子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电子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电子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PDF格式,上传至“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PDF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PDF文档当中)。
(四)本次项目采取的是视频在线谈判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必须在电子开标室及时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和谈判小组的视频在线谈判邀请,并及时点击“在线谈判”按钮,参与视频在线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以线上形式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如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提交,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还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电子档(PDF格式)。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电子档(PDF格式),具体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档(PDF格式)线上提交方式由谈判小组决定。
(六)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签字后的书面承诺扫描成PDF格式,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的递交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方式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系统界面会自动提示,供应商须完成以下步骤:
①点击“二次报价”按钮,进入二次报价界面。
②在“本轮报价”里输入第二次报价的金额。如需上传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可以点击“报价附件”→“上传文件”按钮,完成二次报价单价明细表或者其他附件的上传。
③提交报价,然后完成报价表签章,二次报价就操作成功了。
注:已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八)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电子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电子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服务和商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注:政策性扣减方式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对其服务承接商为小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二)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服务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三)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三、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
(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谈判的;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六)供应商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谈判的;
(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九)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时适用);
(十)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的(不接受合同分包时适用);
(十一)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
(十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视频在线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谈判项目服务需求、谈判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谈判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电子响应文件组成
电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行采家全程电子化操作手册-供应商(CA证书解密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页码关联、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等工作。
2.谈判有效期: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函的初始报价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展示的报价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谈判。
1.电子响应文件一式一份,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系统或CA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供应商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与电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供应商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
2.在电子响应文件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篇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电子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按照《行采家全程电子化操作手册-供应商(CA证书解密版)》第七章流程操作。
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递交时间地点同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服务和商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企业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企业采购活动。拒绝签订企业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渝北区国资委采购平台(xxxxx://xxxxxx.xxx000.xxx/)、行采家(xxxxx://xxx.xxx000.xxx)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时限、内容
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2.4事实依据;
1.2.5必要的法律依据;
1.2.6提出质疑的日期;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领导小组提出投诉。采购领导小组联系方式:67384971,联系人:李老师。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采购领导小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企业采购相关当事人。
七、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企业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企业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区国资委和乙方备案。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企业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参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八、银行信用贷款支持
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建设银行联系人:向隽逸18108380999;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联系人:王益13648321616;光大银行联系人:崔经理15902333320,薛经理18623234554;中信银行联系人:曾怡琴13883637788,刘倩 18680723923;中国工商银行两路支行联系人:蒲老师15320352745。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要求、数量(单位)等内容。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服务、技术资料、合同服务的税费、保险费及与服务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服务。
5.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验收
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验收方式的约定。
7.3最终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服务过程中供方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期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停止服务并把服务内容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以及为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已经服务的期限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企业服务合同
定制公交、穿梭巴士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序言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定制公交、穿梭巴士服务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不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定制公交、穿梭巴士期限和运行区间
三、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定制公交 2 辆,车型为: 44-46 座;穿梭巴士2辆,车型为:12座迷你巴士,随车配备驾驶员,期限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四、运行线路
(一)定制公交的运行线路:
线路1:空港园区(桃园大道)⇌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线路2:空港新城往返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二)穿梭巴士的运行线路:
线路1:中光电⇌泰山电缆(园区内)
线路2:五里坪⇌泰山电缆
五、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 。
六、甲方有权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合理调整线路、运行时间、车辆等内容,乙方应当配合执行。
七、本合同到期前,甲方如需续约,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内,提前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续签合同;如本协议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章 费用及支付方式
八、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 万元(大写: )。
(二)支付方式:当月结束后次月 5日前,甲乙双方确认是否有违约行为。双方确认,运输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一次,每季度费用计算方式为:合同金额÷4个季度-违约金额;次季度首月乙方根据上一个季度的运输服务费用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后 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付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定制公交、穿梭巴士费用。
乙方账户信息:
账 号:
户 名:
开户行:
九、定制公交、穿梭巴士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停车费、过路(桥)费等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停车场须由乙方确认。
十、甲方不承担定制公交、穿梭巴士车辆因车辆自然损耗而出现的车辆破损、车辆维修等费用。
十一、载客人数以该车实际座位数为准,驾驶员未及时制止导致超载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双方的责任
十二、甲方的责任
(一) 甲方不得指挥乙方驾驶员越线行驶;如遇雨、雾等不良天气或堵车等特殊情况,影响行车安全时,甲方不得违章指挥驾驶员涉险行驶,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违反合同约定随意停车上下客、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更改线路。
(二)甲方乘车人员应在规定的站点上下车。
(三)甲方主动配合乙方驾驶员维护车辆进场和出场的交通秩序,避免车辆在发车场所发生意外。
(四)甲方有义务提醒乘车人员必须维护车厢内的清洁工作,爱护车厢内部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运输费用。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不提供运输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方法如下:甲方每天以逾期未支付部分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甲方逾期30日未向乙方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指定的车型(包括增加的车辆),并保证车辆状况良好、设施齐全、检测合格,服务规范,卫生清洁。
(二)车辆必须配备GPS定位系统,可查询车辆行驶轨迹及停留时间;车内外配置4-6个监控摄像头。
(三)乙方提供车辆内必须配备刷卡设备,供乘车人员刷卡付费乘车(乘车人员刷卡费用不能超2元整)。乘车人员刷卡费用由乙方收取,甲方对此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管理。
(四)乙方派出的驾驶员必须符合国家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要求。
(五)乙方应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规范管理。
(六)乙方驾驶员应在规定的站点上下客。
(七)乙方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车辆在运行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道路交通法规进行处理和赔偿。
(八)应按照甲方确定的运行时间、运行线路及时安全的到达目的。
(九)政府主管部门在甲方园区开通新的公交线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五章 违约责任
十四、若因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派车,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每违约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当季度运输服务费用 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费用中扣除;若因堵车、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追加赔偿金额。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责任的,按前述条款执行。
第六章 其他
十五、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进行协商解决。由此造成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以下地址可用于接收双方的通知、相关文件资料或者诉讼文书:
甲方: 重庆市渝北区玉峰山镇石港大道166号
乙方:
双方按照该地址送达的,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双方如需变更送达地址,应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未按照书面方式变更的,原约定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
经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电子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1份。
3、我方承诺:电子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渝北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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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单位 |
单价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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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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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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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谈判项目名称:
序号 |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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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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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谈判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电子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渝北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附件1
定制公交发车明细表
运行线路 |
发车时间 |
运行线路走向 |
换乘线路 |
空港园区(桃源大道) |
7:40 |
桃源大道北段站--桃源大道站(红树林小区)--金港国际站(轨道3号线)--服装城大道站--龚家岩站(建成区指挥部、回兴街道办事处)--圣名世贸环球站(轨道10号线)--石港文家湾站(创新经济走廊公司)--桐桂大道(北方永发、中光电、环普)--生态停车场(828公交首末站)--石峰三路东站(爱驰威、朗萨、梦达驰、奥腾)--石峰三路西站(宇通、奥发斯、明康、光亚\川东石油、中利凯瑞、新大顺) |
石港龙井可换乘:824线、693线 |
前沿科技城(创新经济走廊公司)—空港园区(桃源大道) |
17:40 |
北方永发公司--桐桂刘家湾站(石柱湾)--生态停车场(828公交首末站)--石峰三路东站(爱驰威公司、朗萨等、)--石峰三路西站(宇通公司、奥发斯等)--桐桂三路站(川东石油公司、中利凯瑞等)--石港文家湾(创新经济走廊公司换乘至桃源大道)--石港三合站--玉龙大道东站(OPPO、临时商业街)--玉龙大道西站--石港石岩站--石港龙井--机南路--绿梦广场--双龙湖--民俗文化村--碧津公园--晚晴园--开元--空港广场--桃源大道站(红树林小区)--桃源大道北段站 |
石港石岩可换乘:824线、670线、693线、649线、664线 |
前沿科技城(创新经济走廊公司)—空港园区(桃源大道) |
20:20 |
北方永发公司--桐桂刘家湾站(石柱湾)--生态停车场(828公交首末站)--石峰三路东站(爱驰威公司、朗萨等、)--石峰三路西站(宇通公司、奥法斯等)--桐桂三路站(川东石油公司、中利凯瑞等)--石港文家湾--石港三合站--玉龙大道东站(OPPO、临时商业街)--玉龙大道西站--石港石岩站--石港龙井站--机南路--绿梦广场-双龙湖--民俗文化村--碧津公园--晚晴园--空港广场--桃源大道站(红树林小区)--桃源大道北段站 |
|
空港新城— |
7:20 |
渝北人力社保中心站--兰馨大道站--体育馆--职教中心--工业园区东芳华医院站(蘭亭新都会商业街、区交通局、轨道3号线)--宝桐路站(区住建委)--服装城大道站--龚家岩站(建成区指挥部、回兴街道办事处)--圣名世贸环球站(轨道10号线)-石港文家湾(创新经济走廊公司)--桐桂大道(北方永发、中光电、环普)--生态停车场(828公交首末站)--石峰三路东站(爱驰威、朗萨、梦达驰、奥腾)--石峰三路西站桐桂三路站(宇通、奥发斯、明康、光亚、川东石油、中利凯瑞、新大顺) --石峰大道--(OPPO厂)-石港石岩站(OPPO)--深科技、天实精工--联东U谷--梦之诗--泰山电缆、宇邦电缆 |
|
前沿科技城(创新经济走廊公司)-空港新城(人力资源社保局) |
17:45 |
玉龙大道东站(OPPO、临时商业街)--玉龙大道西站--石港石岩站---宏盛路口站--石港三合站--石港文家湾站(创新经济走廊公司换乘至桃源大道)--圣名世贸环球站(轨道10号线)--龚家岩站(建成区指挥部、回兴街道办事处)--化家湾站--宝桐路--工业园区东--职教中心-体育馆-兰馨大道--人力社保局 |
|
前沿科技城(创新经济走廊公司)—空港新城(人力资源社保局) |
20:20 |
玉龙大道东站(OPPO、临时商业街)--玉龙大道西站--石港石岩站--宏盛路口站--石港三合站-石港文家湾站--圣名世贸环球站(轨道10号线)--龚家岩站(建成区指挥部、回兴街道办事处)--化家湾站--宝桐路--工业园区东--职教中心--体育馆-兰馨大道--人力社保局 |
|
附件2
穿梭巴士发车明细表
园区穿梭巴士:连接企业至主干线公交站换乘 |
||
第一班7:30 第二班18:00 第三班20:40 (公交枢纽站接上班人员往厂区) |
五里坪-宇邦电线 |
五里坪--北方永发-爱驰威-梦达驰-奥发斯、明康-中利凯瑞、富兴、吉能、北斗星空-川东石油、新大顺-石港文家湾公交站--石港三合公交站--OPPO厂区三号门--OPPO厂区二号门--OPPO厂区一号门--石港石岩公交站-深科技、天实精工-联东U谷-梦之诗-宇邦电线 |
第一班8:30 第二班11:00 第三班15:30 第四班17:10 第五班18:00 第六班20:15 (厂区下班人员接往公交枢纽站) |
宇邦电线--五里坪 |
宇邦电线-梦之诗-联东U谷-天实精工、深科技-石港石岩公交站-OPPO厂区三号门--OPPO厂区二号门--OPPO厂区一号门--石港三合公交站-石港文家湾公交站-北方永发桐桂路口-北斗星通-朗萨家私-梦达驰-爱驰威---奥发斯、吉能、-中利凯瑞-明康----川东石油、新大顺-北方永发--五里坪 |
7:30 |
石港龙井-中光电 |
石港龙井-石港石岩-石港三合-石港文家湾-中光电 |
第一班8:00 第二班9:30、 第三班14:00 第四班17:00 |
中光电-宇邦、泰山电缆 |
中光电--北方永发-爱驰威-梦达驰-奥发斯、明康-中利凯瑞、富兴、吉能、北斗星空-川东石油、新大顺-石港文家湾公交站--石港三合公交站--OPPO厂区三号门--OPPO厂区二号门--OPPO厂区一号门--石港石岩公交站-深科技、天实精工-联东U谷-梦之诗-宇邦电线 |
公交换乘站点 |
可换乘公交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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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港龙井 |
824线、693线、 |
|
石港石岩 |
824线、670线、693线、649线、664线 |
|
石港三合 |
670线、693线、649线 |
|
石港文家湾 |
824线、828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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