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WXHS202207011-X0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
二、《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 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评定分离法。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 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设计招标文件
(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为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写小组反映。
xx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景观设计(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WXHS202207011-X03)
招标文件
招标人: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22年12月23日
目 录
6.评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评标委员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评标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评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7.合同授予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评标结果异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定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 中标通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7.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错误!未定义书签。
7.6 履约保证金 错误!未定义书签。
7.7 签订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商务标定量评审表(业绩、综合实力、项目管理机构、信用因素) 37
3.评标结果公示 错误!未定义书签。
5、中标候选人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6、特殊情况的考虑 错误!未定义书签。
9、发布中标人公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同协议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合同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条 合同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条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条 发包人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条 设计人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条 设计成果及提交日期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条 增加设计费、索赔与优化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 设计文件深度及设计错误的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2 合规及xx交易承诺函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 项目设计HSE承诺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4 项目合作保密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5 设计团队名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设计任务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设计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设计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设计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工作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设计深度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设计成果的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设计时间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投标保证金 97
六、设计费用清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投标人设计业绩 98
八、项目组人员配备 99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99
(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100
九、其它投标所需资料(格式由投标单位自拟) 101
十、资格审查资料 102
(一)基本情况表 102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03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04
(四)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05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06
(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7
十一、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108
十二、设计方案 10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外网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000-0-0000联系人:丁工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栋608室 联系人:xx、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景观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x项目地点位于xxxxxxxxxxxxxxxxxx xx。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3293.4m2,建筑面积约9515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住宅配套、底商、商务办公、商业配套设施等。本次景观设计面积约17000m2,最终设计面积 以实际为准。 |
1.1.7 | 项目投资估算 | x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1.90亿元,其中景观绿化建安费约 1800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的景观概念方案阶段至施工图阶段,具体包括概念方案设计阶段、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苗木控制手册)、绿化方案报 批、后续施工阶段现场配合工作。 所有园林景观设计图纸均需要满足所有专业技术方案的功 |
能及合理性要求、施工实施的可行性及便利性。 |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总设计服务期限为:70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人提交的所有约定文件需满足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设计人应遵照执行。 误期违约金:合同金额万分之三/天,误期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的10%,因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除外。 |
1.3.3 | 质量标准 | 合格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 表)。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中有关内容,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其中一种证书; 2) 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2年9月~2022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 |
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 情形 | 详见总则条款“1.4.3”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 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无投标预备会澄清文件。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另行协商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险)办理指南》、招标文件 澄清答疑(如有)、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无锡不见面 |
开标大厅操作手册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 |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上午 10:00 前。 |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提出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式 | 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以答疑澄清文件发 出。 |
2.2.3 | 投标人答疑澄清招标文 件 | 时间:2022年12月29日 下午 17:00 前。 |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 式 | 招标文件修改将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V7.0”发给所有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 | 时间:自行关注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 |
形式:“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投标人设计业绩(如有)、项目组人员配备、其他投标所 需资料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6%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需对招标范围的内容报出设计费总价及根据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附件六:明细报价表)进行单项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计费总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视为未能对 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固定单价。所有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不因市场、法律、政策等因素而变动,投 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因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
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保函(保险) 2、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1.5万元 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4、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xxxxxx xxxx: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 (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 交。 (4)其他要求:1、具体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 险)办理指南》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18261542577。2、(1)以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确认 函》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投标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3)以纸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 评审。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交的; (5)资格后审或投标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求 | 2019年至2021年(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 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 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3.7.3 (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网上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的信息(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诚信库V7.0内信息为准,必须从信息库中勾选,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更 新、完善诚信库。诚信库不支持入库的(2019-2021年度财 |
务报表、社保、劳动合同、项目组机构(除项目负责人) 人员证书等),需上传原件扫描件。 | ||
3.7.3 (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 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
4.1.1 (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使用无锡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生成有JSTF后缀 形式的文件,用于网上递交。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x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无需提供 纸质资料。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01月16日上午09时30分 |
4.2.2 (B)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网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 /html/index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山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4(xxxxxxxxxx000x0x)。 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 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xxxx://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附件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 |
操作手册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组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及以上组成;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 | 1、中标候选人数量:5人(不排序,少于3家时不推荐,重新招标)。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推荐中标候选 人。 2、定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将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重新 公示。 |
7.1 | 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4.1 | 评标、定标办法 | 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定标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 |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集体议事法 □其他定标方法 3、定标方案: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 |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本次招标因考虑到工程造价控制等因素,不提供设计补偿费,望各投标单位综合考量。但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如有知识产权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补偿,补偿标准: |
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详见《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 明”为准。 2、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须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任何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 3、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 下:①授权委托人现场书面签字确认;或者②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 会评审结果。 |
4、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5、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c/index.shtml找到“网上不见面开标”模块)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 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 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 明”为准。 8、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当在6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9、《投标函》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为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1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应当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并有权免费使
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具体补偿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3.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1.13.2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勘察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 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勘察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否则 招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侵权诉讼或索赔。
1.13.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勘察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勘察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 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 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13.4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6项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对中标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勘察 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勘察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 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3.5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勘察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1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款的有关要求。
3.3.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1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2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5“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6“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8“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 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
4.2.1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
“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远程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
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
“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定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过去三年内与投标人有工作关系
的;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不排名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全部入围。竞争性的判断具体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4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天。
6.5评标结果异议
6.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5.2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6.5.3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成立的,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具体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6定标
6.6.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法中有关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组建定标委员会。
6.6.2定标方法:招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法中的所截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6.6.3 确定中标人: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人员、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支持理由和投票情况。定标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7.合同授予
7.1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自完成定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定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提出的方式: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中标人公示期间,投标人对定标结果的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信息。
7.5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6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 投标人须知前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之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款、第 5.3款和第 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 料。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设计方案(暗标) | 技术标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任何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 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2.1 | 技术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2 | 资信(商务)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1.2.3 | 经济标 | 详见评标方案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定性评审 □定量评审 ☑ 定性+定量评审 2、评审因素: ☑技术标:设计方案 ☑商务标:业绩评价、综合实力、项目管理机构、信用因素 ☑经济标:投标报价 |
3、评审顺序:技术标、商务标、经济标。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优选法:□优选比例 %;☑优选数量 5 名 □劣汰法:□淘汰比例 %;□淘汰数量 名 第一阶段评审:商务技术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先评审商务技术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方式按以下约定执行: (1)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超过 16 个的,选择商 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 11 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 12-15 个(含) 的,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 9 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 9-11 个(含)的, 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 7 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4)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 8 个及以下的,选 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前 5 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同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当进入本阶段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等于)5 名时,所有有效投标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仍应按照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作为招标人定标参考依 据。 第二阶段评审:经济文件(投标报价)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标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最少的 5 名 (不排序)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 (或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 取上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参照《经济文件(投标报价)评审表》。 第一阶段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否。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 |
☑ 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审,确定5名为中标候选人(不排 序),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名时,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全部入围。少于3家时不推荐,重新招标。 竞争性判断依据:有效投标文件≥3 名,即认为具有竞争性。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 的投标文件。 | ||
„„ | „„ |
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评审标准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家数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
本项目对投标文件评审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方式。当进入某一阶段(评审因素)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5名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包括技术标、资信(商务)标、经济标(投标报价)。
本项目实行两阶段开标、评标,开、评标活动严格执行两阶段评审方式。第一阶段评审: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设计方案 (60分) | 1、对本项目的认知及总体规划 (3分) | (1)对本项目功能、特点等理解,符合项目本身的设计意图。(1分) (2)具有独特创意和亮点。(2分) |
2、设计构思及立意 (5分) | (1)总体构思巧妙合理。(1分) (2)商业区域构思合理,符合整体定位。(2分) (3)住宅区域构思合理,符合整体定位。(2分) | |
3、重要节点效果图 (16分) | (1)商业区域重点区域效果图表达不少于5处,总体效果图不少于8张。(8分) (2)住宅区域重点区域效果图表达不少于5处,总体效果图不少于8张。(8分) | |
4、重要节点设计平面、意向及说明图 (10分) | (1)商业区域重要节点设计平面、意向及说明图(不少于5张)。 (5分) (2)住宅区域重要节点设计平面、意向及说明图(不少于5张)。 (5分) | |
5、方案设计(20分) | (1)景观方案彩色总平面图。(3分) (2)总平面布局合理,符合项目功能特性,与环境有机结合。(2分) |
(3)植物设计专篇;(要包含整体植物设计导则,且不少于五处 | ||
分区植物品种分析)。(5分) | ||
(4)灯光亮化概念设计。(2分) | ||
(5)家具小品概念设计。(2分) | ||
(6)围墙等专项概念设计。(2分) | ||
(7)铺装概念设计。(1分) | ||
(8)景观指标满足建筑规划要求。(1分) | ||
(9)景观成本概算及分区造价控制。(2分) | ||
5、设计合理化建议 | (1)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化建议。(2分) | |
(6分) | (2)考虑使用人群身体和心理特点并采取相应措施(2分) | |
(3)区分特定功能区块并考虑各区块的阻隔与串联(2 分) | ||
备注: | ||
(1)设计方案评审时,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项满分 | ||
的70%。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去掉一个评委最高得分去掉一个评委最低得分后,取其他评委 | ||
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作为投标人设计方 | ||
案的最终得分。 |
(二)商务标定量评审表(业绩评价、综合实力、项目管理机构、信用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 有关要求或说明 |
1 | 业绩评价 (8分) | (1)投标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承担过设计面积 ≥1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设计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分4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面积为准。上述资料均以诚信库信息为准,否则不作为本项目有效业绩。同一业绩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2)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承担过设计面积≥13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景观设计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面积为准。上述资料均以诚信库信息为准,否则不作为本项目有效业绩。同一业绩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只计取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项目负责人业绩也必须是在投标人 企业承担的业绩。 |
2 | 综合实力 (6分)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设计奖项,每个得1分,最高得分6分。 注:提供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
3 | 项目管理机构 (14分) | (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专业要求,项目组成员需配备相关专业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园林、结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项目组成员总数不少于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以上专业需配备齐全。 (1)项目负责人(1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或相关专业,如绿化林业)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 (2)景观专业负责人(1名):拟派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园林(或相关专业,如绿化林业)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得2分; (4)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拟派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拟派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2分; (6)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拟派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得2分; (7)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拟派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2分。 注:上述人员不可重复任职,投标人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 2022年09月~2022年11月的缴费证明及相关职称或注册证书(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 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4 | 信用因素 (8-12分) | 投标人信用因素在评标中所占比例为8-12%(即取值为8%、9%、10%、11%、 12%,以100分计算),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企业的信用考核分是指该企业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个考核期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分为准)。本地新办勘察设计企业和新进我市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且无信用考核分者,信用分值取同标段其他所有投标人信用分的平均值。勘察设计招标时,勘察设计企业的信用考核分 需进行折算,即:折算后企业信用考核分=企业信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 |
网公布为准)/1.2。投标人信用因素的评分,为该投标人的折算后企业信用 考核分乘以信用因素所占比例。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信用考核分计算。 |
第二阶段评审:
评审项 | 评审方法 | 基准价计算方法 |
经济标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取绝对值)最少的 5 名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或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绝对值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取上一阶段 (商务技术文件)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x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 <7 家时,取所有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A。评标基准价=A。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注:评标委员会按上表要求对经济标进行评审。
相关参考表式
第一阶段评审汇总表:技术标定量评审表(设计方案)及商务标(定量评审)(样本)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标(设计方案)相关评分点 得分 | 商务标(定量评审)相关评分点 得 分 | 总分(技术标和商务标) | 是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第二阶段评审汇总表: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 | 评标基准值 | 评标价偏离评标基 准价的绝对值 | 是否推荐为中标 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 专家签名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样本)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方法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优点 | 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 | 对技术、质量、安全、工 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
评标委员会签名: | ||||
评标专家保留意见 | ||||
专家姓名 | 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 (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 专家签名 |
备注:1、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2.1商务标主要由业绩、综合实力、项目管理机构、信用因素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
1.2.4各评审因素的具体标准见评标办法。
2.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清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清标)工作:
(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部分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
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2.1.2评标委员会由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
2.2 初步评审 2.2.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
理。
2.2.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
理。
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项报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2.2.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
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中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相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
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除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设计期限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误期违约金和质量违约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的;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把数字证书加密锁加密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2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2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
的;
(23)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
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2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27)启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本的项目,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电子文本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28)技术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不一致的以投标系统固定格式为准);
(2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0)投标文件设计方案深度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的;
(3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
(32)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
诺书》的。
2.3详细评审
2.3.1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2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监理大纲,再评审商务标,最后评审经济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
2.3.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
2.3.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
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
人。
2.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
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时,如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以及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见本章前附表。
2.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评标结果公示
3.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3.2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
定。
3.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
资格后是否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及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招标人在定标前可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约谈,并形成 报告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定标委员会作为参考。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内容开展定标活动。及时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委员会的讨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组长,定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下列人员组成:
(1)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项目业主或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
员;
(2)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本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3)非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母公司、子公司人员;
(4)各级政府因建设管理需要,成立的长期承担地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
设单位或管理机构(简称“大发包人”)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和组成“大发包 人”的各部门的系统上下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设计类定标委员会成员也可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委员会人员组成。
1.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1.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1.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人在评标评审因素基础上,可以结合项目类型特点和需要以及项目规模、 技术难度等选择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设计方案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定标因素详见以下:
(1)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以及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项目机构成员专业配置齐全程度及合理性。
(4)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文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景观设计类项目业绩。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执行:
(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与基准价偏离小的优于偏离多的。
(2)综合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综合得分及技术咨询建议,综合评价高的优于评价低的。
(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对应于评标定量因素时的打分为准,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4)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文件:技术标评价高、效果好、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评价不高、效果差、设计深度低的(以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景观设计类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首日向前推算)承担过景观设计业绩数量多的优于景观设计业绩数量少的。(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面积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以设计合同中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未注明,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备案表。上述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为准)
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每项定标因素分别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独立评审后进行票决,并确定得票总数最多的为中标人。票决宜采取投票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根据各定标因素择优排序进行投票,最优的(第一名)得5分,其次(第二名)得4分,依此类推,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1分,第五名以后的得0分,按总票数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根据其他定标因素排名后,再次票决时,得票数相同的单位,价低者更优,得票数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优劣顺序排名。
4.1 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人员、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支持理由和投票情况。
4.2 定标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和标准择优确定中标人。
5、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1 招标人应当自完成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各中标候选人的名称、排序、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信息、质量、工期、业绩,以及定标时间、定标方法、定标结果、定标理由、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改变定标结果的,应当重新进行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6.2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6.3 中标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7、发布中标人公告
1、中标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供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按照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样本)招标项目名称:
定标 因素 | 排名 | 支持的投标人名称 | 支持理由 |
第1名 | |||
第2名 | |||
第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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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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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地点:
定标委员会(签名):
年 月 日
票决定标选票(第 轮)计票汇总表
投标单位 票数 | 投标单位1 | 投标单位2 | 投标单位3 | 投标单位4 | 投标单位5 | |
评委A | 定标因素1 | |||||
定标因素2 | ||||||
定标因素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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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B | 定标因素1 | |||||
定标因素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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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C | 定标因素1 | |||||
定标因素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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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票总数 | ||||||
排名 |
定标委员会组长(签名):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计票人签名: 监票人签名: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编 号:
建设工程景观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 | 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景观设计 |
工 程 地 点 : | 无锡xxxxxxxxxxxxxxxxxxxxxx |
x x x x : | |
设计证书等级: | |
发 包 人 : | |
设 计 人 : | |
签 订 日 期 : |
发包人 :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双方同意定约如下,并共同履行:
一、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设计人接受委托),负责 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红线范围内和用地红线xx的过渡性的环境景观工程,并按附列于本合同书的合同条件、合同特殊条件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二、发包人同意按合同条件规定的设计费金额支付设计费(含增值税)。发包人在付清设计人某阶段设计费(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增值税)之后,即拥有本工程该阶段的设计图纸以及设计人交付的其他文件及资料的版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但设计相关知识产权转移后,设计人在非不当披露发包人相关信息的前提下,仍享有在参与评奖、著述专业论文方面使用该设计成果的权利。
三、设计人同意若因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进度有拖延或设计错误,而致使发包人蒙受金钱、时间或质量等损失,则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作出相应的赔偿。有关赔偿条款按合同条件第七条执行。
四、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赋予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由第三方继承,若因某种原因,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须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办理,统一由设计人向发包人负责,相应的费用由设计人决定并在其应得的设计费中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解除本设计合同并追究设计人违约责任,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五、设计人应保证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若有上述事项发生,所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设计人负责解决,与发包人无关;发包人还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成果至不侵权或单方解除本设计合同,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六、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供的涉及发包人商业机密的技术经济资料及设计基础资料等,否则,设计人将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书及附列合同条件如需增订、修删,必须由双方协商进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附列合同条件条款前带“[ ]”的为针对不同项目的特定条款,用“√”选择者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
九、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同条件;
2、合同特殊条件;
3、合同附件;
4、设计任务书。
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人持4份,设计人持4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署页
发包人名称(xx): | 设计人名称(xx):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签章): | (签字或签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合同条件
目录
第一条 合同依据第二条 总则
第三条 发包人责任第四条 设计人责任
第五条 设计成果及提交日期第六条 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现场服务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1 工程概况
2.1.1工程名称:xx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景观设计
2.1.2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1.3工程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为23293.4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约为96186.49平方米。本项目的景观设计面积约17000 平方米(包含红线外代建绿化)。其中住宅部分景观面积约 9600 m²,商业部分景观面积约 5000 m²(含屋顶花园),红线外代建部分景观面积约
2400 m²。具体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书面要求执行。
2.2 设计内容
2.2.1环境景观总体规划设计;
2.2.2户外标高及地形设计;
2.2.3小区大门入口装饰面设计,小于2米的围墙(包含结构设计)设计;
2.2.4道路系统设计,包括人行系统、车行系统、消防通道及地面停车场;
2.2.5运动及休闲场地设计,包括运动场、xxx、儿童游戏场、休闲广场
2.2.6水景设计;
2.2.7景观小品设计(包括结构设计),包括景观亭、棚架、座椅、雕塑(进行方案设计)等;
2.2.8植物种植设计;
2.2.9铺地材料设计;
2.2.10架空层设计配合;
2.2.11室外照明设计(包含路灯概念方案设计及意向选型);
2.2.12 给排水设计;
2.2.13 喷灌点位设计;
2.2.14用地红线xx的过渡性景观设计;
2.2.15展示区及样板房花园设计;
2.2.16屋顶花园设计;
2.2.17地库顶板以上的覆土及结构设计配合;
2.2.18部品方案及选型设计,包括垃圾桶、花箱、座椅及阳伞等;
2.3 设计阶段
2.3.1 方案设计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2.3.2概念与方案设计阶段
概念设计:设计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环境景观总体概念设计2 个,并安排设计人员向发包人逐一讲解。每个概念设计文件内容包括:
2.3.2.1对总体规划作出分析和意见,提出总体景观设计风格及主题概念;
2.3.2.2 概念设计的总平面图及设计说明;
2.3.2.3 景观主题意向参考图片及透视草图。
设计人须将以上概念设计成果 A3彩色图册4份、电子文档1份提交发包人。
方案设计:设计人应在概念设计通过,获得发包人正式通知后15天内提方案设计2个并向发包人讲解。每个方案设计文件内容包括:
2.3.2.4 彩色景观方案设计总平面图及景观方案设计说明;
2.3.2.5 景观结构及功能分析图;
2.3.2.6 竖向设计图;
2.3.2.7 道路系统及交通分析图;
2.3.2.8 10个重点景观和典型节点放大设计,包括平、立、剖面图;
2.3.2.9 10张景观设计效果透视图;
2.3.2.10 5张景观区域长轴剖面图;
2.3.2.11有关物料、植栽、景观小品、灯具等的意向参考图片;
2.3.2.12工程概算(含展示区面积、软硬景比例等控制指标);
设计人须将以上方案设计成果A3彩色图册4份、电子文档1份提交发包人。 2.3.3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人应在方案设计通过,获得发包人正式通知后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包括:
2.3.3.1 景观总平面尺寸图;
2.3.3.2 景观平面布置索引图;
2.3.3.3 竖向设计图(含场地排水设计图) 2.3.3.4景观区域长轴剖面图;
2.3.3.5局部平面放大图、典型景观平、立、剖及详图;
2.3.3.6植物配置图、苗木表;
2.3.3.7 景观小品(除雕塑外)设计图; 2.3.3.8水景设计图;
2.3.3.9架空层设计图配合;
2.3.3.10铺装设计图;
2.3.3.11户外灯具布置图、特色灯具详图;
2.3.3.12 灌溉系统布置图;
2.3.3.13 各种户外家具、成品型号选择图;
2.3.3.14 材料选择之颜色及样板;
2.3.3.15 工程概算(含展示区面积、软硬景比例面积等控制指标);设计人须将以上设计成果白图4份、电子文档1份提交发包人。
2.3.4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人应在初步设计通过,获得发包人正式通知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
2.3.4.1 总图部分: 1)总平面分区索引示意图; 2)总平面尺寸定位图; 3)总平面坐标定位图; 4)总平面竖向标高图。
2.3.4.2 详图部分: 1)景观平面分区索引图; 2)各景观分区放大平、立、剖及详图;
3)各景观小品(除雕塑外)设计平、立、剖及详图;
4)水景设计平、立、剖及详图;
5)架空层设计平、立、剖详图配合;
6)铺装设计详图;
7)其它细部设计详图,如台阶、栏杆、花池等;
8)灯具型号选择图、特色灯具详图(含CAD及EXCEL格式文件);
9)各种户外家具、饰物、成品之型号选择图、名录清单(含CAD及EXCEL格式文件)。
2.3.5 绿化部分: 1)绿化设计说明; 2)植物规格图解;
3)苗木清单汇总表(含CAD及EXCEL格式文件);
4)乔木种植平面图;
5)灌木种植平面图;
6)地被灌木种植平面图。
2.3.6 水电部分: 1)电器施工说明及系统图; 2)环境照明灯具布置图; 3)水施说明; 4)绿化给水布置图; 5)环境排水示意图。
设计人须将以上设计成果打印蓝图8份、电子文档1份提交发包人
3.1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上述资料及文件包括:
3.1.1 计划立项批文;
3.1.2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1.3 宗地图;
3.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1.5规划设计要点;
3.1.6 土地使用条件(土地合同附件);
3.1.7 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
3.1.8 用地xx道路及市政设施条件;
3.1.9 用地内现状竖向、管线及保留物测绘图;
3.1.10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1.11设计任务书;
3.1.12各阶段政府审批意见;
3.1.13各阶段发包人设计修改意见;
3.1.14需设计人配合的其他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
以上资料和文件的提交时间以不影响设计人相关阶段设计进度为准。其中第1-8、12项应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9-11、13-14项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图形文件应附电子文件。
3.2 设计文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完成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含增值税)。增付设计费(含增值税)的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在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含增值税),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含增值税)内。
3.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发包人应提前5个自然日通知设计人。
3.4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便利条件,但费用由设计人自理。
3.5 在发包人付清设计人某阶段(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费(含增值 税)之后,该阶段及之前设计人交付或应交付给发包人的设计成果包括:投标书、设计方 案、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图纸等资料、文件等的版权及使用权属于发包人。在发包人未付清设计人某阶段的设计费时,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可以修改、复制及用于本合同项目上,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6 发包人负责协调设计人与其他专项设计人的关系。设计人与其他专项设计人不能达成共识时由发包人明确最终意见。
3.7 发包人负责协调本工程和工程红线外市政条件衔接的有关事宜。
3.8 图纸的最终确认权在发包人,发包人负责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文件的确认。
3.9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含图纸)中,应当注明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
(含增值税)由发包人承担。
3.10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其中出国费用(含增值税)中除置装费外,其他费用(含增值税)由发包人支付。
4.1 设计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当地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资料(含图纸等),并对其负责。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的相关单位组织对设计人工作或工作成果的任何形式的审查,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的责任。
设计人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际相关规范或规则使用,但须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复。
4.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4.3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失误或缺陷,应在7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理解的准确性自行负责。
4.4 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签订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计划书,内容包括设计进度、人员配备等,并报发包人备案;设计人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配备经验丰富且富于创新精神的设计师承担设计工作,发包人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设计人员提出调整,设计人应予以积极配 合。
4.5 本工程竣工之前,设计人应保证本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以确保设计及施工期设计服务和配合的质量。设计人不得单方面更改主要设计人员,如确有必要,必须提前知会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
设计人员 | 职务 | 资历 |
4.6 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成果。如遇有设计进度
调整,发包人、设计人应协商确认。如发包人需加印图纸,其中超出合同规定份数的部分应支付工本费(含增值税),设计人应予代办并同意工本费以当时市场价为准,加晒图纸单价计算方式:
[√]合同外加晒部分以A0 2元/张,A1 1元/张,A2 0.5元/张计算。加晒图纸费用
(含增值税)与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付款(含增值税)一同结算。
4.7 设计人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按发包人设计任务书所给出的技术经济指 标,进行限额设计,并做到认真计算。如发包人认为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设计人提出质疑,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供有关计算书,设计人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4.8 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设计人均应先送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此类问题包括:
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其他要求。
4.9 设计人在必要时可以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含增值税)由设计人决定并在其设计费(含增值税)中支付。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含增值税)由发包人决定并由发包人支付。
4.10设计人应参与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工作,协助发包人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或传达设计意图,配合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以使审批获得通过。如因设计人原因使得该阶段设计成果未获审批通过,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进度要求无偿进行设计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批通过。
4.11在设计工作各阶段,设计人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调整;发包人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如并非对设计作出重大修改,则设计人亦应无偿对设计进行修改调整。“重大修改”是指发生用地条件重大改变时,如用地红线关系、容积率、使用功能等规划指标变化等情况出现的设计修改,或对已确认的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设计时,或双方约定的特定情况下造成的设计修改。
4.12 如有4.11条所述的重大修改,或设计人由于按照发包人坚持的意见进行设计而导致不能通过政府审批所造成的重大设计调整及对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设计内容需进行修改设计时,双方应就增加的工作量及设计费用(含增值税)进行协商,同时设计人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
4.13 对已经获得批准或确认的设计成果,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进行修改,若必须修改时,应事先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获得发包人书面许可方可进行修改。
4.14 应发包人要求或因设计本身失误,设计人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形式进行的局部变更,设计人应在3日内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并完成原图相应部位的修改,并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后的原图的电子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4.15如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达不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发包人可视情况将该部分设计另行委托第二设计人进行设计。如发包人委托第二设计人进行设计的,设计人必须配合协助第二设计人完成该部分设计,并承担相关责任。该部分另行委托的设计工作之设计费(含增值税)由发包人在设计人的设计费(含增值税)中扣除,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给第二设计人的设计费为准。
4.16设计人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他需发包人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发包人。
4.17设计人应参与和协助发包人做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3.1.7条及3.1.8条内容。
4.18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应提供主要设备清单,向发包人(或工程总承包人)合理推荐选用的各类材料及机电设备的产品说明书、规格、价格等,发包人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只作设计参考,有关设备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设计人有义务相应调整设计。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提供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选型和鉴定意见。
4.19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将组织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会审,施工招标完成后将组织施工图交底。设计人须派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初步设计会审,施工图会审,施工图交底工作,且在发包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设计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的初步设计文件,5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深度。
4.20设计人应负责施工配合,根据施工现场需要,派各相关专业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及时配合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有关的问 题,随时接受发包人在设计上的咨询。对于发包人在现场施工中提出的要求,设计人应在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设计代表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设计人未及时提供现场施工技术服务,影响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发包人可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大 小,扣除设计人部分设计费(含增值税),并知会设计人。
4.21设计人对设计过程中的技术支持事项,包括材料样板确认、图纸缺陷修正、现场变更处理及其他发包人要求的设计配合事宜,要求能在[3]天内明确回复。
4.22 在项目整个设计周期内,设计人应提供不少于12次现场服务,每次1-2人,在施工图交底、施工关键节点、竣工验收等环节派相关专业负责人提供现场服务并给出设计指导意见。
4.24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各子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积极配合验收问题整改工作。
4.25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提供营销、租赁所需的专业图纸和专业文字说明,其他如版面设计、排版印刷等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售楼模型由发包人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制作,在制作期间设计人应提供配合工作,并对模型与景观设计图纸的一致性有校对审核的责任。
设计成果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 | 方案设计 | A3方案文本 4 份电子文件1 份 | [√]设计人收到发包人的实施方案确认意见后 15天内 | 其中[√]园林报建4份,图纸应按有关报建要求盖章。 |
[√] | 初步设计 | 白图4份 电子文件1份 | [√]设计人收 到发包人确认意见后,15天内 | |
[√] | 施工图设计 | 蓝图8份 电子文件1份 | [√]设计人收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发包人确认意见后, 20天 内 | 完成招标答疑配合、完成设计封样配合、现场施工配合及走场报告; |
注:1、所有设计成果及正式往来文件应以中文形式提交。
2、各阶段设计成果需按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 版)》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编制,并须符合各设计阶段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批要求及发包人建设使用要求。
3、各阶段设计成果在得到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发包人书面确定后方告
完成。
4、上述各设计阶段,设计人均需向发包人及时提供电子版本设计成果二套。
6.1 设计费用金额:
总设计费暂定为合同金额:含税价人民币: 元,税率 %。其中住宅部分元,商办部分 元,红线外代建绿地部分 元。
本合同具体设计费用报价及组成如下:
类别 | 住宅部分景观(含 展示区) | 商办部分景观(含 屋顶花园) | 红线外代建景观 |
面积(m²) | 0000 | 0000 | 0000 |
单价(元) | |||
合计(元) | |||
总价(元) |
备注:
6.1.1 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实际设计费按双方商定计算方法所计算的实际设计面积和本条所定设计费单价进行结算。如实际落地设计面积较合同中面积正负5%以内不调整,若超过5%范围,则按超出部分面积及合同单价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6.1.2 以上价格包括设计费、设计人员差旅费、专家评审费、本合同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用、施工期间的现场服务费、税费及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所有费用。
6.2 设计费用付款方式:
住宅部分景观及红线外代建景观设计费用其支付方式如下:
付款次序 | 住宅部分景观及红线外代建景观设计进度 | 付款比例 |
第一次付款 | x合同生效后 | 10% |
第二次付款 | 住宅部分景观及红线外代建景观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确认后 | 30% |
第三次付款 | 住宅部分景观及红线外代建景观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确认后 | 50% |
第四次付款 | 住宅部分景观及红线外代建景观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 10% |
商办部分景观设计费用其支付方式如下:
付款次序 | 商办部分景观设计进度 | 付款比例 |
第一次付款 | x合同生效后 | 10% |
第二次付款 | 商办部分景观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确认后 | 30% |
第三次付款 | 商办部分景观扩初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确 认后 | 50% |
第四次付款 | 商办部分景观工程完成竣工验收 | 10% |
6.3 设计人完成每一设计阶段后,应向发包人及时提出付款申请。各阶段付款,必须经发包人确认分段设计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得到发包人认可后,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本阶段设计费给设计人。
6.4发包人可以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网银等形式支付设计费,设计人须配合发包人按照发包人的支付形式完成设计费付款。
6.5 发票开具条款
(1)设计人应保证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A) 发包人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206MA27HJYJ3E
税务登记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惠山大道000-0-0000电话号码:00000000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银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
B)设计人开票信息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地址: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2)设计人每次就付款金额与发包人进行确认,设计人就确认的金额向发包人方开具按照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如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设计人不得在付款金额尚未确认时就提前开具专用发票。
(3)设计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该等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收发票。
(4)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时,设计人应事先提交经发包人确认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证明文件,发包人应在收到设计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且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机关交叉稽核比对确属合法有效后支付款项给设计人。
(5)设计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发包方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等情况,导致相应票据未顺利送达发包方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进度款。
(6)设计人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设计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税收法规与税务机关相关规定而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设计人负责赔偿发包方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费、罚金、滞纳金和法律费用。
(7)设计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并经发包方签收后,若发生丢失,设计人应积极协助发包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以保证发包方顺利获得抵扣。
6.6 如因发包人原因致使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不获政府部门批准,发包人仍需向设计人支付该阶段设计费(含增值税)。
6.7 送达条款
x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送交的文件,双方均采用书面方式送达对方方为有效。送达的方式包括专人递送以及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其中,专人递送的,递送当日为送达日,以中国邮政EMS寄送的,投邮后(以邮戳为准)的第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但就增值税发票寄送而言,送达日为发包人实际收件日。
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变更的一方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对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告知相对方的,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设计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7.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设计人造成的损失。当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承担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时,设计人可书面通知发
包人,若发包人不作回复,30 日后设计人可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自设计人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之日起,逾期付款违约金亦停止计算。
7.2设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设计人应按如下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2.1由于设计人设计资料及文件(含图纸等)出现遗漏或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损失,设计人除负责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含增值税),双方商定除设计人将保险公司应赔付的赔偿金或已经赔付的赔偿金赔偿给发包人外,设计人还须向发包人赔偿的金额为:(实际损失-保险赔付金额)×5%。如设计人没有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24款投保要求进行投保造成设计人无法获得保险赔付时,则设计人除应向发包人赔偿与本应获得的保险赔付金额相等的赔偿金外,还须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本应获得的保险赔付金额)×5%。如设计人没有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单等保险文件履行保险合同,造成保险公司保险赔付金额减少,则设计人除应向发包人赔偿保险公司应赔付的保险赔付金额或已经赔付的保险赔付金额外,还应向发包人赔偿保险赔付减少金额以及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保险赔付金额-保险赔付减少金额)×5%。
7.2.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包括因为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多次未能满足发包人要 求,或拒绝对发包人合理修改要求进行修改等情况影响项目进度),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含图纸等)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
x的万分之三。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设计合同,设计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7.2.3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发包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设计合同或按每人次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7.2.4对于本合同约定之违约金或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设计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7.3 发包人同意对于因发包人在未取得政府相关批文的情况下要求设计人提前进行设 计,或在上一阶段报建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出下一阶段报建图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设计人不承担责任。
7.4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发包人及设计人双方其中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同时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7.5本合同项下损失范围包括守约方需支出的违约金、赔偿金、预期可得利益及守约方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函费、公告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
设计人应于以下情况派设计师赴发包人所在地进行技术服务:
8.1 协助发包人挑选或审查适合执行本工程的承建商。在招标进行期间,提供有需要的设计意向、施工图则和规范说明。
8.2 视察苗圃,监管承建商预备种植物料。配合发包人往工地现场监督,查核本工程建造文件上所示的物料,并直接监督种植树木的种类及种植土堆填工程。
8.3 协助发包人检查承建商的施工进度,并就发包人付款情况提出建议。
8.4 配合发包人提供工地督导,以确保工程按图纸施工,包括种植初期的保养视察与最后的工程验收。
8.5协助发包人解决由一些意料外因素引起的硬景和软景的技术性问题。
8.6 工程施工最后阶段,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遗漏清单,此清单上的内容需要在工程整体完成后和发包人最终检查验收前进行修正。
8.7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8.8 设计人总共去施工现场服务次数应不少于12次。设计人派设计师进行现场服务的费用含于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设计费(含增值税)中。除此以外,如发包人还需要设计人额外派设计师来现场,由双方商定。
8.9 除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外,设计人随时应发包人的要求,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就发包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如设计人为境外公司,以上文件应先由设计人翻译后提交发包人。
9.1 当发包人终止或中断景观工程,或设计人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作停建论,发包人须按合同所述阶段支付设计人相应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设计的设计费用。
9.2 当已停建工程于一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本合同仍有效。设计人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提供相应设计服务。设计人已经取得的收费作为已提供服务部分的收费。所有因缓建而引致的额外工作,发包人应按实际情况给予设计人补偿。
9.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单方面擅自解除合同,设计人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如按设计阶段设计人已根据设计任务书进度要求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得出的设计费
(含增值税)超过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时,发包人应补足超出部分的设计费(含增值税)。
9.4 合同生效后,因设计人自身原因单方面擅自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设计费,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额20%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无法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按照发包人损失予以补足。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0.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10.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4 本合同有关补充协议、附件及双方认可的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应按顺序编号,当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应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发包人名称: | 设计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签字或签章): | (签字或签章): | ||
签订日期: 年 | 月 |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附件1 合规及xx交易承诺函
致: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
【公司全称】(以下称“承诺人”)有意愿或已成为贵公司商业合作伙伴(供应商),并充分理解双方合作关系是建立于双方在商业活动中共同认可及遵守的合规、xx与诚信原则的基础之上。
承诺人,是指本合规及xx交易承诺函(以下称“本函”)签署方及包括签署方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在内的人员。
承诺人在与贵公司的一切往来中,将以合规、xx与诚信为基本原则行事,并尽一切必要措施和努力,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和自律规则。为履行前述承诺,承诺人确认并承诺:
一、坚持xx交易
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在与贵公司往来过程中不会从事任何形式的影响公平竞争的腐败或其他不xx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提供工作餐以外的宴请及其他消费,为其家属或子女安排工作,就合作相关事宜进行私下协商或私下达成默契等行为)。绝不向贵公司对决策及交易执行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人员、关系人及/或其指定人提供、许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和/或诱使其从事任何侵害贵公司及/或贵公司客户之利益或违背其职责要求、xx从业等有关规定的行为,无论承诺人是否因此获得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
关系人,是指贵公司关联人员之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密切关系人员,及/或关联人员或其近亲属控制或担任高管的企业。
二、保护知识产权&保密信息
承诺人确认,贵公司知识产权(包括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法域内被承认及/或受国际公约保护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市场资讯、行销策略、专有技术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在任何情况下均属于贵公司的财产。
未经贵公司书面许可,承诺人不曾也不会将保密信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指定为属于保密信息 的,或该信息从披露的环境和性质判断明显具有保密性的信息,如图纸、样品、客户和供应商名单、原型、模型或方法等)用于双方商业合作目的之外任何其他目的或实施任何侵犯贵公司知识产权或保密信息的行为,包括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制作摘录,或将保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等。对于任何披露给承诺人的保密信息,承诺人给予该保密信息的保护应当等同于承诺人给予自身保密信息的保护。
三、利益冲突披露
承诺人确认并承诺,不得让贵公司对决策及交易执行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人员及其关系人参股。如果贵公司的该等关联人员和/或其关系人在为承诺人工作,或担任其雇员、顾问、董事、高管或者股东等,承诺人将及时向贵公司报告。
承诺人理解并知悉,除非得到贵公司另行书面确认,若任何承诺人关联人员与贵公司的股东、董 事、高管、其他关键决策人员或上述贵公司关联人员或关系人等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则在相关交易或合作项目中,承诺人的该等人员应予以回避。且在任何情况下,承诺人均不应当利用或引诱任何贵公
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谋求不当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四、坚持合规经营
承诺人确认并承诺,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原则,不实施任何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承诺人向贵公司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如材料中涉及第三方保密信息,承诺人保证已经获得第三方授权。
承诺人特此承诺:在与贵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所适用的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劳动雇佣、信息安全、产品销售等任何与业务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截止到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在承诺人已知范围内,不存在任何未向贵公司披露的近三年内因违规事项而导致承诺人被施以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情况。如在本承诺函出具后发生此类情况的,承诺人将以书面形式向贵公司全面、真实、完整地披露详细情况。
承诺人理解并知悉,为确保承诺人严格履行本函规定的义务,承诺人有义务配合贵公司合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与合规检查相关的文件、信息,指定适当人员参与访谈并如实xx相关情况,根据贵公司合理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等。
承诺人确认并同意,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都将视为严重违约行为,贵公司有权无条件立即终止与承诺人的全部相关协议,并有权进一步追究承诺人的违规行为给贵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诺人:(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职务:
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xx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建筑结构设计安全、节点做法及建筑材料安全负责,在设计的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安全消防、环保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标准,充分考虑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可能导致的施工风险和运营期间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二)我单位依法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且在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三)我单位将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四)我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确保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确保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我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六)我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我单位在设计过程中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在进行图纸审查及向施工单位交底过程中将此项内容作为交底重点。
(八)由设计原因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我单位将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确保设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HSE要求,对于存在新增HSE风险的项目,将明确相关管控要求。
(九)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我单位将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十)主动学习、熟悉并切实遵守设计委托方内部有关设计HSE管理的各项要求。设计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委托代表人:
发包人:设计人: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往来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3、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在双方往来过程中,本合同一方从合同另外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的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同目的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6.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
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三、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5、接受方应法院或其他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6、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7、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五、其他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
3、提供方无义务向接收方保证其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5、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
外。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甲乙双
方对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 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设计人:
日期: 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相关证书编号 | 在本项目设计中承担的角色 |
设计任务书
惠山科创人才金融港项目景观设计任务书
目 录
一、项目概况二、设计依据
三、景观设计原则四、景观设计内容五、设计成果要求
1、项目名称:XDG-2022-6政和大道与锡澄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项目
2、建设单位:无锡瑞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山区,政和大道南侧、锡澄路西侧,恒惠路北侧、惠怡路东侧。总用地面积23293.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 67550.86平方米,地下27880.46平方米。地块内包含住宅、酒店、办公及商业,景观设计面积约17000平方米。
1、用地红线图、地形图;
2、国家、江苏省、无锡市有关法规、规范;
3、无锡市相关部门的规划图则及文件。三、景观设计原则
根据项目地块建筑整体风格,景观设计理念将坚持:
1、生态原则:符合绿色地产及绿色住区的要求,综合考虑住区采光、遮阴、温湿度、通风、隔噪等要求,考虑可持续性景观设计技术的应用;
2、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苏州地区的实际状况、当地树种、地方材料、施工水平等因素,不选用过于昂贵的装饰材料及过于繁琐的施工工艺,力争用较低的价格获得优良的效果;
3、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着力于营造富有情趣、人性化的景观空间,将观赏空间与使用功能相结合:社区集中景观中心营造开放、大气的景观;
4、景观设计应与建筑总平面及管线综合设计互相配合、协调,避免发生矛盾,并提出合理修改建议。
景观设计须根据本项目特点,坚持以上原则,提炼出与项目建筑规划理念相统一独特和鲜明的设计主题,体现景观的吸引力和艺术的感染力;通过环境景观的设计,营建具有特色的优美环境,促进和体现自然、健康、生态的景观空间。
1、在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分析场地的建设条件及技术指标进行景观规划设计;
2、各组团之间在整体概念的前提下相互协调并各具特色,体现具有归属感的宜人环境;
3、细部关注点如下:
3.1道路系统设计
道路系统需考虑整体景观要求,通过景观小品等的组织,创造宜人的步行环境,路面铺贴材料综合考虑使用、景观及造价等因素:
3.1.1道路既要满足消防车的出入、坡度及转弯半径要求,但又不能占用过多的绿地面积,因此道路饰面及剖面形式应仔细推敲处理;
3.1.2 道路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排放,无路面积水;边沟设计应实用美观;
3.1.3 路缘石的材料、高度及与绿化交接部分的具体处理方式须仔细推敲;注意单元入口、路牙收口部分的细部处理手法;
3.1.4 注意地面雨水井、检查井的隐蔽。并负责对建筑总图中不合理的各类管井盖提出合理意见并与建筑施工图设计单位沟通修改到位。
3.2 地面铺贴材料
地面铺贴材料的选择应满足国家规范、并充分环境因素和安全要素:
3.2.1 消防道路面铺贴材料需考虑能承受消防车荷载(汽—30);
3.2.2 尽量运用本地的物料,力争达到低成本、好效果;
3.2.3 整个场地宜少设硬地铺装,关注环境,尽量减弱热岛效应;
3.2.4 室外地面铺贴材料须考虑雨天防滑。
3.2.5 控制石材应用比例,多运用透水砖等色彩丰富、造价相对较低的材料。
3.3 植物种植设计
充分利用基地的自然形态,配合整体景观设计,通过不同植物品种的选择及高低错落的搭配,创造出丰富的植物群落和有层次的绿化空间;植物的选择应突出苏州地区气候特征,同时应注意乡土树种的合理应用,考虑工程成本控制、苗木来源与施工养护的便捷性:
3.3.1 结合施工周期,考虑抓紧XX地区植物的种植最佳时期,实现景观环境的营造;
3.3.2 考虑植物品种观赏性的同时,亦应实现园林植物生态功能(遮阴、放氧、降尘、降噪等)的满足;
3.3.3 品种的选择应在统一的基调上力求丰富,品种数量满足相关规范对园林植物的要求(绿地中的绿化率≧70﹪,乔木、灌木植物种类≧80种)。
3.3.4 树池、花坛设计应考虑植物种植土球大小、照明灯具布置的需要,平面尺寸宜大不宜小;
3.3.5 种植屋面应考虑到植物种植土层厚度、荷载及排水的要求;
3.3.6 注意植物种植位置的选择,以免影响消防验收室内采光通风和其他设施、管线的安全、维护及验收;
3.3.7 苗木种植平面图须标注中文。
3.3.8 室外开闭所小区变、室外配电箱应采用乔木灌木组团进行遮蔽,避免影响空间美
观。
3.3.9 低层、中层及植物组团应尽量沿园路布置并在人视线高度加密,以增加小区内围合
感,避免在人行路线上感受过于空旷。
3.3.10 沿街商铺门口植物应尽量采用低矮灌木和草坪为主,避免遮挡商铺展示面。
3.4 水景设计
水景设计应结合场地气候、地形及水源条件,创造优美的亲水环境,同时改善场地小气
候:
3.4.1 人工水景设计应相对集中,面积不宜太大,应根据景观设计主题及烘托氛围的
需要,合理安排,还应考虑未来的管理运营费用,兼顾景观效益与经济效益的xx;
3.4.2 人工溪流的形态应根据地形条件、水量、流速、水深、水面宽和所用材料进行合理设计,溪流的坡度应根据地形及排水要求而定,普通溪流的坡度宜为0.5﹪,急流处为3﹪左右,缓流处不超过1﹪,宽度宜在1-2m,水深0.3-1m左右,超过0.4m时,应在溪流边采取防护措施;
3.4.3 正确设计水景的给排水系统,采用合理的水质净化措施。
3.5 景观小品设计
注重总体环境风格协调,适当布置园林景观小品(亭、棚架、座椅等),起到点睛的功
效:
3.5.1 木制材料的选用需考虑其耐久性和防腐处理措施,木结构不要直接承重,可采
用钢芯包木方法制作木梁、木柱,避免过多使用各种钢材; 3.5.2景观小品尺度、材质应亲切宜人;
3.5.3 座椅等小品如有特殊设计要求需提供大样详图,如购买成品需提供彩色图片。
3.5.4 尽量少设计整石花钵、雕塑等。
3.5.5 景观小品中的玻璃棚避免平顶设计,应考虑玻璃顶自净能力,建议采用带有坡度的造型利于灰尘、雨水等自由滑落。
3.6 运动及休闲场地设计
根据用地规模,结合总体布局和风格考虑,合理安排运动休闲场地及设施,满足业主运动休闲的需要,保证使用、管理的便捷及空间的丰富与有序:
3.6.1 运动与休闲场地的布置应注意动静分区;
3.6.2 专用运动场如网球场、羽毛球场等,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
3.6.3 健身运动区地面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安
全措施;
3.6.4 儿童游乐场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清洁的固定区域,应与主干道相隔一定距
离,同时以离开居民外墙窗户10米以上为宜,以减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设施的选择应能吸引和调动儿童参与热情,兼顾安全、实用;
3.6.5 儿童游乐场地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植物,应设置方便家长看护和交流的休息区,应保持较好的通视,便于监护。
3.6.6 采用塑胶活动场地的区域应注明塑胶材料国家标准,满足质量验收要求。
3.7 照明设计(包含路灯概念方案设计及选型设计)
包括车行照明、人行照明、场地照明、装饰照明等功能效果照明及灯具设计,考虑照明的使用功能和营造气氛的造景需要:
3.7.1 合理设计灯具照度、安装高度、光线投射方向,避免各类照明灯光直射到住户
室内;
3.7.2 水下照明应防水、防漏电。
3.7.3 照明应考虑分时段,分场合开关的便捷性。
3.8 喷灌、给水设计
3.8.1 满足小区植物浇水需求并尽量降低建设成本及管理成本,充分利用人工湿地和
雨水收集池的中水,作为绿化浇灌和水景补充用水。
3.8.2 须考虑物业用清洁拖布池的设置位置、美观实用及水表安置。
3.9 展示设计
配合销售进行重点展示空间的系统设计,包括核心景观空间、样板房、样板区别墅私家花园及销售大厅园林景观设计。
3.10 其他
包括采光通风口、地下车库公共绿化带、出入口的美化、雨水井盖、管道检修井盖及箱体变配电站的材料与选型等。
3.10.1 住宅门头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垃圾收集点,位置应避免正对人行主要动线,地面应采用易清洗材料铺装,并在附近设置地漏;
3.10.2 景观园路总平面应与室外雨污水施工图进行叠图,向雨污水施工图设计单位反提检查井调整位置要求,若无法调整,需根据雨污水施工图检查井设置隐形井盖,避免出现“阴阳井”;
3.10.3 景观园路排水井应紧贴园路侧边,避免与园路之间形成间隔影响路面排水;
3.10.4 室外配电箱应考虑植物遮蔽或采用木格栅遮挡。
4. 展示区设计
配合销售进行重点展示空间的系统设计,包括核心景观空间、样板房、样板区别墅私家花园及销售大厅园林景观设计。
4.1样板区景观设计是将销售中心的外部环境,包括销售参观流线设计,作为小区整体景观设计布置内容来整体考虑,与整体景观风格保持一致,但作为营销用途,则应加强样板区在销售时的气氛营造,适当考虑室外景观软装饰的运用,如遮阳伞、活动花箱等室外家具的使用、设计及摆放,样板区销售时的标识系统设计、鲜艳花卉及绿化植物的摆放设计等。
4.2展示区景观设计营造情景化宜家宜人的园林氛围,在有限的空间内设计多元化的功能应用空间。
4.3入口至样板房之间为展示区重点展示区域,该区域较为方正,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功能空间的划分,入口处重点设计打造。
4.4精装样板庭院是建筑入口门之间的过渡,要求有一定私密性,植物配置以开花结果植物为佳,并设计一定的活动平台,如喝茶、休闲等区域,并适当考虑一部分可供业主自主支配的功能空间。
五、设计成果要求 1、深度要求
所有园林景观设计图纸均需要满足所有专业技术方案的功能及合理性要求、施工实施的可行性及便利性,所有水景效果应有明确参数。此外,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及质量须符合如下各
项要求: | ||
1.1 |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 |
1.2 | 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规划设计的规范及江苏省地方性法规; | |
1.3 |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建设部及江苏省颁布的系列标准; | |
1.4 | 政府相关部门对报批设计文件的要求; | |
1.5 | 发包人提出的其他意见。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设计业绩(如有)七、项目组人员配备
八、其他投标所需资料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投标诚信承诺书十一、设计方案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设计服务期限: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人设计业绩(如有);
(六)项目组人员配备;
(七)其他投标所需资料;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诚信承诺书;
(十)设计方案;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确保设计成果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6.投标诚信承诺:
6.1我方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6.2我方承诺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分的扣除包括并不限于以下规定:
(1)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2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标条款等情形);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消极答辩的(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公示1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1分(扣分有效期6个月);
(3)一年内2次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或者被驳回投诉的,公示1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12个月);
(4)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3分(扣分有效期24个月)。
6.3我方承诺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邮政编码:年 月 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设计服务期限 | 日历天 | |
3 | 质量标准 | ||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设计招标项目投标文 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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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