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本公司所深知,(i) 各基石投資者均為獨立第三方且並非我們的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ii) 各基石投資者均獨立於其他基石投資者;(iii) 概無基石投資者慣常接受 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
基石配售
我們已與基石投資 者(統稱 為「基石投資 者」,且各稱 為「基石投資 者」)訂立若干基 石投資協議,據此,基石投資者已同意按發售價認購,或促使彼等的指定實體按發售 價認購合共39 百萬美 元(或 約302.29 百萬港元)可認購的若干數目發售股 份(向下約整至 最接近每手股數1,000 股股份)(「基石配售」)。
按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7.08 港 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上 限)計算,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股份總數將為42,691,000 股,約佔發售股份的21.35% 及約 佔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5.34%(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及不計及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時可能發行的股份)。
按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6.32 港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計算,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股份總數將為47,825,000 股,約佔發售股份的23.91% 及約 佔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5.98%(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及不計及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時可能發行的股份)。
按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5.56 港 元(即本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下 限)計算,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股份總數將為54,366,000 股,約佔發售股份的27.18% 及約 佔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6.80%(假設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及不計及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時可能發行的股份)。
本公司認為,憑藉基石投資者的投資經 驗(特別是在線上營銷行 業),基石配售將 有助提高本公司的形象,並表明該等投資者對我們的業務及前景充滿信心。本公司於 全球發售中通過包銷商的介紹認識各名基石投資者。
基石配售構成國際發售的一部分。基石投資者將認購的發售股份將在所有方面與 其他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已發行並將於聯交所上市的繳足發售股份具有同等地位,並將計入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基石投資者將不會根據全球發售認購任何發售股份,惟根據其各自基石投資協議所認購者除外。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基石投資者將不會於 x公司佔據任何董事會席位,亦不會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定義見上市規則)。
據本公司所深知,(i) 各基石投資者均為獨立第三方且並非我們的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ii) 各基石投資者均獨立於其他基石投資者;(iii) 概無基石投資者慣常接受 x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
緊密聯繫人的指示;及(iv) 概無任何基石投資者對相關發售股份的認購乃由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現有股東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 提供資金。
各基石投資者確認,其於基石配售項下進行的認購將通過其自身內部資源提供資 金。本公司與基石投資者之間概無補充協議或安排,亦不存在因基石配售或與之相關 而直接或間接授予基石投資者的任何利益,惟按最終發售價保證分配相關發售股份除外。
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發售股份可能因香港公開發售出現超額認購的情況,導致發售股份於國際發售與香港公開發售之間重新分 配(如本招股章 程「全球發售的架構
— 香港公開發售」一節所述)而受到影響。向基石投資者所作分配的詳情將於香港公開
發售的分配結果公 告(將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或前後刊 發)中披 露。基石投資者 就各自的基石投資協議將予認購的股份並無相關機制允許遞延結付投資款項或遞延 交付安排。
基石投資者
下表載列基石配售的詳情以及在不同發售價情況下於上市 後(不計及根據首次公 開發售後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購股權獲行使時可能發行的股份)佔發售股份總數的 概約百分比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按發售價7.08 港元
(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上限)計算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
佔發售股份總數的概約百分比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基石投資者 (各定義見下文) | 投資額(1) | 將予認購的 發售股份數目(2) | 假設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 |||||
AHAM . . . . . . . . . . . . . . . . . . . | 20 百萬美元 | 21,894,000 | 10.95% | 9.52% | 2.74% | 2.74% | |||||
滙豐環球投資管理(香港). . | 5 百萬美元 | 5,473,000 | 2.74% | 2.38% | 0.68% | 0.68% | |||||
太平洋資產管理 . . . . . . . . . . | 5 百萬美元 | 5,473,000 | 2.74% | 2.38% | 0.68% | 0.68% | |||||
小苗基金. . . . . . . . . . . . . . . . . | 4 百萬美元 | 4,378,000 | 2.19% | 1.90% | 0.55% | 0.55% | |||||
Green Better . . . . . . . . . . . . . . . | 3 百萬美元 | 3,284,000 | 1.64% | 1.43% | 0.41% | 0.41% | |||||
SensePower Management . . . . . | 2 百萬美元 | 2,189,000 | 1.09% | 0.95% | 0.27% | 0.27%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百萬美元 | 42,691,000 | 21.35% | 18.56% | 5.34% | 5.34% | |||||
附註:
(1) 根據本招股章程所披露的匯率計算。各基石投資者的實際港元投資額可能會因相關基石投資協議訂明的實際匯率而有所變動;及
(2) 向下約整至最接近每手完整股數1,000 股股份。
按發售價6.32 港元
(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中位數)計算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
佔發售股份總數的概約百分比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基石投資者 (各定義見下文) | 投資額(1) | 將予認購的 發售股份數目(2) | 假設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 |||||
AHAM . . . . . . . . . . . . . . . . . . . | 20 百萬美元 | 24,527,000 | 12.26% | 10.66% | 3.07% | 3.07% | |||||
滙豐環球投資管理(香港). . | 5 百萬美元 | 6,131,000 | 3.07% | 2.67% | 0.77% | 0.77% | |||||
太平洋資產管理 . . . . . . . . . . | 5 百萬美元 | 6,131,000 | 3.07% | 2.67% | 0.77% | 0.77% | |||||
小苗基金. . . . . . . . . . . . . . . . . | 4 百萬美元 | 4,905,000 | 2.45% | 2.13% | 0.61% | 0.61% | |||||
Green Better . . . . . . . . . . . . . . . | 3 百萬美元 | 3,679,000 | 1.84% | 1.60% | 0.46% | 0.46% | |||||
SensePower Management . . . . . | 2 百萬美元 | 2,452,000 | 1.23% | 1.07% | 0.31% | 0.31%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百萬美元 | 47,825,000 | 23.91% | 20.79% | 5.98% | 5.98% | |||||
附註:
(1) 根據本招股章程所披露的匯率計算。各基石投資者的實際港元投資額可能會因相關基石投資協議訂明的實際匯率而有所變動;及
(2) 向下約整至最接近每手完整股數1,000 股股份。
按發售價5.56 港元
(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下限)計算
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
佔發售股份總數的概約百分比
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概約百分比
基石投資者 (各定義見下文) | 投資額(1) | 將予認購的 發售股份數目(2) | 假設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 未獲行使 | 假設超額配股權獲悉數行使 | |||||
AHAM . . . . . . . . . . . . . . . . . . . | 20 百萬美元 | 27,880,000 | 13.94% | 12.12% | 3.49% | 3.49% | |||||
滙豐環球投資管理(香港). . | 5 百萬美元 | 6,970,000 | 3.49% | 3.03% | 0.87% | 0.87% | |||||
太平洋資產管理 . . . . . . . . . . | 5 百萬美元 | 6,970,000 | 3.49% | 3.03% | 0.87% | 0.87% | |||||
小苗基金. . . . . . . . . . . . . . . . . | 4 百萬美元 | 5,576,000 | 2.79% | 2.42% | 0.70% | 0.70% | |||||
Green Better . . . . . . . . . . . . . . . | 3 百萬美元 | 4,182,000 | 2.09% | 1.82% | 0.52% | 0.52% | |||||
SensePower Management . . . . . | 2 百萬美元 | 2,788,000 | 1.39% | 1.21% | 0.35% | 0.35% |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百萬美元 | 54,366,000 | 27.18% | 23.64% | 6.80% | 6.80% | |||||
附註:
(1) 根據本招股章程所披露的匯率計算。各基石投資者的實際港元投資額可能會因相關基石投資協議訂明的實際匯率而有所變動;及
(2) 向下約整至最接近每手完整股數1,000 股股份。
下列有關基石投資者的資料乃由基石投資者就基石配售提供予本公司。
AHAM
Affin Hwang Asset Management Berhad(「AHAM」)為一間獨立管理及由銀行支持的資 產管理公司,於一九九七年五月二日在馬來西亞成立,於二零零一年開始營運,服務滿足企業、機構、養老基金、政府相關公司、高淨值個人及大眾富裕人士的需求。於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AHAM 管理的總資產約為650 億令吉(相等於約1,230 億港元)。
AHAM 分 別 由Xxxxx Xxxxx Investment Bank Berhad(「AHIB」)及Nikko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Nikko AM」)持有63% 及27%。AHIB 為Affin Banking Group 的一部分, Affin Banking Group 擁有超過38 年金融行業經驗,專注於商業、伊斯蘭及投資銀行服務、貨幣經紀、基金管理以及人壽及一般保險業務的包銷業務,而Nikko AM 則為一間領先 的獨立亞洲投資管理特許經營。
滙豐環球投資管理(xx)
xxxxxxx x(x x)有限公 司(「滙豐環球投資管 理(香 港)」)為匯豐控股有限 公 司(連同其附屬公 司,統 稱「匯豐集 x」)(x xxxx x(xxx x:0000)及若干海外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亦為組成滙豐環球投資管理的法人集團之一。就本基石投資而言,匯豐環球投資管 理(香 港)將擔任集體投資計劃的投資經理或投資 顧問,並代表該等集體投資計劃認購及持有該等發售股份。本節所述匯豐環球投資管 理(香港)對本公司的投資無需獲得滙豐控股有限公司股東或相關證券交易所的批准。
滙豐環球投資管理為滙豐集團的資產管理分 部, 願景為成為客戶可信賴的資 產管理合作夥伴,幫助客戶藉著抓緊環球增長機會大力發展。滙豐環球投資管理自 一九七三年以來一直從事投資管理服務。於一九九四年,當匯豐的區域資產管理公司 合併為一間環球資產管理公司,因而成立滙豐環球投資管理,為全球零售、企業、機構及主權客戶提供投資服務。滙豐環球投資管理為一間主要全球投資公司,管理資產 合共5,164 億美元,其中892 億美 元(佔公司總資產約17%)由香港團隊管 理。其服務涵蓋 所有主要資產類別,包括股票、固定收益、多元資產、流動資金及替代策略。
太平洋資產管理
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 司(「太平洋資產管 理」)於二零零六年六月經中國保險 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於中國註冊成立。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上海證券交易 所(股票代 碼:601601)及聯交 所(股份代 號:2601)上市的公 司)直接及間接 持有太平洋資產管理的99.7% 股權。本節所述太平洋資產管理對本公司的投資無需獲 得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或相關證券交易所的批准。
太平洋資產管理主要從事資本及保險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外包、與資產管理有關 的諮詢服務及中國法律及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太平洋資產管理最終由中國太平洋保 險(集 團)股份有限公 司(一間在一九九一年 五月註冊成立的前身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的基礎上成立的保險集團公司)
控制。xxxxxxxxxxx,xxx領先的綜合保險集團,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代碼:601601)及聯交所(股份代號:2601)上市。
小苗基金
上海紫竹小苗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 司(「小苗基 金」)為上海紫竹xx 區(集 團)有限 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上海紫竹xx 區(集 團)有限公司由上海紫 x(集 團)有限公 司(一個紮根於上海的私人投資控股集團)持有約50.25%。
小苗基金主要從事股權投資,專注於技術驅動的項目投資、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製造及其他科技創新領域。小苗基金亦向其投資組合企業提供多項增值服務,包括策略規劃、企業管治、再融資、管理改善、資源配對、資本運作等。
就本基石投資而 言, 小苗基金已委任相關中國機關認可的合資格境內機構投 資 者 華 安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管 理 人 )以HUAAN-ZZXM- (QDII) SINGLE ASSET MANAGEMENT PLAN 名義按非全權基準代表小苗基金認購及持有該等發售股份。
Green Better
Green Better Limited(「Green Better」)為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公司。 Green Better 是小米集团(一間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810 )的全資附屬公司。小米集团為一間中國投資控股公司,主要從事研究、開發及銷售智能手機、物聯網與 生活消費產品、提供互聯網服務及投資業務。本節所述Green Better 對本公司的投資無 需獲得小米集团股東或相關證券交易所的批准。
SensePower Management
SensePower Management Limited(「SensePower Management」)為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主要從事投資控股。SensePower Management 由SenseTime Group Inc(. 「商湯科技」)的間接全資擁 有,商湯科技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xxxx x(香港中文大學 信息工程系教授)。商湯科技主要從事開發創新AI技術,包括深度學習平台及超算中心。其推出了一系列人工智能技術,包括人臉識別、圖像識別、文本識別、醫學圖像識別、視頻分析、無人駕駛及遙感等。
我們自二零一九年起向商湯科技的附屬公司北京市商湯科技開發有限公 司(「北京商湯科技」)提供線上營銷解決方案服務及泛娛樂內容服 務。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上述交易產生的總收益分別 約為人民幣0.34 百萬元及人民幣5.25 百萬元,兩者佔我們總收益的百分比均少於1.0%。此外,我們目前正在與北京商湯科技合作開發軟件,以提高我們的短視頻製作能力。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受(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所限:
(a)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包銷協議於不遲於該等包銷協議訂明的日期及時間訂立、生效及成為無條 件(根據其各自的原有條 款,或其後經協議訂約方協議豁免或 修改的條款),且上述包銷協議均未被終止;
(b) 本公司與獨家全球協調 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全球發售的其他包銷 商)已協定發 售價;
(c)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已批准股份(包括基石投資者將予認購的股份)上市及買賣,並授出其他適用豁免及批准,而有關批准、許可或豁免並無於股份開始在聯 交所買賣前撤回;
(d) 概無任何政府機關制定或頒佈相關法律或法規,禁止完成全球發售或相關基 石投資協議擬進行的交易,且亦無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發出命令或禁制令 阻止或禁止完成該等交易;及
(e) 相關基石投資者根據相關基石投資協議作出的有關聲明、保證、承諾、確認及確定於所有方面均屬準確、真實且無誤導成分,且相關基石投資者概無違反 相關基石投資協議。
基石投資者的投資限制
各基石投資者已同意,未 經(其中包 括)本公司及獨家全球協調人及獨家保薦人各 方的事先書面同意,其不會於上市日期起計六(6) 個月期間內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出售任何相關發售股份或持有任何相關發售股 份(包括可轉換或可兌換或可行 使以取得或代表有權收取任何上述證券的任何證券)的任何公司或實體的任何權 益,惟有若干有限情況例外,例如轉讓予其任何全資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而有關全資附 屬公司或聯屬公司將受與該基石投資者相同的責任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