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披露日期 协议名称 后续进展 1 2015年7月14日 《增资收购意向性协议》 2015年9月25日,公司与高邮林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原股东签署了《增资收购协议》,实施本次收购事项。 2 2016年1月8日 《增资收购意向性协议》 2016年2月1日,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实施本次收购事项。 3 2016年9月7日 《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2×12MW)热电联产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8-084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氢能源产业投资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 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框架协议涉及金额为预算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存在执行金额与协议金额不完全一致的风险。
3、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4、最近三年公司披露的框架协议均按计划正常推进。
一、协议签订情况
2018年10月22日,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通灵氢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xxxxxxxxxxxxx
(xxxx“xx”)在如皋市签订了《氢能源产业投资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书》。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本协议。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
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 协议对方介绍
(一)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于0000x0xxx,0000x12月成为江苏省首批13个省级开发区之一,2013年1月晋级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年如皋市成立了氢能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了专家队伍,氢能产业链条雏形已经基本具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6年授予如皋“氢经济示范城市”称号。目前如皋市正在着力打造氢能小镇,从氢气制取和储运,燃料电池生产、研发检测平台以及碳交易金融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氢能利用产业化,开展氢能技术在工业园区、在交通、消费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二)、江苏金通灵氢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名称:江苏金通灵氢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惠民路660号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氢能燃料电池压缩机、氢能备用应急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前年度未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签署过类似的框架协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江苏金通灵氢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在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氢能产业园区投资以下项目:
(1)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和氢能备用电源的研发制造 (2)投资建设运营如皋氢燃料电池产业园智慧能源岛 (3)投资建设运营如皋加氢站(根据如皋市整体规划) (4)投资建设运营年产2000万立方的生物质制氢项目 (5)投资建设运营压缩空气站(根据园区整体规划)
2、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3、本项目预算投资总额:项目计划总投资4.5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投资方式
燃料电池空气压缩机和氢能备用电源的研发制造基地由乙方独资建设,独立经营。
氢燃料电池产业园智慧能源岛、加氢站(根据如皋市整体规划)、生物质制氢基地、压缩空气站(根据园区整体规划)由乙方投资建设并运营,并与甲方另行约定运营年限,在运营年限内由乙方独立运营,运营年限期满后由甲方向乙方议价购买。
(三)项目建设步骤
步骤一:双方共同编制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必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
2、步骤二:实施方案通过省市发改部门批复后,乙方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政府法律、法规、合作政策实施本项目。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选址,用于相关项目建设。
2、甲方确保该项目享受当地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甲方提供乙方项目的立项支持和快捷审批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相关立项、环评、职业健康、安评、林业、消防等涉及项目开发、正常生产所需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协调当地居民关系,创造良好和谐的投资建设发展环境。
4、甲方提供乙方项目所需的供水、供电、通信、公路等公用工程建设。
5、智慧能源岛、氢气价格和压缩空气价格按市场公允指导价执行。
6、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物流运输保障和协调服务。
7、甲方授予乙方如皋市特许经营权15年,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除现有制氢站、加氢站外,甲方不再引进与乙方具有原材料或市场竞争性的企业。
8、本着精诚合作、诚信履约的原则,协同乙方解决本项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母公司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措资金投资本项目。
2、乙方必须保证该项目于0000xxxxx,0000x确保该项目投产达产。
3、因乙方的原因,在项目运行期间乙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满足甲方氢能源市场正常需求,甲方有权停止双方一切协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由双方另行商议)。
4、乙方在该协议签订 6个月内,将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齐全。例:注册项目公司、编制实施方案等。
5、乙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全面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及确定招标方案,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等工作。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安排该项目享受到的政策资金。
7、本着精诚合作、诚信履约的原则,协同甲方解决本项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问题。
(六)协议的框架性和完整性
x协议系甲乙双方就合作项目所订立的框架性协议,为保证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订立后还需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签署一系列具体合同、协议、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的文件(以下简称为具体文书),但具体文书的原则性内容均不应与本协议发生冲突(除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时除外) 具体文书均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体现了公司在新能源利用领域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压缩机技术研发、生物质气化提氢技术、氢能利用技术的研发及相关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公司在能源方面的战略规划。
2、项目计划总投资4.5亿元,占公司2018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52%。该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性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将在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未来在本框架协议下的具体项目投资运作,公司将根据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进行审批、实施。
3、经问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没有减持意向。
4、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 披露日期 | 协议名称 | 后续进展 |
1 | 2015年7月14日 | 《增资收购意向性协议》 | 2015年9月25日,公司与高邮xx科技 开发有限公司的原股东签署了《增资收购协议》,实施本次收购事项。 |
2 | 2016年1月8日 | 《增资收购意向性协议》 | 2016年2月1日,公司与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实施本次收购 事项。 |
3 | 2016年9月7日 | 《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 (2×12MW)热电联产 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 | 2017年5月5日,公司与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生物质2 ×12MW 热电联产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正在执行中。 |
4 | 2016年12月8日 | 《山西高义钢铁有限公司焦炉煤气及余热发电工程框架性合作 协议》 | 项目准备阶段、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
5 | 2017年1月13日 | 《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框架性合作协议》 | 2017年4月25日,公司与新疆晶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目正在 执行中。 |
6 | 2017年4月13日 | 《安徽黄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气化 (2×15MW)热电联产项目框架性合作协 议》 | 项目准备阶段、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
7 | 2017年4月13日 | 《徐州宜丰三堡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直燃(2×30MW)热电联产项目框架性合作 协议》 | 项目准备阶段、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
8 | 2017年5月22日 | 《河北xx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干熄焦余热回收项目EPC 总 包框架协议》 | 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河北xx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干熄焦余热回收项目总承包(EPC)合同》,项目 执行中。 |
9 | 2017年7月13日 | 《北昆士兰州生物质发电、乙醇和制糖联 产项目EPC总包框架 | 2018年1月26日公司与NQBE、SUTECH 《订立EPC合同协议》,项目推进阶段、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
协议》 | |||
10 | 2018年2月6日 | 《安达市农业环保产业园项目合作框架性 协议》 | 公司已中标安达市生物质气化热电联产项目投资主体项目。 |
11 | 2018年6月14日 | 《合作框架协议书》 | 与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洽谈中,正 式合同尚未签订。 |
12 | 2018年6月22日 | 《投资合作框架协 议》 | 与中投中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洽谈 中,正式合同尚未签订。 |
13 | 2018年8月2日 | 《生物质气化提氢产业化技术合作协议》 | 与华东理工大学、常州市蓝博净化科 技有限公司洽谈中,专项合同尚未签订。 |
14 | 2018年8月9日 |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 协议书的公告》 | 与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洽谈 中,专项合同尚未签订。 |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氢能源产业投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